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3 07: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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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县的科技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授奖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奖授予的组织和个人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技术,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践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六)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有关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的,不得申报县科技奖。
第三章评审与授予
第八条县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县科技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人。
县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6人,二、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九条县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第十条县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1、属国内、省内首创,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省市内首创,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县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研究开发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作物新品种,创经济效益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授予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外地科技人员,在县内帮助工作三年以上,使企业创产值一千万元以上,或开展自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社会效益,授予科技进步合作奖。
第十一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申请县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一式二份报县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项目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县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格的申报材料。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县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可以评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推荐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
(三)县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县评委会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二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四)县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五)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县评委会决定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侯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县评委会可以组织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县评委会决定。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七条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条为了实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项目获奖候选人应当是其科技成果的全部或者其中核心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单位行政领导确实参加了项目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的条件,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奖励,但人数不得超过一名,并且要在申报书中附详细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市科技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为我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技术水平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
(三)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二年以上,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效益,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1项。
第二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所称“科技基础性应用研究”,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领域所进行的科技基础性研究工作;所称“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及评审标准,应当与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及其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挂钩。评审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9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80-8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70-7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八条*市科技进步奖所涉及的获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九条*市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5项;单个项目的受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三节*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第十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评审,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和所具有的借鉴、示范和带动意义。主要授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已被授权并已开始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专利纠纷,具有潜在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示范性强,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进步需要;
(三)探索性强,能够突破传统思维方式,超越相关专业领域的共识(非共识项目),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启发作用。
(四)将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种相关技术”,可以是各种成熟的和已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
(五)将一项或多项技术或科研成果率先应用到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是指我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或领域。如果该行业或领域在我市的规模较小,则指广东省范围内的该行业或领域。
(六)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是指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
(七)对所使用的技术及装备进行革新改造,取得良好的效果,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0项。
第四节*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第十二条*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获奖候选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归国科技人员:
(一)归国来本市五年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及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2项。
第三章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由申报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证明材料,上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或者组织,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
(二)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
(三)技术鉴定证书或者有关评审证书;
(四)技术资料,包括省级以上科技查新报告、调查考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有关图纸及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
(五)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直接关系到人身、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许可证之前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主,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科技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章评审
第二十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对拟奖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拟奖决定,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特区报》上公示30天,有异议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处理;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评审结果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必须在拟奖决定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第二十五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对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所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实质性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异议材料,应予受理。
申报人接到异议受理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异议材料,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未处理完毕的,不予评审。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审议,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各方。
第六章授奖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条*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三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5万元。
第三十二条*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10万元。
第一条为了实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项目获奖候选人应当是其科技成果的全部或者其中核心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单位行政领导确实参加了项目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的条件,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奖励,但人数不得超过一名,并且要在申报书中附详细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市科技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为我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技术水平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
(三)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二年以上,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效益,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1项。
第二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所称“科技基础性应用研究”,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领域所进行的科技基础性研究工作;所称“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及评审标准,应当与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及其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挂钩。评审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9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80-8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70-7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八条*市科技进步奖所涉及的获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九条*市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5项;单个项目的受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三节*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第十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评审,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和所具有的借鉴、示范和带动意义。主要授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已被授权并已开始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专利纠纷,具有潜在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示范性强,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进步需要;
(三)探索性强,能够突破传统思维方式,超越相关专业领域的共识(非共识项目),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启发作用。
(四)将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种相关技术”,可以是各种成熟的和已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
(五)将一项或多项技术或科研成果率先应用到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是指我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或领域。如果该行业或领域在我市的规模较小,则指广东省范围内的该行业或领域。
(六)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是指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
(七)对所使用的技术及装备进行革新改造,取得良好的效果,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0项。
第四节*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第十二条*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获奖候选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归国科技人员:
(一)归国来本市五年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及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2项。
第三章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由申报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证明材料,上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或者组织,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
(二)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
(三)技术鉴定证书或者有关评审证书;
(四)技术资料,包括省级以上科技查新报告、调查考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有关图纸及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
(五)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直接关系到人身、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许可证之前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主,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科技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章评审
第二十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对拟奖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拟奖决定,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特区报》上公示30天,有异议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处理;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评审结果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必须在拟奖决定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第二十五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对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所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实质性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异议材料,应予受理。
申报人接到异议受理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异议材料,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未处理完毕的,不予评审。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审议,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各方。
第六章授奖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条*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三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5万元。
第三十二条*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10万元。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来,积极响应团中央及上级团组织版权所有的号召,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贯穿于整体工作之中,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是一个以青年人为主的朝气蓬勃的集体,是一个集服务接待、维修、培训、配件销售及上门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的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平均年龄28岁。十九年来荣获多次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2000年获得全国优秀维修服务网点称号,同年成为山东省家电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鉴定基地。2000年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002年17人分别获得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维修突出贡献奖、全国十佳“高级管理奖”,同年2人荣获济南市“新突击手”称号,1人被山东省商会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优秀服务员,2人享受济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1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03年被省直工委评为“职业道德标兵单位”。
一、以政治工作为导向,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近年来,中心党总支、团委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带领广大员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落实"三讲、四有、三热爱",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中心团委注重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一方面将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相结合,强化xxxx意识教育,使每一位员工对企业精神、价值观进一步深刻理解,培养每一位员工敬业爱岗精神。把爱xxxx事业作为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和载体,深入开展向典型、先进学习,学习她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从而在公司范围内掀起一个比、赶、帮、超的学习热潮,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将职业道德教育同加强职业纪律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金牌”活动,认真履行和兑现“csno1”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工作中,xxxx售后服务中心随时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生活疾苦,及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对于特困职工从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正是公司把思想政治工作摆正了位置,深刻认识到经营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经营工作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为导向,从而取得了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高举优质服务大旗,树家电维修服务品牌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秉承“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信用公约”和“服务公约”,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关怀下,2004年在精神文明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04年9月获得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同年12月份,总经理段书民被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明星”。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及监督电话,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诺言,为广大顾客提供周到、热情、优质的人情化服务,以顾客为中心,提升顾客满意度为宗旨,在广大的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优化整合特许维修资源,增强售后服务中心的实力,利用xxxx家电的连锁资源优势,建立了强大的连锁维修。
三、以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导向,用自信与激情提升团队精神
多年来,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售后服务中心首先在企业文化的学习与建设上狠下功夫,提高了售后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增强了管理的执行力。
1、强化员工xxxx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通过早会、宣传栏、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让每个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明晰公司对员工的期望与要求和中心的发展远景,从而增加了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制度管理基础上的人性化管理,使员工们充分体会到集体的温暖:对优秀员工进行旅游、培训等奖励,员工过生日除了收到总经理送上的生日祝福,还会收到生日蛋糕,增强了员工的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自觉维护公司与个人形象。
2、开展维修经验交流和技术服务竞赛。进一步弘扬了“比技术、赛服务、团队合作、崇尚创新”的企业风尚,推动了售后服务中心“创服务品牌,做金牌服务”的进程。形成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钻技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3、深化质量监控环节,重视顾客信息版权所有
2004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业务工作流程。不断加大售后客户的接听信息、质量监控、回访等顾客信息环节。2004年售后服务中心全年维修量达到21万台次,接听电话40万次,咨询解答顾客电话24万次,回访21万台次。通过及时与顾客有效沟通,拉近了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得到了广大客户的普遍认同,04年表扬率0.38%,顾客的满意度达到了96.5%。
4、此外,中心本着全员服务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服务质量进一步具备了科学质量保障,使xxxx家电的基础管理得到加强,顾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信守承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赢得了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齐鲁大地服务业领跑者的地位日渐巩固。
四、建设学习型组织,保持团队激情、战斗力和奋发向上的活力
根据青年人比重大、文化层次高,思想活跃,可塑性强的特点,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型组织,通过推行领导者就是培训者的全员培训方针,使团员青年从思想上、业务上都有了一定提高。
培训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保证。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与自身的工作特点,着重建设学习型组织。在员工的知识、技能、和服务态度三方面加强了培训。除xxxx企业文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培训外,还进行了拓展训练、商务礼仪等各项新产品技术等形式多样培训。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气氛;2004年培训总课时达8680小时。经过近二十年的磨练,xxxx售后服务中心在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管理创新、设备技术资料等方面都具备了雄厚实力。
五、注重品牌发展,资源共享
为保证更好的为顾客服务,xxxx家电投资1000余万元,对中心维修设置进行改造和升级,目前维修场地8700平方米,顾客接待厅300平方米,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维修中心之一。中心各类维修技术资料2.1万册,并实现了网络查询。中心的彩色信号发生器、激光源测试仪、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电池分析仪、数字示波器等各种先进维修仪器为保证快捷的服务,中心目前有登门维修汽车十二部,摩托车九十余辆,实现市区维修24小时登门维修,凭借xxxx售后服务和维修技术上的优势,xxxx维修中心已成为众多家电企业的特约维修商(包括三星、lg、jvc、飞利浦、东芝等)建立了稳定的维修业务联系,从而保障了维修配件供应及最新维修技术支持。做到资源共享、配件统一、结算统一。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来,积极响应团中央及上级团组织的号召,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贯穿于整体工作之中,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是一个以青年人为主的朝气蓬勃的集体,是一个集服务接待、维修、培训、配件销售及上门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的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平均年龄28岁。十九年来荣获多次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2000年获得全国优秀维修服务网点称号,同年成为山东省家电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鉴定基地。2000年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002年17人分别获得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维修突出贡献奖、全国十佳“高级管理奖”,同年2人荣获济南市“新突击手”称号,1人被山东省商会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优秀服务员,2人享受济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1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03年被省直工委评为“职业道德标兵单位”。
一、以政治工作为导向,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近年来,中心党总支、团委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带领广大员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落实"三讲、四有、三热爱",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中心团委注重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一方面将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相结合,强化xxxx意识教育,使每一位员工对企业精神、价值观进一步深刻理解,培养每一位员工敬业爱岗精神。把爱xxxx事业作为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和载体,深入开展向典型、先进学习,学习她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从而在公司范围内掀起一个比、赶、帮、超的学习热潮,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将职业道德教育同加强职业纪律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金牌”活动,认真履行和兑现“csno1”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工作中,xxxx售后服务中心随时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生活疾苦,及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对于特困职工从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正是公司把思想政治工作摆正了位置,深刻认识到经营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经营工作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为导向,从而取得了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高举优质服务大旗,树家电维修服务品牌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秉承“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信用公约”和“服务公约”,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关怀下,2004年在精神文明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04年9月获得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同年12月份,总经理段书民被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明星”。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及监督电话,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诺言,为广大顾客提供周到、热情、优质的人情化服务,以顾客为中心,提升顾客满意度为宗旨,在广大的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优化整合特许维修资源,增强售后服务中心的实力,利用xxxx家电的连锁资源优势,建立了强大的连锁维修。
三、以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导向,用自信与激情提升团队精神
多年来,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售后服务中心首先在企业文化的学习与建设上狠下功夫,提高了售后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增强了管理的执行力。
1、强化员工xxxx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通过早会、宣传栏、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让每个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明晰公司对员工的期望与要求和中心的发展远景,从而增加了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制度管理基础上的人性化管理,使员工们充分体会到集体的温暖:对优秀员工进行旅游、培训等奖励,员工过生日除了收到总经理送上的生日祝福,还会收到生日蛋糕,增强了员工的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自觉维护公司与个人形象。,
2、开展维修经验交流和技术服务竞赛。进一步弘扬了“比技术、赛服务、团队合作、崇尚创新”的企业风尚,推动了售后服务中心“创服务品牌,做金牌服务”的进程。形成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钻技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3、深化质量监控环节,重视顾客信息
2004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业务工作流程。不断加大售后客户的接听信息、质量监控、回访等顾客信息环节。(2004年售后服务中心全年维修量达到21万台次,接听电话40万次,咨询解答顾客电话24万次,回访21万台次。通过及时与顾客有效沟通,拉近了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得到了广大客户的普遍认同,04年表扬率0.38%,顾客的满意度达到了96.5%。
4、此外,中心本着全员服务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服务质量进一步具备了科学质量保障,使xxxx家电的基础管理得到加强,顾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信守承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赢得了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齐鲁大地服务业领跑者的地位日渐巩固。
四、建设学习型组织,保持团队激情、战斗力和奋发向上的活力
根据青年人比重大、文化层次高,思想活跃,可塑性强的特点,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型组织,通过推行领导者就是培训者的全员培训方针,使团员青年从思想上、业务上都有了一定提高。
培训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保证。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与自身的工作特点,着重建设学习型组织。在员工的知识、技能、和服务态度三方面加强了培训。除xxxx企业文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培训外,还进行了拓展训练、商务礼仪等各项新产品技术等形式多样培训。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气氛;2004年培训总课时达8680小时。经过近二十年的磨练,xxxx售后服务中心在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管理创新、设备技术资料等方面都具备了雄厚实力。
五、注重品牌发展,资源共享
为保证更好的为顾客服务,xxxx家电投资1000余万元,对中心维修设置进行改造和升级,目前维修场地8700平方米,顾客接待厅300平方米,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维修中心之一。中心各类维修技术资料2.1万册,并实现了网络查询。中心的彩色信号发生器、激光源测试仪、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电池分析仪、数字示波器等各种先进维修仪器为保证快捷的服务,中心目前有登门维修汽车十二部,摩托车九十余辆,实现市区维修24小时登门维修,凭借xxxx售后服务和维修技术上的优势,xxxx维修中心已成为众多家电企业的特约维修商(包括三星、lg、jvc、飞利浦、东芝等)建立了稳定的维修业务联系,从而保障了维修配件供应及最新维修技术支持。做到资源共享、配件统一、结算统一。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