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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安排8篇

时间:2023-02-09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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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安排

篇1

一、工作思路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着力将这一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二、工作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继续组织好新农保的续保工作,确保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征缴额达3500万元以上;加大城镇居民养老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率;加强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确保享受待遇人员档案一年一组卷,规范有序。

三、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全市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除开展好日常工作外,城乡居民养老科、各镇保障所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准备阶段(1月—2月底):主要任务是,对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一个全面的总结;制定好年的工作计划;清理、核实年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杜绝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重领冒领现象,确保资金安全;做好今年新农保续保缴费和城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档次选择变更阶段(1月—4月20日):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发[]138号文件精神各镇应于4月20日上报缴费档次变更表,做好信息变更。个人实际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参保缴费阶段(3月—10月15日):继续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重点抓好新农保续保缴费特别抓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缴费启动工作,不断扩大参保缴费率,力争4月底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信息新系统上线。

政府补贴上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重点抓好各级政府补贴的清理核实上报,重、中度残疾人的以奖代补政策的清理核实上报等;

清理核实年检阶段(12月—12月31日):对享受待遇人员开展生存年检。重点抓好各类数据的清理核实,规范整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做好全年工作的考核考评等基础性工作。

四、工作职责和要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要求各镇、村、相关协作单位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一)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和查询、受理举报等工作,并对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要求各类数据信息真实有效,系统科学规范管理。

(二)镇(街道、工业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要求: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三)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变更、关系注销等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基础信息录入与上报(传输),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负责参保人员银行存折的发放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委托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农行)直接扣缴协议书的签订、发放,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并进行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情况公示、其他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项工作。

篇2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扩大参保缴费人群、缓解社保基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搞好扩面清欠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扩大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市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扩面空间很大,清欠任务重、难度比较大。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面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扩面清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今年要落实较为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及时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目前扩面征缴不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按照省、市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人群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各企业、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各项社会保险的任务是

1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6700人

2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100人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7000人

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300人

5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8%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0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5万人,扩面空间为4.5万人。继续巩固已参保人员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2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

4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5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6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7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8积极创造条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4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1万人,扩面空间为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五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

2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5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保险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6.1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4.8万人,扩面空间为1.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城镇非从业居民;

2中小学生和儿童;

3大中专学生;

4城市低保人员;

5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四)失业保险全市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6.9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4万人,扩面空间为1.5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五)工伤保险全市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人员为3.3万人,扩面空间为4.4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六)生育保险全市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人员为0.4万人,扩面空间为7.3万人。重点做好城镇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

四、扎实做好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工作

截止年底,全市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共275户,累计欠缴社会保险736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479.2万元,失业保险费881.4万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15户,欠费2950万元。由于企业欠费数额巨大,已严重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清缴社会保险欠费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主管部门签定清缴社会保险欠费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兑现情况作为政府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补缴确有困难的重点欠费大户,必须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定缓缴协议。人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由市人社局局长负责,市社保局配合,逐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信委、地税局、社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药监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扩面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着力解决企业改制后置换身份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组织开展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市社保局:加强对市、县区社保基金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检查,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抓好断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督促检查,及时对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4市工信委:负责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监督限额以上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并将参保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5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6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工作中,对已经参保的要由社保局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对未按要求参保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年检手续;对暂无条件参保的新登记注册企业,要求企业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限期参保。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同时,要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

7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审计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人社部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代扣代缴,协助社保局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申请、审查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予受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10市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

11市公安局:把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办理车辆年审时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2市运管局:督促客、货运(出租、公交)企业,把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企业统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3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14市药监局:办理餐饮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等工作中,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5市广电局: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扩面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曝光。

篇3

一、坚持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一)服务“三大城市”建设。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百万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特色鲜明的新型工业城市,构建宜居宜业的和谐幸福城市”的总体目标,紧扣“五个坚定不移”,围绕“125工业振兴计划”,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整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围绕更加突出自主创新、更加突出统筹城乡、更加突出富民导向等重大部署,实施就业提升工程、创业富民工程和民生普惠工程。

(二)服务“三化”建设。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建设工作要求,统筹各项职能,加强工作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实体经济优惠政策落实、智力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大才智支持和引智成果推广力度,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二、坚持就业优先,全力实现就业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毫不动摇地把就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3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就业目标,实现城乡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四)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私营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2万家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目标考核体系。2012年,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创业服务中心,街道(社区)要设立创业服务站,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咨询专家队伍,每个县、区要建立1个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开发创业项目库,每个县、区要建立1个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要在100个以上;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载体;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县两级要统筹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努力发挥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工作考核体系,逐级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保证创建任务全面落实;加大创业型城市创建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服务热线、专家志愿服务团、创业培训机构等信息,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年内,建成农民工创业园5个,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2个,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1.2亿元,通过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努力提高劳动者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培训4050人以上,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20%以上。

(五)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健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800人。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针对性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继续做好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络,健全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创业培训等体系。积极开展“两后生”免费技能培训,力争每位“两后生”都能接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建设,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巩固亳芜劳务对接成果,确保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24万人。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向纵深拓展

(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及实施工作。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成果,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伤康复等各项工作。

(八)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和困难就业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好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逐步推进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2012年,确保全市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4万人、66.5万人、15万人、13万人和1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5.5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保持在85%以上。确保民生工程任务完成。

(九)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落实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提升社保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全面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经办流程,增加便民服务措施。加强金保工程建设,推进县区“五险合一”上线,提高金保工程应用水平,实现年内全市持社会保障“一卡通”人数达到50万人。高度重视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基金监管,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实行基金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认真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基金预决算制度。提高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社保基金足额征缴、合理支付、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四、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带动”的工作原则,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产业急需的人才和智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扩大博士后建站规模。开展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开展专家为民服务活动,积极筹建专家服务基地。深入推进支农支教支医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稳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等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和人才支持。

(十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大力培养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试点工作。2012年,立足我市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围绕白酒酿造工、中药材泡制工等工种,每年开展五个以上技术能手比武活动,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完成就业技能培训1.5万人,培训高级工1040人,培养新技师160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1万人次。积极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十三)做好引智帮扶工作。坚持“借脑聚力”、“借才发展”,积极申报项目,寻求国内外智力支持。继续加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推动引智成果产业化。各县区年内要争取国内外才智帮扶两个以上项目。

(十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业绩为主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办法。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化职业资格认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五、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十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考生安全和考务人员安全。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提高在线学习覆盖率,全年培训5000人次以上。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坚持考用一致、人岗相宜,推进我市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规范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人事关系,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聘后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严格续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员积极性。

(十七)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极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及时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十八)完善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安置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部分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开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2012年全面开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着力构建劳动监察、劳人仲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工资待遇等一体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和谐劳动关系大格局。通过活动的开展,力促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二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实现“两网化”覆盖率达50%以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

(二十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力争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从企业、工业园区向街道、乡镇及社区延伸。进一步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加强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

(二十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力争将50%以上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基层、处理在一线。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做好裁审衔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打造便民仲裁和阳光仲裁,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

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提高

(二十三)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练好基本功“三基”工程,着力将就业、社保、人才、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项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启动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村级信息员业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职能和资源,认真做好周六招聘日活动和各项专项招聘活动,鼓励发展富有特色的民间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审查、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

(二十五)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实施金保工程为依托,完善中心机房建设和基础数据工作。完善12333系统服务功能,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档案管理,完善标准化档案库房,建设档案电子信息库。

(二十六)加强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强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十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在就业补贴发放、社保待遇、人事考试、基金监督、安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把握政策,依法办事,切实做到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十八)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系统对口业务培训等重点培训项目为载体,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系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的相互补充,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与实践提高的有机结合。

篇4

汛期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南集小学占地28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012年新建教学楼2349平方米,水冲厕所126平方米,2017年新建教学综合楼6500平方米(目前未投入使用),教学规模24个班。

二、检查情况

为扎实做好汛期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根据市防总《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济汛旱总字〔2018〕4号)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按照高新区社发局和教育工作处精神指示,我校领导班子决定组织相关专家、人员于5月28日上午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和学校地质灾害防御、防汛、防雷知识教育工作。

三、存在问题

经排查我校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围墙以及D级危房等。

四、整改措施

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坚持每月自查与平时加强地质灾害防御、防汛、防雷知识教育工作相结合。

 

                                  济宁高新区接庄南集小学

篇5

一、强化医保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稳步推进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三项制度实施。

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疾病发生的特点,细化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普遍使用定额结算办法。我们可积极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的费用结算办法。

(三)完善和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管理。

1、根据新社保年度的发展和要求,不断完善协议内容,将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标准充实到协议条款中,提高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

2、加强就医管理。要积极探索与市级统筹适应的就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对定点机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和探访机制,处理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防止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过度治疗以及骗取医保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全面落实定点机构考评制度。

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定点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对定点机构的服务态度、执行医保规定情况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经济补偿挂钩的管理机制。

(五)做好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开展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使之成为经办机构基金结算决策、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成为经办系统提高执行力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以数字化、定量化评估医疗保险运行效果,推动经办管理优化。HTtP//:

(六)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难题。

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做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定点机构实时结算系统,尽快实现参保人在异地看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实时结算。

二、完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要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制度。解决地区内市、区之间基金统一调剂结算、数据资料资源共享、以及待遇发放统一流程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未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市、区,应尽快签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通过协议管理进一步确保工伤职工救治的合理需要,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遏止浪费,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

(三)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异地人员资格实时认证机制。实地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进行认证,防止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篇6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预安排是指机关各科室定期对本科室主要工作进行统一安排,责任到人,明确标准,限期完成。以下事项适用本制度:

(一)履行职责中的全局性事项:主要是指分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主要是指上级督办件和市级主要领导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

(三)排查出来的事项:主要是指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隐患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贯彻执行本制度应当遵循“超前谋划、责任到人、办结销号、定期通报”的原则。

第四条 局工作预安排每月印发2期。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印发。

第五条局机关各科室必须分别在每月10日、25日前对上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安排好下期工作,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

第六条坚持落实销号制度。

(一)凡已预安排的工作和临时交办重要事项的销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责任科室写出销号报告(销号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工作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办法、工作结果等)。

2.分管领导提出销号拟办意见。

3.由责任科室报局办公室进行销号。

(二)销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解决问题销号。对于已完成的工作,实行一次性销号。

2.政策解释销号。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暂时无法解决的工作,责任科室在作出政策解释后予以销号。

3.工作报告销号。对于情况较为复杂,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的工作,责任科室应写出专题工作汇报,说明情况后予以销号。

(三)对已预安排工作不能及时落实销号的,责任科室必须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将继续挂号直至销号。

第七条 局办公室设置专簿,建立台帐,对每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工作预安排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工作预安排的报送、落实、反馈、销号等工作负全责。

篇7

为了认真做好2000年我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今年春运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进一步做好本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安排及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确保全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职责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工作,保证圆满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春运期间发生的民工重大事情,要急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春运办公室。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用工单位不得新招用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可行周密的工作方案。用工量较大的单位,要留50%的外地务工人员在京过春节,同时要安排好留京人员的生活和慰问。

五、春运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新民工。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民工有序流动的政策及本市关于暂停招用外埠民工的规定,着重加强在京外地老民工春节过后返京不得带新民工进京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到每一名在京务工的人员,做到人人皆知。

六、各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本省劳务基地及重点输出地区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工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及北京市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手续等政策,保证本地民工不盲目流入北京,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部《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重点监控工作,请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8号)要求执行。

请于1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我部。

我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联系人:培训就业司农村培训就业处 王亚东、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5,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84201656

附件: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

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以民工流动安全有序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1999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0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我部。

2.启动重点监控。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我部要求,做好网点设置、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和通报。

2000年1月

1.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要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重点监控地区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及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市、区)自查为主,1月中旬我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3.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向相关输出地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主动了解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 。中转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疏导分流工作。

4.做好节后民工流动情况调查预测工作。输入地于1月31日前上报2000年全年及春节后三个月内外来民工需求预测。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

2000年2月

1.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民工流动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输出地于正月初十前上报节后三个月内及全年民工外出预测。指导开展重点地区信息监测。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

3.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对外出民工流动进行调控。

4.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工作顺畅。

2000年3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中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市政府决定,由各级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中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职工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即: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未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末实际在岗残疾人数)×本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

全市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的保障金征收工作由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年审,由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代征。

二、征收程序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全市统一年度审核时限为每年4月份。在年度审核期限内,各用人单位须持本单位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和用工手续及复印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进行年审。领取《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核定应缴保障金数额。

(二)保障金征收时限:每年的属于地税代征的各用人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缴款额提供给本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由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申报并缴纳保障金。

(三)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保障金,并通知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足额征收保障金。

(四)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的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未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且交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和保障金缴款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年检。

三、数据传递

为了切实依法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与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要密切协作,做好数据信息传递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按征收权限,将上年度本级用人单位基础资料通过网络传递给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作为保障金年审依据。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年审情况通过网络传递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作为保障金代征依据。

四、保障金缴库

(一)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保障金(不含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障金中应上缴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20%作为省级收入部分)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二)各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各类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按照本地规定的保障金征收管理原则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五、代征经费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可将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保障金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用于补助代征工作经费。费用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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