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债券发行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7-01 00:25: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债券发行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债券发行申报材料

篇1

Abstract:This article mentions from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meaning, elaborated successively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characteristic, the release significance, the present release situation and the releas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he item, to distributed the item which th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arry on the elaboration emphatically.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行 前期工作 注意事项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 Release; Initial work;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5-02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介

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随着这一危机的到来,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准备不足,导致破产、倒闭,而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国采取了很多应对措施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提振,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便是措施之一。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含义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多家企业共同申请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它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组织发行。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特点

1、统一组织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一般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2、统一冠名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总的发行规模,而不以单一发行企业为债券冠名。

3、统一担保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将由资质卓越的第三方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从而实现债券信用增级,提高债券的市场认可度。

4、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

(三)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金结构单一局面

长久以来,中小企业尽管融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上,资金结构比较单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不会引发股本扩张,原股东利益不会被稀释,而且债权人不具有经营管理权和投票选举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当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债券利率时,利用债务杠杆融资可以提高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3、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具有税盾优势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较同期限的银行贷款能够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同期限的债券发行利率显著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即使考虑到相关发行费用,企业债券仍具有明显的融资成本优势,而且发行环境也相对便利。此外,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并计入成本,具有税盾优势。

4、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形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发行人在资本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企业藉此在债券市场树立其稳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定期披露信息,被广大投资者关注,这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5、多方合作,共同参与,开阔视野

多个中小企业主体共同参与,能够开阔视野;同时,通过与各中介机构的合作,可以建立更多的沟通渠道,获取更多新信息。这些在企业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情况

1、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20家企业联合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全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该集合债券打破了以往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实现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历史性突破。

2、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于2007年12月25日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5亿元。 此次债券的发行,为北京乃至全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样本。

3、目前正在准备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目前,辽宁省大连市正准备发行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各项工作均进展顺利,大概规模在11个亿左右。除此之外,山东、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也已进入方案制定和上报阶段。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是一项十分繁琐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参与发债的多家企业,还涉及到财务顾问、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且发行过程中政府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也十分重要。在整个过程中,发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可谓重中之重,将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成败。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前期工作的时限界定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主要包括企业遴选、组织申报和发行上市三个阶段。企业遴选阶段主要是财务顾问对入选企业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最后确定发债企业名单。组织申报阶段主要是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担保人,最后完成全套申报材料的制作。发行上市阶段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券商)补充完善材料;国家发改委将债券申报文件转至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下达核准文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发行注册,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前期的时间界定,可能有多种方法。从债券发行实际过程来看,笔者认为企业遴选阶段和组织申报阶段,应该视为发行前期。

(二)中介机构的选择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中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券商五个中介机构,财务顾问有时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券商担任。

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配合默契,最好是彼此之间曾经合作过的。一般情况下,在选择之前应当征求券商的意见,或者直接由券商确定其他中介机构。我们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应该有大局意识,不能相互推诿扯皮,更不能因为某些琐碎小事而影响发债的进度。券商在所有的中介机构中要起到良好的沟通协调作用,以确保债券发行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三)发债企业及发债额度的确定

这主要由财务顾问或券商确定。参与发债的企业和发债的额度应当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债项目加以确定。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文中有明确规定:

三、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尽职调查材料的准备及收集

牵头部门应当在材料准备之前对所有参与发债的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充分了解尽职调查材料应当如何准备。在确定发债企业时的尽职调查相对较笼统,但此后的尽职调查内容必须十分准确。牵头部门在向各个中介机构提交材料之前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误。

尽职调查材料的收集工作一定要按计划进行,在进度上与整体工作保持一致。

(五)担保机构的选择

2007年10月初,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停止对以项目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进行担保,同时规定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性项目也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在这种形势下,有效地解决企业债券的担保问题成为企业债券发行中的首要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分散,各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千差万别,资质不尽相同,发行人的多元化增加了债券的评估成本和投资风险。为了确保发行成功,应当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大型企业集团或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以实现债券增信,获取市场投资者的认可。

综上所述,若要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就必须努力做好发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当然,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项或许不仅仅是笔者提到的这些,笔者提出这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起到些许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1月

[2] 《关于有效防范担保企业债风险的意见》 2007年10月

篇2

关键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4-0090-04

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

(一)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大幅增长

2008年,发改委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核准程序将由原来的“先核准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改革前,企业发债从上报审批到拿到额度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新的发行制度规定发改委自受理企业发债申请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简化了审批手续,降低了企业发债门槛,使企业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企业债券发行效率的提高也为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随着对企业债券的限制因素越来越少,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2009年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90支,发行总量4 252.3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70.42%和79.66%,规模和期数创历史新高。2010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券182支,发行总量为3 627.03亿元,是企业债券发展史上第二个高峰年。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从铁道部、国家电网等大型中央企业向地方企业扩散。2008年,地方企业债券发行量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28.9%,2009年上升到52.3%,2010年为54.5%,地方企业债券超过中央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债券中的主要品种,企业债券逐渐成为地方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

目前,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既有大型央企、地方大型国企、城司,也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持了各类型企业的发展。以2010年为例,2月和4月,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发行300亿元和100亿元企业债券;4月份和8月份,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功发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体现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

2010年8月,中石油成功发行两期共200亿元的企业债券,这是继其股份公司在2003年、2006年发行企业债券后又重新登陆企业债券市场。中石油在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的回归,进一步凸现了企业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三)企业债券品种更加丰富

2008年,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市场首次出现无担保信用债,推动了企业债券市场化进程。自此之后,第三方担保、无担保、质押抵押担保等品种迅速发展,其中无担保债券发展迅速,占比最大。截至2010年12月28日,无担保债券发行规模达1 56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比重从2009年的29.20%上升到2010年的45.77%,企业债券中无担保债券的比重大幅增加。2009年城投债则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全年共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115支,金额达1 677亿元。2010年,受国家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0年8月27日,中国第一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品种正式面世。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是在近年来核准的城投债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债券用于市政建设特点有选择推出的,对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将起到促进作用。

(四)企业债券作为投资工具的地位日益重要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债券市场交易量超过了股票市场。2010年,股票市场全年交易额为54万亿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额为63万亿元人民币。从市场表现来看,2010年债市与股市表现不同。股市表现低迷,沪综指数下跌了14.31%,深成指数下跌了9.06%。而在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背景下,债券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多数债券品种的表现都可圈可点,企业债券的表现更值得一提。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收报143.45点,较2009年末上涨约7%。从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是企业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正在有一定幅度的下调,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扩大,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新募集产品规模快速扩大等因素影响,机构投资者会加大对企业债券的投资。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债券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品种。

二、现阶段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国企业债券与其他主要债券品种及股票相比,发行规模偏小

在中国,虽然债券市场近些年发展比较迅速,但企业债券市场相对国债、金融债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从发行规模来看,各债券品种的分布不够合理,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占总发行规模的比重偏高,企业债券占比很低。2010年,记账式和储蓄式国债共发行15 87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额约占国债发行额的比例不到23%,占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3.8%,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债券相比有非常大的差距。2010年各种债券发行规模详见表2。

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也远不及股票市场。与股权融资相比,企业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控制权不被稀释等独特优势。按照融资偏好理论,企业选择融资的次序一般是先内部融资,其次是发行债券,最后是股权融资。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要远大于股票发行规模。在中国,股票市场初期,企业债券余额曾经超过股票市场的市值。但是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2010年,企业债券发行额为3 627亿元,境内外股票首次发行以及再融资额为11 318亿元,前者仅占后者的1/4。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债券发行量往往是股票发行量的3~10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速度不理想,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2008―2010年股票市场与企业债券市场相关数据如表3所示:

(二)企业债券名不符实,没有充分发挥融资工具功能

因为历史原因,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真正的发行主体为企业的债券偏少,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偏少。2009年发行规模前五大主体发行规模为1 750亿元,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41.15%。2010年发行规模前五大主体发行规模为1 58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43.56%。两年来,发行规模前两位均为铁道部和国家电网。2009―2010年企业债券前五大发行人如表4所示。

伴随着各地民生工程启动,2009年以来城投类企业踊跃发债成最大的企业债券发债群体。2009年,发行城市建设投资类企业债券115期,发行金额为1 677亿元,分别占该年发行企业债券总量的61%和募集资金的40%。2010以来发行的182期企业债券中,也有超过半数为城投债、市政债。同时,城投债的发债主体范围由以往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拓展到地级市及以下城市投融资平台。

由此可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存在机会严重不平等现象。在“企业债券”的名义下,各种类型的垄断性行业及公共部门债券占据了发行企业债券的有利条件,挤占了真正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企业债券成为大型国企、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不足的弥补渠道,真正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被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因而导致真正有效的企业债券市场无法形成,市场机制在债务资金配置方面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对企业债券发行的管制过于严格

政府对于企业债券的严格管制,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自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企业债券的期限、利率和额度基本上都由政府确定,国家实质上是把企业债券发行当作计划内的建设项目来筹集资金。2008年,原来由人民银行审批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部分债券品种,变为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银行间市场注册制的推行,初步实现了中国部分债券品种由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这也是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近几年得以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同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先核准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但企业债券的核准手续仍然繁琐而严格。

(四)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债券评级应当是一种对企业信用情况的评价,投资者可以据此了解债券发行者的资信情况,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债券评级不同,企业债的发行利率也应当不一样,从而影响发行者融资成本。由于中国对于债券的利率进行管制,资信评级对于融资成本的影响有限。同时,中国的资信评估机构虽然很多,但信誉不足,存在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向评级对象保证评级级别等不正当行为。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结论可靠性差,常常不反映债券实际包含的风险状况,难以得到市场认可。资信评级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企业债市场的发展。

(五)信息披露不到位

根据2008年简化发行核准程序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申请发债券需要提交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在美国,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券发行人除了披露相关财务、业务等信息,还要求披露其历史信用记录,包括银行贷款偿还情况、历史信用违约记录、贷款集中度、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于企业债券发行文件的披露标准要求偏低。此外,中国对于企业债券的信息持续披露不重视,要求不严格,近两年企业债发行规模骤然增加。由于申请发债企业比较多,申报材料时间集中,存在由于承销商把关不严造成申报材料质量下降的问题。

三、健全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若干建议

(一)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为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首先就要进一步改革发行制度,降低发债门槛。这将调动更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积极性,使得企业获得更多资金的支持,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发债门槛降低之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其次,要培育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包括在存量上调整和扩充现有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以及在增量上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再次,通过优化企业债券品种结构、充分发挥利率机制、加强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建设等措施,为投资者创造适宜的投资环境。

(二)进一步推动发债主体多元化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得以快速发展,企业债券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的融资手段。这限制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更不能适应广大投资者投资品种多样化的要求。适当扩大发债主体的范围,不但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而且可以通过激活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从而激活二级交易市场。因此,发债主体不应局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发展潜力大、信誉佳的企业都应当有资格发行企业债券,其中优质的民营企业也应归入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之列。这样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债券,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的发行运作机制。

(三)发行方式由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

要大力发展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债券发行制度,由目前的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核准制采用的仍是实质性管理的原则,凡符合发债标准的债券可获得批准,但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主管、监管部门强调审查企业还本付息的能力,力图禁止质量差的债券公开发行。企业在债券发行机构注册之后,只要存在市场需求,可以随时发行债券。由市场对企业债券的风险、价值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此种债券,实现了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建议企业债券发行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企业债券能否发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建立市场化的债券发行体制。当然,由于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成熟程度远不如股票市场,立即推行注册制的时机还不成熟,企业债券注册制的推行可以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四)完善资信评级制度

国外发债,非常重要的就是信用评级。评级制度的不完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瓶颈,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债券市场才能得到真正发展。在中国企业债券利率将要放开的背景下,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信评级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资信评估机构应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投资决策依据。建议允许更多的不同信用级别的发行主体进入市场,提供多元化的信用;企业在发债时由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为债券进行评级;逐步允许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评级机构进入到中国资信评级市场,通过交流和学习,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国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

(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要实现企业债券市场化发行,就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必须有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持续报告业务的原则,并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建议债券市场正式引入发行人的路演机制,通过实时、开放、交互的网上交流,使发行人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投资者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从而使投资人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时,建立畅通、有效的持续信息披露通道,定期发债企业的项目进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以及可能对债券市场价格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便于投资者方便、及时地了解到有关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为解决承销商把关不严的问题,可以引入市场化的主承销商推荐制,强化主承销商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参考文献:

[1]户晗.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展望[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2]胡志成.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比较分析[J].企业与银行,2010,(9).

[3]赵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市场周刊,2005,(12).

[4]温彬,张友先,汪川.我国债券市场分割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0,(11).

Situation Analysis and Advice on Bond Market of China Enterprise

Xu Pingcai, Chen Liqin, Wei Wei

(Accounting Institute, Shijiazhuang Economics College,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篇3

270亿元,这个数字比去年的额度高了将近50%(2001年为195亿元)。不惟如此,今年企业债的实际发行规模也很可能创出近年新高。截止到8月底,已有六家企业已经发行了约100亿元债券。此外,业内预计年内至少还有三峡债、中远债和广东移动债等大规模发债活动,届时总额将超过230亿元――而2000年和2001年,这一数字分别为100亿元和147亿元。因此有媒体乐观地宣称,“此次发行人民币债券计划的规模,以及涉及的公司数量均高于以往年度,这说明政府打算放开债券市场。”

这确实有些“乐观”。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国家计委最初上报国务院的数字超过了270亿元,达到300多亿元,共有13家企业在报送名单之列。最终,包括江苏悦达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在内的三家企业没有“过关”,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HK857)的发行额度也被削减为15亿元。此举说明国家仍有适当控制规模的意向,并不希望一下子提速过快。还有,对企业的规模、偿债能力和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决策部门依然十分审慎,并没有全面放宽的趋势。据悉,江苏悦达申报的项目属地方的一个中小型项目,而中石油也正是由于部分申报项目尚未在国家计委立项而被削减了额度。

最终过关的有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HK576)、上海久事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10家企业。其中,广东移动――中移动(HK941)的全资子公司拿到了最大的单子,将发行80亿元企业债。其次是上海久事和广东核电,各为40亿元。

此次企业债上报额度的确为近几年规模较大的一次,尤其是在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但并非最大规模――1998年国家计委安排企业债发行规模曾达到380亿元。同时,从绝对数字来看,中国企业债规模仍然较小:2001年末,全国企业债券发行余额仅为500亿元左右,不到当年GDP的1%。而发达国家企业债券余额占当年GDP的100%左右,美国甚至超过100%。2000年,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为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亿元,股票融资1400亿元,而企业债融资仅仅100多亿元。目前中国的企业债市场既无法和国债市场的火爆场面相比,更是远远落后于股市的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只跛足。

企业债兴衰

中国企业债市场的低迷和萎缩有着深刻历史原因。

从1982年开始,一些地方国营企业开始自发地向社会或在企业内部集资。当时主要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建设资金,既没有政府对企业的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没有统一的管理。截止到1986年底,这种类似于发企业债的集资行为大约筹集了近100亿元的资金。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财政等部门拟定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控制额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度。3月28日,国务院又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于上述有关条款再次作了强调。

正是在这一年,有关部门第一次编制了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当年,国家安排75亿元的发行规模,其中地方项目30亿元,重点建设项目45亿元。1988年,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治理通货膨胀,国家计委没有安排企业债券发行。下半年,为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开始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

1990年,企业债券发行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来源渠道。紧接着,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债券额度申报制度及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企业债券的年发行量开始骤然猛增,其中1992年是企业债历史上发行量最大的一年,达到惊人的683.71亿元。也就是在这一年年底,“国发68号文件”规定,企业债券由地方政府审批。

在此期间,企业债发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控现象,一些地方越权审批,有的企业甚至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就能获准发行。一些规模小、资信差的企业也乘机浑水摸鱼,有的甚至是濒于破产的企业也通过发行企业债来发工资。这一阶段的主要债券品种除了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外,还发行了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宅建设债券等。

1993年初,国务院批准发行490亿元的企业债券。但由于不断恶化的通货膨胀,当年固定利率国债发行非常困难。4月,国务院宣布在国债完全发行完毕之前,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新发行国债的利率,不久又宣布发行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即债改贷。

到了1994年,企业债已一片凋零。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大部分的债券品种被取消,当年仅安排地方债券发行计划45亿元。同时,早期发行的一些企业债(包括大量的融资券)的风险开始释放,各地陆续出现了到期不能兑付的问题。有数据显示,截至1997年末,全国大约有近30亿元的企业债券逾期未能兑付。其中,辽宁和吉林的情况尤为严重,未能兑付的比例占到总额的50%以上。某些地区还因此引发了社会问题,甚至出现一些恶性事件,发行企业债也一度与乱集资画上了等号。由于当时绝大部分企业债的购买者为普通百姓,最终,各地政府不得不出面,通过“债改贷”――银行替企业部分偿付,企业欠银行的钱转为贷款,另外,有一部分由承销商垫付,还有一部分则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偿还。在这种沉重代价之下,尽管大量企业不能兑付本息,但普通投资者基本没有受到损失。

额度审批何时松口?

经过无节制的过度放开之后,企业发债的布袋从此被收紧了口。1993年4月11日,国务院了“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8月2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条例规定,将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延续至今的极其严格的额度审批制度由此发端。

条例还规定,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央行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央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自此,企业债的主要品种变成了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即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债。

据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经理李芝木梁介绍,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审批要经过两个阶段――计划发行额度的审批和发行申报材料的审批。以中央企业债为例,首先,除个别中央直属的特大型企业可以直接上报国家计委外,计划发债的企业将申请报告报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性总公司,经审核汇总后再上报至国家计委。与申请企业和项目有关的国家计委各个司局――一般有经济政策协调司、基础产业司、投资司、高科技司等,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会签。除极个别企业会单独报送,一般情况下,国家计委都会集中筛选出一批申请企业,整体报送国务院办公会议批准。通常,这样的报送一年一次或两次。

在国务院审批、国家计委正式下发额度后,企业将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具体发行申报材料的报批。发行申报材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制定并报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对承销机构以及发行章程等具体发行事宜进行审核后,再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利率(如涉及证券公司参与承销或债券上市,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企业就此完成申请,进入实际发行阶段。

据多家发行企业和承销机构介绍,从报送申请到最终发行一般要经历大约一年左右。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东移动上报申请是在今年1月初,大约在5月份国家计委受理了最后一家企业的申请。至少,在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前,这种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没有任何调整的信号。

此外,从发行体的角度来看,今年拿到额度的10家企业几乎全部是清一色的国有大型企业。这一原则从1993年实行以来贯彻至今,并无松动的迹象。而被视为例外的广东移动,其本身规模虽然不大,但作为中移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所有子公司中实力最强的公司――广东移动拥有母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的双重担保。

1993年后,企业债基本上都与国家以及地方大型项目紧密挂钩,且这些项目必须已在计委立项。在“八五”、“九五”时期,企业债主要用于支持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瓶颈产业”的发展。进入“十五”后,企业债开始向基础设施、西部开发以及增加投资、扩大投资倾斜。而此次获批的10家企业的筹集项目以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为主,如上海久事公司将募集40亿元用于上海轨道交通明珠二期工程,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则计划投入20亿元用于宁靖盐高速公路的建设。

点滴突破

在严格的“规矩”之下,企业债也正在各个方面寻求各种可能的突破。

近两年来,企业债的市场发行由平淡逐渐变得火爆起来。据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高占军博士介绍,一方面,快速发展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成为企业债认购的主力军,而国债发行利率的持续走低与股票市场的长期下跌使得居民对企业债的青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年内发行的几只企业债,如02中国金茂债券、02神华公司债券都受到了广泛的追捧,出现排队抢购的场面;另一方面,发行企业债作为比银行贷款、股市融资更便宜的一种融资方式和企业调整财务结构的重要工具,对企业具有不可抵抗的“诱惑力”。发债额度的稀缺性日渐突出,也是近年来企业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的一个内在推动力。

同时,企业债在资金用途上的限制有所松动。

1993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所募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2001年6月,广东移动发行50亿元债券,用于偿还中移动(香港)收购项目中的银团贷款――企业债的发行第一次与生产经营项目脱钩,此后更是一发而不可收:今年4月28日,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资金用途中包括偿还旧债;基于同样的目的,广东移动此次80亿元资金是为偿还欠母公司中移动28亿美元的债务。今年7月,中移动(香港)贷款给广东移动,向中国移动集团收购了八个省市的移动网络;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的40亿元也将用于岭澳核电站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替换过桥贷款。

此外,根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而实际上,近年来企业在发债中大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或浮动利率债券来绕过40%的利率上限的限制。对此,中国电力财务公司李芝木梁认为,首先,自1996年以来,我国连续七次降息,利率已经到达一个历史低位。这条规定使得企业债的利率与实际收益率随之走低,降低了投资者购买的积极性,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债融资;在中短期债券上,这种非市场化的“一刀切”,导致发行人与承销商不管企业信用高低,一律把发行利率定在等于或接近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140%的最高位,因此出现好企业筹资成本偏高,而一般性的企业债券又不包含风险收益的错位现象。其次,目前银行定期存款期限最长的为5年,对中长期债券而言,不能直接套用有关规定,于是给债券发行利率的确定留下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现存管理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日渐突现。

新条例欲说还休

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年便开始起草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年底便报送到国务院。期间,新条例几易其稿。目前,最新的条例草案已经正式报到国务院,正在等待最终的批复。

媒体对企业债市启动的乐观预言,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于对新条例即将出台的信心,而新条例的颁布无疑将会对企业债市的重新启动产生巨大影响。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新条例将会充分体现企业债市场化的改革取向。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一份国家计委报送国务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送审稿)。其中蕴涵了几点重大的突破。

首先,审批制可能过渡为核准制。同时,取消发行计划规模管理,淡化企业债的行政管理色彩。

其次,企业债发行的利率水平将实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取消企业债利率的限制性规定,由发债企业和主承销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债券的流通性、发行和付息方式,参照信用评级的结果提出利率方案,由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可以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送审稿中还体现了监管部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等思路。

也许,“一放就乱”始终是决策者心头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所以,新条例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使新条例很快出台,企业债市场也不会发生跳跃式的发展,而只会在经过一个平稳的过渡期后实现有限度的市场化。

尽管条例何时出台还是个未知数,但政策似乎并没有因此停下脚步。几乎就在270亿元企业债额度下发的同时,9月9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宣布“资信较好,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国家计委、人民银行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境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

意见还指出,该外汇债券只限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易,禁止居民个人和工商企业进入。有关人士指出,这对正在预热中的企业债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突破。

同时,该意见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调整外债结构”作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之一。在新的企业债条例尚未出台之际,这为类似于广东移动等用于偿债目的的企业债发行提供了新的依据。分析人士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要求新条例尽快出台的压力。

蓄势待发

企业债市场正逐渐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的核心问题,然而旧有范式的种种制约使得它只能继续保持蓄势待发的态势。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一次发言中称,发行企业债应根据国情进行创新,因为原有的先搞“精品店”再逐步扩展的思路,不可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一方面,在银行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真正特别好的企业很容易从银行贷款,这样的企业发债或贷款均可,发债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由于国债和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AAA级的企业债不一定比银行贷款要便宜,所以也影响发债的积极性。

篇4

【关键词】 银行间债券市场; 融资产品; 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人行公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程,这标志着短期融资券正式步入债券市场。这些年来短期融资券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其优缺点主要表现为:

(一)产品优点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短期融资券属于无担保信用债券,企业以自己的名字在银行间市场发券融资,直接面对投资者,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3.短期融资券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总额度,注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总额度内灵活确定每次发行额度,分次发行时仅履行备案程序。

4.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产品缺点

1.短期融资券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较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并购、证券投资、期货投资。

二、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一般3或5年,以5年为主。中期票据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监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资券产品发展的经验,鼓励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它是一种广义的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是货币市场上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产品优点

1.中期票据筹资成本较低。

2.资金用途不限,可广泛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包括项目建设资金、营运资金等。

3.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总额度,注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总额度内灵活确定每次发行额度,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分次发行时仅履行备案程序。

(二)产品缺点

1.中期票据发行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发行人资质和信用状况:资质越好,信用评级越高,利率水平越低;反之,资质越差,信用评级越低,利率水平越高。

3.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一般以同等期限的掉期利率或国债收益率为基准)越高,发行利率越高。预计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存在1%~2%利差(视不同评级而定)。

4.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发行时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则发行利率较低;发行时银行间市场资金缺乏,则发行利率较高。

5.与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有关:承销商定价能力越强则发行利率越低。

三、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一)产品优点

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期限较一般融资产品长(可达7—10年),发行利率相对同期银行利率较低。

(二)产品缺点

1.企业债券发行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发债必须对应具体项目,并且对项目手续审查比较严格,审批时间较长,且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发行。

3.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较高,对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补充营运资金均有比例限制,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非公开定向工具

非公开定向工具,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一)产品优点

1.融资额度不受“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限制。

2.非公开定向工具注册效率较高,申报材料简单,注册速度快。信息披露要求低,相关信息只向定向投资人披露,无需在市场上公开披露。

3.投融资双方协商确定融资期限,融资期限灵活。

(二)产品缺点

发行利率略高于同期限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及发展

截至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存量规模分别达到了1.84万亿、5.67万亿、3.03万亿。由此可以看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已经成为解决以往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资金结构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的弊病,拓宽企业经济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总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改善融资结构的重要融资工具。

我国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从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拓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投资主体已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用社、企业等各类机构,已初步形成面向机构投资者、场外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架构。虽然债务融资工具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仍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从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策,以及各级政府、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视程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推动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1.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特色,在支柱产业和“地标企业”上着力,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制定不同的融资方案,突出企业融资优势。

2.发挥地市人民银行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管理者的职能,组织、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宣传培训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掌握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知识。同时,要做好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篇5

北京开通加速审批的绿色通道,为项目早开工、投资早落地创造条件。为了扭转经济下滑势头,为投资提供便利,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把原有八成至九成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从而简化审批条件,压缩审批时限。统计显示,全市共取消审批事项24项,下放审批权限86项。市发展改革委将实现本市投资项目中超过90%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规划委将实现85%的审批事项由规划分局办理。其中,市发改委取消下放审批事项31项。包括取消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的中央在京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10类项目的核准改为备案制管理,全部下放到区县。

天津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天津银监局日前分别对辖内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中小企业专业化机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为法人机构(渤海银行、天津银行)上半年必须完成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设立与开业;分支机构上半年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专业支行或中小企业部。天津市银行业机构中至少有两家持牌经营专营机构,30余家专业支行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同时,天津银监局将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考评范畴,通过监管约束手段确保专营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云南

云南省日前召开民营企业融资座谈会,会议提出五大措施解决民企融资难题。这五大措施包括:扩大信贷规模,激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双向互动,支持银行积极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中小企业努力提高自身信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加强政策、资金整合,增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担保机制和保险体系的互动性;加大金融政策创新力度,解决好贷款质押等突出问题,促进信贷与税收挂钩、与就业挂钩、与信用挂钩。

陕西

为科学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陕西建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该机制依托全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采集、监测、分析和反映,并结合市场形势、政策调整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由主管部门和专家提出积极应对和防范风险措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为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陕西还将拿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应对重大风险。

安徽

安徽省获批85亿企业债券助力重点项目。为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一是周密部署,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上门服务。二是广泛宣传,通过银企对接平台以及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对企业债券政策、融资程序、融资优势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三是加强指导,积极指导各地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提高企业债券融资能力。四是优化服务,按照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实行随到随办,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国家发改委。对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积极协调主承销商、发行人等,认真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每一期债券的顺利发行。

广西

广西自治区政府力挺中小企业融资,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四大部分,共17条。包括具体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等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三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付款,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0的风险补偿。

四川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川省出台第一个全面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了财政税收、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提出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规模以下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等工作重点。在加强信贷支持方面,提出加大银政企合作力度,积极探索金融信贷创新途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开设优质客户“绿色通道”。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重点满足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积极稳妥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

篇6

随着中央对小微企业扶持和支持“三农”发展政策的出台,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意见,对加大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宏观政策导向进一步要求金融业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南京市江宁区委、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更加关心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扶持,主动与上级政府联系、对接,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金融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地方金融发展的突破,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一、江宁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1.构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快全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创新发展,区委区政府从组织保障入手,不断健全和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明确常务副区长亲自抓,成立专业部门和机构具体推进落实。一是设立江宁区金融发展办公室。成立区金融办,作为负责全区科技金融发展的常设运作机构,专门负责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以及金融信用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股权创业投资体系、要素市场等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二是设立江宁区企业上市办公室。2011年元月,江宁区企业上市办公室正式挂牌,这是南京市13家区县中首家设立的上市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服务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三是组建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区内相关国有金融资产的基础上,组建区金融创投集团,作为区创业投融资的主要平台,负责科技创业投资、风险创业投资、中小企业担保等基金公司的设立和管理工作,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债权融资、金融服务等业务。

2.构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意见、发展措施和行动计划。特别是2011年以来,围绕科技创新发展、企业上市等内容,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企业加速上市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科教创新园区环境机制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江宁区推动企业上市555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出台《江宁区推动企业上市扶持办法》《江宁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宁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奖励办法》《江宁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区域金融发展强化了政策支撑、创造了良好环境。

3.强化战略合作促使银行信贷支持

全区驻区银行达30家,一级支行35家,全区银行网点(含ATM机服务点)162家,布局日趋合理、服务环境不断改善。我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争取专业银行对江宁的融资授信,扩大江宁的融资规模,确保信贷融资满足全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需求。近年来,区政府先后与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省级或地区分行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近2年内江宁区将增加银行授信超过800亿元。并组织开展了40多次各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活动,金融机构对江宁经济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到今年8月份,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97.94亿元(占全市总量7%),比年初增加121.73 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7.9 亿元,同比增长20.55%,增幅高于上月0.9个百分点,今年银行放贷增加,结构优化。各项存款余额1674.62亿元,同比增长15.94%。贷款增幅高于存款增幅4.6个百分点,环比又高出0.9个百分点,表内贷存比53.6,环比又提升1个百分点。

4.资本市场显现改革效应

一是IPO重启“新三板”扩容,江宁蓄发强势。到今年8月,江宁区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全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含新三板)已达20家。企业上市融资130.7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82.6 亿元,再融资募集资金48.1亿元。全区拟上市企业储备企业80家(其中纳入全区市管理的重点储备企业20 家,占全市的1/3),为实现“530”企业上市计划储备了后备力量。二是全区债券发行工作有序推进,总规模近82.5亿元,到8月末全区债券融资28.5亿元。三是全区科技创业投资同比增长16.2%,区创投集团共引进14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实到资本1.4亿元,总规模超过17亿元;股权投资于区内科技型企业和人才项目13家,金额6000万元,同比增长11.6%,签订投资协议1.6亿元。

5.地方金融平稳发展

到今年8月末,上银村镇银行今年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5.82 亿元和5.92 亿元。到8月份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6.07亿元,在保户数175户,其中新增担保户103 户,新增担保业务3.78 亿元。担保公司已发生代偿1878.94万元。

14 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536笔,放贷金额104.09亿元。科技小贷公司和农村小贷公司分别占全市总量的29.4%和17.6%,均列全市区县首位。今年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新放贷1117笔,放贷金额20.86 亿元。到8 月末各项贷款1638 笔余额22.38 亿元。小贷公司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二、江宁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融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信贷融资支撑,据统计测算全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来源是银行融资,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创投等直接融资不超过10%,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规模矛盾依然突出,同时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尤为突出。

2.资本市场现行运行机制与企业直融需求的矛盾

今年7月4日证监会新闻会上明确“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在实际操作中,每月具体发行家数要视过会企业的封卷情况和发行方案准备情况而定”。IPO 审批机制,需要地方充足的企业资源和需要企业树立信心坚持走好IPO之路;企业债券发行初审权下放到省发改委,但现行审批机制和融资成本依然制约企业债券融资的推进;在经济运行趋缓的形势下,创投机构的投资更为谨慎。部分小微企业管理粗放,在相对规范的资本市场难以融入。

3.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致企业融资“难、贵”

近年来,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仍是如履薄冰、增长缓慢,借贷利率高位运行,企业融资运作成本提升。今年以来,银行资金成本明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过度强调不动产抵押,多数企业符合银行认定的有效足额资产有限,加之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问题,抵(质)押物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三、对江宁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1.抓机遇,融资扩规模、调结构、降成本

一是抓住宏观层面的利好机会,政府引导,扩大信贷融资。建立江宁区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区级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首批资金规模3000万元,以后每年视运作情况增加。区金融办牵头,并会同区财政、工信部门制定区级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营与管理办法,通过与2-3家银行合作按照1:10取得授信规模,由合作银行向与园区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解决贷款调头资金,解决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担保问题。在企业集聚的开发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工作。二是推广新的融资业务。通过银企合作等活动,将企业需求、项目信息与银行新的融资产品对接,加大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等融资业务;三是进一步深化与战略合作单位的深度合作。促使合作机构对江宁区的发展发挥更大的实质性作用,与国有总部公司进一步合作,尝试融资租赁、国有集团公司信托融资支持的具体合作,争取区域信贷处置资源向我区倾斜,中小企业享受融资服务。

2.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金融和区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区域金融发展一是重点做好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动态储备库不少于80家,发挥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主动走访,上门服务,加快企业IPO进程,力争早过会挂牌,利用“新三板”全面启动的契机,力促2年内挂牌企业超过15家;二是充分发挥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协调银行准入,发挥创业担保国有控股公司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三是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作用,发展和监管并重,防控风险,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着力新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工作,对全区企业债券发行加强服务指导和对上协调,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成效,真正发挥规范企业债券融资的功效,降低融资成本。

3.加快创投机构的发展,打造功能完备的科技金融载体

一是引导创投业上规模集聚发展。强化政策引导,发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的引领作用,加大在省市区备案风投机构的服务,促进社会资本对区域中小企业的投资。二是设立科技创业金融服务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要求,整合区内外各类资源,依托债权融资,深化创投服务,拓展股权投资,打造一个集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专业科技创业投资平台。三是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和支持信息咨询、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中介,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总部到江宁,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上市、发展等提供专业服务,营造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环境。

4.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

篇7

一般认为,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证券市场的诞生之年,即以叫停多年的国债发行为标志。当时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央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和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为缓解这一问题,国家以行政摊派的方式恢复了停止多年的国债发行,通过行政手段来聚集资金,但是这些国债并不允许再转手,因而也不存在国债二级市场。然而,随着国家多期国债的发行,国债一级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国债自身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国债二级市场自发产生并开始扩展。

与国债相比,股票在这一时期一直未得到官方和学者的队可,人们对股票的认识总是与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关联的,因而股票一直是当时比较敏感的话题。不过,随着人们对股票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壮人,股票交易也自发地产生了。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发行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第一张股票,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从此诞生。

证券市场的诞生和发展促使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的出现。由于证券市场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为适应其不同阶段监管的需求和特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也适时做出调整,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85年以前,无明确监管主体阶段

(一)证券市场方面

这一时期,我国证券市场主要表现为国债市场,企业债券和股票几乎没有。国债市场的规模比较小,1981年国债发行总额为73.08亿元,到1985年,发行总额也仅为89.85亿元,并且交易呈分散和零星状态。发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等。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范围方面

财政部负责对国库券发行的管理,国债交易几乎呈自发状态,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实施监管。

(三)监管法规方面

与证券市场监管相关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

二、1986年―1992年,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阶段

(一)证券市场方面

国债方面,1986年我国国债发行总额为138.25亿元,到1991年,国债发行规模达461.40亿元。股市方面,截止到1991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数仅为54家,股本总额仅6亿元,市价总值仅110亿元,全年成交额仅43亿元。到八十年代末,全国已有证券中介机构l 563个,其中证券公司63家,证券交易柜台743家,证券交易代办处757个。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次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两个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始。至此,我国证券市场呈现出投资者、股份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交易所并存的完整体系。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范围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和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以及对金融机构设立和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的审批,处主导地位;财政部仍然负责国债的发行监管;1998年以后,原国家计委开始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其会同中央银行制定国内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额度和计划,并负责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的审批;1990年以后,原国家体改委开始负责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批;1991年,由中央银行牵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休改委等八个部门成立了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负责证券巾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2.地方政府方面

随着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证券交易呈现出集中性和地域性的特点,由于地方政府在监管方面拥有更便利、低成本的优势,因此,沪深两地的政府在监管工作中扮演厂极其重要的作用,町以说他们是当时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许多具体、实质性的监管工作都由他们来执行。

3.总体方面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结合的共同监管局面。中央政府,尤其是中央银行,居主导地位,负责宏观监管,地方政府,作为当时主要的监营主体,发挥着具体的监管职能。

(三)监管法规方面

这一阶段重要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有: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时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上市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巾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等。可以看出,这些法规侧重于对市场准入、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监管。

三、1992年10月―1998年,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向中央政府监管为主的过渡阶段

(一)证券市场方面

1993年至1998年我国证券概况见表1、表2:

从表1、表2可以看出,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间,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上市公司数量从1993年的183家增加到1998年的851家,上市股票数、总股本数、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价总值、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飞速增加,分别增加了3至9倍,股市呈现小一片繁荣的景像;与此同时,国债市场也不逊色,实际发行数从1993年的381.4亿元增加到3808.7亿元,增加了近9倍。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范围方面

应该说,从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实权逐渐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聚集,土要监管主体也由地方政府逐渐向中央政府转换,初级集中监管的雏形已现并日益明显。

1.中央政府方面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步入一个新阶段。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由14个部委的领导组成,足采用委员制与例会办公形式的决策管理机构,也是我国这一阶段证券市场监管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山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邓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证监会。

证监会是证券委监管执行机构,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按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证券委的授权,拟订有关证券巾场管理的规

则;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特别是股票自营业务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证券统汁,研究分析证券市场形势并及时向证券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原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进行综合平衡,编制证券计划,审批和管理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归口管理证券机构,同时报证券委备案,审批和归口管理各类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货币市场;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帅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原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开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等。

2.地方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在这一阶段的前期,仍然相当深人地介入了证券巾场的监管丁作之中,它们负责选拔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管理当地的证券市场,沪深市政府还分别管理两地的交易所。到这一阶段后期,随着对两地交易所管理权力的划出,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明显削弱。

3.总体方面

总体米看,这一阶段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了以证券委和证监会为主导、各部委共同参与和地方政府相结合的监管格局。不论是宏观监管力面还是具体监管方面,中央政府都表现出一种向地方政府“收权”的行为,然而“收权”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一元集中监管体系的出现。事实上,尽管当时明确规定了证券委的主管地位和证监会的执行机构地位,但是国务院各大部委、尤其是中央银行、原国家计委和体改委等仍掌握着某些重要监管方面的实权。不过从动态过程来看,作为当时主管机构证券委的执行机构,证监会在不断地扩大着的自己监管权力范围,突出表现在:将深沪交易所的直接管理权揽人手中,向地方派遣自己的特派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得证监会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地位的以突出,为后来的集中型监管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监管法规方面

1993颁布了《股票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关于转批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1994年颁布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5年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报送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四、1998年7月一至今,以证监会为主导的集中监管阶段

(一)证券市场方面

1999年至2003年我国证券概况见表3、表4: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1999年至2003年这五年期间,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国债市场,其成长的速度相对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间的增长速度均大幅下降,上市公司数量、上市股票数、发行总股本,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价总值、成交金额和成交量分别只增加了1至2倍;国债市场增速相对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间的增速也急剧放慢,五年期间,国债实际发行数只增长了约50%。

(二)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1998年,国务院撤消了证券委员会,将其所属职能并人证监会;将中央银行对证券公司设立和审批监管职能划归证监会;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的部分审定权划归证监会;明确规定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同时批准了证监会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按1998年颁布的《旺券法》规定,证监会的主要职能如下:(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掖律、行政祛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地方政府方面

原地方证券市场管理部门脱离地方政府的领导,划归证监会,实施垂直管理。同时,地方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合并成九大区域,由证监会设立证券监管办公室,各证券监管办公室之下又设有证券监管办事处。

3.总体方面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证监会一元监管的集中型监管体系已在我国形成并得以巩固。证监会在继续向地方延伸和扩充自己权力范围的同时,开始了在中央“聚权”的过程,最后促成证监会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大一统的局面。

篇8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对策

在禁受住金融危机冲击后,小企业在经过了短暂阵痛之后,重新焕发出活力,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小企业以占用较少的金融资源,却贡献了占比重较大的GDP和税收,吸收就业,拉动出口增长。我国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等现代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小企业的困境却在不断加重,资金短缺、融资难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到来的新一轮宏观调控,小企业融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一、我国小企业融资现状

1、外源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信贷

目前我国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征是外源融资渠道单一,超过九成以上的小企业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小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我国主板市场主要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注册资本金、盈利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小企业几乎不可能在主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而对于中小板以及刚刚破冰的创业板来说,要求同样不低,面对众多渴求上市的小企业,繁琐的手续、众多的申报材料等都使得小企业转头。而对于我国并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小企业如想发债同样面对很高的门槛,尽管债券市场针对小企业推出创新举措,但情况不并理想。其它融资渠道也很狭窄,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小企业更多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借款融资。

2、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期限短,且惜贷

2011年我国新增贷款为7.47万亿,大型企业得到47%,中小企业得到44%,300人以下的小企业仅得到8.5%,而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中国企业的98%左右,从贷款总量看,小企业获得的总量贷款微小。从小企业贷款需求结构来看,小企业对目前金融机构3个月﹑6个月的贷款期限大多不满意,贷款的期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要求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而我国的实际是,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贷给了那些盈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大、有还款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小额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解决长期资金的需要,这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机构内部带来了新的风险。此外,银行与小企业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出于对贷款的风险控制,导致许多银行在面对小企业时“惜贷”现象严重。

3、个别小企业对融得的资金没有作事先规划

一方面,小企业融资困难摆在眼前;另一方面,小企业对于意外获得的资金并没有事先规划,导致资金闲置或随意投放。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性,对于长期规划并没有制定,导致资金的使用率低下。如刚刚在创业板上市的神州泰岳,难得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获得大量资金,却因为超募资金的不当使用,使众多投资者质疑小企业是否有足够能力将融资所得用于企业的发展。

二、小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1、企业自身因素

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进而导致风险难以识别,或者识别的成本比较高——小企业的这些天然属性,决定了其无论通过银行还是金融市场融资,均存在融资难或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银行放贷时,由于小企业一般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因此无法按照要求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这也就造成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而对小企业来说,其贷款又具有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一般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为大型企业的五倍,出于成本收益考虑,银行只好提高贷款利率,然而利率提高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反过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又加了大银行的风险,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尤为重要的是,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诸如会计信息造假、缺少必要的透明度和监督、融资资金挪作它用等),自身信用难以获得银行认可,使得信用缺失成为导致小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银行方面的因素

首先,银行自身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不科学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我国省以下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而接触底层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多是基层银行的从业人员,他们了解企业的实际和较多的信息,但是却没有放贷权,使得众多有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小企业失去迫切需要的资金贷款;银行贷款给小企业存在着风险,但是由于利率定价机制无法匹配高成本、高风险的小企业贷款所应获得的高收益,结果是银行没有动力给小企业提供贷款。

其次,银行推出的融资工具较固定,无法满足小企业日益广泛的需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推出的融资工具一般为贷款、商业票据等,但针对小企业开发的创新性融资工具较少(比如针对高科技小企业可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强调更多的还是不动产抵押担保等,缺乏灵活性与创新性。

此外,大银行一般都缺乏与小企业建立长期关系的激励动机,要求小企业也需要和大中企业一样符合交易型贷款的条件,加上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银行贷款行为的严格规范化,未能考虑小企业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对小企业的金融排斥。这个问题在我国大银行垄断信贷市场的结构模式下,表现尤为突出。

3、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

小企业由于其天然属性,一般信息披露意愿不强,且披露的信息多为对自己有利;同时,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会发生较高成本,企业会仔细斟酌信息披露的多少,这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出现。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为获得贷款只提供有利于融资成功的信息;而银行为了获得与高风险高成本相对应的高收益,会提高贷款利率。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无法支付高额利息而终止融资,高风险项目则无视高利率的存在继续融资。银行对继续融资的项目认为是高风险项目,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它会减少贷款额度,这便是逆向选择;而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有可能做出违背贷款合同的投资事项,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原本竭力回避的信贷风险,这便是道德风险。

信息甄别上的劣势,会导致一个所谓的“柠檬市场”问题,即市场在难以有效识别风险的情况下,将按照平均的风险水平给小企业定价,这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小企业市场融资的高成本,二是优质小企业将退出市场。而对于银行来说,面对小企业的高频率小额贷款,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和较高的信贷管理成本,银行将会严格控制对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小企业融资问题凸显出来。

4、担保机构不强

信用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而稍具规模的担保机构属于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而且一些机构的注册资本属于划拨资产,并非实际到位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营业务存在较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相对银行机构而言,担保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些担保机构操作不规范,超出自身能力违规大额担保;有些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金不实和转移资本的问题,且长期投资过多,对高风险投资管理能力跟不上。

5、政府方面的因素

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大型企业爱护有加,对中型企业也尽力扶植,但是对于小企业真正有效的帮助还较少。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新近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的29条》,但是各地政府着重是为中型企业提供政策优惠,牵头银行提供贷款,而小企业远没有这种待遇。《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过大,已经不适用了,急需出台新的标准也明确需要扶持的小企业。

三、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小企业自身层面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必须修炼好内功,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素质和信用水平,靠自己的经营优势和诚信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首先小企业应尽可能吸收财务方面专业人才,规范企业内部现有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财务方面的要求。其次强化自身信用观念,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树立诚信意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再者,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努力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质量,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提高内源融资的能力。

2、金融体系层面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首先,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出台的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把发展小企业业务作为当前形势下的战略方向,给予重点支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于资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可以及时出手相帮,满足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如中国银行在2009年对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为3.3万户,占全行全年新增授信客户总量的79%,并且中行将“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在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纳入全行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和小企业授信增长纳入分行考核,优先保障小企业资金需求。

第二,加大小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现实状况是,各种融资渠道中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仍停留在15%左右,有时甚至低于10%,而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比重一般在50%-80%之间,与之相比我国的差距还很大。2009年,创业板的成功推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头等大事,众多小企业看到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曙光。而在今年,我国将着重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股票市场将加大中小板、创业板的扩容力度,新股发行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而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又一重要举措。债券市场将在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更多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开发了多种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包括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小额信贷等。金融中介机构数量和类型增加,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不断出现;金融市场层次和类型更为多样化。如可以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既能够发挥银行在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能够发挥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对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而言,提供了一种新的混合式的方案。再如2009年11月23日,三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又一创新举措。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较低、信用风险大、投资者接受难的问题,央行还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为中小企业债券进行信用增级,便利中小企业债券发行。

第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发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坚持商业化运作为主导和政策性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制环境,明确加强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地方性独立法人的担保公司,鼓励担保公司充实资本实力,规范运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优化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并加快国家与省级的再担保制度建设。在国家与省级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法规环境,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市县层面,应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具体运作信用担保业务。在担保公司层面,应重点加强风险管理。随着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大大降低贷款风险,消除对小企业的后顾之忧,而小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

3、政府层面

政府应加大扶持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力度,并保证政策的落实和对相关部门的监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我国提及中小企业贷款难,更多的是小企业贷款难,中型企业贷款相对轻松,而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无门的现象非常常见。日前,工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四部委对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展开调研,将重定中小企业门槛,新标准将会增设“微型企业”这一层次,降低中小型企业现行标准,从而进一步明确扶持的对象,使更多行业的小企业受惠。

把对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每一级政府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绩效、对商业银行给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都用“三可”的原则(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进行检查。通过这种办法,增加政府和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支持的透明度,引起各地政府之间、各商业银行间在支持小企业上的一种良性竞争。这种竞争首先就要有透明度,每个季度、每个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公布对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和占银行全部贷款的比例,进行排序然后公布排名,这会有效激发各地政府扶持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优化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平等对待金融机构和地方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工商、税务、质量监督以及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单位的信用数据,完善各地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全面的信用信息,降低信贷调查和风险评估成本。积极推广第三方信用评级,完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之间合作机制,提高信用评级报告的客观性、可信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6-17

[2]陈进忠.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定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金融,2005(11):56-57.

[3]杨丰来,黄永航.企业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研究,2006(5):56

[4]徐力行,王鑫,郭静.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难促科技创新?[J].中国软科学,2011(1)

[5]甘为民.城商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探索[J].中国金融,2012(17)

[6]姬会英.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J].特区经济,2011(2)

[7]徐东伟,王占军.关于商业银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探讨[J].对外经贸,2012(2)

[8]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7,p16-p18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