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1:47:1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见附件1),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2015年2月1日起,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规定》突破了失业登记的户籍限制,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律福音:修改后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修改后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修改后的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眼观象:扩大就业服务人群,适应城镇化新常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暂停生产!
2015年2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福音: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对全县餐饮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础夯实工作,在全县的2348家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店有1240家,占比52.81%,其中582(占总数的46.93%)家位于富顺县主城区,占城区餐饮企业的54.48%,其他则广泛分布于各镇乡集贸市场和学校周围。
二、主要做法和思路
1、按照《自贡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我县将经营场所不超过100㎡以下的餐饮经营企业认定为小餐饮店,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备案和监管,目前已备案小餐饮店1145个,备案率达92.33%。
2、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的规定,我县要求小餐饮店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入网,只取得《备案证》的小餐饮店不允许进入网络订餐平台。这样做可有效促使小餐饮店积极自主整改升级,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以便入网销售。
3、建立全县小餐饮店信用信息电子监管档案。
4、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小餐饮店的主体责任,要求其承诺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
5、统一制定《富顺县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其制度上墙,并按要求一一落实相关制度。
6、强化小餐饮店的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四川省“三小”条例查处。
7、由于小餐饮受本身条件所限,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风险等级为最高等级,同时按照量化分级是评定取得了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规定,我县未将其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而是将其确定为D级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待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再进行量化评级。
三、存在问题
1、小餐饮店自身存在问题:一是经营者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餐饮店的流动性和经营行为的短期性,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小餐饮业主在硬件上不愿投资或投资较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二是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办证意识和索票索证意识不强,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帐,所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在质量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无法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外来务工人员多,部分是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夫妻档的较多,食品安全意识差,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文化程度层次偏低,规范操作技能差,通过反复培训讲解,改善依然不大。
2、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一是全县小餐饮店点多面广,
且流动性大,更新速度快。由于其投资成本小,人员要求不高,进入门槛较低,小餐饮成为许多就业者、特别是再就业者择业的首选,同时由于其竞争激烈、辛苦劳累、利润空间不高,又让许多人想方设法另谋他就,往往是同一家餐饮店,今天还是张三在经营,明天就换成王五了,很不利于执法人员监管。同时,在现行体制下,监管经费的不足和监督人员的偏少,给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忙于专项整治就忽略了日常的监管,使得小餐饮监管工作出现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现象。二是整改困难,“老大难”问题难以根除,责令整改犹如隔靴搔痒。诸多对小餐饮处理依据中,都以责令整改或警告为先,且通过多次回访检查仍屡教不改者比比皆是,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巨大而效果甚微的两难局面。三是“三小”条例中,对无证的小餐饮的处罚只有责令改正和警告,达不到震慑作用,导致有些小餐饮店始终不肯办证。四是立案处罚程序繁琐,成本高,而针对小餐饮的处罚额度较小,执法人员往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小小的罚款并不能引起经营者的重视,日常经营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取缔又不利于社会和谐,对繁荣市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都带来负面影响,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增加负担。
3、疑问:小餐饮备案证到期后,是否应强制督促其整改升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依然无法取得许可证,是取缔还是继续对其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是做的越好、越规范的,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越重,这会不会打击这类餐饮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建立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制度,分出重点风险单位和一般风险单位,分类监管。试点推行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定期集中听取其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督促整改到位。
2、实行经营者诚信档案化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进行公示,并及时约谈,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者采取更高的管理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同时要加大问题单位的“回访”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
3、推行小额食品安全保险。在小餐饮企业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及时监控企业的风险行为,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可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安全阀”,使食品消费更放心、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4、推行“简易处罚程序”,在合理确定处罚额度的同时简化处罚程序,增加检查频率,使得小餐饮店能够在检查常态下增强自律性,养成更好的行业习惯。
一、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市药监局的安排,从起,在全省范围内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药师(非临床)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按照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打印准考证、现场考试等流程进行,省市局将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因为是给各位考带来了诸多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对网络报名考试出现的问题我局已积极向省市局反应,同时也希望广大考生能加大对网络考试报名的学习力度。
2、关于“希望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分段监管,即、农产品的种植环节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我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责无旁贷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极坏、数额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将认真履行好食安委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办的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移交前后,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境无断裂。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对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保崇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研究、督查,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新闻信息宣传,通过网络、报刊、政务网站等平台,采取信息简报、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药品监管的认知面,为全县食药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 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我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责无旁贷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极坏、数额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将认真履行好食安委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办的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移交前后,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境无断裂。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获证食品质量安全
为了保“州庆”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按省、市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合格,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我局采取了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宣贯。我局组织所有获证食品企业的管理、检验、采购等方面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企业负责人更加明白了自己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增强了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确保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
为确保全县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全力开展“州庆”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工作单位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以领导带头的“州庆”食品安全检查小组,以明月镇为重点区域,精心部署,明确分工,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切实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检查排查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多人次,检查企业小作坊30家,食品获证企业10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经检查有5家企业无法提供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经我局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已整改完毕。
四、加强节前食品的专项抽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我局进一步实施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肉制品、饮用水、茶叶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共25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 〕 58 号),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宣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质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2010 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三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二)“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品”中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三品”中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琳类、硝基咪哇类等促生长荆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三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2010 年按照各市(州)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品”检查督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三品”产品质量检查
1.责任部门:省绿办质量管理科、委托质量检测单位。
2.主要任务:根据国家中心抽检计划,及时制定我省“三品”例行抽检计划和自行抽检计划,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产品,做到随时跟踪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分析结果,要清原因,严格整改。
3.进度安排:2010年2月,制定我省抽检计划,部署产品质量检测工作;2010年3月-11月,分批次进行“三品”质量抽检,重点是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和深加工食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将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对本辖区 “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三品”工作管理机构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三品”工作管理机构将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治重点。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和范围
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突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准入产品、高危食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强制性指标的产品、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重点监管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的检查。主要产品为食品及相关产品,我市“三五”产业中的经编(今年新增了羽纱面料、柔性灯箱布、复合材料用双轴向基布、合成纤维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产品)、家纺、太阳能利用及包装产品,装饰灯泡、混凝土砖、家用燃气灶具、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产品,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抽查、不合格产品加严抽查、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巩固提升评价类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一列入计划范围。
年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中重点改变对太阳能热水器企
业的抽查方式,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以个体工商户等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及前几年未抽查到的企业进行检查,新增对太阳能配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抽查,同时对手工发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尽可能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面。
二、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1.抽检分离。年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工作站和受行政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执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检验机构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出示相关文件和证件。
2.为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时承担企业信息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经企业确认签章。
3.实施抽样时,当抽样产品为我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或重点监管产品(名单另行下发)的,原则上由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同时执法人员应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外,同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质量技术监督企业检查记录表》。发现无许可证非法生产、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继续生产及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产品实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处。
4.为提高检验结果公正性,部分产品试行盲样检验。对实施盲样检验的产品,食品办和稽查大队要制定具体方案,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不出现差错。
5.按计划规定时间执行。除部分产品实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外,原则上要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抽取样品。根据企业生产变化情况或突发性情况,抽样单位可变更抽样时间,需变更及变更后的时间应及时报监督稽查科。抽样单位结束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数据汇总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报送监督稽查科。
6.按计划名单及批次数执行。严格按计划名单及批次进行抽样,发现有企业关闭等需变更抽查企业的,及时将变更抽样企业申请报监督稽查科批准后再行抽样。(具体抽样名单以电子版下发)
三、检验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
一、实施背景
2015年,XX市人大财经委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财政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按照“谁用款、谁担责”原则,要求部门、单位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质量进行评估;二是财政部门选择一些重点专项和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属于政府系统内部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年年搞,年年发现问题,但成效不理想。
为了深化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效果,XX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评价工作探索。
二、实施情况
由人大牵头组织的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实施第三方评价,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XX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以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一)组织框架
1.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评价工作原则,选择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确定评价机构,跟踪督促评价工作,初审评价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评价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财政部门。协助评价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和项目清单、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信息。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调整预算安排。
3.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求,提供政策依据、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核算资料等信息,配合评价工作;按要求整改问题。
4.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价报告。
(二)工作流程
1. 选定评价对象。市人大财经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项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评价项目。
2. 确定评价机构。市人大财经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中介机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确定评价机构。
3. 归集评价信息。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开展调研,归集评价信息;财政部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包括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信息。
4. 设定评价指标。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评价机构、财政部门、专家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评价指标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评价机构确定指标及权重。
5. 实施评价工作。评价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后完成,向市人大财经委提交评价工作报告。
6.评价结果应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政府反馈。市人大财经委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取得实效
2016年至2017年,XX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2015科技创新支出”“2014-2015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2016年度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等6个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2018年,“石门农垦场职工解困房建设”“市区三江六岸亮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等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
XX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政府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直接效果:推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提升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第三方评价,使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提高了预算监督的有效性。2016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评价发现了“金品小区保障房建设”存在建设周期过长、准入审核力度不够、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科技创新支出”存在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科技创新资金安排的统筹性不充分等问题,“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目标不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餐饮环节抽检薄弱等问题。2017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存在一些子项目审批程序不到位、无预算先列支、绿化工程反季节施工等问题,“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存在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率低、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金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子项目“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奖励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绩效差、奖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政府取消了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办法,每年500万左右的奖金预算不再安排;市体育局修订了体彩公益金资金分成管理办法,成立了财务核算分中心,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引来许多单位前来取经;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都根据评价结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
(二)延伸效果:推动了绩效评价工作由政府主导向人大主导转型,提升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
XX市人大引入财政支出第三方评价,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优化支出政策,把绩效考核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加强了绩效管理处的力量配备,加大了绩效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2018年四个项目评价尚未完成,有关部门就积极主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想方设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间接效果:推动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