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23:47:3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管理创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兴起及其局限
重属地管理,轻属人管理。属地管理具有明显的静态性管理特征,忽略了现代社会日益增强的社会流动性;属人管理则坚持以人作为其服务的核心对象,对社会实施动态的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虽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了对基层社区公共物品(如对井盖、路灯等)的效率与供给能力及基本服务信息的了解与掌控能力,但其运行理念与实质仍然内含着被管理对象的属地性质,强调对一方地区的管制。
重条块控制,轻整体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致力于将属地分割为若干不同条块,政府“派”专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特点在于各条块职责相对明确。正如“网格协管员”所言,网格就是他们的“责任田”,在其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的各种问题都由他们来解决。在注重条块分割的同时,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也往往忽视了社会系统的整体性特征,人为割裂了社会系统内部各种联系,往往导致基层社会管理中只重条块、而忽视整体的社会管理模式。
事权下放,治理资源却不足。在网格化管理中,采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模式”的运行机制。从表面上看,这一管理方式将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基层组织中去了,但事实上是责任下放而权限不足,则加重了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负担,使得网格运转不良。因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组织,但这种管理模式却又反而加剧了它的行政化倾向;它没有法定的财权,却同时又要负有更多的责任。
管理成本过高,政府财政负担重。在网格化管理的推行过程中,政府往往要根据网格的划分来配备相应的社会网格协管员,在面对社会失衡时也需要动用各种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手段等去面对单个的“居民”,这就造成了过高的社会管理成本。
2、网络化治理的内在价值与理念
网络化治理鼓励社会参与,促进主体多元参与机制。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依然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但政府与其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构成相互依存的网络体系,各网络结点之间是平等与合作的关系,在合作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能”。
网络化治理注重引导价值共识,促进合作机制。合作机制是网络化治理的主要运作机制。在网络化治理中,各主体之间通过合作共治代替竞争对立,增进公共价值。公共价值是网络化治理的共识价值,它是高于个人价值、部门价值、地方价值之上的社会合意基础上的共同信念。
网络化治理主张培育社会资本,增进信任机制。社会信任既包括官民之间的信任,还包括公民之间的信任,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社会信任是合作的必要前提,是共同行动的基础。当前社会基层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权威的弱化,与群众对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信任缺乏有关联。“中央政策是好的,只是地方干部念歪了。”而由于地方干部无法取得群众的信任,很多工作难以推进,从而也容易形成基层管理干部“过一天算一天”的消极心态。
网络化治理强调利益共享,增强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是包容性增长过程中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公平、公正,利益共享既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居民之间的利益共享,还包括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共享,政府与市场、民间社会之间的利益共享。而现实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许多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引发多是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正、不平等。
3、实现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的转型
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价值共识。网络化治理的核心运行机制是通过培育社会资本形成社会信任与合作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不再仅仅是利益的纠葛,更是一种价值上的共识与相互认同。而社会价值共识与社会认同的形成,其根本在于通过社会公共文化建设,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从短期来看,公共文化建设难以见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实是一项战略任务。而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发挥传统文化道德伦理观念的约束机制,形成人们在观念、信仰与心理层面的价值共识。
加强公共权力监督、促成利益共容共享。当下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增多,其根本在于利益分配不正与冲突;而利益分配公平、公正的缺失在于对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一是通过完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约权力;二是加强社会协商与公众参与,通过权利监督权力。网络化治理强调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而这种参与又能起到监督与制约公权力的效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利益共容共享,同时还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权与自。
权限下放,促进地方治理的多元与差异。赋予地方基层政权相应的自限,促进地方自治,从而促进地方治理的多元与差异。要改变现有压力型体制下的考核机制,同时改革“条块分割”体制转向注重对“块”的建设,促使基层政权组织从消极“维权”到积极“治权”的转变。
基金项目:2013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百题(13087)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喜,范况生,杨华等.现代城市管理新模式.城市网格化管理综述[J].人文地理,2007.
作者简介:
因此,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上存在着较多问题,也存在着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政策,“特权”现象随处可见。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公民社会就是可望不可即的事情。我认为,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组织须厘清四种关系。
厘清公益性组织
与互益性组织的关系
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有各种基金会、社会慈善组织和环境保护组织等,其主要特点是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益性,其组织本身无经费来源,主要靠社会赞助、个人捐助和天使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互益性社会组织显然也属于社会非盈利性组织,但其主要经费不是来自社会捐助或者个人捐助,而是通过本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契约服务关系取得相应收入。目前,互益性社会组织的代表就是行业协会和商会一类组织。参加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企业按照章程要交纳一定的会费,但会员交纳的会费完全不足以支撑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存在和发展。如果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完成本职工作,形成本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获得本组织应有的话语权,就必须开展大量的服务创新活动,通过服务和创新获得必要的收入,以支撑该组织完成行业管理工作并吸纳本组织必需的人才。这是互益性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不同之处。
厘清政府管理行为
与社会组织行为的关系
政府管理行为的根本大法是《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要有政府审批。而一旦登记注册,就要遵照《社团管理条例》办理。社会组织本应按照本组织“章程”要求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但现实情况是业务主管部门违法行政的事屡见不鲜。有的业务主管部门随意制定与《社团管理条例》相违背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有的管理办法直接规定了本应是社会组织“理事会”自己决策的事项。这种做法严重地限制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对建立公民社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与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精神严重不符。
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部门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产物,也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改革的权宜之计。现在这种已严重不合时宜的政府管理行为却有“固化”的迹象。国际上通行的“登记制”在我们国家成了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成了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的“绊脚石”。好在目前还没有人将此总结为自我欣赏的“中国模式”,而最终要取消“业务主管部门”已形成学者、行业从业人员和政府官员的改革共识,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
厘清行业自律
与企业自律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取得飞速发展,作用越来越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即个别社会组织的“违规违法”问题。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要认真厘清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的关系。
什么叫行业自律?即一个行业内的企业(成员)自愿地、自发地通过一定组织(协会或商会)形成的共同的必须遵守的律己行动(包括公约和行为)。如某个协会规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即在这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则必须遵守该公约,而某个会员不遵守或有违背,就要受到“制裁“或劝其退出该协会。
什么叫企业自律?即本企业自愿地向社会公示的必须遵守的律己行动(包括公开宣示和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企业如果违反了“承诺”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如某食品企业承诺该企业生产的食品保质期为半年,那么,如果该食品在半年期内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该企业是要加倍赔偿的。
由此可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不仅概念不同,其定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行业自律不能代替企业自律,也不能代替政府行政工作,不具有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行政行为;而只有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引导行为。当然,按照行业自律的概念和要求,它只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的“约束“行为,即有限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权力;并按照本组织的“自律公约”或“制裁”或“劝退”等。而如果作为一级社会组织,如某行业协会自己向社会作出的“自律”承诺就具有了“企业自律”的性质,则是必须说到做到,而且也具有法律责任。
厘清宪法法律
与政策法规的关系
按照目前中国的宪法,社会组织有言论、结社的自由,但恰恰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现有的政策、法规与我国的根本大法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面,最大的现实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行使,而权利不能行使的最大障碍是“特权”挡道。这里我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一段话:“创办非盈利机构,就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比如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都必须是政府或政府附属机构,是否同意当你的‘主管’,完全是它们的特权。如果你找不到主管单位,或者即使找到了主管单位,行政部门也未必批准你的申请,天大的好事也就没法干了。所以不是你想干好事就可以干好事的。”这就是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的政策和环境现状。
关键词:福利院 社会管理 创新研讨
作为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庇护场所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其社会管理的好坏直接折射出社会文明程度的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准确把握社会福利院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不断地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生存生态环境,才能把福利院打造成一个服务对象、政府、社会都满意的爱心家园。
1.创新社会福利院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的伟大工程。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城市空巢现象的普遍化,加之因各种原因丢弃的小孩,在频发灾害灾难中伤残无家可归人员的有所增加,导致了社会整体对福利院的需求呈现出上升趋势。而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社会福利院,显然从体制上、管理上、软硬件设施上、服务上等各个方面都略显滞洉。面对新形势下新的任务,迫切的需要改变现状,满足于服务对象呈现复杂化的挑战。其唯一的出路就是义不容辞肩负起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搞好服务工作,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院管理新格局。这也是当前社会福利院的重要前沿课题,广大干部职工值得探索和必然选择的重大现实问题。
2.创新社会福利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实现落实科学观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纲领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内在要求就是必须要搞好社会管理。作为社会文明缩影的窗口单位,社会福利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围绕院内“事前主动服务、事中温馨服务、事后跟踪服务”三大板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理念与方法。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将院的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广大服务对象中去。完善软硬件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档次水平,为各类服务对象营造出健康绿色的生态生存环境,推动院内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2切实解决凸显性问题,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
社会福利院的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随着经济发展,面对的主要问题与矛盾,一方面是我国人口进入老年化,对福利院的需求远远超出了现有的规模与数量,且原有的已大多跟不上时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服务对象呈现出复杂化,如寄养的老人增多,对服务质量及硬件设施要求又高。要着力解决好这两种凸显性问题,社会福利院须作出大胆有益探索,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提高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如:探索多种经营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小型福利院,纳入统一标准化管理,就地解决寄养老人的问题。按政策阳光公开操作,严把进院审核关,主动“接”入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员,坚决“请”出不该进入的。只有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才能化解矛盾,赢得赞许好评,保持和谐。
2.3加快优质化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保障
随着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福利院要加快推进优质化服务进程,以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服务对象。首先在服务模式上,始终坚持“尊、敬、爱、助、为”的服务理念,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服务,不管上下班,还是夜间、节假日,服务人员随叫随到。其次在服务过程中,实行个案护理与分级护理,建立起医疗保健、急救、慢性病康复、健康教育、医疗保险等五条保障线,做到工作上尽心、心理上爱心、护理上细心、服务上耐心的“四心”服务。第三在服务方式上,膳食要营养化、医疗、保健要科学化、设施设备要齐全安全化、文化娱乐要经常化,丰富化,实现服务对象有所养,有所医、有所学、有所乐的目标。第四在日常服务要求上,要保证收寄养老人“三个至少”, 每周至少洗澡、剪指甲、换衣服一次,每月至少理发一次,每天至少打扫卫生一次。通过不断摸索与努力,在医护、康复、医疗、收寄养人员个人卫生和室内外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提高满意程度。
2.4加强队伍专业化培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动力源泉
社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稍有不慎,必将引发起意想不到的后果及埋下隐患。社会福利院在新的形势下,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必须要有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而社会福利院原有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发展需要。因此,福利院通过招聘与内培相结合的手段,引进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和建设专业化的职工队伍,提供更有针对性、更规范、更专业的服务,特别是解决老年人精神和心理的需求,指导服务对象病体的康复及专业化的护理。也可充分利用社会志愿者资源,努力造就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义工服务队伍。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加大考核力度,让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实实在在的不一样,调动起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与激情。
2.5建立庭院花园一体化格局,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福利院已由过去单纯的救济型发展成为集福利救济、养老助残、医疗护理、康复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因此,社会福利院要加大对硬件基础基本设备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变原有福利院那些卫生、安全、环境、饮食、医药不尽人意的落后面貌,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包含花园休闲及家庭环境“两型”式的福利院,让服务对象在此得到身与心的乐畅,既感受到休养的乐趣,又感受到家的温馨,实现和谐共处良好局面。
总之,社会福利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彰显出其社会文明程度,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就必须解放思想,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逐渐培养本院的核心价值观和体系,来充分调动院内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自豪感、满足感和归属感,从而进一步推动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在座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叫李敏,现任来龙镇龙西居委会妇代会主任,是一名大学生村官,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柔肩挑重担 服务赢发展》。
碧空万里江如练,雏雁初飞天;农村家园谱新篇,涉世做妇联。两年前的盛夏,我带着希望,满怀憧憬,肩负使命,幸运地走上了扎根农村,服务妇儿的村官旅程,从此,我站在了妇儿工作的第一线。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理想、信念、青春、才智毫不保留地奉献给这份神圣的职业。二年的妇联工作,有平淡、劳顿、失落,但更多的是充实、快乐和满足。作为一名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环境中的妇联干部,我时常在想,“如何才能在农村挑起发展的重担?”、“如何才能在农村创新妇儿管理工作?”“如何才能在农村给妇儿们一个温暖的家”。 如今,这些问题,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中,在“创先争优,和-谐发展,服务人民”的积极氛围中,我找到了答案。要想履行好职责,成为一名优秀的村级妇联干部,就要有自己的原则和信念;就要想妇儿之所想、急妇儿之所急、解妇儿之所忧、排妇儿之所难;就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关心好、服务好妇女和儿童,这才能彰显妇联的魅力!
现在,村里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有大量的儿童远离父母;有大量的妇女远离丈夫。村留守儿童,陈菊,13岁,11岁时父亲在外打工不幸死亡,母亲随即改嫁他乡,她便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女,靠年迈的奶奶抚养。可是屋漏偏遭连夜雨,奶奶又体弱多病,一做重活就会发玻奶奶靠捡废品和政府的救济维持着生活,小陈菊也非常的懂事、乖巧,成绩也很优异。今年暑假,小陈菊顺利的考上初中,但却无钱入学,她一找到我就急得直掉眼泪。看着小陈菊,从贫乏的物质生活,到亲情的缺失;从繁重的家务劳动,到与年龄不相符的坚强,顿生辛酸。我立即利用村妇代会主任的身份积极与上级妇联联系,申请救助;同时,发动村“两委”干部捐款、捐物,使小陈菊顺利的进入中学学习。村留守妇女,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留守妇女用她们柔弱的肩膀顶起了多半天,她们默默挑起生活重担的同时,还忍受着夫妻长期分居带来的情感上的孤寂。她们坚强、隐忍的背后,饱含着浓浓的辛酸。看着她们被生活的重担压的无法呼吸,我组织成立了妇女协会,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教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利用村里的文化大院教妇女们学唱歌、跳舞,这些活动大大的丰富了留守妇女的精神和文化生活。经过学习和引导,她们逐渐认识到,女人也能做成事。村里有几名留守妇女自信满满,说“现在农村里都比着挣钱。女人有本事了,男人就不敢欺负。俺们现在有的挣得比男人还多呢。谁说女子不如男!”看着这些,我非常的欣慰。
回顾两年多的妇联工作,每一步都是成功夹杂着挫折,欢笑伴着泪光。我经历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经历的是摸爬、滚打,付出的是青春、汗水,收获的是经验、财富。诗人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是的,我怀着诗人般的感情投身到农村妇联这片热土中,我爱这片土地,我愿意在“村官”的履历中,用勤劳和实干写下妇联的华丽篇章。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政治合法性;政治安全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006-02
1关于政治合法性与社会转型期
合法性,一般是指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实质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认同。著名的联合国大学学者、法国人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意味着对统治者统治权力的认可。
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社会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与管理的正统性或正当性状况。政府权力的效能不仅仅在于其掌握的强力手段,更在于以其治理绩效和一定的政治理念使社会成员信服,从而在此基础上取得后者的信任和支持,这一过程就是政治的合法化过程,而取得合法性的途径和手段就叫合法性资源。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得以履行职能并持久存在的现实基础,是当代政治形态中政府权力运行的关键资源。
在我国社会发展变化中,要经历一个转型期。我国社会转型以社会结构的转变作为核心,以体制的转轨为基本条件,以社会形态变迁为标志。社会转型给我国社会政治领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使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呈现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公共政治权威弱化、流失,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某种削弱,合法性危机已初步显露等现象。这种合法性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合法性资源没有及时地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提升。
因此,如何在转型期提升新的合法性资源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当代中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当代我国政府机构合法性资源不断提升的一种重要举措。
2政治合法性视域下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新时期,提升我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资源,促进我国和谐有序发展,需要着力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
2.1关于社会管理活动
众所周知,社会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各级政府与社会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所谓社会管理,它是当代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必要构成部分,也就是对人的管理活动。然而,当代的社会管理活动又不只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涵盖了其他社会主体以及社会的自我管理活动。通常来说,当代的社会管理包括了两方面:一是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二是社会的自我管理活动和社会自治管理活动。总的来说,当代的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为先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为桥梁、社会基层组织自治为基石以及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
2.2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
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创新,指的是在当前社会管理背景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全面利用已有的各种因素,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按照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以及社会管理的有关价值标准与科学理念,积极探索并实施新的社会管理规范、理论、科技、方法和机制等内容,对固有管理模式及对应的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着力构建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从而达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宏伟目标,同时也包括了这些目标实现的有机历程。
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处在迅速发展变化的我国来说,成为了我国社会管理不断完善和社会加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也是我国政府政治合法性资源不断提升的重要措施。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完整大系统的两个紧密促进的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既依靠已有的社会管理实践,同时又是已有社会管理发展的内在促进力量;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化也要依靠社会管理的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我国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密切结合,从而推进我国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国社会稳定与科学发展。
3政治合法性视域下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指向
要促进我国政治合法性资源的提升,就需要大力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诸因素中,其至关重要一点,就需要摒弃过去的那种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陈旧思维,而要积极确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科学、民主、共赢等观念。为此,我国就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跨越。
3.1从唯经济的发展思维转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思维
改革开放以来,某些地区的唯经济发展思维建立在片面的发展观基础上.他们认为经济的增长就意味着社会的发展,而不利于经济片面增长的因素就是不稳定因素,就要采取措施压制。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就必须牢固确立科学发展是我国社会的第一要务、维护我国社会和谐是第一目标的正确理念,并且将其作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谐至上的社会管理创新原则,要按照我国社会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现实发展的要求,不断地打破不公平的利益关系,用协商、对话、谈判、召开听证会等有序途径化解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政府;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矛盾突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如何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 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内涵
所谓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社会组织,为了促进社会的协调运转,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各个发展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和监督的过程。[1]社会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二是社会的自我管理活动。社会管理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互动过程,这个过程既是管理活动,也是服务活动。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按照社会自身的运行规律以及我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积极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思路和途径。
二、 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提高和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而轻视了社会建设,导致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忽视百姓生活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现象。政府往往把发展定义为经济的发展,常常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致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抓项目、谋经济方面,而忽视如何营造和建设社会发展环境。这些现象的存在,将会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冲突和摩擦的增多,客观上导致社会心理失衡,很可能会埋下不稳定的基础,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任其蔓延,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失误
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失误,一方面,“划桨”有余而“掌舵”不足。所谓“划桨”是指政府过多的干涉社会管理事务,而“掌舵”意味着摆脱具体的划桨事务,集中精力把握方向,要为社会的发展进步确定正确航向。政府如果将全部精力用于“划桨”,就意味着舍本逐末;政府只有将精力放到“掌舵”上,才能保证划桨的目的性,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表现为管制有余而服务不足。目前我国政府模式中,政府职能仍无所不包,政府以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政府角色定位失误,给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带来混乱。
(三)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
社会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政府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防范和不信任,导致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多采取严格控制和限制的政策,使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力量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官办和行政色彩浓厚,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民间性、自主性、自愿性和自治性,几乎成为政府的附属单位,变相地行使政府的职能。
三、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我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跨越。
第一,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政府还权于民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也逐步的认识到政府不能对所有职能大包大揽,而应把更多的职能下放给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社会组织不仅要提供公共服务,并且还要承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党的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也在逐步的提高。以政府为唯一治理主体的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向国家、社会、民众为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体制发展。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政府和社会这两大基本要素。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观念落后,社会管理主体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当前的迫切任务是加强我国的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我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仍然是党政主导的管理模式。近几年我国的社会组织虽然大量涌现,但是其发育还是不成熟,我们应当将社会组织和公众纳入到社会的治理之中,积极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公众进行政治参与。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的重要载体,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完善社会管理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则主要取决于党和政府如何处理与它的关系,使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并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需要相对较长时期的推进,不可一蹴而就。改革是一项既艰巨而又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一段时期的渐进过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把握好尺度、进度和力度,既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和热情,又不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毅力,从身边每一件事干起,不能急于求成。
因此,对于迅速发展的我国来说,社会管理创新将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学举.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J]. 求是,2005(7):16.
关键词:社会管理 “人本型” “服务型” “参与型” “公正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括思想观念、管理模式、主体格局也有制度、体制等诸多方面,其中理念的转变是关键,理念支配着行动,影响着决策和行为,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首先必须确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内在基础。
1 强化“人本型”管理理念
按照“人本心理学之父”马斯洛的理论,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五种需求,这些需求按照层级,从低到高不断递升,这是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共同规律,也是人性发展和追求的基本规律,只有遵循这一规律,才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归属感、认同感。今天,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诉求的多彩,如何满足广大人民更高层次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需求,成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内容。执政党必须以人民的期盼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不断顺应新时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宏观上,制定社会发展战略必须始于人并以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微观上,就是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意识到,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不是某一领域、某一部门、某一阶段的任务,它是贯穿于各部门、各层次、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并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来建立规则和制度。要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了解老百姓的真实需要。人民群众既是国家的主人,更是智慧之源。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如,曾在中央电视台《生活567》播出的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山大队,在摩托车管理中首创的“不开一张罚单,送上一顶头盔”“柔性执法”举措,既保了一方平安,又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2 强化“服务型”的管理理念
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正如总理所言“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那种片面地简单地把社会管理理解为就是维持社会稳定,通过收费,办证,把人管住的自上而下的单纯“整治命令”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改变过去那种“我们比群众高”“我们高高在上”,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是通过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让他们的现实生活得到改善、同时对未来生活有希望,而是以办证、收费为主,既不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状态,更谈不上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心理需求,一旦出事或犯法,当地干部就束手无策,对群众既说不上话,也说不进话,这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社会管理格格不入。新的时代背景下的社会管理,“稳定”、“秩序”决不是死气沉沉,静态的、没有生机活力的,而是要通过“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积极性、增加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尽可能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亲情化服务,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靠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天津市滨海新区积极推行集宿式、公寓式管理,全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平台”,推广农民工社区服务管理模式,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建设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成流乞儿童救助中心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中心等等,真正实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只有这样,社会成员之间才易于理解和沟通,社会成员才有平等及尊重感,有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会矛盾才会大大减少并利于化解,社会才会和谐。当务之急,尤要完善对流动人口、虚拟世界、特殊空间以及农村留守人群、城市边缘人群、高龄老人群体等社会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给其带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心,从心底增强对党和政府、对社会的认同感。
3 强化“参与型”管理理念
现代社会管理应该从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
一方面,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无所不能,面面俱到,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这就要求社会积极介入,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社会对抗。同时,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参与社会、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是群众民主诉求和自身尊严的充分体现,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社会管理提供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各级社会管理部门,要自觉抛弃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管理观念,而要把“信任”融入社会管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各级党和政府应通过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各类社会管理信息,使参与更有针对性;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政策、制度环境,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保证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社会组织不是政党,不是政府,是共同体,是为社会做奉献的组织,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枢纽。在政府与群众发生矛盾时,社会组织是缓冲器,是安全阀。成立社会组织不一定都要让它找个“婆婆”,除特殊领域外,多数社会组织的成立可以变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过程开放、手段多样、与民合作,增强社会管理的亲和力,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受到快捷、便利、文明、和谐和幸福。
4 强化“公正型”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统筹兼顾的难度日益加大,社会公正问题更为现实。近年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炫富”与“仇富”、“炫权”与“仇官”事件中,其背后的症结都可以归结为社会公正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在于制度、规则的公正、公平。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开着豪华汽车的人同时也有资格享受经济保障房,这个社会是公正的吗?这必然导致人们心不平、气难顺,带来社会的非理性,使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当然,我们所要追求的社会公正,既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也不能是两极分化,而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因此,所有的社会管理,无论是价值理念还是制度安排或原则标准,都应遵循社会公正的理念,这是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的价值准则,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最基本职责。目前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社会公正的理念,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集中精力用好公共财政,搞好公共服务,形成覆盖和保证多数人受益的基本格局;列出专项资金,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给其物质和精神上的慰籍;完善分配机制,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依靠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努力把蛋糕分好,使利益机制下沉,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尽力让全体公民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剔除土地、户籍、身份等人为壁垒,打破形形的社会藩篱,尽快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机制,让社会不同群体平等地共享各种社会资源,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始终心存希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建一个社会安定、文明规范、平等和谐、人人肯努力、人人有机会、人人有盼头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永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四有”新人[J].价值工程,2012(16).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4-0047-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