时间:2022-05-28 05:32: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运转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菏泽市牡丹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力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规范程序,因地制宜,提高救灾效能。
(6)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为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 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文君 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马洪浩 镇人大主任
成 员:党政办、经委、土管建委、财政办、综治办、民政办、人武部、应急办、派出所、教委、交管、工商、地税、国税、信用社、卫生院、电信、粮管所、供销社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 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区下拨和镇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经委、农办、土管建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3)工商、地税、国税: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经委、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镇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合作项目救灾及灾后重建。
(5)教委: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6)农办:安排抗灾救灾项目,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行动,协调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灾情宏观调查;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
(7)派出所、交管、综治办: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8)财政办: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物资储备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农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10)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疾病监测,做好紧急免疫和重灾地区场所消毒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1)安监办: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12)供电所:负责组织灾区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13)人武部:根据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突击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相关地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作为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镇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承担镇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社区救灾资金预算。
(2)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对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必需的衣被、净水器、食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点中的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1)加强镇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镇、村二级的救灾通信网络,时刻确保与上级政府间的救灾通信联系,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在部门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1)镇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建立镇级避灾中心。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必要时组织民政、卫生、农林、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派出所、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镇社会捐助接收站,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不定期开展对各社区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灾害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和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社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和社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5.2 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2.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社区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向区政府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灾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镇汇总数据向区政府报告。
5.3 信息
(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重大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其中水旱灾害情况由镇三防办会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 应急响应
(1)、依据自然灾害救助的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镇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灾害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 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成员单位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1)根据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附分社区灾情统计表。
(2)镇民政办陪同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2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附分社区灾情数据统计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陪同区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镇政府向区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上级部门拨款情况,会同镇财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
(7)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除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外,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七保”工作通知为指导,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角度出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将“七保”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全乡上下要严格按照区“七保”工作通知精神,把“七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暖冬”,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七保”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村、各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要加大“七保”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明确责任。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加强摸底工作,做好贫困救济物资发放工作,不让一个群众挨饿受冻。
(一)保供粮。我乡是山区乡,部分村组对外交通极为不便,如遇大雪天气更为复杂,各村要提前落实1-2个粮食临时储备点,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粮油供应,同时要提前告知广大农户做好冬季粮食储备工作,并告知临时应急售粮供应点,方便农户就近购买。一旦出现大雪封路,农户粮油短缺,要派出应急小分队向交通不便的农户运送粮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确保供应不断档、不脱节,群众不挨饿、不断炊。
(二)保御寒。由乡民政办牵头,各联村领导带队进村入户,对全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人口、孤寡老人、因灾因病困难人口、缺粮缺衣缺被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台账清晰,并根据调查情况储备并发放必要的御寒棉被,确保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群众不受冻、不挨饿。同时各村要强化查灾核灾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快速反应,及时核灾上报,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发放到位。
(三)保安居。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户、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随时关注,对破旧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加固或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不因工作失误造成房屋倒塌而发生责任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就医。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加强冬季传染病报告监测,广泛开展防冻、防病等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病和安全意识;要做好冬季常见疾病防治药品的储备,确保广大群众在可能发生冰雪灾害期间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五)保市场。乡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商务、物价等部门做好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货源充足、价格稳定。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保安全。由乡安委办牵头,与乡直有关部门、洽舍派出所一起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企业消防、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村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切实管住野外火源,确保“零火险”;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即将到来的寒假,学校要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保证学生假期安全;要注意交通安全,单位及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加强保养,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确保人车安全。要在辖区内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群众安全出行,一旦出现雪情,各村要立即启动道路清障预案,做好除雪铲冰工作,保障主路段的安全畅通。
(七)保稳定。针对岁末年初的新形势,对涉及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再摸排,重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已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迅速、限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稳控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苗头性问题,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七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当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形势多变,我们要从以前曾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性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能够快速应对,战胜灾害,确保群众安全越冬。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由李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村均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组,强化领导责任,确保“七保”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乡上下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奉献一片爱心,乡、村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完善应急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1、制定预案。各村、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分队,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七保”各项工作。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户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城镇低保对象现场评议核查审批办法》和《市行业评估标准》,规范了低保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筹资12万元,为14个乡镇(街)、12个城市社区购买了低保工作专用电脑,配齐了低保专干,实现了省、市、乡镇(街)、社区四级联网。2006年以来,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计保障2160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2360万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858户、15085人,实现了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全市农村低保网络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全省联网。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普遍设置了农村低保服务指南公示板、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公示板和农村低保永久公示板,提高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工作方案》,调整提高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06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880元,并全部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43户、8264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6%。从2006年开始,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和生活补贴2709万元。
(三)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健全了救灾减灾工作分级负责体制,修订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结合抗击汶川大地震活动,加大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2006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824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2.6万张,帮助169户灾民建房472间,制作衣被1.1万件(条)、帐篷70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四)专项救助惠及于民。2006年以来,共救助城市患大病的308人,救助资金149万元;农村大病救助864人,救助资金18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63人次,救助资金33万元;救助精神病人员165人次,救助资金145万元。开展“圆梦大学”活动,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260人,资助资金41万元。出台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8854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累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69万元。
(五)五保供养措施落实有力。2006年以来,投资700万元,分别对全市13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了新建、改造和扩建,总面积达7900平方米,实现了每个乡镇建一所的目标。新建后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部地热供暖,二层小楼,容貌一新,极大地改善了院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省民政厅和省编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现了由敬老院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过渡,增强了农村基层民政的整体服务功能。对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2700元,散居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17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调查,我们也看到困扰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缺乏对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有些部门、单位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事,是民政、工会、残联等少数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民政部门因救助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人员不足,一些同志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困难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个别的甚至认为不拿白不拿,稍有困难就找政府,达不到目的就牢骚满腹。
二是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部分低保边缘群众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生活质量实际低于低保底线,对临时救济依赖较大,而现行的临时性救济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大病救助的门槛还比较高,医疗费报销周期较长,部分特殊病患者的燃眉之急难以解决。边缘困难家庭的低收入与其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费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昂的学费使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我市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为180元,仅相当于全市平均最低工资水平的27%。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只有73元钱,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关怀,难以起到保障的功能。大病救助标准,人均救助资金不到2500元,这与救助对象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医疗费相比,现有救助水平难以真正缓解他们看病难的问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2700;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1700元,远低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5042元的生活标准。
三是社会救助形式单一,救助面偏窄。从整体上看,当前的城乡社会救助主要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对困难群众心理、权益方面的救助还不够,救助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多样。如对衣、食方面救助的较多,住房、就业、养老和权益方面的救助较少。全市法律援助需求量逐年加大,而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需求数量还存在很大差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收效不明显。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一些有助于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的扶持性的救助项目少之又少。城乡低保管理存在弊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经就业、外出打工、有经营项目的低保家庭,取消其低保资格,给人们造成一种“鼓励懒汉”的错觉,导致一些低保对象不愿意或不敢去创业。
四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筹集难、规模小。目前,我市城乡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本上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如:救灾款每年需要我市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但由于地方财力比较困难,很难达到要求。因此,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困难群众的希望与救助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将会越来越明显。由于财政困难,财力不足,加之社会筹资渠道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虽然民政、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甚至连乡镇、街道都筹集了一块扶贫帮困资金,并且近几年还开展了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善款,但大多属于单兵作战,规模较小,救助能力极其有限。
五是救助资源分散,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会、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性,制定政策和救助标准不一,造成救助额度随意性大。由于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救助的主体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对象重复或遗漏等现象,出现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同时,我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近年来,我市虽然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基层人员配备,但与社会救助体系日益拓展的实际需要还不相称。例如,我市低保办公室只有三个工作人员,与繁重的低保管理工作任务相比,力量十分薄弱。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必须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加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救助机制,针对我市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渠道。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要宣传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强化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文化,让全社会人人都来参与救济救助,个个都来参与做善事,特别是要动员那些相对比较富有的人、一些企业家尽一些社会责任,帮一些困难群众,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救助活动。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尤其是要动员和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来促使社会救助和慈善真正成为一项社会事业。再一方面,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当代社会,很多人的贫困不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救助穷人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形成激励机制。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在谋求经济发展中,更加关注民生,通过不断改革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体系。在救助对象的就业、职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不仅要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还要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个专项的救助措施。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要完善低保边缘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的优惠面,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的作用,尽可能地使边缘群众更多地得到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人群;积极探索改进救助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救助程序;要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教育救助逐步向困难家庭的高中、大专和本科生转移,制定相应的教育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要进一步识别和区分受助者的需求差异,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积极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在实践中,应当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这两个方面的救助对象不能完全重合,否则,容易造成一些迫切需要获得专项救助的人不能享受救助。
第三,丰富救助形式,增强社会救助的综合效果。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维持或“制造”一个最低收入阶层,而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相结合,在对困难群众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还应直接、间接地加强与困难群众的交流,通过理解、支持、鼓励、引导等方式对他们进行精神慰籍,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阴影,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另一方面,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即时性“输血”救助,在短期内或许可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而加强发展性救助,特别是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将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对通过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发展经营项目而经济状况好转的城乡低保户,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对尚在创业中、经济无明显改善的,应继续保留低保资格,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确属明显致富的低保户,也应当保留低保资格3——5年,“扶上马再送一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低保户勤劳致富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