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05:21: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实验室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CO2综合利用的若干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气候变暖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结合*在金属有机框架、稀土催化、有机催化、电化学、张力环分子及高活性联烯化学等方面的工作基础,开展CO2综合利用的基础研究,以期实现CO2在温和条件下的富集和选择性活化的突破,开拓CO2减排及利用新途径。
重点支持二个方面的研究:
1.CO2的富集和原位转化:重点支持设计合成多齿桥联有机配体与过渡(稀土)金属离子和簇合物的组装,探索新型MOF结构材料对CO2的高选择性吸附作用,以期获得存储容量大、吸附和释放速度快、实用性强的新型CO2存储材料;以及在温和条件下高效高选择性将吸附的CO2分子原位转化成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或复合高分子材料的新方法。
2.温和条件下CO2的活化与选择性化学固定:重点支持替代剧毒光气合成高附加值的精细有机化学品的研究,探索通过简单芳烃、烯烃的C-H键活化与CO2的反应转化成羧酸衍生物的新型催化剂体系;过渡金属或有机小分子催化剂催化的CO2参与的多组分和串联反应设计,以期提高转化率并实现对反应立体、区域和化学选择性的有效调控。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二、复杂材料中的量子相变物理及应用基础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围绕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量子调控专项,系统地开展对复杂材料体系中的量子相变现象的研究,包括对其新奇物性、电子结构与微观机理和调控应用开展研究,以期总结量子相变的普遍规律,破解凝聚态物理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为量子相变在电子器件的应用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储备。
重点支持三个方面的研究:
1.超导和超流相关的量子相变。重点支持研究铜氧化物高温超导体和新型铁基超导体中的量子相变,探索超导相变、金属-绝缘体相变的机制等;对超流中的新型量子相变进行研究,寻找新的量子态。
2.电荷/自旋耦合体系的量子相变。重点支持研究电荷密度波的形成机理,揭示电荷有序、自旋有序与超导电性相互竞争和共存的机制,以及电荷、自旋等自由度在铁电、多铁等效应中的作用。
3.基于量子相变的新型原型器件的设计和制备。重点支持通过多层异质薄膜的构造,揭示改变量子相变体系的周边组分、结构和电子态来调控相变的行为机理,从而实现量子态的操纵。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三、左手材料的应用基础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围绕新型电磁波调控材料和器件,开展基于亚波长人工金属微结构的左手材料在电磁波发射、传输和探测的新机理和新效应等关键基础科学问题的研究,探索左手材料的奇异调控作用,为其应用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储备,以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左手材料和电调波束扫描天线等方面的应用器件。
重点支持三个方面的研究:
1.亚波长人工金属微结构中电磁波输运新效应的研究。重点支持亚波长人工金属微结构对光发射、传输和吸收探测的调控机理研究,揭示与特殊微结构相对应的新现象和效应,发展外场对体系电磁性能的调控和亚波长金属微结构的测试方法。
2.左手材料和亚波长人工金属微结构的建模与仿真。重点支持特殊频段左手材料和其它亚波长金属微结构的色散特征研究,以期建立符合物理限制并与真实材料相像的色散模型及在强色散体系中静态和动态的电磁模拟仿真系统。
3.左手材料及其复合结构的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左手材料及其复合结构的结构参数和色散选取对群速度和延迟等电磁行为的调控研究,以期获得非均匀左手材料在平面高方向性天线、空间飞行器天线罩及电调波束扫描天线中的应用。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四、高温合金单晶叶片材料及其成型技术基础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围绕大型民用飞机发动机关键材料---高温合金单晶叶片材料,从制约高温合金单晶叶片材料性能及其成型技术中的瓶颈问题入手,开展合金强韧化原理、定向凝固过程控制以及成型模壳与型芯的热稳定性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以期解决大型民用飞机发动机高温合金单晶叶片材料高温性能不足、成型尺寸超差、晶向偏差、组织发散和成分偏析等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大尺寸高温合金单晶叶片材料研发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储备,推动国家大飞机重大专项的实施。
重点支持三个方面的研究:
1.高温合金成分设计及其强韧化原理。重点支持高温合金成分与强韧化规律以及力学性能评估研究,揭示杂质、微量合金元素以及热加工工艺对高温合金组织与性能的作用规律。
2.单晶叶片凝固过程控制的理论与工艺。重点支持单晶晶体生长取向控制,揭示单晶和定向凝固微观组织细化与成分均匀化的规律。为单晶和定向凝固缺陷控制,超长叶片的单晶生长和定向凝固提供理论依据。
3.成型模壳与型芯的成分与热稳定性。重点支持用于航空发动机单晶叶片成型的高性能陶瓷型芯与型壳材料组分与热稳定性及制造工艺研究,揭示陶瓷型芯和型壳对高温合金单晶叶片生长过程的影响规律,为制备近净尺寸高温合金单晶叶片奠定理论基础。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五、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PS)的应用基础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针对当前国际iPS细胞研究领域的进展与存在的关键科学问题,本项目以获得再生医学所适用的理想细胞为目标,旨在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PS细胞技术体系和探索建立iPS细胞的新途径;揭示转录因子诱导iPS细胞形成的分子机制;比较不同iPS细胞的异同;开展对iPS细胞的定向诱导分化及其在疾病模型中的应用,并评价有效性和安全性,从而为iPS细胞的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重点支持下列三个方面的研究:
1、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PS细胞技术体系和寻找建立iPS细胞的新途径,如改进基因转导方式、诱导不同类型细胞、发现新调控因子等。
2、开展重要转录因子诱导iPS细胞形成的表观遗传学改变及其分子机制研究。
3、开展iPS细胞的定向诱导分化研究,重点比较胚胎干细胞来源和iPS细胞来源的分化细胞在同一动物模型移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六、中国人肥胖发生发展及早期预警的基础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针对近年来*肥胖发病率不断上升趋势,肥胖已成为严重影响健康的重要隐患之一,本项目以研究肥胖发病机制、早期预警和个体化治疗为目标,旨在揭示脂肪组织与细胞病理生理变化在肥胖发病机制中的作用,建立能早期预警肥胖发生发展的遗传和血清标记物,建立腹型肥胖和组织脂肪沉积的量化诊断方法。阐明遗传因素、临床类型等与肥胖治疗效果的关系,从而为肥胖治疗新靶点的发现和个体化治疗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
重点支持下列三个方面的研究:
1、开展肥胖发病机制研究,研究脂肪细胞数量和体积与肥胖转归的关系,研究脂肪组织缺氧、血管新生与肥胖、胰岛素抵抗的关系,为发现新的肥胖治疗靶点提供理论依据。
2、开展肥胖早期预警研究,探索中国人肥胖病相关基因,明确早期预警肥胖发生发展的遗传和血清标记物;通过肥胖表观遗传学研究阐明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机制;建立腹型肥胖和肝脏脂肪沉积的量化诊断方法。
3、开展肥胖个体化治疗研究:研究不同遗传背景和临床类型的肥胖患者在治疗效果上的差异,为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或有较强的研究依托单位,鼓励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国内联合方式和国内外联合方式申请,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实施项目必需的研究开发设施及自有资金。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4、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年5月6日,截止日期为*年5月2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受理时间为*年5月26日至6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十年前,我走进警校,穿上了这一身蓝色的制服,毕业后,我头戴着“世博警察”的光环直接进驻到世博会核心区域的一线岗位。184个日日夜夜,每天几十场高规格的安保活动,参观客流超过7000万人次,每天,大量人流、车流、物流通过空中、陆路、水道,蜂拥而至。摆在上海警方乃至中国警方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让人“眩晕”的安保难题。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战役,比拼的已不单单是人力、财力和物力,还包括机制、意志乃至理念。理念产生智慧,理念决定行动。对上海世博安保而言,先进、科学、创新的警务运作和执勤执法理念是“魂”之所在。
实际上,整个安保措施的实施过程也成为了警方为民服务的过程。在世博园区里排队,一开始没有硬隔离,试运行下来看,不行。有的外国主办方不理解,认为有一条标志线就行了,不需要硬隔离。排在硬隔离里面,的确有些麻烦,上厕所、续水都很不方便,这样游客们难免会有怨言,上海警方为了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群众的观展体验,民警成立送水队,发明了如厕等候卡,每个场馆都开通了绿色通道。这些细节方面的考虑,让群众深受感动,广大群众看到了警方的诚意,也感到了警方的善意,更看到了警方的努力。
上海世博会圆满落幕,通过这184天的锻炼和洗礼,初尝到了作为一名警察的责任与担当,也懂得了警察的光荣与使命,我成熟了很多,这段经历是我人生中最难得的财富。
几年的工作中我不忘初心,传承着世博安保精神,工作中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服务意识、不畏艰苦,勇于承担,在基层派出所中,和战友们一起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互相支持将世博精神一直传承着下来。
眨眼间世博安保已过去了8年,现在的公安工作已不能简单地靠着原有的工作机制和一腔热血一成不变地持续下去,几年来辖区的经济在发展、治安在复杂、人口在增加,要想更好地传承世博精神,我们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现阶段智慧公安就是一种创新,其中的微信警务室,它把社区民警和人民群众在八小时外也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各种高智慧的系统软件也大大减轻了我们基层民警的工作负荷,将工作规范化、数据化。所以说公安工作传承老的精神和思想是必须的,而不断地创新则能让我们的工作更上一步台阶。我的一腔热血,不知何时燃尽,但只要身穿这身制服一天,我必将带着我的世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谢谢!
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测试任务;承担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任务和适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检验任务等。
二、工作程序
㈠、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1、抽样人员持定检计划、检查许可证按规定抽样,收取检验费;
2、样品交样品室,下达检验业务传递卡到承检室;
3、检验室凭卡领取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报告;
4、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主管所长审核签字后盖章、归档;
5、业务服务大厅通知相关单位、人员领取检验报告。
㈡、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
1、到业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
2、提供检验标准及样品,并按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3、样品交样品室,下达检验业务专递卡到承检室;
4、检验室凭卡领取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报告;
5、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主管所长审核签字交业务室盖章,归档;
6、业务服务大厅通知相关单位、人员领取检验报告。
㈢、计量检定工作程序
1、检定(校准)的受理:
⑴、对送检的计量器具,由仪器收发员按规定填写《收发单》(一式四份),通知检定人员取走送检仪器和两份收发单;
⑵、对需要到现场检定的项目,由检定(校准)人员填写《收发单》(一式两份);
2、检定(校准):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并填写收费数目;
3、出具证书:经检定(校准)合格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校准证书),不合格出具《检验结果通知书》,经核验员签名核准、室主任签名批准。并将仪器、证书和收发单送交收发室;
4、仪器验收:申请检定人凭《收发单》验收仪器(现场进行检定的由申请检定人现场验收),并交纳检定费用,收发人员凭交款单在合格证上加盖钢印并进行登记,申请检定人取走仪器、检定证书。
第三铺初级中学地处通渭县城西南20公里第三铺乡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学校始建于1957年,占地面积14067平方米,建筑面积2354.7平方米。生均占校舍建筑面积3.22平方米,农远项目网络教室齐全、一栋食堂,教育教学设施齐全,现有9个教学班,学生409人,教职工44人。校园配套建设已基本完成,校舍达到了坚固、适用、基本够用、无危房和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的基本要求。
近几年来,我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宣传动员、反复自评自查等措施,狠抓落实,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们的自评汇报如下: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学校认真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切实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之中,使这项工作成为学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一项常规化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
设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亲自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为成员。
组 长:董继春(校长)
副组长:袁伟东(副校长) 王海胜(教务主任)
成 员:杨福乾 白金锁 王杰 王建江 姚幸平
杨智多 韩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会议室,袁伟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建江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督促语言文字工作,就宣传、制度建设、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师生用语用字规范等工作进行规划,整体协调并全程督促与检查。学校各方面根据校情制定出具体的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教务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督查教师与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校办室、政教处负责校园普通话的宣传、推广与督查、班级文化建设;教研室负责教师的基本功培训,具体指导督促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总务处着力于校园文化建设及负责语言文字环境营造。除将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外,各班级班主任老师组织语言文字能力突出的学生,通过教室黑板报、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宣传途径优化校园用语环境。学校的广播室是语言文字宣传的主要阵地,每天准时广播,为师生介绍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为了更好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我校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及要求。
1、让普通话成为校园通用语。学校要求全体师生校园内坚持使用普通话,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从教学常规管理、师资管理、学生作业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测,及时督促整改。
2、保障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学校在办学经费相对紧张的前提下,每学期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每学期都送一部分教师外出学习取经,感受并借鉴其他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经验;支持教师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丰富学校的语言文字活动,对在钢笔字、粉笔字、书画、教案、说课、辩论、演讲、读书诵经、读书笔记展评等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三)注重渗透,强化实践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卓有成效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在“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学校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管理力度,开展了许多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增强了教师、学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意识。
1、德育渗透。为营造浓厚的育人氛围,学校在教学楼、办公楼、餐饮楼等处树立和张贴宣传牌、警示栏和海报、宣传标语,时时提醒着在校师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各办公室、教室内百幅名人名言,传承丰厚文化底蕴,时刻熏陶全校师生。除了校内的德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校外德育实践活动。学生经常到社区去调查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在观察中,在实践中,在成果中体验了规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快乐。学校让学生诵读名言、名篇和古诗等,领略祖国语言文字的精湛与深邃,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课堂熏陶。我校各年级语文教师每周都安排了阅读课,各年级都认真开展“口语交际训练”活动;每份语文试卷均强化了拼音识字、语言应用题的考核;每学期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朗诵竞赛、演讲竞赛、书画比赛、作文竞赛等,努力搭建课堂内外听说读写训练的平台,全方位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本期,学校积极实施“培养卓与口才”行动方案,安排了“梦阳杯”学生辩论赛。
3、环境规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以及板报和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倡导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自身方言的纠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不定期对校园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校园里的各类指示牌、板报及各类宣传栏,老师的板书、试卷、教案、教学课件,教室里的黑板报、班级文化建设等都作为检查的对象。教务处在每月的常规总结大会上通报教师运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情况。各教研组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强调语言、用字规范,并把它作为体现师资水平的重要标志。
4、活动强化。学校的语言文字相关活动分传统活动与特色活动。开展专题讲座、演讲、教学研究课、论文、教学设计等一系列的竞赛活动,在反映教师综合素质的前提下,无不反映了教师的语言文字功底。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也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语言文字,学校曾多次组织师生开展汉字识记、识别字形和纠正错别字比赛和测试。在教学过程中,将课堂板书文字规范化列入课堂听课评比量分的一项指标;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将规范文字列入过程评价内容之一;对学生作业的文字规范列入平时成绩评定之中;在教师基本功比赛中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量分权重。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石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好能力。教师注意规范用字,平时能严格使用文字。学生的作业很注意用字规范,平时学生的发言、作业、小论文、手抄报、网页、海报等,都能规范用字。学校公文、校报、公章、领导名片,都能以规范文字出现。
5、用语规范。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各项德育教育活动要求中。学校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均将语言文字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每周一晨会的“国旗下讲话”要求中,纳入主题班会的设计比赛要求中,纳入校园学生广播员的选拔要求中,纳入学校的朗诵赛、演讲赛、辩论赛、课本剧比赛的评比量分权重之中,真正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学校各项教育工作要求相结合。学校组织学生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祭扫烈士墓,到社区开展 “禁毒”知识教育,普法宣传,参加迎奥运万人长跑……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学生的语言水平也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和发展。学生自发地开展献爱心活动,捐资给灾区,到贫困生家里慰问,到灾区和贫困山区学校结对扶贫捐款助学,这一系列活动,都必须通过语言与文字交流,学生在实践中普通话水平有不断在提高。
6、语言宣传。学校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校园广播站有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栏目,全校各班有不定期的推普工作黑板报,学校有不定期的语言文字工作手抄报评选活动,有接连不断的朗诵赛、演讲赛、辩论赛等。这些都是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的宣传阵地。学校坚持一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落实、有总结。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富有自身特色。学校根据年轻教师多,对教师队伍的语言文字培训,采取融基本功培训和教学日常过程管理为一体的方式,力求不断提高。我校凭借自身师资语言文字的实力,坚持常抓不懈的方略,采取融语言文字工作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的方式,形成自身特色,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几年来,通过集中宣传和扎实的活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校园里说普通话成了大多数师生的自觉行动和习惯。许多老教师主动请教发音,纠正方言,把说好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生活语言,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教学能力、学习能力和文化品味,推进了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明建设。
但是,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和艰巨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领导带头、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另外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素质教育新形势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还有很多需要强化和提高的工作要做,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细化;语言文字的科研课题,有待加强研究;师生用字规范还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普通话的意识还不够等。学生在课外和在家庭中推广普通话还是一个难点问题。就语言文字两大块工作而言,抓语言多,抓文字少,比如活动的安排更多偏重于普及普通话宣传教育,而对用字规范化教育尚显不足等。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语言文字文化,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作为语言文字工作重要场所,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校还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借鉴和探索更有效的方法,继续做好在全校师生中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在师生中进一步加强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为全面提高我校中小学教师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而作出不懈的努力,力争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现就开展第二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各高等学校要对科技资源进行必要的优化与整合,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有相关省级重点学科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
2、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必须属于学校优先发展、在国内具有学科优势或地方特色的科技领域,并且对我省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3、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居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4、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5、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室条件。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大型精密科学仪器的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共管共用有效机制,减少重复投资,提高使用效率,对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协作共用大型仪器,可以适当计为实验室设备投入经费予以考评,但需在申报材料中单独注明)。
6、符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的其它有关规定。
7、建有第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须对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情况自查。自查报告连同新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申请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自查结果作为第二批省级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的依据之一。
8、限额申报。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年科技总经费500万元以上)各限报1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8号文件的附件一《*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二)立项数量与申报名额
1.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仍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2009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继续遴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00个左右。
2.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择优申报。根据学校类别、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学校申报限额。
(三)经费资助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根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1)*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教育部2009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等16个类别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评审数量及具体要求请以教育部2009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国家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可以是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以是2009年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项。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三)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电子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网站材料:请在省级示范中心网站材料要求基础上,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要求准备网站材料。其中,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和典型多媒体课件暂不作要求。
三、关于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09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议方式,全面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形成网上评议意见。
3.会议评审:省教育厅从网上评议专家中,遴选部分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集中审议网上评议意见,研究讨论需宏观调控的特殊问题,确定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和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入围国家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4.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意向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同时正式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根据《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教委202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根据预算安排,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严格个人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初审,注意避免多个项目重复申报,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为2021年可成行的教师。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学校报送函一份,各计划《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请在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上海教卫人才网”网上申报要求请见附件。
四、“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申请表通过网上申报自动生成。
五、“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章)
2021年3月26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310室
联 系 人:王乐,鲍文彬 电话:62518018,62523031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
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网上申报要求
市教委2021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上述计划的工作要求,启动2021年度推荐选派工作和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二、即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个人用户帐号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报流程:
1.计划申报请登录上海教卫人才网(shjwrc.edu.sh.cn/passport/login.aspx)。
2.学校管理员通过管理员账户登录进入后台系统,进行账号添加,然后根据生成的账号下发给需要申报的教师(学校人事部门管理员帐号与去年帐号相同,如需查询,请致电鲍文彬老师)。
3.申报教师通过学校下发的账号选择普通用户登录网站,点击申报项目进行申报。
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教师所填信息,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2021年度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学科(岗位)
践习单位(可多选)
践习时间
践习形式
导师/合作者
填报学校(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21年度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推荐人选一览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现从事专业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专技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申请类别
访学单位(可多选)
访学专业
访学期限
填报学校(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21年度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所在院/系/所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专业技术
职务/其他职务
学历/学位
所在实验室
现岗位类型
申请项目类型
申请项目名称
备注
填报学校(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