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0:44: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家乡社会调查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部分:现状特点
珠江镇五里村是一个当代农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调查三天,我们从五里村的发展现状看到了我国当代农村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当代农村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产结构有所调整。几十年来,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过多次变化。目前,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们调查采访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民种植蔬菜等粮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规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类作物的比例较多。另外,枣子等干果的种植也有一定的发展。
二、生产方式发生不同程度变革。目前农村的生产种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变革。这种变革的程度主要有生产的规模决定。既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种植、大棚种植,也有规模不等的私人种植。我们采访的农户由于种植规模有限,所以没有过多地使用现代化耕作设备;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大型的农场中,大型机械的运用还是非常广泛的。
三、农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显著发展。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五里村的马飞是一位有名的枣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级大枣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一切都是凭借对科学知识的钻研精神,加上踏实的作风。他们都是当代先进农民的代表,他们是我国农业向科技化、专业化发展的干将。而普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则是我国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在短短三天中,我们接触到许多当地农民。他们和我们交谈时,对一些现状的分析都比较客观和透彻,阐述了他们对于我国基层农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他们的观点充实了我们的调查报告。 农村基础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我们实践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学就是当地的著名的农民子弟小学,招收附近六个村子的农民孩子。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设备先进、师资力量优良的学校。许多农民孩子不但圆了读书梦,还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和教育资源。
四、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及收入结构的变革。目前农村农业人员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许多农民选
择外出打工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同时,由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出力。这样,丰富了农民的收入结构,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设。以农户李伯伯家为例,他的儿女均在县城打工,他自己在农闲时也偶尔外出做活。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城市,也大大开拓了他们的视野。
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也使他们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们采访的若干农户中,电话、电视的拥有率高达九成;有四成的农户家中有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已比较普及,我们还能看到农民从腰间取下手机发短信。这一切,说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进的大型种植基地逐步兴起。在五里村,我们参观了浦禾园果树基地和艺莲苑水生花卉基地。这两个基地都是国家级的重点基地,许多先进的品种、技术在这里进行试验,然后推广到普通农业生产中。先进种植基地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相关农业的发展,同时形成连锁反应,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资源,无形中又增加了农村其他产业的产值。这也是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大型化发展的表现。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农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由于调查程度有限,仅从几个方面举例说明。 一、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然而事实上,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太多。仅在五里村,农民普遍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当地工厂建设宿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农民觉得生活无依靠。而工厂在申报征用时,竟称农民的良田为荒地!这一现象引起当地许多农民的不满。而对于这种现状,农民大多抱悲观绝望态度,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农民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定数量存在的行政问题为农民威权设置了障碍。这是短期无法解决的。正如一位农民说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县落实时,有时发生了差错。所以,农村问题更多的是基层工作的开展和改进,这也正是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中国的农村人口太多,范围太广,
第一部分:现状特点
珠江镇五里村是一个当代农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调查三天,我们从五里村的发展现状看到了我国当代农村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当代农村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产结构有所调整。几十年来,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过多次变化。目前,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们调查采访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民种植蔬菜等粮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规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类作物的比例较多。另外,枣子等干果的种植也有一定的发展。
二、生产方式发生不同程度变革。目前农村的生产种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变革。这种变革的程度主要有生产的规模决定。既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种植、大棚种植,也有规模不等的私人种植。我们采访的农户由于种植规模有限,所以没有过多地使用现代化耕作设备;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大型的农场中,大型机械的运用还是非常广泛的。
三、农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显著发展。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五里村的马飞是一位有名的枣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级大枣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一切都是凭借对科学知识的钻研精神,加上踏实的作风。他们都是当代先进农民的代表,他们是我国农业向科技化、专业化发展的干将。而普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则是我国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在短短三天中,我们接触到许多当地农民。他们和我们交谈时,对一些现状的分析都比较客观和透彻,阐述了他们对于我国基层农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他们的观点充实了我们的调查报告。
农村基础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我们实践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学就是当地的著名的农民子弟小学,招收附近六个村子的农民孩子。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设备先进、师资力量优良的学校。许多农民孩子不但圆了读书梦,还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和教育资源。
四、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及收入结构的变革。目前农村农业人员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许多农民选
择外出打工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同时,由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出力。这样,丰富了农民的收入结构,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设。以农户李伯伯家为例,他的儿女均在县城打工,他自己在农闲时也偶尔外出做活。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城市,也大大开拓了他们的视野。
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也使他们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们采访的若干农户中,电话、电视的拥有率高达九成;有四成的农户家中有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已比较普及,我们还能看到农民从腰间取下手机发短信。这一切,说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进的大型种植基地逐步兴起。在五里村,我们参观了浦禾园果树基地和艺莲苑水生花卉基地。这两个基地都是国家级的重点基地,许多先进的品种、技术在这里进行试验,然后推广到普通农业生产中。先进种植基地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相关农业的发展,同时形成连锁反应,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资源,无形中又增加了农村其他产业的产值。这也是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大型化发展的表现。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农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由于调查程度有限,仅从几个方面举例说明。
一、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然而事实上,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太多。仅在五里村,农民普遍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当地工厂建设宿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农民觉得生活无依靠。而工厂在申报征用时,竟称农民的良田为荒地!这一现象引起当地许多农民的不满。而对于这种现状,农民大多抱悲观绝望态度,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农民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定数量存在的行政问题为农民威权设置了障碍。这是短期无法解决的。正如一位农民说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县落实时,有时发生了差错。所以,农村问题更多的是基层工作的开展和改进,这也正是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中国的农村人口太多,范围太广,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临近放暑假的时侯,原计划向其他一些同学一样找一份工作,但最后决定回到家乡,帮久别的爸爸妈妈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这个假期我主要是帮爸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我的家乡,了解到农村建设和家乡父老乡亲的辛苦,还有家乡教育事业得发展情况,最后出于我所学的专业,我还了解到一些关于家乡里人的健康状况......
我的家乡在甘肃省最南边的一个小村庄,所属的县城叫文县.我的家乡在遥远的大山里,四周青山环绕,绿水长流。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大地一片沉寂,远处的稻田里传来一阵阵青蛙和小虫子的呜鸣声。这里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民风淳正、乡风文明……这样的环境 养育了我们村里质朴勤劳的140多口人,我们村小,人少,地也少,但我们出产的东西可不少 ,我们县城的蔬菜大多是我们村提供的,有时真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就拿我家来说,我家今年种了0.5亩地的番茄,0.3亩地的辣椒,还有0.3亩地的西瓜。可别小看他们哦,采摘高峰时,番茄一次摘了1400斤,辣椒一次摘了600斤。现在我主要介绍一下我在家帮忙采摘番茄的过程。暑假刚回家,我家的番茄就上市 了,收获番茄的过程,每隔两天就要摘很繁琐一回,否则就会太红容易软也容易坏。采摘时,挑红的(稍微青一点的也可以)摘下来放在一个比较结实不会变形的容器里,比如放在桶里,而且要轻拿轻放,这样就不容易把它弄坏。一边摘一边摘好的集中到一个地方。把所有的摘完后,就开始装箱了,我们每家都有用来专门装番茄的自制木箱,可以防止把番茄压坏,但有一点就是比较笨重。装箱的时候,把比较青的放在最底下,比较红的放在上面,一排排,一层层地摆放上来。可别小视装箱这个工作哦,装的好的话,长的欠佳的都可以把它放的很好看,很惹人爱。技术不好不会装的话,好番茄也可以装的乱七八糟。装的好的话而且可以装很多,但不压坏。装完后看着一箱箱成品的番茄,那种收获的感觉只有当时才能体会,而其中的辛苦也只有爸妈知道,如果没有之前的浇水施肥,也不会有如此收获。两个月的假期,我亲身经历我家番茄的从有到无,从有到无,一共收获一万多斤,我想如果不会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减产的话,产量一定可以达到两万斤。这就是我们收获番茄的全过程,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叫我知道爸妈的辛苦,叫我懂得钱来之不易,感受也很多,有一次我们正在顶着大太阳辛苦的干活,同村的大叔送来了一个大西瓜,那时我才懂得“雪中送炭君子少,锦上添花小人多。求人须取大丈夫,济人须济急时无”。“渴时一滴如甘露,醉后添杯不如无。”的真正含义。
皇粮国税,古已有之。直到今天,“交公粮”一词,仍是中国农民的口头禅。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以牺牲农民收入、农村发展的代价进行了城市工业化建设,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经济增长的“大蛋糕”中,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反而在某些方面还遭受着严重的“不公”。比如在税制方面,城市和农村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广大农民的税负长期高于城市居民。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总税率达百分之八点四。随着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全面取消农业税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取消农业税,还在于它破除了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人民群众对这项民心工程感到非常高兴。 村民***告诉我,他家有4口人,耕种3亩地,年收入2万元左右。他说:“现在农民享受这么多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我们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由衷地拥护!”这对我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农村中的教育问题。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8.8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更应加强。因为从三年前农村中就开始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走又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好政策,而且落实的比较到位.老百姓都说这是一件好事啊。这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国利民的大事。老百姓确实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但其中我也发现有几个问题,就是师资力量以及教学设施的问题。第一,教师分布不合理。乡镇中小学教师调整权力在乡镇,造成乡镇之间教师分布不合理,两极分化严重。村小、条件差的学校教师紧缺,在职教师千方百计要求调出;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又人满为患。第二,教师队伍青黄不接,农村小学教师工作生活的环境相对于城市小学来说非常差,条件也相当困难,老教师不断退休,新教师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小学任教,造成农村小学教师紧缺。同时,农村小学教师负担也比较重。一些生源少、教师缺的农村小学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基本上是包班任教,无论语文、数学还是其他科目,都由一位教师担任,甚至还有一位教师担任几个年级课程的现象。教师应付正常教学尚且力不从心,更谈不上推行素质教育。加之不少农村小学教师处在半耕半教状态,农耕必然占去相当一部分时间,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也无法保证。还有,教育教学设施落后 ,很多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乐课是教师唱一句,学生跟着唱一句,体育课要么是学生自己玩,要么是体育教师拿来一个篮球,几十个学生打上40分钟……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更别提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了。举一个例子,我姐姐她今年刚上班,所在的一个村小6个年级,只有4名教师,而还有一位老师经常不来上课,学校就只有三位老师,就一个人带了三、四两个年级,而且所有的科目都是她一人担任。我想,如此下去,就算老师再尽力,学生再努力,农村教育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新一轮历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实践性、主体性、回归生活世界。这不仅要求教育观念的更新,而且要求师生角色发生相应的转变。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
常州,从见于史籍算起已有2500多年历史,涌现出了一大批栋梁之才。
正因为如此,江苏省常州市西夏墅中学(以下简称“我校”)历史组确立了“常州姓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研究课题。
二、实施过程
1.编写校本教材,体现地方特色
我校历史教研组从2010年12月份开始启动,经过调查、分析,充分了解了中国姓氏文化特别是常州姓氏文化与历史,决定正式确立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课程并开发和实施这一课题研究,2011年3月份,资料汇总,经过几次修改,最终完成了常州姓氏文化校本教材的编写。
2.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更新教学手段
我们课题组在完成校本教材编写以后,从2010年12月份起,制订校本课程实施计划,主要包括课时安排、组织形式、活动地点等。我们改变单一口授模式,采用现代教学媒体,尽可能做到新颖、多样、形象、直观、生动,给学生以“身临其境”的真切感受,以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注重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
教学的创新和活力在于它的实践活动。所以,我们课题组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学生开展查阅资料和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4.尝试开放性评价,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
校本课程社会性、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学评价需要多元化,有一定的弹性,尤其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评价。通过谈话、观察,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对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发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实施效果
1.促进了教师教学观念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我们的学生在社会调查中表现出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教师不再只是书本知识的灌输者,更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促进者、合作者,有些地方还要向学生学习,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又因为社会实践基于教材,但又脱离教材,教师也不再一味地依赖教材,而成为课程资源的积极开发者,使历史教师也融入这个课程的学习中,教师的教研水平也提高了一个层次。
2.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题实践表明,学生课外利用网络、图书、访谈收集的资料,以及通过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表、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各种小论文,能正确认识姓氏文化的产生、变化、发展等,并提出有见地的想法,这样,使学生对校本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能把课堂所学知识与本地实际相联系,从而提出质疑,阐明自己的观点、立场。
3.促进了学生情感的发展,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的熏陶
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课程向学生介绍了姓氏文化的由来、变化、发展及自己与名人的关系,使学生对自己的家乡、祖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从而对家乡产生自豪感。此外,校本课程还对学生进行人文修养的熏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提高了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1)具有了初步收集资料的能力。教师开出参考书目,列出相关网址等,让学生学会使用图书馆和应用信息技术查阅、收集相关学习内容的资料;同时,根据内容的需要指导学生设计调查问卷,学生通过调查、收集的资料,设计的问卷等,显示出初步收集资料的能力。
(2)有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校本课程要求学生通过调查自己姓氏的起源,从而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培养了学生善于思考、大胆质疑的思维品质。
(3)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能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课题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学生如果没有较深刻的思维和较强的运用资料分析问题的能力,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这些任务的。
(4)培养了学生与人交流、合作学习的精神。校本课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重视教师的指导,重视学生间的合作,教师与学生间形成并发展了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学会了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和成果。
[关键词]社会实践 高校教育 新时期 文科学生
[作者简介]申红星(1978- ),男,河南辉县人,新乡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史。(河南 新乡 45300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4(2014)20-0161-02
目前,国内众多高校在文科学生中纷纷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以锻炼文科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文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起到社会实践一般意义上的功效,而且对高校文科学生能力的培养具有特殊价值。本文拟围绕社会调查对高校文科学生的功用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进一步提高高校文科学生的能力水平,强化当代高校文科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社会调查实践对新时期高校文科学生的重要作用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活动,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增强其研究能力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学生在社会调查实践中收集本学科研究资料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潮流是跨学科的融合研究,很多人文学科,诸如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政治学、文化学、旅游学等,其研究视野不再拘泥于本学科的研究领域,而是提倡跨越学科的界限。而开展这些人文学科的研究,不约而同地提倡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当中获取本学科的研究资料。例如,历史学研究主张改变过去研究大多集中在帝王将相以及少数的精英人物身上的状况,提倡研究“来自下层的历史”,关注普通民众的历史。而开展这些内容的研究,仅仅依靠传统的官方史书资料,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不断开辟新的资料来源,将历史学研究与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研究结合起来,以满足史学研究视角转换的需要。同样,社会学研究也常常需要运用到历史方法和跨文化的比较方法,需要与历史学、文化学等密切结合。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可以让他们利用节假日时间走出课堂、走出校园,到社区之中,到村落田野之中,收集一些地方性研究资料。这些资料不仅包括政府档案、统计资料、族谱、碑刻、民间文书等文献资料,而且包括通过访谈获取的口碑资料。这种通过社会调查获取资料的方法,民国时期的一些学者,如顾颉刚、梁方仲、等,已经广泛使用。当前在文科学生教育中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丰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现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结合,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实践中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必为高校文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实现学术创新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感知社会,更好地理解来自社会的资料
现今高校教育培养的是兼具一定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高校文科学生,由于其专业特点,实践机会相对不多。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可以有效地改变这一情况,让他们走出校园更好地感知社会,特别是有助于其更好地理解来自社会的资料。在高校文科学生学习中涉及很多资料理解问题,对于来自社会的资料的理解除了有一定的文献功底外,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例如,历史学专业涉及对基层民间社会资料的理解,如明清的保甲、里甲,民国时期的各种慈善组织、公共组织等资料;社会学专业涉及对档案资料等的理解。尤其是一些从乡土社会中收集到的地方性社会资料,只有通过社会调查实践,才能更好地感知和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社会调查特别是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寻找地方性材料是第二位的,更好地理解、感知、解读这些来自社会的资料才是最重要的。
(三)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增加论文选题的多样性
在对高校文科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学位论文的指导是很重要的部分。而当前高校文科学生在学位论文撰写方面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学位论文如何选题。很多文科学生普遍反映很难找到具有创新性的论文题目。一些学生为了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不得不选择一些别人已经研究过的题目,造成“炒冷饭”的选题现象。论文选题面临种种困难,必然会直接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导致很多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不高。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可以有效地改变这一状况。通过社会调查活动,再加上教师的引导,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进而增加论文选题的多样性。例如,当前历史研究的趋势已不再是开展整个国家层面上的宏大叙事研究,而是强调日益精细、日益细致的区域个案研究,提倡“以小见大”,关注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社会实践之中有取之不尽的历史研究资料,鼓励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必将在很大层面上提高学生的历史研究与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活动中,学生可以接触到许多与社会发展、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社会问题,诸如环境问题、“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以及民风民俗问题,这些素材经过分析、提炼,都可成为历史学专业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不仅具有创新性,而且具有很强的时代感、现实感。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爱乡爱家的情感,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在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一般都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时间在自己的家乡进行社会实践、田野调查,或开展问卷调查,或集中收集政府档案、统计材料、族谱、碑刻、往来书信、契约等地方性资料,并进行访谈。对家乡进行社会调查,可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的兴趣,增进学生对家乡所在地的了解,理解当地的历史沿革、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培养其热爱家乡的淳朴情感。同时,开展社会调查的过程,也是学生初步与社会接触,不断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过程。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在很大程度上认识社会现实,锻炼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其与人沟通的能力,从而为其将来步入社会、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的具体策略与方法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非常必要,其作用也十分重要。然而开展社会调查实践,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与方法。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
(一)在社会调查之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不是盲目地开展,而是应有一整套的计划和实施方针。首先,要求学生在开展社会调查之前,对社会调查的时间、地点、目标、内容、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等,进行通盘的考虑和准备。其次,在明确社会实践地点之后、实践活动真正开展之前,认真阅读与此地点相关的社会文献资料,比如地方志、相关档案资料等。再次,开展社会调查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器材的准备。如前所述,进行社会调查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收集地方性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口碑资料,这就需要准备一些必不可少的现代器材,诸如数码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电子器材,应将其充好电源、调试完毕、妥善准备。最后,开展社会学方面的社会实践,需要尽早开展对调查问卷的设计工作,以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用。总之,社会调查开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异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社会调查的正常开展以及调查的效果与质量。
(二)在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调查记录尽量全面、完整
在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值得高校文科学生注意。一方面,要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比如,对一个村落开展调查,需要我们收集一些访谈资料,那么究竟应选择哪些人进行采访呢?一般来说,应选择那些上了年纪的、有一定文化知识、当地消息灵通的人进行采访。因为这些人在当地生活的时间较长,对当地的了解相对较多。为了更好地进行沟通,学生还应掌握一定的与人沟通的技巧,让陌生人愿意敞开心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展开。采访过程中,还必须注意认真记录,对于采访的时间、地点、内容都应认真加以记录,最好能对谈话的内容进行同步录音。另一方面,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应尽可能全面、详细、完整。如对调查的确切时间,调查的事件、人物、结果等的记录,都应非常完整。因为这些调查都是不可回续的,不可能等到调查结束之后,发现有缺漏的地方再回去补救。所以,在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应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三)在社会调查实践结束之后,应迅速做好总结,撰写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实践结束之后,需要对此次社会实践及时做出总结,最好的方式就是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是在对社会某一专题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社会实践,学生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应在此基础上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社会实践报告兼具实践性和告知性,结构应完整、严谨,论述的语言也应严密、精练。一般来说,在社会调查完成之后,应立即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这是因为,社会实践活动刚结束之时,自己的直观感受最为真实,很多社会实践中的认识也最为深刻,此时进行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时效性最强,记录也最为完整,不会有太大的疏漏。否则,若是在实践活动结束一段时间后再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那么很多实践过程中的感悟、认识等都会或多或少地遗忘或缺失,留下很多的缺憾。
在当前高校教育日益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背景下,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无论是对学生理论素养的提高,还是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都是大有裨益的。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时,应注意一定的策略与方式。在调查活动开展之前、过程之中以及之后,都有许多的工作要做。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而言,需要与时俱进,在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的同时,紧跟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潮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如果条件成熟,教师最好能亲自带领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与学生共同讨论实践活动的结果,真正地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以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M].北京:三联书店,2006.
一、主题:了解民生,服务社会
二、对象:全院高职XX级、高职XX级各专业学生
三、途径:开展社会调查。
四、组织形式:以个人或小分队活动为主要形式,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开展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系要提前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不鼓励学生到未知危险的山区等地进行实践活动。活动之前要求学生签订《XX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责任书》(责任书见附件)。学生在实践活动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注意活动期间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实践,平安返校。
2、科学可行、以人为本原则
实践活动要做到目的明确,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可自主联系相关思政课老师,寻求指导。各系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在实践各环节为学生提供政策和经验上的指导,为学生顺利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3、合理安排原则
各实践小组应做到实践有目的、有计划,充分准备,恰当分配任务,活动中指定专人作好纪录,对收集的问卷、调查资料等作好整理分析工作。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报道,重点突出特色活动、实际效果、先进典型和社会反响等。同时重视媒体效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媒体联系,力争获得媒体的关注与支持,增强我院社会实践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六、总结与评优:
1、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个人或小组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一份调查报告和实践地接收证明到本系(实践地接收证明样本、调查报告格式和暑期实践报告撰写见附件)。
2、各系认真进行总结,每个系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均需交一份社会实践总结。同时附5张以上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从不同角度反映社会实践的内容及特点,并配有照片注释)。
3、思政课部将召开全院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会,会上请各系推荐优秀团队和个人代表进行经验交流。总结会上同时进行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的表彰工作,并组织部分获奖者赴韶山、南岳忠烈祠、屈子祠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地社会调查活动。
七、参考选题: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可以围绕以下选题开展,也可另拟选题。
1. 城市弱势群体生活状况调查
2. 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调查
3. 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调查
4. 农村居民健康情况调查
5.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
6. 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实施及农民满意度调查
7. 同学家乡所在地科技、文化、教育、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调查
8. 结合专业所学知识开展暑期实践活动
9. 赴上海世博园考察参观活动
10. 城镇化的调查和分析
11. 就业方式、就业观念变化调查研究
12. 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
13. 公民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问题
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15. 大学生就业心理趋向调查
16.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与伦理道德的新课题研究
17. 开展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
18. 家乡之最调查
19. 家乡新农村建设现状调查
20. 调查湖南人才市场动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1. 家乡普法宣传调查
附件1:XX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责任书
附件2:实践地接收证明(样本)
附件3:调查报告格式
附件4:暑期实践报告撰写
内容提要: 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 your 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图(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图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图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图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图影响政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治疗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吸毒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吸毒,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吸毒的是少数。所以对于吸毒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治疗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治疗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吸毒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吸毒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 “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赌博、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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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understanding the federal pre 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michael g santos, /forums/showthread.php?t=271,2001-10-28。
11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2李太薰: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和展望,法制日报,2006.5.25.
13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4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16青岛法院对少年审判施行“人格调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华网山东频道。
17黄勇:合肥 人格调查辟出维权新路,中国青年报,2003-11-27。
18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会评价,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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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 琪:丰台法院量刑参考案前表现,民主与法制时,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2黄士元 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4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25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应该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大家都非常渴望走向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把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一第二学期,裴云老师教授的《社会调查》课程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的机会。
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先是每位同学各写出自己的一份调查方案,接着每人设计自己的问卷和提纲,然后分别展开调查,最后写出自己的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设计调查方案。
“万事开头难”,大家毕竟是第一次写调查方案,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如:格式不对,项目不够,内容不符,质量欠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错误,在裴老师的认真指导下,都逐渐地改正过来。他一次一次地指点学生,学生也一次一次地改,一次又一次地取得进步。由开始的被动(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到以后的积极主动(尽力做好该做的事),大家从心态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家都想,第一次进行社会调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完成好。全班47位同学设计出了各不相同,各具实际意义和特色的调查方案。如:赵xx的《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的调查研究》,赵xx《关于现代大学生“拇指族”的调查研究》,李xx《关于xx一中学生学则文科情况的调查》,张xx《关于“网恋”的个案调查》……在裴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呈现出一派积极上进,激情高涨的火热气氛。
第二阶段:设计问卷和提纲。
调查方法很多,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等。也有同时采用几种方法的。采用问卷法的同学设计了问卷,采用访谈法、观察法的同学设计出了提纲。所有这些问卷和提纲都由裴老师亲自来批改,每个人的问卷或提纲都至少修改过三次。有21位同学采用了问卷法,他们将最后定稿的问卷存入软盘。在院系领导的支持下,由教务处为我们印制了将近800份问卷。在这一阶段中,杨亚林和张俊花设计的调查问卷,翟琪和黄佳慧设计的访谈提纲,是优秀典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设计新颖、合理。
第三阶段:展开调查。
问卷和提纲设计好以后,接进入调查的展开阶段。同学们纷纷出动,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对象,采访和询问对方,努力使被调查者以自己的真实想法填写问卷和回答问题,从而让我们获得可靠信息。大家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亲自到各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例如:李xx同学到华美超市调查关于商品包装情况,黄xx,孙xx坚持每天到阅览室观察大家阅览的情况,王xx到忻一中采访高中补习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李xx同学利用暑假到武乡中学调查,成xx在家乡深入农户访谈,赵xx走访辍学儿童的家长,……。“实践出真知”,大家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锻炼和提高了我们参加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和增长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