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23:15: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质保金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公司: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黄金,因为黄金本身就具有保值增值,抗通胀等作用,且可以作为国际货币流通。
玉石是一个很宽的概念,有翡翠、和田玉、石英质玉、玛瑙、岫玉、石榴石质玉等,每一种的价格不同,同一种不同品质、大小的价格也不同。翡翠A货指的是翡翠原料除切割、成型、打磨、抛光外没有经其他人工处理的翡翠,即天然翡翠。翡翠A货与翡翠的价值高低关系不大,只是相对处理过的B、C货的说法。
(来源:文章屋网 )
图1
图2
“合同”,一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朝士》:“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传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通俗编・货财・合同》:“按今人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商贾交易,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其制度称谓由来,俱甚古矣。”可知“合同”作为一式而分执的契约由来已久。
“合同”入印并钤于纸币之上,据资料介绍始见于宋。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也是出现在宋代。据专家分析,纸币的初制先以“质剂”之制为法。“质剂”即“卷书”,为“两书一札而别之”,在使用时起到防止作伪和“法信而止讼”的作用。宋代纸币“交子”是由卷契凭证类演变而来,故在其创制初期,自然会采用前已广泛流行于民间的这种以勘合为验证真伪的方法,“合同”印钤用于纸币之上自是必然。
罗福颐《古玺印概论》著录有一楷书体“壹贯背合同”印蜕(图4)。据罗氏称,此印“是南宋时印于‘会子’背面上用的”。《宋史・舆服制》:“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据此分析,“壹贯背合同”印应为宋代纸币上所使用官印中的一种。
图4
《中国古钞图辑》收录有金代纸币“贞宝卷”(图5),此币四周为花纹栏,栏外左侧钤有“京兆府合同”“平凉府合同”两个长条形印。198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维修辽代白塔时,从该塔二层回廊多年的积土中发现一张元代“中统元宝交钞”,正面上下均钤红色官印;正背左上方均钤黑色长条形“合同”印,经专家鉴定是忽必烈时期发行的纸币。以上金元时期使用的纸币上均钤有“合同”印,证明“合同”印是官方作为钤在纸币上所使用的。
有关“天兴宝会”,见《金史・食货三》:“天兴二年(1233年)十月印‘天兴宝会’于蔡州,自壹钱至肆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汝南遗事》卷三载:“天兴二年十月,金在行将灭亡之时,于蔡州印行‘天兴宝会’,以银为单位,面值为壹钱、贰钱、叁钱、伍钱四等,同现银流转,但不数月金亡,其纸币亦废矣。”二书所记“天兴宝会”纸币面值的第四等,一为“肆钱”,一为“伍钱”,据《校勘记》,当以伍钱为准。
图5
“壹钱合同”印文中的“壹钱”与金代末期所发行的“天兴宝会”面值为“壹钱”纸币的记载吻合,二者可相互印证。
一、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买受人采取保留部分货款作为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质量保证金交付于标的物质量尚未被确认不合格之前,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期间,买受人以保留货物尾款的形式留存,此时违约行为还没有发生。质量保证期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失时,买受人可以此作为赔偿,客观上在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达到“优先受偿”的效果,保障买受人权利实现的作用。但如前所述,质量保证金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和约定。如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出卖人应先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能解决质量问题以至影响标的物的价值与效能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因此,作为非典型性担保,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其规则的设立效力仅对买卖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无物权法上的对抗效力。
一、考试时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9月10日。
三、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zk.ah163.net/index.php,报名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多个专业(如本科加试专科课程)必须使用一个准考证号一次性完成。
四、支付方式:全部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本次网上报名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提供此项服务。报名考生必须到指定银行注册成为电子银行客户方可实现网上支付。(工商银行咨询热线:95588;农业银行咨询热线:95599;建设银行咨询热线:95533)。
五、报名注意事项(以下文字请认真阅读):
1、新生(新生是指首次在安庆市报考)报名时,要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2、报名成功后,第二天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报名结果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并记录自己的准考证号。
3、******上上传《准考证》照片。具体安排如下:
①上传照片时间及要求: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于2013年11月6日-11月25日,登录安庆教育招生考试网aqzsks.cn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在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时,不得有空格或标点符号,否则上传照片无效。考生上传的照片既是考生的准考证照片,也是毕业证照片;为确保正常考试及毕业,请严格按规定上传照片,一经上传将不得更改。
②上传照片样式:照片为近期数码彩色像(背景为浅蓝色);照片规格为:144像素(宽)×192像素(高);大小在15kb-30kb左右;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正面;露双耳、露双眉的标准证件像。
③上传照片结果查询:所有上传照片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0日——14日登陆安庆教育招生考试网aqzsks.cn,查询自己的照片上传是否成功。对上传照片不成功(如上传照片不规范或未上传成功以及无法上传照片等)的考生,将在安庆教育招生考试网aqzsks.cn上告知。
④上传照片不成功的考生,市区考生(市区考生是指准考证号0801开头)请于2014年12月26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德宽路424号,原自考办)现场补摄像,逾期不再补摄。各县(市)考生与当地自考办联系补摄像。
4、《准考证》领取时间:市区考生1月8日—10日(考试前3天,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德宽路424号原自考办)。各县(市)与当地自考办联系。
5、网上报名且同时预订教材的考生,市区考生请于2013年10月8日—13日凭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德宽路424号原自考办)领取教材。各县(市)考生与当地自考办联系。
六、其它工作安排:
1、所有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再发放《考试通知单》。每次考试前五天,考生登陆安庆教育招生考试网aqzsks.cn,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或打印)考点、考场号和座位号。
2、考生参加考试一律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证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进入考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除《教育学》和《心理学》外,其他科目不再发放合格证。申请毕业时提供所持有的准考证即可。
4、市区考生《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发放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或在办理教师证前一周。各县(市)考生与当地自考办联系。
5、201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申请时间:市区考生于2013年11月24日——25日;地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民路366号,市教育局五楼自考科)。各县(市)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证。
1 预后相关的危险因素
目前公认的预后因素主要包括宿主因素、治疗反应和疾病本身的特性。这三个因素通常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疾病的转归和结局。而且预后因素随着治疗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在明确的治疗框架中已经建立起来的和公认的预后因素进行评估。但公认的与儿童AML预后密切相关的临床、实验室和治疗的相关因素尚不多。
1.1 宿主因素
1.1.1 发病年龄、性别、种族、体重:年龄可作为独立的预后因素,St. Jude 儿童研究医院和the M. D. Anderson 癌症研究中心两个研究机构发现:发病年龄>10岁的AML预后差[1] ,而顾龙君等认为诊断时年龄≤1岁预后差[2],发病年龄界于1岁和10岁之间预后较好。华盛顿大学癌症研究中心儿科报道女孩比男孩预后可能稍好,婴儿比年长儿预后相同或稍好。相同的治疗条件下,白种人比非白种人预后好。体重低于第10或大于第95百分位数的儿童AML预后不良[3]。
1.1.2 染色体核型异常:可作为重要而独立的预后因素。各研究组意见不一:St.Jude儿童研究医院的报告显示t(8;21) AML患儿长期EFS率较低[4],而在MRCAML10/12两组临床研究中取得了染色体分析结果的629例[5]和德国柏林法兰克福慕尼黑(BFM)协作组的AML93/98研究中182例显示,其中t(8;21),t(15;17),inv(16)预后好,其5年无事件生存率(EFS)分别达78%/82%和74%/41%,而存在5号和7号染色体异常者的EFS则只有25%和30%,并发现预后好的核型中,不管高危还是低危患者的预期EFS都比较好[6]。
1.1.3 基因突变:有文献报道FLT3基因的重复复制(FLT3/ITD)是独立的高危因素[7]。Boissel 等研究在核结合因子(CBF)阳性的AML中,CBFα/β基因的中断可破坏正常造血分化以及与其它基因突变协同促进增殖。评价103名儿童和成人的发病率和预后显示CBFAML发病率与受体酪氨酸激酶(RTK) cKit及FLT3和Ras突变密切相关[8]。Steinbach等发现以下7种基因在儿童AML骨髓中过表达:CCL23、 GAGED2、 MSLN、 SPAG6、 ST18以及早些时间发现的WT1和PRAME基因,这些基因在持续完全缓解病人中降至正常水平,7/10复发的患儿中发现至少有一种基因水平升高,提示这些基因可作为检测AML患儿MRD的敏感和特定的指标,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基因可能参与白血病的病因并用于基因的靶向治疗[9]。
1.2 治疗反应
1.2.1 骨髓对诱导治疗的反应:也可作为重要而独立的预后因素。英国医学AML研究委员会 (MRCAML) 和儿童肿瘤协作组 (COG)都主张以第一疗程结束时骨髓白血病细胞≥15%者为高危标准,认为有耐药性,以及诱导缓解治疗1个疗程未达CR者预后不良[5,3]。而BFM的研究则认为,诱导治疗第15天时骨髓白血病细胞 ≥5%预后不良[6]。
1.2.2 微小残留疾病(MRD):是疾病复发和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主要存在于药物难以到达的中枢神经系统和。目前检测MRD的方法主要是PCR技术,可用反转录(RT)PCR检测基因型为t(8;21), inv(16), or t(15;17)的患儿中的微小残留病灶。目前AML亚型中唯一能确定MRD的指标的是APL(AMLM3)中t(15;17) 基因融合产物PML/RARα,若对此给予早期的干预治疗可防止复发。最近的研究证实,实时定量PCR技术在鉴定临床相关MRD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MRD作为预后因素尚有争议,BFM认为MRD不作为预后因素[10]。
1.3 疾病本身的特性
1.3.1 外周血白细胞、血小板计数:顾龙君等认为诊断时外周血白细胞计数>100×109/L,同时伴血小板计数<20×109/L者为高危组,预后较差;外周血白细胞计数<100×109/L,血小板计数>20×109/L者为低危组,预后较好[2]。
1.3.2 形态学分型:St.Jude儿童研究医院即POG研究显示M3型患儿有不良预后[1],而美国儿童肿瘤协作组CCGAML213[11]和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用AMLXH99方案治疗组未发现有M3者预后不良,后者发现M5者预后不良。近年来,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儿童AML治疗协作组均已将预后因素用于儿童AML的危险度分类[11]。
2 治疗进展
2.1 诱导缓解 AML的治疗诱导缓解治疗中危(MRAML)患儿采用DAE、HAD、HAE中任一方案,低危(LRAML)M3患儿诱导缓解治疗采用全反式维甲酸(ATRA)加DA方案化疗,高危(HRAML)患儿诱导缓解治疗采用IA方案。目的在于尽量减少低危患儿化疗的毒副反应和远期并发症,同时保证对高危和复发患儿实施适度或强有力的化疗方案。
2.1.1 经典的的药物治疗:目前小儿AML诱导缓解治疗仍以经典的柔红霉素(DNR)和阿糖胞苷(AraC)组成的DA方案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加入其他药物,近20年来主要治疗药物的剂量在增加。诱导治疗的剂量不仅与诱导治疗的完全缓解率(CR)有关,也与长期生存率(OS)、无病生存率(DFS)及无事件(EFS)生存率有关。各国治疗组DA方案采用的强度不同,体现在药物剂量、用药时间以及疗程之间的间隔时间,英国的MRCAML方案最强烈:DA为3+10,即DNR 3 d,AraC 10 d[1],BFM的DA方案为3+8[12]。美国CCG 1979—1995年的3个前瞻性研究治疗观察共1903例,诱导治疗采用5药组成的DCTER方案:即地塞米松(DXM)6 mg/(m2·d),分3次服,硫鸟嘌呤(6TG)100 mg/(m2·d),分2次口服,AraC 200 mg/(m2·d),依托泊苷(VP16)100 mg/(m2·d),DNR 20 mg/(m2·d),均连续应用4 d为一周期,共使用两个周期,两个周期之间的间隔分别为6 d,10 d,或在血象恢复正常后再用2个周期,结果显示:间隔6 d的疗效最好,10年EFS为39.4%±4%,DFS为51%±5%,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原因在于治疗毒性相关的死亡[11],CCG提出“时间强化”观念也认为各疗程之间的间隔时间越短疗效越好。北欧儿童肿瘤血液/协会(NOPHO)也采用这种“时间强化”进行治疗,但应用过程中发现治疗相关毒性大,死亡率高[13],因而应量力而行。
2.1.2 其他蒽环类药物的应用:除DNR外还有去甲氧柔红霉素(IDA)及米托蒽醌(MIT)等具有较强的抗白血病活性,心脏毒性较低。目前认为,采用IDA代替DNR治疗AML,提高了诱导缓解率,延长了持续缓解时间,且毒性反应比较小,IA方案(IDA+ AraC)为诱导缓解治疗AML的最佳治疗方案之一,BFM组的AML93方案比较了IDA与DNR的疗效,结果显示:治疗15 d骨髓原始细胞>5%的患者在IDA组占17%,而DNR组占31%,提示IDA清除骨髓白血病细胞的能力优于DNR; CCG用1 mg IDA代替4 mg DNR进行比较也得出了同样的研究结果[8]。
MIT是人工合成的蒽环类药物,与AraC有协同作用,与其他蒽环类药物无交叉耐药。在欧洲某些国家有用于小儿AML的报道,用药剂量以法国LAME协作组最大,为每天12 mg/m2,连用3~5 d,一般为3 d[14]。 欧洲肿瘤协作组(EORTC)、NOPHO协作组及英国MRCAML12方案均以MIT代替DNR,疗效相似但可减少心脏毒性的发生率。
2.1.3 其他药物的应用:一些曾作为AML化疗的二线药物现已被作为一线药物应用于首次诱导缓解治疗,如将VP16或6TG等组合于DA方案中,BFM协作组的诱导方案中均加入VP16,NOPHO协作组[13]和美国儿科肿瘤协作组(POG)[15]则在DA方案中加入6TG,CCG用五种药物组成DCTER方案(DXM 、6TG 、AraC、VP16、DNR)[11]。
2.2 缓解后治疗 治疗选择主要有三种,即强化疗、异基因骨髓移植(alloBMT)和自体骨髓移植(autoBMT)。多数研究认为alloBMT的疗效较另两者好,但近年来有人提出强化疗与alloBMT作用不相上下。autoBMT由于抗白血病作用差和复发率高一般不用。一般认为如果能找到配型相合、血缘相关的供髓者(MRD)则应首选alloBMT,但几率只有20%~30%,如无条件alloBMT,缓解后化疗则有益于提高总生存率。
2.2.1 缓解后化疗
2.2.1.1 巩固治疗:目前的巩固治疗方案以含有HDAraC的方案为主[16], 可以明显提高患者的EFS和DFS,但各研究组使用的剂量和疗程不一。由于HDAraC可以克服某些耐药机制,且尚未发现其应用剂量与远期毒性存在关系,因而成为较好的治疗选择。含HDAraC方案中的合用药物仍旧是诱导治疗中应用较多的DNR、MIT、VP16等。BFM93方案巩固治疗应用含有HDAraC和MIT组成的HAM方案,使高危AML的疗效有明显提高,5年EFS达到42%±3%。
2.2.1.2 维持治疗:对于强烈的诱导缓解及巩固治疗后是否还需要进行维持治疗,目前仍存在不同看法。CCG的临床观察认为进行维持治疗与否的长期EFS无明显差别,甚至维持治疗增加了毒性相关的死亡率,因此不主张进行维持治疗[11~16]。BFM协作组则一直采用有维持治疗的方案,但其维持治疗时间从18个月(总疗程24个月)减为12个月(总疗程18个月)[12]。我国多采用维持治疗,原因可能与早期阶段的治疗强度不够有关。有建议儿童AML强化疗后不予低剂量维持治疗,认为其并不能延长生存率。因此,是否进行维持治疗,采用何种方案进行维持治疗,还有待于以后的临床研究。
2.2.1.3 药物累积剂量与疗效:蒽环类药物和AraC是治疗AML的基本药物,其累积剂量各协作组有一定差异。国际上主要协作组的数字统计,所用蒽环类药物的累积剂量为180~550 mg/m2不等。美国POG的对比研究发现,DNR的总剂量<100 mg/m2时,CR、EFS、OS均低[15]。另一方面,Kaspers等[16]通过对各协作组的总用药剂量进行对比,提出蒽环类药物的累积剂量超过375 mg/m2并不使疗效进一步提高,而心脏毒性则会增强。目前对蒽环类药物的最适剂量、在疗程中的应用时间和用药方法尚无定论,AraC的总剂量在各协作组有更大的不同,最低剂量与最高剂量相差大约7倍。AraC剂量增大的优点之一是可以克服某些耐药机制,对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也会有明显的治疗作用,但最佳剂量亦未明确。
2.2.1.4 CNSL的预防:小儿AMLCNSL复发率(包括单独的CNSL复发和CNSL/骨髓同时复发)为2%~9%。小儿AMLCNSL的预防仍采用鞘内注射(IT)化疗药物和头颅放疗,IT随化疗进程进行,每个疗程IT1次或2次[16],IT药物为AraC、甲氨蝶呤、皮质激素,BFM方案ITAraC[16],法国LAME协作组的方案则IT三种药物[14]。头颅放疗多用于高危患儿。HDAraC也会对CNS产生预防作用。但目前仍无比较公认的预防方案。
2.2.2 alloBMT:alloBMT已成为治愈白血病的重要方法。对患儿施以极强烈的骨髓摧毁性治疗,然后输入供者的造血干细胞,供者造血干细胞在受者体内生长时,通过重建造血和免疫功能及产生移植物抗白血病的作用,以达到彻底清除白血病细胞的目的。造血干细胞移植除骨髓来源外,还有外周血干细胞移植( PBSCT) 、脐血造血干细胞移( CBSCT)、非清髓性干细胞移植( NST)等。经典的alloHSCT 均为清髓性HSCT, 清髓性预处理方案虽可最大限度地消除肿瘤细胞, 摧毁受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 促进植入, 减少复发, 其治疗效果已得到公认, 但不可避免地带来预处理相关的严重甚至致死性的毒副作用, 使其应用受到限制。近年开展了采用以氟达拉宾和ATG 为主减低强度预处理方案的NST,不仅使移植相关死亡率降低, 也是一种良好的免疫耐受诱导方法, 可克服alloHSCT对年龄等的限制, 拓宽了移植适应证。L.P. Pavlov StPetersburg 医学研究院统计了2000—2006年84名接受alloBMT治疗患者结果显示6年OS为51.4%,死因中急性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占20%,感染占99%[17]。近年来有人提出强化疗与alloBMT作用不相上下。BFMAML93方案只对高危AML中有MRD的28例患者进行了alloBMT,5年OS与199例化疗患者相似(68%比67%),预期DFS则为64%和54%[12]。以BFM、英国MRC为代表的欧洲部分协作组提出中危及高危小儿AML在CR1进行MRD的alloBMT,而低危患儿则应在CR2进行[18]。选择BMT还是强化疗,除考虑疗效(复发的可能性)外,还应考虑移植相关的死亡率、移植物抗宿主病及移植相关的远期毒性等问题。
2.3 基因靶向治疗儿童AML 靶向治疗是近几年抗肿瘤治疗的重大进展,根据白血病的细胞遗传和分子发病机制中的关键和重要蛋白,基因和分子设计制成的靶向药物目前已用于治疗白血病。
2.3.1 以致癌融合蛋白为靶点:现已公认的全反式维甲酸(ATRA)治疗APL是诱导分化治疗的典范,与化疗合用,其CR率已达85%~92%,5年生存率70%~75%[19]。 ATRA降解融合蛋白PMLRARα,使染色体重组,解除分化抑制。三氧化二砷也用于降解次融合蛋白。
2.3.2 以与促凋亡有关的环节为靶点:现已研究成功的靶向促凋亡药物,TNF受体调亡诱导配体(TRAIL),诱导外源性凋亡,抗XIAP,生存素,BCL2反义寡核苷酸。Secchiero等[20]研究表明nutlin3加上TRAIL的综合治疗可为AML提供一个新的治疗方案。
2.3.3 以分子为靶点:Gemtuzumab ozogamicin (GO)是一种细胞毒性抗CD33单克隆抗体,在治疗成人CD33+ AML已取得可喜成果。回顾12名接受GO治疗的患儿(中位年龄5.5岁),CD33+均超过20%。单独用GO不良反应少,可作为一前瞻性治疗儿童AML的方案[21]。
2.3.4 以致病基因为靶点:Griessinger E 等利用靶向药物AS602868抑制核因子kappaB (NFkappaB)和酪氨酸激酶3 (FLT3)的活性靶向治疗AML,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新的靶向治疗[22]。 阻断RAS癌蛋白的功能可能对AML也有效。
2.4 合并症及相关死亡率 目前小儿AML的化疗十分强烈,有人称已达到“极限”。治疗相关的合并症,特别是早期死亡率较高,其中以严重感染引起的死亡率为高。国内外的专家均主张小儿AML应在有条件、有经验的治疗中心进行治疗。强化疗的顺利实施依赖于小儿血液肿瘤专家及其团队的经验,支持治疗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儿童AML是一组异质性疾病,虽然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其中的各种预后因素和治疗的选择仍是今后临床研究的重点难点, AML各型的不同治疗,由于治疗的限制,许多预后因素还尚待证实。儿童AML的治疗任重而道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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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省农委在省农机实验鉴定站举行了周小贺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省农委党组书记任克军,党组副书记、主任李国强,驻委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峻岩,副主任刘丰艳、于强、柳涛,主任助理郭俊英出席了报告会。省农委机关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相关媒体参加了报告会。农业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副处长杨勇、湖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杨孔平带领报告团出席会议。
周小贺同志于1961年8月8日出生于汉川县南河乡河沿村一个农民家庭,1980年7月考入孝感地区农业学校农学专业,1982年8月中专毕业分配到安陆县农业局植保站工作,先后担任植保站副站长、农业局加力饮料厂厂长,1993年6月起担任市农业局植保站站长,1995年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至今,是湖北省农科院与安陆市人民政府“科技共建专家大院”专家组和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安陆项目专家组成员。2013年8月2日,周小贺同志在病虫防治一线连续奋战8天后,因高温引起中暑,诱发急性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他挚爱的事业和亲人,为安陆植保事业燃尽了最后一点生命之火,享年52岁。
报告团成员周小贺同事李婕、安陆市木梓乡金垱村种粮大户孙大育、周小贺的女儿周茜、安陆市电视台记者盛德成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讲述了周小贺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深刻展现了周小贺同志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的光荣业绩,体现了他“一心为农,一生为农”的工作理念。与会人员被周小贺同志的先进事迹感动得留下了热泪。
省农委党组书记任克军在听取报告后强调:要认真学习周小贺同志的先进事迹,以深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更好地激励全省农业系统奋发有为,为加快发展吉林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是要把学习周小贺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要学习周小贺同志的高尚情操,针对检查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诚意的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二是把学习周小贺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做好当前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从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努力实现吉林农业、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省农委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