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04:32: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目前公司的局域网已经建成,各部门的机器也已到位。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加强管理的要求,现将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一、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机器设备,在没有得到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的同意,不得私自拆机。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协助解决。
二、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不能设置开机密码,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设置密码后,应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书面密码说明。三、目前公司局域网已经能正常上网,如无特殊需要,禁止使用拨号上网,以前使用调制解调器的员工将其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四、员工上班时间上网,请浏览与工作有关的内容,避免因上网影响正常的工作,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和交友活动。
五、为方便工作中交换文件,请在自己电脑的C/D盘建立以自己名字为名称的共享文件夹,访问权限为可读。
六、为保障电脑内资料的安全性,在公司服务器上,为所有员工建有以名字相同的文件夹,请把重要文件在服务器上做备份,规定每周五下班之前必须把最新的资料备份好,系统管理员会为每人设置好密码,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七、为保障公司服务器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服务器。
八、在自己机器上设置好网络打印机,以后打印资料请使用网络打印。
九、公司已经为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关系部及公司员工设置了公司的集团电子邮件信箱,对外业务联系请使用公司的电子邮件信箱。
十、为防止病毒侵入,保证电脑的安全,必须每台电脑都要安装“病毒”防火墙。
十一、公司的宣传资料、员工的名片上统一印制公司网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十二、如果电子邮件信箱出现问题,请找互联网研究所王路瑶协助解决。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务管理由集团副总领导,行政办公室执行管理(下文称总办),各企业司设分管职能人员。
第二章关于文件收发管理
第三条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的所有报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须通过总办登记办理、呈报,不得积压迟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公司的文件由总办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集团各部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部门总监签发。
第五条文件签发后,送总办秘书处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六条文件的原稿应送总办保存备查。
第七条属于机密的文件,核稿人应注明"机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八条文件统一由总办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机密文什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三章关于印章管理
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范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十条印章实施使用前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领导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总办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专人保管。所属各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凡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不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各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或下属公司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凭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经济合同审批表》(见《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批准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均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公司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八条严禁将印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员工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对外地销售中心或长期派驻外地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按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公司规定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主办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所谓重大事项系指:
1.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2.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
3.涉及大额(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对外礼仪行为;
4.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地出差达两天(含)以上或请假两天(含)以上;
5.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诉讼、人员工伤、经济损失等;
6.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对内新产品开发和较大新工艺设计改革事项;
7.与合作方或合资方有意见矛盾;
8.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事项。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口头汇报,事后将详细处理情况用文字报告形式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或请假应填写《员工因公出差(郊县、外省市)审核表》(见本《须知》P144表二),并于前两天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五章关于办公用品.低耗品领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关于办公用品开支原则按集团《关于费用开支的规定》第三章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职工进出公司涉及领或交还办公用品的,需凭人才资源部调令到总务处办理有关的必要手续。
第六章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辆是为服务客户、公司领导和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务车辆的管理甚为重要。使用公务车辆必须依照规定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无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条有关公务车辆申请使用规定如下:
1.除交通车早晚各开一班外,其余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经总办秘书处排定后才能用车。
2.(车辆使用申请表》应于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送达总办秘书处,以利安排及协调公务车辆。
3.有关安排的顺序以客户使用为先、总公司领导其次、其他子公司领导再其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一般管理人员,在无特急事宜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在本市区内的,不派专车。
第二十九条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记录规定如下:
1.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需填写(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二)。
2.《行车记录表》由司机填写,使用者签认,每月汇总呈送总办,以利统计分析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向各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3.集团内实行有价有偿使用车辆结算制。有关收费标准请参照《公务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三)。
第三十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与违章事项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使用者负有监督的责任,严禁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
2.遇有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回报总办,并依照法规处理,切勿私下解决。
3.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此而使公务车辆安排产生困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
4.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驾驶员经裁定无违章行为,其任何损失均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如下:
1.保养均需在一定里程数内进行,严禁超过规定里程数而未做保养工作。
2.驾驶员每日早晨发车前应检查车况,并随时保持车内与车身的清洁、光亮,如发现车况有问题应及时回报总办并速修复。若强行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发生事故或碰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每辆公务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均需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如附件四),每月汇总送总办,由主管行政副总审批。
5.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若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有关公务车辆的停放与驾驶员休息的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进入公司,下客(货)完成时,应立即停放在专属车位上,严禁任意停放。
2.驾驶员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及时保养或清洁车辆或在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严禁串岗或外出。
3.驾驶员是以服务客户与公司领导为原则,因此其上下班时间应以任务完成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有关公务车辆交接的规定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科室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实施。局办公室协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以及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工作流程;
(三)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科室、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
(四)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政务公开信息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公开,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一)本局公告、文件;
(二)公告栏、区政府电子屏幕、社区服务中心触摸屏等;
(三)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局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关键词:公民意识;治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
一、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现状分析
开放性的行政管理环境给予民间社会更多的入口参与到与己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中,这种模式打破了政府封闭的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文化,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政府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偏差,同时政府也从人民的参与中得到支持和理解,在政策的输出与反馈的环节中把握政策的生命力,然而尽管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存在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现象,但是就具体途径所反映的效果来看,公民参与现状并不是很乐观,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识以及能力不足
行政管理中相关的行政事务虽然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并不代表着公民对事务运行的逻辑以及宏观方面的洞察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准,而且由于事务的专业性程度较高,在行政程序上与其他事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以及政策宏观布局的培训,公民参与虽然体现了民意,但是公民参与下形成的众意依旧不能有效的科学的解决行政管理事务。[1]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需要公民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与独立意识,当前的公民参与在多数人的表态之下容易形成集体心理,这种心理趋向将改变个别人的观点,最终虽然是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但是公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为公为民的服务意识与态度。
2、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滞后
行政管理中公民政治参与需要有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保障公民参与的权利实现,保障公民参与的程序完整。虽然行政管理中的听证制度、咨询制度以及公示制度初步建立,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相关制度化规定还不是很健全。首先是关于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中的一些意见反馈以及措施建议,对于这些内容虽然是从程序上得到了认可并举行了各种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的内容是否已经完全的落实,在制度上规定公民有权参与行政管理,但是对于权力运用之后效果的制度化规定不明显,特别是在中国行政官僚主义较为严重的政治生态之下,如何避免公民参与的意见不被领导个人意志抹去,就需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对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实效性进行谨慎的管理。
3、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程序化程度不高
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这从预期的效果来看,无论对公民来说还是对行政管理本身而言都是有所裨益的,但是在实际中公民参与是有限的,公民与行政管理缺乏有机的联系,在城乡之间公民参与的力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于行政管理来说,公民参与很大程度上是事后性的,事后的问题引发矛盾才会导致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事前由于渠道以及公民自身的意识等问题都将影响着公民参与的展开。[2]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中并不是完全的按照程序进行,在不透明的行政体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公众容易采取非理性的措施去诉求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路径
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长期效果是有益于行政文明的进步,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但是短期的问题仍旧困扰着预期效果的实现,无论是人还是机构都需要有完整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在程序范围内展开活动。制度的搭建将有效的弱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有序的线性发展中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文章就公民参与现状以及行政发展的阶段性提出几条路径。
1、加强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当前的行政管理并非完全拒绝公民参与其中,早已存在的途径给公民一定的表达空间,但是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首先是公民参与意识的问题,大多数公民没有思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强相关性,官民之间缺少互动,公民忙于自己生活的事务,因此就不会去主动参与到行政管理中,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同时也要开展各种活动,模拟行政管理参与的场景,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只有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才有机会参与制定出高水平的政策,才使得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的质量有所改善。
2、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破除参与行政体制障碍
公民参与意识以及能力都达到的前提下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参与机制,公民参与需要了解到详细的行政信息,为此信息公开就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展开。公民参与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官本位的政治环境下,官与民之间的沟通需要有机制保障,同时也要能够加强公民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以策应公民参与的实效性。[3]公民参与肯定存在着各种体制性的障碍,这些或多或少的影响公民参与的效果,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的前提就是要破除旧有体制,破旧才能够立新,推动公众参与的程度。
3、拓宽多种渠道,实现公民参与渠道的宽口径
网络化时代下,信息来源的途径较广,但是有价值的信息较少,特别是对于行政机构相关的信息,涉及到与保密相关的文件,更是很少人知道,对于公民参与行政管理过程中,其实也没有必要指导机密性的文件,但是至少需要拓宽沟通与信息传递的渠道,使各层级的公民都有机会接触信息,都有可能参与到行政管理中,这是提高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度的前提。当然对于参与渠道的增多可能会存在着信息过载,参与质量降低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保证多渠道公民参与的有序性。
三、结语
行政管理中公民参与是公民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契合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时代强音,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将为公民人格的形成以及未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有制度化的保障,有序的公民参与将在制度的护航中得到实现,并推动政治文明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田进,杨正.网络公域政治参与合法化的机制研究:一个合作视角[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的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六条 公司在临时报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同时披露审计意见全文。
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四)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第七条 第六条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字显示。
为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发行前招股说明书的及时有效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招股说明书网上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除须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的书面文本备置在发行人公司住所、主承销商公司住所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外,同时还应按照拟上市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以供公众查阅。
二、股票发行前,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当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日之前)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如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在拟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三、网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应当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版本一致,出现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批评。因主承销商工作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主承销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四、主承销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新股招股说明书的网上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