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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2-03-30 15:46: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警示录心得体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警示录心得体会

篇1

观看结束后,上级领导要求,公安民警以案为鉴。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促改。要以本次“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抓牢“关键少数”、抓紧正风肃纪、抓实标本兼治,切实营造公安机关良好政治生态。永葆廉洁本色。要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纪律规矩不松懈、手中权力不滥用。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切实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这次教育活动,不应该是我们讲空话、讲大话的活动,我们要利用这次机会,重新认识自己的身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法为民的思想,摆正自己公仆的位置。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杜绝公安机关中存在着的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抵制住灯红酒绿、金钱美女的诱惑,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廉洁自律的规定,做一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求民警做到廉洁从警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校正民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做到敬业勤业、乐业精业,进一步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因此,我们每位民警应该立足岗位实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这是对这次教育活动的最好诠释,要以公安队伍中先进典型为榜样,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尽职尽责。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在行政执法中,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在刑事执法中,打击什么、保护什么,这些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学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就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就会混淆是非,工作处于无所适从的状况,从而就谈不上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拿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对于群众的报案、求助等问题的推让、部门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来说,一部分就是因为我们的民警对法律、业务不熟的原因造成的。教育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是检讨我们过去工作的过程,也是探讨我们以后怎样工作的过程。我们要正视过去工作中不足的地方,正视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中不满意的地方,认真分析群众对我们的不满意是因为我们的失职、执法不公、服务态度不端正,还是我们的工作思路陈旧等等因素。要从思想认识的深处剖析自己。通过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章制度,我们要结合实际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解放思想,用新的思路,新的服务态度,新的精神面貌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

篇2

站在淀山湖畔,走好新时代的“昆山之路”

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好新时代“昆山之路”精神:

一是要坚持走好“唯实之路”,依托淀山湖镇“沿沪临湖”的区位和生态优势,坚持“项目为王”,加快项目招商和企业服务,优化产业布局。以更强的发展意识来“抢机遇”,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聚焦产业转型发展,精心打造神州数码、研祥智谷、金田智能家居三大科创载体平台;以更大的发展魅力来“闯难关”,打造淀山湖特色营商服务“淀小二”品牌,完成福朋喜来登酒店、商业街、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疫情防控期间研究出台企业复工复产九项措施,研究推出“金融惠企7条”,落实“2+1+2”惠企红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以更猛的发展劲头来“争项目”,紧扣“补链”“强链”“造链”精准招商,举办金秋贸易洽谈会,去年以来吸引萃之烽科技、罗森伯格二期、博邦汽车电机等16个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总投资21.6亿元,投产后年产值达50亿元;以更足的发展勇气来“拼转型”,咬定产业转型主攻方向,加大抵消产能清退力度,关停“三高一低”企业22家,腾出土地空间302亩,推动老旧工业小区转型欧美工业小区,加快阿姆斯壮招商方案落地,打造集约型外资工业园区。

二是要坚持走好“扬长之路”,淀山湖镇为实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区”,勇当激情燃烧“引领区”发展目标,全面开展五线攻坚行动,找准乡村振兴“发力点”,“心贴心”兴办实事,聚焦“强基础、打品牌、兴科技”,紧盯“十个一批”项目进度,重点打造了晟泰稻米基地、红星果品基地、东阳界渔业园等载体,深入推进六如墩和东阳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紧抓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完成环湖绿化工程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丰求桃会、稻香节、环湖马拉松等农旅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获评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示范镇;围绕综合治理“关键点”,“实打实”破解难题,扎稳筑牢平安防线,全面深化“临沪平安线”建设,构建“临沪尚法”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目前淀山湖镇水环境综合排名提升至全市第一位。以蓝盾百日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27个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立足城镇更新“落脚点”,“硬碰硬”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教育、休闲娱乐、医疗为配套的民生组团保障,通过10个“口袋公园”的打造优化景观配套设施;实施公厕新建和改造33座,探索构建“五维四理”社区自治管理机制,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成功创建江苏省文明镇、江苏省健康镇。

三是要坚持走好“奋斗之路”,突出党建引领线,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的方向更加清晰,通过走访调研周边乡镇,找准对标样板,学开放融合的黎里镇、学科创引领的金泽镇,学绿色协调的朱家角镇,做到扬长补短、综合发展;“做”的标尺明确确立,深化“淀湖杨帆”党建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开展长三角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走亲”活动,举办“勇当热血尖兵,共建文明家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合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改”的成效充分体现,围绕百姓“办事难”问题,推动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建设,实现24小时开放式自助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村(社区)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上下贯通、横向互联;“严”的常态基本形成,深入推进“评审联动”,严控会议差旅经费,开展“清风行动”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以廉洁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3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篇4

论文关键词:心理学;体育;社会心理;路径;态势

论文摘要:从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出发,运用文献资料、个案分析、调查访谈等方法,以归纳和演绎为思维工具,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及发展历程做一系统的分析。通过描述学科的发展脉络,提出了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历史起点,呈现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特点。分析了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现状,认为在我国该学科发展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处于迟滞阶段并指明了原因;同时探讨了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发展的基本问题—学科概念,尝试性构建学科研究内容的结构体系。

体育社会心理学—做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为认识体育提供了一个新的科学视角。体育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它能够拓展体育科学的研究范畴和角度,深化和丰富已有的研究成果,探索体育中的科学规律,进一步推动体育科学中的理论研究,充实运动心理学学科体系。在实践中为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体育中人的行为、社会问题等提供了方法和依据;对促进体育、人和社会三者的良性协调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更好的来利用体育来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体育社会心理学在运动心理学科体系中仍然处于边缘的位置,发展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在我国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1、国际上体育社会心理学的历史发展脉络

在社会心理学发展过程中最初的一个实验研究就是和体育紧密相连,lam年美国的特里普立特(Tripplet)进行了有无其他竞争对手的存在对个体竞赛成绩(即社会促进或说社会助长,social facilitation)影响的研究,这是一个典型的体育领域中社会心理学方向的实验研究。这一研究被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 . W . Allport)认为是社会心理学正式诞生的标志,他认为只有实验程序被引人有关人类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研究才是现代社会心理学的正式出现。这一研究也早已经被公认为运动心理学的发端,同样更有理由认为是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源起。

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运动心理学在缓慢的发展着,对于体育中社会心理方向的研究更是很少。随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心理学开始发展繁荣,运动心理学的研究也日渐深人。国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体育社会心理学正式展开研究,当时主要是探讨运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心理效应。1968年,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运动心理学会议上,正式提出要研究“运动、观众、和选手行动的交互作用”,此时标志着体育中有关社会心理方面的研究成为运动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议题之一。从2D世纪70年代至今该领域的研究有了快速发展,并趋向独立。下面是国际上体育社会心理学发展过程中主要文献的基本情况:

从上面的列表中可以看出国际上体育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团体的研究,包括运动团体、观众团体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团体、领导行为的研究;体育与人的社会化包括体育与个性发展、人格发展等;一些普遍性的社会行为:攻击、竞争与合作,社会促进等;社会认知:包括动机、归因等。

2、当前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及发展态势

2.1目前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状况 我国的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是伴随着运动心理学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由于运动心理学有直接为竞技体育运动实践服务的优势,使得其中社会心理学方向的研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前我国体育领域中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是起步阶段,出现了一批较有影响的研究文献,见表2:

这些研究文献多数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其中在2002年由张力为、任未多主编的《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一书介绍了我国的研究成果,这些文献的产生是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2.2近年来有关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文献分析 虽然有了以上一些重要研究文献出现,然而有关的社会心理方面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却仍然不多,关于体育社会心理学一些学科发展基本问题的研究也非常匾乏。笔者查阅了1998一2003年期间7种体育学术期刊(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中有关社会心理方面研究的学术论文,其文献数量情况如表3: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1998一2003年的6年时间里7种刊物中有关社会心理的研究文献数量总计76篇。前4年中文献数量很少,但从2002年开始,体育社会心理学相关文献数量有明显大幅度的增加。

从发表文献的研究数量分布来看,总数76篇中有24篇是针对体育与不同群体心理健康、心理素质方向的研究;关于不同群体参与体育动机与兴趣方面的有20篇;有10篇是关于个体与心理发展方面的研究;有关运动人格与个性的9篇,其余的13篇分别是关于体育中攻击行为、主场效应、领导方式、归因方面的研究。颜军在“1990一2001我国运动心理学研究现状的文献计量学分析”一文中统计得出:10年间运动心理学论文中有82篇是与体育社会心理学相关研究,占运动心理学论文总数7.7%。由此看出目前我国的体育论文中涉及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所占比例很小,而且多标为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内容。

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体育与群体心理健康,体育与心理发展,体育动机与兴趣几方面。缺少对体育团队的研究,包括团队的结构模式与凝聚力、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团体的社会心理效应等;同时对于社会归因、体育与人的社会化、社会态度也少见;对于体育领域中球迷骚乱、偶像崇拜集群行为、赌博、兴奋剂、贿赂等失范行为的研究十分不足;体育与社会心理的交互作用过程,体育与社会的价值观念、民族心理等方面研究几乎没有。

从论文的质量上看,种类上表现为调查描述性研究较多,实验性研究几乎没有,重复研究较多;基础理论性研究、应用性研究不足,总体表现为与当前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展结合的不紧密,对国外的前沿研究把握不足,研究整体上处于低水平阶段,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的发展仍然是处于迟滞状态。但是已有的研究和当前体育发展形势无形中为其发展打下了基础,推动着我国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进一步深人。

3、体育社会心理学的学科概念、研究内容结构体系

3.1体育社会心理学的概念 界定一门学科的概念涉及到学科是否有独立存在的权利和意义,同时还要界定它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和领域,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边界关系,这些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学科发展的根基,决定了学科发展的前景。

国内目前对体育社会心理学的概念有如下两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运动团体中成员在交往、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心理现象以及个体与团体之间的相关系。在这个概念中指出了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团体中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心理现象以及个体与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并没有指出学科的性质。第二种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体育活动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交互作用的科学,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这个概念的描述中我们看到研究对象增加了一个方面:即团体与团体之间相互作用,并给出了学科所隶属的科学范畴。从两个已有概念中我们看出双方都忽略了体育中关于人与社会之间互动作用的研究,如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体育中的人与社会文化、社会观念、宗教信仰、体育中人的风俗习惯、时尚流行、偶像崇拜、这些内容同样属于社会心理学研究范畴,但是在以上两个概念的表述中没有包括进去,所以已有的学科概念的内涵不足以说明体育社会心理学全部的研究对象。

根据以上对体育社会心理学概念的分析我们进行了如下的界定:体育社会心理学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与体育中的人与社会(包括社会成员、群体、社会事物和现象)之间相互作用过程心理现象和行为;它是把人、体育、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用心理学联结起来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3.2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的结构体系 依据对体育社会心理学学科概念的界定并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取向,对体育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体系做了如下的构建。

体育中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主要是人际关系的研究,例如体育中的人际关系特点、人际关系模式、竞争与合作的心理研究、个体的社会归因、人的社会性动机和需要等,这类研究是这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起点。

体育中群体内部、群体间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这是目前体育社会心理学最关注的一个研究内容,包括了和体育相关的各类群体的研究,运动群体、观众群体等。研究它们的群体构成模式、群体的凝聚力、群体的道德规范、群体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和行为如社会助长、从众、集群行为和失范行为等。

体育中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作用过程研究:这个方面是研究中比较重要但是却被忽略的一个内容,它包括体育与人的社会化研究,这里面包含了体育与人的自我概念、心理发展;体育与人的社会态度;体育与宗教信仰、体育与社会价值观、体育与民族心理、体育与人的社会认知等.

以上是对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结构体系的基本划分和概括,三方面的研究取向并不是相互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一个方向的研究往往会影响到其他的研究态势,不同的研究内容之间有着复杂的内部关联。

3.3我国体育杜会心理学发展形成目前迟缓态势的原因 1)我国学术研究者没有关注这一新兴学科,对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识不足。这同我国社会心理学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社会心理学在我国尚没有取得学术主流地位。2)高素质研究人员的匾乏,最具研究实力的专业社会心理学工作者很少主动介人体育领域中的研究,而专门的体育工作者又缺乏必备的深厚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知识和科研方法,造成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不足。3)已有的研究结合实际的基本论述较多,缺少深入的基本理论研究,影响学科发展的基本问题还没有经历学术争鸣和探讨从而达成学术共识,已有研究内容和范围狭窄。4)研究方法单一,缺少科学的实验工具和方法的使用,文献综述、经验概括较多,对比研究、严谨的调查研究、实验性研究不足,致使研究上很少有新的突破。

3.4体育社会心理学形成独立学科所需要的内外部条件 体育社会心理学科的出现是有三个原因决定:社会中体育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关母系学科的发展,研究人员的关注视角。据此,得出该学科的所需要的独立条件,外部条件:社会发展对解释和解决体育领域中新现象、新问题的学术渴求增加,从而加大投人来推动;与体育社会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学科的充分发展,社会心理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社会学等等;研究的队伍增强、研究内容的充分深人、研究方法、工具的专门化等;相关的社会制度来支持并得到应有的学术关怀。内部条件:学科自身发展的基本理论进一步拓展;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的新问题增多致使研究的内容广泛而深人,并有一定量的积累和质的提升,形成为一个研究领域的群体活动;研究方法的完善和专门化。

篇5

下面我围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这一主题,结合自身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

今年3月以来,先后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做人要实;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的讲话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是高度契合的,为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指明了方向。首先,群众路线的主题是为民务实清廉。近年来,我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建设等业务工作上,但是与群众联系时间少了,到群众家里少了、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关系不是那么紧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重拾群众路线这个法宝,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像回家一样进农家,像亲人一样和群众坐一个板凳,重建“鱼水交融”的党群干群关系。其次,焦裕禄精神的实质,就是为民务实清廉。焦裕禄同志用自己的一生践行了党的宗旨,是历久弥新的生动教材。这次在兰考调研时指出,要重点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焦裕禄精神的内涵,从根本上讲,它集中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三个方面,揭示了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内涵以及对群众工作的新要求。再次,“三严三实”的实质,同样是为民务实清廉。我现在的种种问题,都与修身、用权、律己不严,谋事、做人不实有关。“三严三实”的要求,从党性修养、道德情操、为政之要、为人准则等等方面,作出了深刻而简明的阐述。不仅囊括了党对领导干部的所有要求,也饱含着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所有期盼。

二、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是查找和整改“”问题的关键

聚焦“”问题,对照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的要求,本人问题不少。一是学习抓得不紧,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静下心来认真研读的学习较少,存在泛泛学习、走过场、流于表面等情况,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深不透,满足于过得去;二是有时性子比较急,工作中存有情绪化因素;三是有时开展工作,没有亲力亲为,而只是打打电话发号施令,同时还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四是对职工的批评教育没过多注重方式方法;五是对部门布置工作多、交流谈心少,提要求多、关心帮助少。

针对这些问题,我将以“三严三实”作标尺,以焦裕禄精神当镜子与大家一道端正态度、坚定信心,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积极的形象投入到活动中去,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

篇6

关键词:市场社会 社会参与 关系信任 普遍信任

一、社会参与、信任与封闭性命题

信任似乎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总体而言,信任包括了相互性、移情性、互惠性、公民性、尊重、团结、容忍和友爱等要素(Barber,1983;Baier,1986;Gambetta,1988;Hardin,1991,1993,1996;Misztal,1996;Seligman,1997;Braithwaite&Levi,1998;Warren,2001)。信任被认为能够为社会带来诸多好处,例如能够促进经济繁荣和增长、改善政府治理、防治腐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个体健康、提高社会治安、增进社会福利等(Fukuyama,1995;Knack&Keefer,1997;Putnam,2000;Zak&Knack,2001)。

那么,怎样的社会机制才能够生成具有如此多好处的信任?以普特南为代表人物的社会资本理论提供了一个积极并令人激动的答案。在普特南的研究中,各类社团参与网络是推动公民之間合作的关键机制,并且提供了培养信任的框架(Putnam,1993)。但近年来西方社会的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类型的社会参与都能够实现普特南所描述的社会资本效果(Paxton,2002;Warren,2001;Stolle,1998;Stolle&Rochon,1998;Kaufman,2003;Browning,at al.,2004;Beyerlein&Hipp,2005)。纵然发现了社会参与和信任之間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在统计上是十分微弱,甚至没有影响(Torcal&Montero,1996:181;Van Deth,1996;Dekker&Van den Broek,1996;Newton,1999a,1999b,2001)。然而,对这一问题在中国社会的讨论相对较少,但在相关实证研究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证据,例如通过对村级选举调查资料的研究显示,村民参与社团对村民之間的信任程度和社会交往程度并没有影响(胡荣,2006)。笔者利用CGSS2005调查数据对社团参与和参与成员之間信任的研究,则发现二者之間的关系十分微弱(陈福平,2009)。

因此,在社会参与和信任之間,尤其对中国社会而言,或许存在着一些特定社会结构因素对二者关系的制约。那么这种因素是什么呢?正如M.E.沃伦(2004:52)所指出的,“在现代社会中,信任现象的所有社会学分析都要考虑的问题是‘初始单位有限最小范围以外的信任’以及‘范围的有效扩展’”。对这一问题的最初讨论,可以追溯到M.韦伯对于中国社会信任的论述。

M.韦伯认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基础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M.韦伯,1995)。一些学者对M.韦伯关于中国社会缺乏普遍信任的观点进行了反驳(王飞雪、山岸俊男,1999;李伟民、梁玉成,2002)。但需要注意到的是,M.韦伯也指出,“一种社会关系能够为其成员提供精神满足感和物质利益。如果成员期望通过被其他人接纳而使其处境得以改善、使其地位、安全感、价值满足感得以提升,则他们会专注于保持关系开放;相反,如果经验告诉他们必须通过操控的策略才能改善其处境,他们就会专注于维持关系封闭”(Weber,1968:43)。由此,M.韦伯认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基于亲属、血缘关系的特殊信任无法创造出市场社会所需要的普遍信任。该论述事实上暗含了两个基本假定:第一,在中国社会,家族亲属关系或准亲属关系所构成的网络是一种封闭性的网络;第二,由这种封闭性网络所建立的特殊信任是无法普遍化的。M.韦伯关于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论述中所包含的网络封闭性命题则一直被忽视。

因此,当回到社会参与和信任之間关系的问题时,可以看到某种社会文化结构对这种关系造成的影响。在普特南的研究中,社会组织搭建了一种社会联系,人们通过这种网络联系,形成了合作、互惠和信任。但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合作、互惠和信任是只存在于封闭的组织网络之中,还是可以外推至整个社会?显然封闭性命题的逻辑否定了这一点。尤斯拉纳(2006)认为需注意普特南所忽视的现象,当我们与朋友交往时,或者当我们参加社会团体的聚会时,是和我们的同类人聚集在一起。参与者并没有把自己的道德共同体扩大,而从信任你认识的人转到信任你不认识的人不是那么简单的。尤斯拉纳1996年在美国佩尤费城的调查表明,信任家人和朋友与普遍信任之間并无相关关系。他(2006)对2003年普特南主持的社会资本基准调查的分析发现,拥有普遍信任者往往是不太经常去看望自己最好的朋友,也不太容易与自己的父母和亲戚长时間待在一起的居民。而吉布森对俄罗斯社会转型中社会网络作用分析,认为家庭和亲族具有强关系特征的社会网络。这些网络内部是同质性的、内聚型的,会阻碍与那些处于网络之外的人互动,如果没有导致个体的原子化,至少也导致了小群体的原子化(Gibson,2001)。这些研究说明韦伯对于中国社会缺乏普遍信任的研究背后实际上隐藏着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

那么在中国社会中,网络的封闭性依靠怎样的模式得以维持呢?其中包含了结构和过程两个基本面相。首先是差序格局结构。差序格局是一个“以己为中心的,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985:24)。这种“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际关系,具有排他性(卜长莉,2003)。其次是拟亲化过程。对于中国人而言,社会关系的确立首先是“己”为中心,通过内外界限的划定从而实现人际关系的拓展。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处于第一位置的自己人是“自家人”。自家人的划分是社会群体的原生性类型。因此,在外人变为自己人的过程中,首先要回到原生性类型——自家人的基础上。通过干亲、拜把子兄弟等仪式,实现了“拟亲化”的过程(陈介玄,1994,1995;杨宜音,1999,2008)。差序格局展现了中国人人际关系的拓展结构,拟亲化过程则是人际信任的纳入过程。可以将这种包含了差序结构和拟亲化过程的模式称之为关系路径。关系信任会对普遍信任造成的影响则可以从一些受到儒家文化影响国家的实证研究结论得到启示。如艾森斯塔德对日本的研究发现,日本社会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特殊主义信任”(generalized particularistic trust),日本人的信任路径从直系亲属、学校到工作单位,但是并不向陌生人传播(Eisenstadt,2000)。帕克等利用2003年东亚民主动态调查数据中韩国的人际网络分析表明,普通韩国人所参加的正式或非正式团体往往属于具有排他性的内聚型团体。例如普通韩国人更常参加校友会或校友圈子,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业余爱好圈子,校友圈表达普遍信任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更多表达特殊化的信任(Park&Shin,2006)。因此,在对待社会参与和信任这一重要社会资本关系问题时,不能回避韦伯命题提出的封闭或是开放的网络因素,其对普遍信任的影响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见图1)。

二、市场社会中普遍信任的构建

市场经济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信用性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信任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学者普遍认为,信任是一个社会经济运作的剂和促进交易行为的基本要素,并通过各种角度对信任问题做出了许多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和分析。例如张维迎和柯荣柱(2002)的研究表明,市场化和交易的频度是影响信任的重要因素。市场化程度越高,交易频度越高,信任度就会越高。市场化交易与信任度的关系为:市场化程度越高,信任度越高。市场化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信任的程度就会提高5个百分点。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表明,信任的形成和人与人之間的交流有关,一个封闭的地方,人与人之間的交流非常少,人与人之間的了解就非常少,对信任的建立就非常不利。如果是开放的地方,人与人之間的交易会非常多,互相之間就会产生重复博弈,使得人们积极建立信任(李涛等,2008)。

然而,市场社会与信任之間也存在一个内在矛盾。C.蒂利(2008)分析认为,在市场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剥削和机会累积的存在,使得社会不平等的趋势加大,这种趋势在教育和传播中进一步固定下来,维持一种社会不平等的相对平衡状态。改变这种状态的内在动力需要在社会层面上建立一种不同群体之間、政府和治理人之間的信任。通过不同社会主体之間的协商,建立起能够形成人口的财产和福利平等化的公共政策与制度,从而降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累积的不平等状态。C.蒂利也提出对于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群体而言,为了增强在竞争中的实力,往往会构建更具有封闭性的社会网络,使得这些群体更加不容易信任外人(见图2)。赵延东(2006)对武汉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的分析間接证明了这种分化作用。他发现大多数下岗职工都利用社会网络找到了工作。但这种工作往往是“较差”的工作。同时,下岗工人的社会网络往往是狭窄的,多数网络成员都是亲属和朋友,这不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因而社会资本的使用不但没有给下岗职工带来“好处”,反而使他们陷入更为窘迫的境地。

关系路径所造成的网络封闭性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消失了?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差序格局并未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向市场社会主义的转型而消失(Pieke,1995;Bian,1994;Bian&Breiger,2005;冯仕政,2007)。例如,张文宏(2008)对北京城市居民社会网络中的差序格局进行了研究,发现居民在网络提名顺序上呈现出一种由亲到疏、由近及远的差序格局,而且在包含工具性、情感性和社交性内容的混合讨论网中也存在着大致相同的模式。因此,亲属关系比非亲属关系更能体现亲密、熟悉和互信的一般化特征。在对社会信任的分析中,一些研究也表明了亲属間信任、朋友間信任、熟人間信任和社会信任,随着关系强度的变化表现出强弱高低的差序结构,居民的信任结构仍然存在着一种“差序格局”(胡荣,2006;杰、周现富,2009)。

近年来一些学者的分析开始注意到市场社会中关系和社会资本的矛盾性问题(翟学伟,2009a,2009b;奂平清,2010)。翟学伟(2009a:109)分析了关系和社会资本之間的内在区别与联系。他认为“关系的研究基础是家庭本位的社会,而社会资本的研究基础是公民社会,它们在个体选择性、成员资格、公共利益、参与性和做人等方面都有差异”。因此,对于中国人而言,关系网络的建立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由于人与人之間的生存依赖关系是社会交往的逻辑起点,且对于中国人来说强关系往往是不可选择的,人们会天然地依赖于这种关系网络来扩大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这一内生结构和利益需求的驱动下,中国人并不必然需要社团和结社。第二,在这一关系网络的运作中,内在的规范是更为重要的,而社会规范则成为了一个次要因素。笔者认为,翟学伟对关系和社会资本的分析,实质上与笔者对于韦伯命题基础上封闭的社会网络能否产生普遍信任的讨论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如果市场社会本身存在增强网络封闭性或是关系路径的趋势,那么社会参与仍然是沿着关系路径,其对生成普遍信任的阻碍可能进一步强化了。这也能够帮助解释为什么市场发展水平越高,但公民参与的信任或是说社会资本生成能力却降低了(陈福平,2009)。翟学伟(2009a:120)最后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关系是否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建立,以及传统型关系如何可能(或不可能)转换成现代型社会资本”,这恰好也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实质相一致。因此,基于以上讨论,本研究形成了以下两个基本理论命题。

命题1 当社会参与是依赖着关系路径而形成时,其所建立的仍然是一种关系信任。而以亲缘为核心的关系路径与普遍信任之間却存在着矛盾。

命题2 市场社会存在着两种力量,在推进普遍信任的同时,也增强了关系路径和普遍信任之間的矛盾。

基于以上理论命题的操作化,研究假设如下:

假设1 普遍信任的建立必须依靠关系路径,当缺乏关系路径时,亲缘信任对普遍信任呈现负向影响。

假设2 社会参与形成的普遍信任依赖于关系路径,当缺乏关系路径时,社会参与对普遍信任呈现负向影响。

假设3 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区域,普遍信任程度越高,但关系信任与普遍信任的负向关系越强。

三、变量测量与数据来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使用了CGSS2005数据中的居民问卷进行研究。CGSS2005数据样本10376个,在本研究中用于分析的样本为4380个。

(二)变量测量

1 因变量:普遍信任

当我们信任陌生人时,信任才能带来好处(尤斯拉纳,2006)。只有在大多数人愿意表示至少对陌生人有某种程度信任时,普遍信任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发动机(沃伦,2004)。因此,笔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遍信任是对陌生人的信任。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内涵中,陌生人包含着一种社会信用的概念。人们只有在具有社会信用的市场中,才可能愿意将所拥有的商品,通过一定形式加以流转,从而产生活跃的市场。与以往对社会信任研究不同,本研究将陌生人信任作为普遍信任主要考察指标,并分析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建构模式。

2 自变量

(1)关系信任 根据关系路径的差序结构和拟亲化过程,笔者将关系信任分解为三种类型的信任,即亲缘信任、地缘信任和业缘信任。其中亲缘包括亲属关系,地缘包括邻居和邻里、同乡,业缘包括老同学、同事关系以及朋友关系。这种划分符合差序格局和中国传统中五缘关系的分类。笔者将调查中对“亲戚”的信任界定为亲属信任,对“(近)邻居”、“(城镇的)远邻街坊或(乡村)邻居以外的同村居民”界定为地缘信任,对“同事”、“老同学”、“交情不深/刚认识的朋友的信任”界定为业缘信任。

(2)市场化、社会参与、社团信任

在本研究中,选用了各省市场化指数来反映各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市场化指数主要来自于樊纲等所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6年报告》。社会参与和社团信任则是居民参与各项社会组织活动的频率和对所参与活动成员的信任程度项目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得到两个潜在变量(见表1和表2)。

3 控制变量

西方实证研究认为,社会中的“赢家”(winner)要比弱者表现出更多的社会信任,例如有更高的收入、更好的教育、更健康的身体和乐观的心态的男性等等(Qrren,1997;Newton,1999a:173,2001)。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本研究的主要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婚姻状况、职业状态、政治面貌、居住社区类型,以及年龄,年龄平方,受教育年限,收入对数。

四、数据分析与研究发现

(一)信任建立的路径

为了进一步分析关系路径的拓展方式,笔者对不同类型信任之間可能的理论联系进行了路径回归分析。在当代中国,关系依然在社会运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刘林平(2001)对深圳平江村的研究表明,总体而言,人们寻找关系的顺序是家庭、亲戚、朋友和熟人。这一顺序是一个从强关系到弱关系扩展开来的过程。翟学伟(2003:8)则进一步对此作出了解释:为什么在儒家社会只有在朋友之間才讲“信”?他强调“一些天然的社会关系(比如血缘和地缘)中不强调信,不是人们忽略了信,而是它本身是先在的,倘若其中出现不信,其付出代价要远远高于守信的代价”。这也就是说在差序格局中,越是先赋的关系类型,其对信任建构的影响越是内生的。而假定所有的外人都有变为“自己人”的可能性,那么具有先赋性的亲属关系是所有关系的起点,而与陌生人建立信任关系,则需要将其类别化和关系化(杨宜音,2008)。通过关系路径,纳入到以亲属信任为核心的自己人信任圈中。因此,判断各类信任是否沿着关系路径形成,通过考察亲属信任对其的影响可以得到证明。由此,笔者建立了一个结构方程模型(见图3)。图3为建立在理论探讨上的初始路径,从模型的拟合指标上看,效果并不好。在对各项目的检定参数上,其中地缘信任对陌生人信任的路径不具有统计显著性(P

图4为修正后的路径,模型的拟合指标得到了较大改善。从图4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陌生人信任无法纳入到自己人(亲属信任)的任何一种关系类型时,亲属信任与陌生人信任之間是一个负向的直接关系,这证明了韦伯命题中的论述。这意味着当一个社会群体只拥有或主要的社会关系只是亲属关系时,那么这种关系越强烈,就会对外人更加不信任。(2)受到亲属信任强烈影响的“强路径”(回归系数较大的路径)如地缘,并不能拓展到对陌生人信任,而社团信任最可能产生对陌生人的信任感。(3)亲属信任和社团信任之間也是一个负向的直接关系,社团信任的建立同样需要依靠地缘、业缘关系,从而纳入中国人“自家人”的原生性信任圈中。

如表4所示,当我们把亲属信任对陌生人信任的間接效应作为关系路径(通过地缘、业缘等),直接效应作为不需要关系而建立信任的指标反映时,可以清楚地看到,缺乏必要的关系路径,亲缘信任对陌生人或社团信任都是一种消极的作用。因此,支持了假设1的观点,即普遍信任的建立必须依靠关系路径,当缺乏关系路径时,亲缘信任对普遍信任呈现负向影响。

(二)不同信任間的内在关系:社会参与的效果

由于以上分析本身,并未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同时社会参与在塑造普遍信任的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值得进一步分析。因此,笔者加入了一些对信任具有影响的控制变量加以考察。

如表5所示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展现了社会参与对社团成员内部的信任和普遍信任的构建过程。在模型1中,首先建立了一个基准模型,可以看到社会参与对社团成员之間的信任具有正向作用。但是值得思考的是,模型的整体解释力只有0.81%,这说明了社团成员的信任并不强烈地依赖于参与行为本身,这与普特南对社团参与网络的强调并非完全一致。在模型2中,这里考虑了亲缘信任对普遍信任的影响。从结果上可以看到,亲缘信任对社团成员間的影响也是积极的,甚至这种影响要高于社团参与的作用(模型的整体解释力上升了3.35%,高于0.81%的基准模型)。但是这并没有考虑剔除掉关系路径中其他路径影响后所剩余的“净效应”。于是在模型3和模型4中加入了地缘信任和业缘信任加以分析。从模型3和4的结果上看,业缘信任对社团信任的影响最为强烈,模型的整体解释力上升到了17.87%,亲缘信任的影响则是消极的。因此,信任系统本身存在着一个内在联系,人与人之間的信任模式更可能依赖于不同关系类型交往的经验,而不仅仅是社会参与带来的结果。由社会参与产生的组织内部成员之間信任很可能是极为有限的,在社团中,可能是因为有关系才在一起,而不是在一起多了才有关系。因此社会参与中的社会资本,仍然来自于社会的文化系统,而不是普特南所言的公民社会中参与行为本身的效应。

另一方面,笔者也对不同类型信任对普遍信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从模型5的结果来看,社团参与对人们普遍信任具有正向影响。然而需要弄清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更重要的普遍信任是沿着参与的路线产生,还是差序性关系的路线?笔者依次在模型6、模型7、模型8和模型9中,分别依次加入了亲缘信任、地缘信任、业缘信任和社团信任四个变量。结果再次印证了假设1中亲缘信任的消极作用,同时可以看到从亲缘信任到社团信任,这4个变量对模型的贡献分别为0.03%、1.45%、7.71%和9.66%。但是前文已经指出,对普遍信任影响最大的社团信任,仍然形成于关系路径之中。其次,在最终模型9中,社会参与也同样对普遍信任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也进一步支持了笔者之前所做的分析,当缺少差序性关系的拓展,外人无法纳入于“自己人”的行列之中时,社会参与无法带来社会资本的提高。在一个社团中,成员中仍然遵循着关系路径,那么社会网络则是一种封闭性的网络,而其创造的也是普特南后来提出的“黏粘型社会资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这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公民组织发展模式与西方社会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当团体创造的社会资本是内聚性,而不具有可发散性时,就意味着参与越多,情感投入越深,恰恰会使得对与自己缺乏社会关系的外人更加不信任,假设2得到了证实。

(三)市场化进程中的信任建构:从关系信任到普遍信任

最后,笔者对提出的假设3进行了检验。为了简化分析,首先将关系路径中的主要信任类型作了因子分析(见表6)。通过亲缘信任、地缘信任和业缘信任这些主要社会关系类型信任,得到关系信任这一潜在变量,将关系路径的整体效应综合在了一起。

在表7中的3个模型里,模型1为用于比较的基准模型。在模型2中,首先加入“市场化”这个二层次变量,考察市场经济对普遍信任的直接影响。正如在前文的理论阐释中所分析的,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是一种信用型经济的发展,其加快了市场交易的频率,增进了人们之間的互动,加强了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因此,笔者相信市场化对人们普遍信任的提高是积极的。在模型2的结果中,也显示出了这种积极作用的存在。这里支持了经济学家对于市场化作用的第一个假定。然而,如果普遍信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那么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关系路径对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模型3考察了关系信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在前面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到关系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内在矛盾是仍然存在的。而市场化进程存在着第二种作用,即加强社会分化,使得社会群体网络更具封闭性,这意味着市场社会在另一个方向上推动了两种信任之間的矛盾。事实上,模型3中多层次随机斜率模型支持了假设3,可以看到关系信任与普遍信任之間存在一个负向的作用。与此同时,市场化与关系信任之間的交互项为正向。因此,市场化的两种作用在模型中都得到了证实。如果社会信任仍然是沿着关系路径模式展开的,由外人转变为自己人的路线而形成,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这种关系路径所塑造的网络封闭性被进一步加强了,对普遍信任的建立将产生更为消极的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理论讨论和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内在于中国社会的关系路径,作为维持网络封闭性的基本模式,在社会交往中依然被保存了下来,社会参与主要依靠基于关系路径的模式来维持自身的行动力和组织内部的整合。但是内在于文化结构中的这种关系路径,却恰恰无法生产出市场社会中所需要的普遍信任。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对普遍信任建立具有双向作用,在另一个方向上推动了这种关系路径的消极作用。或许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努力去创造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资本,却往往收效甚少的症结所在。

因此,在对待市场经济、社会参与和社会资本的问题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思路值得重视。

第一,需要区分社会参与网络的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本。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类社会组织大量增加。虽然一些拟家族化或具威权特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行动力和内部整合能力(孙志祥,2001),但是这种社会参与的路线与社会资本理论的中所强调的公民参与是否一致?实证的结果则表明其所创造的社会资本着具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在讨论社会资本问题时,需要区分参与网络内部的社会资本和具有扩散效应的外部社会资本。现代社会中社团的实质,应该是一种能够将个体与外在世界连接起来,实现良性互动的组织平台,而不应仅仅成为各个群体孤立的“俱乐部”。

篇7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目前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企业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社会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研究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中国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影响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发展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自然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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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9).

篇8

1.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实践表明,在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方面,社会组织与国家是可以相互合作的,两者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对于提升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质量,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都是不可缺少的途径。社会组织以实现社会利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标,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利润分红;通过政府的资助和监管,社会组织能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弥补市场化企业在某些公共物品上的供给不足;从组织结构上讲,社会组织与政府的高度科层化体制有所不同,它实行多样化、灵活的、平等参与式的组织架构,使组织具有灵活高效的运作方式,能向社会提供众多的服务,承担某些政府、市场所不能活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20世纪80年代以来,正是社会组织将这种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使社会组织不但确立了在市场、政府之外的重要地位,还推动了多国政府进行新公共管理改革,发挥了提高维护公民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并不是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满足机制,相反,政府是弥补志愿失灵的有效机制。正是两者在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和不足,才需要相互依赖与合作,才能使社会治理更加灵活有效。

2. 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提高社会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功能。社会组织能够培育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发达的地方,居民自治程度高,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就低;相反,社会组织不发达的地方,政府管得多,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也弱。社会组织能够推动公共精神的塑造,只有加入自愿组织,公民个人才具有客观的伦理性。居民只有更多地参与社会网络,才有可能为了公共利益而合作。社会组织构成与种类的多样性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必要的训练、机会和方式,也为社区自治与自我管理提供了必需的组织基础和形式,是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

3. 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组织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政策倡导。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非营利组织比较项目的数据,发达国家平均从事倡导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占所有社会组织就业的比例大约2%。在公共政策领域,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认识到了双方的作用,积极寻求合作。从政府政策制定角度看,了解公众的需要和愿望非常重要。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向政府反映民众利益和需求,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善公共政策,保证制定的政策符合人民的利益。由于这类组织成员基本都是某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知识层次高,社会阅历广,有丰富的经验,具有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因此能够提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建议。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征求社区的意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成为一种通用的做法。随着社会功能的发展,政策倡导成为一些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这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大。他们有明确的政策主张,关注社会公正,并通过政策倡导影响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 二、 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及其能力诉求

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一种理性的组织形式,还是一个具有社会整合功能的机制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当下,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变期,政府需要利用社会组织作用和功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社会组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和难题,限制了它们正常功能的发挥。

1. 政府理念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冲突。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治理创新的产物。中央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与政策来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与自治,但是,目前很多社会组织仍然缺少独立性,许多重要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都由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政府官员担任。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普遍很欢迎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士进入组织领导层,他们认为“一个社团的状况通常取决于参与的单位领导的分量”,官员的权力和资源将有利于组织工作的开展。因此,不仅大部分官办、半官办的民间社会组织没有摆脱业务主管单位的控制,而且很多纯民间型的社会组织宁可放弃“民办性”来换取与权力资源挂钩。这就导致了以下困境:首先,失去自治或独立性不强,弱化了组织的倡导作用;其次,“卖方主义”会导致机构在寻求政府资金时扭曲自己的使命;第三,带来官僚化或过度专业化,失去灵活性。这种社会组织对体制资源的依赖,导致了“行政为本”的观念与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与运作产生了冲突,即双方都倾向于从自己的角度并使用严格苛刻及绝对的标准来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2. 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支持系统不足。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的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变化,而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大小最主要的取决于该组织的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这种专业化与组织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的组织形态的标准化。二是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的标准化。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等规范基本上是个别大型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确立的,存在着诸如标准过高、小型社会组织负担过重等问题。三是社会组织相关法律的标准化。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典,虽然制定统一的法典不是必然的,但是相关法律的逐步标准化是一种管理趋势。

3. 缺乏职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没有高素质的管理者,就没有高水平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公众越来越理性化。拥有高素质管理人才的社会组织,能力强、公信力高,人们更愿意参与和支持这类社会组织。但是,目前我国大多社会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普遍水平比较低,管理的专业水平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足。大多社会组织在招聘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时普遍遇到困难,即使招聘到了人才,由于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员工的稳定性不强,流失率很高。以上情况都从长远上影响着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社会组织商业化模式所带来的挑战。商业化是社会组织不能回避的挑战之一。商业化背景下,资源竞争加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将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这就把社会组织推向了市场,社会组织不仅要和同类组织竞争,还要和营利组织竞争。而营利组织在资源、人力、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对传统社会组织形成了巨大挑战。社会组织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必须探求新的模式。这就意味着,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命,社会组织要学会运用市场营销理论,必须迅速掌握运用商业化模式解决组织发展问题的能力。实际上,非营利营销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已经非常普及。 三、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管理路径:疏导式管理

在社会组织已成为合作治理的重要伙伴的时代背景下,过分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等硬性管理显然制约了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与发展,探索疏导式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政策指引和服务的方式来培育与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同时对其绩效进行监督,对于有效解决中国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可以提供管理上的思路。

1. 完善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有效性。从全世界来看,政府的拨款是大多数社会组织们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资助比较常用的方式是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能够在不额外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实现组织理念的同时,又获取了运作资源。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与保证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是出资方,很容易事无巨细都予以干涉,使社会组织失去自主性以及应有的价值。目前的困境在于,政府如何购买服务,购买谁的服务,如何判断服务的效果以及规范购买行为,保证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比政府自己提供创造更大程度的异质性与灵活性,同时保证项目的运营也合乎标准,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开展有效的评估认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是提高购买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规划、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社会组织。

2. 成立政府协调管理机构,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合作。国外实践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服务的提供状况与是否存多方协调机制密切相关。实施多方协调机制的机构通常在对于服务的开展及机构的运行上有较好的沟通,对于运作及资源的提供过程中矛盾与冲突较少,而缺乏协调机制的机构往往存在的冲突较大。在美国,联邦和州、市都成立了一些规划、协调、服务于社会组织的机构,例如,纽约市市长办公室下属的“市长志愿者中心”掌握了纽约市2万多个社会组织供给服务的信息,通过及时了解社区予民众的需求,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向社区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成为了社会组织、社区、市民和市长相互联系的枢纽。2006年5月英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第三部门办公室作为英国首相内阁办公室的分支机构,该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社会企业、慈善机构以及互助组织等的协调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促进社会组织永续发展的环境,以及找出及协助克服市场失灵,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的合作。

3. 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重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组织众多,并且处于迅速发展期,政府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监督,民众和媒体在监督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很大。很多机构的不当行为都是先有媒体曝光后,然后政府才介入调查的,效果很好。为了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营情况,政府应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有关资料档案,尤其公开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务税收状况、内部组织结构和活动情况。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透明度方面的管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完善信息披露立法,提高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目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使得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不高,变成一种自愿行为。(2)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我国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范围有限,内容不够详尽,无法解决社会监督中信息部对称的问题。因此,对于那些公益性强、接受政府资助以及其他支持的组织,法律应详细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3)充分利用媒体,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信息披露不应该只是程序的义务,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义务的履行,充分尊重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了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广泛监督。为此,应该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使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具有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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