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08:04:3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整改回复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按照县编委要求,县编办、县政府督查室,于8月10日至8月
16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
及24个工作部门8个中心共48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5人”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
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
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
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
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
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
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
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2、个别单位牌子未挂、公章未刻、账户未变。如县蔬菜服务中心、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县棉花粮油生产服务中心、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未挂牌子、未刻公章、未变更账户。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等单位未挂内设股室牌子。
3、大部分单位存在乱挂牌、股室牌子名称不规范、股级干部超配、行政单位事业身份人员任股级干部现象。此次已将相关单位的所有挂牌拍照存档。
4、存在部门干预挂牌子现象。大多数单位都挂有:计生办、综治办、群众工作室、工会等牌子。县公安局挂有原系统内未改革到位的牌子。个别单位有临时性工作办公室牌子。如:“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
三、意见建议
1、涉及职责调整的单位由有关县领导、部门领导召开会议,进
行沟通协调,及时安排落实职责划转事项,办理交接事项。
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导。
问:我患胃病10多年了,反复出现上腹部胀闷甚至疼痛,嗳气,呕吐,饮食减少,胃中有灼热感等症状,长期服吗叮啉,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但近半年来却又出现了月经期延长(10天左右),周期缩短,甚至半个月就要来一次。请问应该怎样预防?
答:吗叮啉是一种新型胃动力药,对胃肠蠕动缓慢、食道返流,偏头痛、手术、放疗等引起的呕吐、胃胀、嗳气、胃痛等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但是,近年来通过大量的临床观察和药理学的研究表明,长期服用吗叮啉有少数病人可以影响血清催乳素和黄体生成素的正常分泌,从而引起妇女内分泌失调,导致月经不调,尤其以育龄妇女最为明显,其主要症状为月经期延长和月经周期缩短,可伴随月经量偏多,时间过长,还会引起贫血或其他疾病。预防的办法,首先是女性患者不要长期服用或随意加大剂量;二是服药期间注意观察月经的变化,一旦发现月经失调马上停药,一般来说,只要及时停药,月经不调的症状即可逐渐消失。若停药后4个月以上仍不正常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调治。
腋臭会传染吗?
问:我是一位新妈妈,有比较严重的腋臭,很担心会传染给宝宝。请问腋臭会传染吗?
答:腋臭是不会传染的。
腋臭又称狐臭、臭汗症等,是由于患者腋窝部的大汗腺排泄的汗液富含脂肪酸,经皮肤表面的细菌,主要是葡萄球菌的分解,产生不饱和脂肪酸而发出臭味。腋臭一般在夏季比较严重,多在青春期时发生,到老年时可减轻或消失。因为腋臭的生理基础是基于大汗腺,所以不会传染。不过,腋臭可能会遗传,如果父母双方有腋臭,则孩子有腋臭的几率很大。另外,个人卫生与身体的气味也有密切关系,不良生活卫生习惯也可能导致腋臭。
目前,治疗腋臭的方法有两类:非手术方法和手术方法,非手术方法适合腋臭较轻的患者,手术方法主要是破坏或切除大汗腺,适合各种程度的腋臭患者。
在生活中,要预防腋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从自身卫生做起,经常洗澡,勤换衣服,保持皮肤干燥,清洁,尽量减少汗液的分泌;其次,每天用肥皂水清洗腋窝几次,不让细菌有藏身之处;再次,少吃辛辣或是刺激性的饮食,如,辣椒、葱蒜、咖啡、酒等;最后,要保持良好心情,选择宽松、透气性好的棉质衣物。
什么是干燥综合征?
问:我最近出现了皮肤瘙痒干裂、咽干、口干、眼干、大便干结、浑身发痒、性格暴躁等“燥”的,朋友建议我去医院检查一下是不是得了干燥综合征。请问什么是干燥综合征?
答:干燥综合征是一种全身外分泌腺(如泪腺、唾液腺等)受累的慢性炎症性自身免疫病,常见症状有眼干、口干、无汗、大便干等,也可以累及全身多个系统。由于其表现为“干燥”为主,因而得名。干燥综合征多发于女性,且发病年龄约90%集中在30~50岁的人群。它的发病原因可能和病毒感染有关,如EB病毒、疱疹病毒等,也与患者体内雌激素水平升高有关。
患有干燥综合征的患者,其最典型的“口干燥症”常为首发症状,表现为进干食时必经用水送下。半数病人还会出现多发严重的龋齿,牙齿呈小片状脱落,被称为“猖獗龋”;眼干涩、痒痛、畏光、泪少,具有砂粒感、烧灼感、幕状感;内眦分泌物黏稠,眼睑沉重,导致结膜、角膜炎,视力下降,严重者欲哭无泪。约40%的患者还可出现腮腺及颌下腺弥漫性肿大伴疼痛及压痛,其中以腮腺肿大更为多见。其他还可发生全身乏力、低热、舌干、舌痛、关节肿痛及间歇性腮腺肿痛等。还有一些患者可表现为肌肉疼痛、关节疼痛,也有的可以出现周期性麻痹。78%的患者诉关节痛,少数出现关节肿胀。
口干症是干燥综合征的最典型性症状,患者需从生活细节上入手减轻干燥综合征的症状,应停止吸烟、饮酒及避免服用引起口干的药物,保持口腔清洁,勤漱口,减少龋齿和口腔继发感染的可能。干燥性角结膜炎可用人工泪液滴眼,以减轻眼干症状,并预防角膜损伤。
干燥综合征患者应多吃如下的食物,如丝瓜、芹菜,水果如西瓜、甜橙。口舌干燥者可以常含话梅、藏青果或常饮酸梅汁、柠檬汁等生津解渴饮料。应避免进食咖啡、羊肉等辛辣刺激性食物,以防加重病情。预防感冒及其他病毒感染,不吃刺激性及易上火的食物。
贴膏药过敏怎么办?
问:我爸爸经常腰疼,以前贴点膏药就能缓解,但是最近发现,贴膏药的地方起了很多小泡,又痛又痒,这是不是过敏了,该怎么处理呢?
答:多数病人贴药膏后并无明显不适。部分病人会感到局部发热、发痒,这属于正常反应。极少数病人贴药1~2小时后局部红肿热痛、瘙痒剧烈、甚至起疱、渗出,这就是膏药过敏。膏药会出现过敏与个人体质有关,其次还与膏药所含的药物成分有关,中成药或化学成分都可能成为过敏原,引起过敏接触性皮炎。
如果贴膏药后出现过敏,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贴膏药的时间不宜太长,应控制在8~12个小时。否则妨碍毛孔通透,阻滞汗液排出,甚至会出现局部皮炎等。
2.如果贴膏药之后局部皮肤出现丘疹、水疱,自觉瘙痒剧烈,说明对此膏药过敏,应立即停止贴敷。
3.取下膏药应清洗皮肤,可外涂皮炎平软膏保护皮肤。但是在过敏之后要禁止使用太热的水冲洗。同时也可以使用白醋擦洗。
4.如果过敏现象严重,可口服一些抗过敏药,休息2~4天,痊愈后再继续贴膏药。
5.要了解自己对于膏药中何种物质过敏,尽量避免以后出现同种情况。对氧化锌胶布、药物过敏的人要减少或去掉可疑物品。
6.如果疱小,涂些碘伏,避免感染即可。如果疱大,要到医院用消毒针管将疱内液体抽出,一般一周以后,起疱处会结痂脱落。
7.在贴药膏治疗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皮肤过敏反应的发生,应禁食生冷、海鲜、辛辣刺激性食物。
面包该如何保存?
问:我经常把吃不完的面包放在冰箱里冷藏,但是发现从冰箱里拿出的面包,口感往往变得很差。那么应该怎么保存面包呢?
答:很多人喜欢把买回家的新鲜面包放在冰箱里。但最近有研究表明,放在冰箱的面包更容易变干、变硬、掉渣儿,不如常温下储存营养和口感更好。这是因为,低温使面粉中的淀粉发生了老化。研究表明,在较低温度下保存时,面包的硬化速度快;反之,超过30℃,则会影响面包的颜色、营养及口感。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在忙碌中我们告别了2020年,迎来了崭新的2021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在过去一年里给予我指导和关心,同时也感谢现场的各位兄弟对我们安质部内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回顾2020年,我主要工作是负责项目业主、总监办、驻地办、集团公司安质系统及分公司质检科的相关内业资料的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内业检查,以及完善安质部各项内业资料,下面我就将我2019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的工作计划做个简单汇报,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活动开展方面
2020年开展安全质量专项活动16个,编制活动方案16个,上报活动阶段开展情况及总结报告71份。
(二)、检查及整改回复方面
2020年收到质监局检查整改通知6份;项目公司综合大检查10份、专项检查42份;总监办9份;驻地办监理指令44份、红头文件19份;集团公司安全检查6份、质量检查4份;分公司质检科6份;分公司技安科6份,安质部2019年上报上级单位整改回复资料152份,安质部对工区下发整改通知81份,整改闭合81份。
(三)品质工程宣传投稿
2020年品质工程报道上报项目公司投稿给质监局4篇、分公司12篇。
(四)上级单位月报及其他资料上报
每月上报项目公司月报12份,季度总结4份,每月按时上报分公司质检科月报、总结以及其他各类资料,平时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均及时的进行上报,也曾得到过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五)工作方式和思想意识方面
2020年在工作方式和思想意识方面有了点点进步和认识,工作方式方面,由于内业资料繁杂多样,上报单位多、上报时间不定,容易出现遗忘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上报,所以我随时将工作群要求上报的资料都记录在笔记本上或标签纸上,记录好上报时间,及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整理上报。在思想意识上更加学习了团队担当,认识到项目部是一个集体,部门是一个小集体,发现问题要敢于主动去承担解决问题,不能觉得这不是自己负责的工作就放任不管,面对失误和错误也要敢于去承担责任,始终把团队利益放在首位。
二、不足之处
在过去的一年里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一是在某些时候缺乏自信,下步我加强锻炼,更加专注,认真做好汇报工作;二是还需要加强学习,规划好工作和学习时间,努力提升专业水平,考取专业证书。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用心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始终以积极、诚恳的态度对待,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资料。
(二)收集完善节后复工的资料,及时整理上报节后复工报告。
(三)协助上级领导根据业主、上级公司下发的项目2020年安全、质量目标,完善项目2020年的安全、质量目标,完成2020全员安全、质量责任书的签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编完善;
(四)努力成为推进项目“品质工程”、“平安工地”、“质量发展纲要”“标准化建设”进程的中坚力量。通过自查自纠和虚心学习不断规范相关内业资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安全质量文化氛围。
日前,瑞安市院针对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事故频发、公管部门“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调查发现,三都岭隧道所在的G15沈海高速1755km-1788km段,于2012年被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2012年度省级重点督办事故多发点段,温州市公路管理局作为该路段的行政监管部门,负有路政管理的职责,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管理的职责。该事件的背后存在主管部门管理松懈、“行政不作为”的渎职风险。2月26日,瑞安市院分别向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对隧道内照明不足进行紧急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组织治理方案专项设计评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等四项整改建议。该检察建议引起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3月19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对瑞安市院的检察建议作了书面整改回复。3月26日,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关于检察建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到瑞安市院,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作了通报。截至3月底,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内已增设隆声线、警示牌和诱导轮廓标等标识,隧道机电设施进行了检测维护,照明系统改造方案已上报审批。
“三都岭”检察建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了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改善。4月1日,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瑞安检察院该项举措有很大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请市检察院认真总结瑞检经验,并在面上推进,形成百个案例,成为我们温州检察经验。”
2013年以来,瑞安市院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针对网络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的分析研判,梳理带有苗头性或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研究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以检察建议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组织、人事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18人,其中审计业务人员仅7人,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在全区机构精简、编制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去年为我局特批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确定事业编制5人,但人员尚未招聘。2010年我局经费支出203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97万元,占我局经费支出的48%,其余经费由我局自筹,主要来自我局审计处理处罚收缴资金。近几年,我局班子成员的任免均征求了市审计局的意见。
2、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我区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都要求我局参加,给予了审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力,在审计执法遇到阻力时,有关领导及时出面协调,排除干扰,并要求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2010年以来,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批转计10件。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同时,我局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加强村级财务的制度化建设和审计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向区政府、区纪委提交专题建议报告,在我局的建议下,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则制度。
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派出审计骨干力量担任主审,要求审计人员紧紧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为出发点,在审计工作思路、审计范围和内容上有所创新。近几年,在区人大常委会上,我局主要领导作的《关于区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均会下发专题审议意见,同时,要求区政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告。
二、严格依法行政,让审计有威
1、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率达100%,审计整改落实率达80%,有效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制度,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我局出台了《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分析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通报制度,为审计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我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从制度、管理、机制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回访制度。我局要求所以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注重服务与监督并重,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制度。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将前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没有整改落实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进行“跟踪”披露,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2、被审计单位接受和配合审计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论文关键词]检察建议 运用实效 探讨
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后,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得以广泛运用和发展。在实践中,大部分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但部分检察建议的运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未能起到应有的监督实效。本文对如何提升检察建议运用实效的问题进行积极性的探讨。
一、检察建议运用实效弱化的成因
(一)检察建议权力的层级较低,催生弱势监督权的整体困境
1.检察建议权力的层级较低。从权力的层级上看,所谓建议权,也仅仅只是监督权的一种初始阶段,只能是监督启动阶段,所以受重视程度自然比较低。我国的法律监督权基本上可分为强势监督权与弱势监督权,检察建议则只能从属于弱势监督权。
2.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目前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法律依据。此种情况下,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没有人人必须遵守的执行力。检察机关不能直接依据检察建议强制发案单位落实建议措施,其实现依赖于发案单位对检察机关的信赖程度和对检察建议内容的认可程度。
(二)检察建议无法定程序保障,监督制度缺位引发法律效力不确定
1.回复制度有待完善。检察建议没有法定程序保障,它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实践中,检察建议内容上往往没有明确发案单位落实或者提出异议的具体期限,在援引依据、回复时间、联系方式等表述不一。有的没有写明制发人的联系方式,有的提出整改回复期限使用“尽快”、“抓紧”、“相关规定的时间内”等模糊概念。这样造成发案单位相互推诿或久拖不决。
2.跟踪回访工作不到位。一些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往往以发出检察建议为终结,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也不重视,对其执行情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本来发案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察机关。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发案单位收到不回,也不需要向上级报告,导致事情就此不了了之。
(三)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高低不一,检察建议内容空泛,针对性的缺失
部分检察官法学素养不高,语言文字表达功底不硬,综合分析能力不强,让其写出一份逻辑缜密、论证详尽、格式规范、语言精炼的检察法律文书存在一定难度。加上部分检察官仅注重办案,对检察法律文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不够熟悉,此类检察人员制作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实例调研发现相当部分检察建议内容上建议被建议单位改进措施不具体,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的字眼,“请加强监管、教育”等无实质性内容的等空话、套话。这种建议趋向于模式化,套用大众化、公式化,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这种情况使得发案单位难以适从,对检察建议不予反馈,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
(四)检察建议考核标准欠妥,落入“重数量轻成效”的误区
在实践中,由于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工作考核的唯一依据是有回复,而对于检察建议的质量没有明确的要求,部分领导对检察建议的运用范围及性质认知不足,忽视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以及相应单位采用率的考核,导致各部门在实际操作时为单纯完成考核指标而降低检察建议的质量,落入“重数量轻成效”的误区。
(五)制发检察建议主观随意性较大,脱离法律监督的基本定位
部分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该发则发,不该发不发” 、“宁缺勿滥,不随便发”,存在过多、过滥、有搞形式主义的倾向,脱离了法律监督这个检察建议的基本定位。在调研中发现某检察机关某处室对某一单位一年内制发检察建议书竟达37件。这种现象致使发案单位认为检察建议只是在挑刺、找麻烦,甚至对检察建议存在抵触情绪,可以想象这些检察建议取得的实际效果会是如何。
二、提升检察建议运用实效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检察建议的实际运用效果弱化的成因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来提升检察建议的运用实效。
(一)完善“法律监督权”的权力体系,通过立法确立检察建议法律地位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将检察建议权纳入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之中,完善“法律监督权”的权力体系。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从基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具有约束力。在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提出后,发案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落实,并书面告知检察机关以及不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应受到的处罚等等,亦可借预防犯罪立法纳入专条。通过以上做法使社会各界信守有凭,检察机关操作有据,减少检察建议在实践当中可能存在的阻力,扩大在社会各界中的知晓度,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二)规范回复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建议程序保障
1.规范检察建议的回复制度。在检察建议中要求发案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察机关。如果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将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检察机关。这样可使发案单位对整改活动有义务感、责任感、紧迫感,避免欠拖未果的现象。
2.引入检察建议全程介入机制。实行检察建议全程介入制,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建议的落实上,坚持做到,每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检察建议, 应有专人负责抓落实,定期回访考察,强化全程跟踪监督。其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督促、专人联系、定期走访、催告落实等。
3.强化对检察建议的回访处理。检察机关收到发案单位的回复后,对于发案单位认为建议正确,愿意接受建议的,要积极协助其完善整改措施。对于收文后无动于衷的,要主动联系、走访,分析其原因,若是因为建议本身不妥的,要及时纠正。对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应整改而未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结合执法办案活动,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检察建议内容实用性
1.注重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要结合执法办案活动,立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办案和与发案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职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让事实说话。对重要的或者有复杂背景的事项提出检察建议时,应附上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如判决书、调查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建议举措具体可行。检察建议内容上要以“依据的事实具体充分,指出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建议的举措切实可行”为标准。避免出现“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望你们今后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类似字眼。
(四)加强与发案单位交流沟通,注重协调配合,优化检察建议执行力
1.加强与发案单位交流沟通。在发出检察建议前,主动与发案单位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起座谈,相互交流看法,征求意见,帮助发案单位解决弱点、焦点、难点问题,使他们从内心感到检察机关是真心地帮助他们,从而发挥发案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重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检察建议的本质属性决定开展此项工作要注重协调与配合,离开了协调与配合,检察建议实施工作是做不好的。为此,要加大与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力度,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在执法思想上。同时加强同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五)善于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1.争取党委、纪检部门支持。对解决带有普遍性问题或者落实有困难的检察建议,可以向地方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支持;或者向同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检察建议,发挥其党内监督的刚性,使建议内容得以落实。
2.借助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可以积极与人大常委会联络,建议人大常委会启动执法检查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的效力。也可通过个案汇报、依法备案、重大案件汇报、定期汇报检察建议实行情况等方式主动请人大监督,争取人大的强力支持。
3.借助人民群众舆论压力。通过检务公开的方式,将检察建议和有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动员人民群众予以关注,通过舆论的压力、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促使发案单位按照建议内容予以落实整改。这种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方式可以获得强制效果。
4.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影响力。发放检察建议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此进行宣传报道,借助新闻媒体的辐射作用来扩大检察建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尤其是针对发案单位及时采纳并取得实效的典型事例,应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的后续报道工作。
(六)完善考评标准,借鉴创新思路,激发检察建议内在活力
1.完善检察建议的考评标准。摒弃将检察建议的发出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标准的做法,要考虑案件社会影响、被建议单位采纳程度等综合因素,将考核成绩的重点放在因检察建议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及发案单位通过积极整改取得的成效之上。
2.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定期组织检察建议的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检察建议,使干警学有样板,激发干警撰写优秀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优秀检察建议的深入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提高检察建议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