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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方案8篇

时间:2022-10-11 15:53: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住宅物业管理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住宅物业管理方案

篇1

为了保证系统所需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在住户端探测器电路的选择上采用多元信号综合检测法。该方法对某一事件的检测不是只采用单一类型的传感器,而是将多种类型的传感器复合起来组成一个多元信号检测网络,在一种类型的传感器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正确检测的情况下,还有其它类型的传感器来发现事件。从而提高探测器的可靠性和抗干扰性,有效降低误报率。由于有线系统布线的复杂性和探测器扩展的不便等因素,系统在探测器与住户防控主机的通信连接方式上选择了无线通信方式。各类型的探测器与住户防控主机组成星型拓扑,在家居中探测器分布不确定和报警区域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快捷方便地进行探测器的安装布设以及增、减配。

2住户端防控主机

住户防控主机的处理任务一是正确接收探测器发送的报警事件码并进行二次鉴别;二是将经过鉴别的事件码封包并通过网络传输给小区防控主机;三是能完成系统安装配置时的测试应答。基于系统的最小应用特性和成本因素,设计上未采用外扩存储器,相应在MCU内部为通信控制器只设置一个RAM区域,网络数据的收发只能通过该RAM区来完成。为了保证所有事件处理的有序性,住户防控主机在进行事件判别响应时采用轮询工作方式,控制逻辑如图2所示。基于对网络通信的需求,住户防控主机选择精简TCP/IP协议栈为通信协议,通信的主要需求有。报警数据的传输。当探测器产生事件码经无线传输交付对应住户防控主机后,住户防控主机将事件代码与对应绑定的静态IP地址封包,经由网络传输到小区监控主机,小区监控主机通过IP地址识别对应事件的发生住户,然后通过携带在包内的事件代码判定发生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住户防控主机是通信的发起方,事先并无对应格式的数据包存在于MCU的RAM中。因此当探测器事件发生后,处理程序首先要在RAM中将接收到的事件代码及其它相关信息封装成一个合法的包后才能交付链路层发送。本系统采用UDP作为住户防控主机与小区防控主机监控进程的通信协议,封包过程如图3所示。

在进行住户防控主机配置时,小区监控主机可以向对应的住户防控主机发送PING命令以检测链路状态。此时会涉及两种数据包,其一是对主机的ARP请求的应答,其二是对ICMP回显请求的应答。在这种情况下,住户防控主机处于被动应答的状态,所需外发的数据包源自发送方的通信请求,住户防控主机无须自行组包。例如对于ICMP回显请求的应答包,是通过ICMP处理模块对已经接收到RAM中的数据包相应字段值做出修改生成的。当这一修改完成后,即可将该包交付链路层发送。

3安防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整个管理系统核心包含三大模块:安防事务管理、住户等信息管理和系统维护。其中:安防事务管理包括安防警报显示、事件处理和警报解除功能。当住户家中的防控主机发出的事件数据经网络传输到主机后,系统通过数据库比对分析获取住户的位置、可能发生的事件(人为报警、入侵、气体泄漏、火灾),产生报警信号、显示报警信息。在事件处理完成后,监控台操作员作警报解除后需要将事件的处理信息进行记录备查。住户信息管理作为住户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接口。完成住户个人信息、住户防控主机参数等的数据增、删、改操作。系统维护包括系统数据转储、工作日志及报警日志的正常维护和处理;系统管理人员信息维护、登录等功能。在管理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可对安防主机操作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4结语

篇2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s of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fire safety from the phenomenon undertook an analys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Residential district; fire safety; 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X9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各类居民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前景广阔、充满生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之一。但是,像其他的新鲜事物一样,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出现“瓶颈”状,暴露出消防工作的不少问题: 在小区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少小区的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没有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小区内存在不少消防隐患,一些小区发生了诸如居民家庭火灾、液化石油气或煤气爆炸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害。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一直是消防宣传的重中之重,消防宣传“五进”中的“进社区”也一直在多方位的寻求一个多元化的消防宣传方式,因为住宅小区建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需求及文明程度与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住宅小区建设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暴露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同是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隐患

任意滋生。

目前,在何种管理模式下的住宅小区,公安派出所大部分已经进入,并设置了住宅小区警务室,外勤民警照片以联系方式与住宅小区群众见面;安全门上锁、一层窗子上铁栅栏,小区入口设置护栏铁桩等,毫无疑问住宅小区治安问题得到了好转。

(一)派出所已经普遍进入住宅小区。笔者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住宅小区只设置了住宅小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只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差,导致出现种种怪现象:一是消防设施被上锁,问及原因,答曰:由于小偷、小孩子经常光顾,消防设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固上锁。二是一层窗子上铁栅栏并上锁,问及原因,为了防盗。可是万一发生火灾,逃生之路在哪里?

(二)尤为突出的且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新建成的小区,在出入口的消防通道、小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规范或设置及管理方面不合理。如消防车辆无回车场地或被车辆占用,在疏散楼梯人为设置隔离墩或栅栏等;有些方面在消防建审环节无依据可循,无法控制;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了住宅小区符合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的入口处的通道设置路桩、栅栏。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警笛长鸣却无法顺畅进入,将会贻误战机,从而给受灾群众造成极大的损失。这种种火灾隐患能让其存在吗?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消防设施无人操作,对简便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会使用,无人管理,缺乏保养,任其自生自灭。

(四)业主忽视消防安全,居民家中因家装滋生火灾隐患,而其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现代家居中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装修,这也就为火灾埋下了后患。

不同隐患产生的根源

(一)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作为一种经营性的住宅小区管理,以经济效益为生命线,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居委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给物业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例如:产权关系不明确,一个住宅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业户共有,哪些维修养护费应当由业户共同承担,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责任不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缺乏法律依据。

(二)住宅小区消防管理介入滞后于物业消费使用,由于重建设轻管理,造成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脱节。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在消防安全领域,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存在不少隐忧,换言之,不少开发商为赚昧心钱在销售过程中对安全方面的信息瞒天过海。一些开发商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

(三)前期以效益为主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防盗方面对保安要求极为严格,可防火则普遍被忽视,为减少开支,精简人力,使物业消防管理人员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不少保安的消防知识一片空白,这样的保安队伍实难承担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提高住宅小区消防管理的建设性措施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加强消防进住宅小区,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消防在住宅小区群众中的主体意识,发挥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三者有机结合,在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让市场主体参与到住宅小区消防管理中来,发挥各种社会主体的作用,使政府行为主体、社会行为主体、市行为主体在住宅小区消防管理中分工合作,在实践中探索最优化的组合形式来适应住宅小区消防的管理和建设。

消防安全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管理单位在住宅小区或小区建设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上该如何去做呢?建立一种群防群治多元化并举合作的机制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出路。

(一)政府强化,明确职责、划清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第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等,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或小区管理单位在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相对滞后,执行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上比较系统,这说明以政府为高压加强调控,机构实施消防监督,形成一种以公司领导为中枢,部门领导分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保安队员、环卫人员、维修人员等物业工作人员都参加,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防护网络,对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责任。

(二)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内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集群众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管理、专业化管理的新局面,这是规范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是以辖区人民政府为核心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管理,应发挥其协调职能作用,联合城建、公安、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业单位为一体,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组建如由热心消防事业的政府救助的低保人员、下岗职工、人员等参加的住宅小区消防志愿者、巡逻队,救护帮扶组织,融入住宅小区警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防护管理网,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二是以市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不允许出现类似消防通道上锁堵塞、灭火器过期、烟感热感探头失效、消防栓无水或损坏情况。一旦出现火灾,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强住宅小区及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广泛关注的消防安全氛围。“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逐渐形成,街道、居委会、物业等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借消防进小区之机,动员和组织业主接受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宣传方式可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可以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建立“楼道消防文化”等手段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文化。

(四)组建多种形式、多元化兼治安与消防多功能为一体的住宅小区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巡逻队等队伍,负责对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

篇3

关键词:住宅小区 物业消防 安全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a)-0068-02

近几年来,三亚市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岛城市渐渐地蜕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明星”城市。因自然环境得天独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三亚市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前来买房置业。然而,无论是国际旅游城市的成功建设,还是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都需要借助物业管理的力量。在对三亚市低、中、高档住宅小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的许多消防安全设施往往跟不上小区的发展节奏,这就导致许多小区存在着消防管理滞后或者不到位的现象,小区内部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和盲点,进而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严重影响国际旅游城市的崭新形象。所以积极探讨小区面临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措施势在必行。

1 海南三亚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较差

海南三亚地区有不少新兴的住宅小区,其中既有价格比较高昂的高档小区,也有符合普通大众的住宅小区,但是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进而造成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而且很多物业管理单位对自身的职责认识不足,以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对小区内的各项安全事务进行简单管理,一旦小区内部的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损坏,因为物业管理单位难以发动业主收集相关的维修资金,使得物业管理单位往往对小区内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损坏和缺失视而不见,进而为整个小区的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对于小区内部的诸多问题选择无视或者简单处理,比如在三亚的某一小区内部发现部分消防栓已经丢失,部分消防设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但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做到及时处理,这就导致小区内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小区内部的消防安全设施无法为相关人员提供可靠的帮助,比如消防栓无法出水、无法正常使用等,这些问题就会在火灾发生时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还有一点就是不少物业管理单位为了防止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或相关器材被小偷盗走或被居民破坏,进而对很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门锁,这样就导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具体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箱、水泵房、配电间、消防控制室等难以及时发挥其作用,延误了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灭的最佳时机,进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2 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够

海南三亚住宅小区内部的居民众多,而且居民的来源广泛,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本地普通住宅小区,这类住宅小区的业主 80%是本地人,20%是外来务工人员;另外一种是“候鸟”人群住宅小区,这类小区“候鸟”人群住宅小区的业主,85%是北方已退休了的老人,15%是北方收入不菲的在职人员。这些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知识结构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进而导致他们对小区的消防安全存在着不一致的认识。

同时,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家庭都已经购买了自己的私家车,但是小区内部的停车位由于设计或者其他原因等导致难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进而导致小区内的道路或者消防车道被居民的私家车占据,一旦发生消防事故,相关的消防车难以顺利抵达指定位置进而造成巨大的消防损失。有的小区居民由于思想认识水平较低,对消防法规也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以为消防用水是免费的水源,就私自借用消防栓里的消防用水,但是消防栓的供水一般来自建筑在楼顶的消防水箱,其储水量有限,这些消防水箱的供水一般只能满足水灾发生的前10 min的扑灭工作,如果在平时被居民大量使用又得不到及时补充,那么一旦出现火灾就没有足够的用水来扑灭火灾,其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还有的居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把小区内部的消防通道进行改建,用作自己的杂物间或者储藏间;还有不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将许多生活杂物放置在疏散电梯前,这些行为都造成不小的消防安全隐患,在火灾发生时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

1.3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阻力较大

海南三亚地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体积较大,而且一旦出现损坏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维修,但是维修经费的来源只能依赖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小区的业主数量较大,业主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统一,因为这类“候鸟”人群住宅小区业主每年都只在三亚住一两个月,所以没有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平时小区内出现的物业纠纷,业主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去小区物业投诉然后不了了之,加之物业管理单位的协调宣传工作往往不到位,相关的物业服务未能满足业主的具体需求,这些都造成小区的消防设施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而难以及时地完成维修和更换。

1.4 开发商建管脱节,留下火灾隐患

房地产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甚至一些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了。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2 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海南三亚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而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相关部门比如消防安全机构和当地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组织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可以采用现场教学的方式对相关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务必使物业管理人员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2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消防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就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消防工作制度,对小区内部的各项管理事项进行仔细确认,明确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巡查制度,做好相关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对相关的重大消防问题进行检查和报告,同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相关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要保证公开透明,争取业主的支持和理解,促进业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物业管理人员积极完成其主要责任和工作,对小区内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比较重大的物业管理问题可以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探讨。

2.3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执法

我国制定了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根据规定对小区内部的消防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小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防火巡查的执行情况,检查小区内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的具体情况,保证各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整和有效,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具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而形成部门联动制约机制,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必要的约束机制,全面保证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正常水平。

2.4 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

对于小区内的居民要积极普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可以在小区内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比如为居民发放各种消防安全资料,在小区的公示栏里张贴宣传图画,利用小区广播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还可以组织业主进行火灾逃生的疏散演练等。

小区的物业消防至关重要,对于保护小区内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做好小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也是物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参考文献

[1] 李波.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182.

[2] 蒲文金.当前哈密石油基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中国化工贸易,2014(29):47.

篇4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8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8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08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08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08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篇5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原创: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万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

⒊房屋修缮工作。一是××××年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⒋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名干部,分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已竣工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量达。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原创: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⒊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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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管理,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政规发[]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年6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含分期开发的项目)物业管理储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储备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紧急维修资金的周转。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存物业管理储备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储备金属全体业主所有,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物业管理储备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开具由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票据。

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存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不得申请办理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缴存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章使用

第九条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发生以下情况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储备金:

(一)后期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

(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需紧急维修的。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紧急维修,应为存在危及房屋安全、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紧急维修使用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维修的

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安排维修,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同时报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事后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报告、资金预算、实施方案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经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委员会借支,待维修资金拨付后偿还。

(二)发现安全隐患需维修的

1、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现状情况报告、资金预算、实施方案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2、经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认定;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同意后,邀请部分业主参与监督实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4、实施完成后,经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委员会借支,待维修资金拨付后偿还。

第十二条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须为出现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非正常退出而新物业服务企业没进驻情况。

第十三条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申请使用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就保证小区基本管理服务要求,提出资金预算报告及在30日内选聘新的物服企业方案;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三)报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审核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认定后予以列支。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管理储备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住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月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账目,并每年至少一次将资金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业主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核。

第十六条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住宅物业管理储备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并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按照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住宅小区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明显扩大;业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风采和典型事迹、提升年工作动态、业主参与管理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营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市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提高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章尽好业主义务的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规政策调研,提升完善法规体系。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研究出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市物业服务规范》,制定《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改革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办法,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法规体系。

(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推行物业服务规范省地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人或业主大会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四)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升企业自律能力。筹备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促进行业发展、行业自律、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岗位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开展物业行业整顿,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对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占用业主公共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不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治,解决侵害业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业主自治意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强化业主自治管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全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缺失的问题。

(七)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属地管理、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新建小区有市场、旧住宅区有人管”的工作要求,在积极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暂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实施自治管理;无法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八)搞好小区综合治理,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好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小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搞好小区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基础设施配套、专业经营设施移交改造等工作,使小区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

(九)搞好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文体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小区场地、设施,开辟“文化墙”、“阅报栏”,进行“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爱心家庭”、“小区文明之星”评比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企业与业主的交流互动,搞好和谐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划定旧住宅区范围、制定整治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集活动所需资金和旧住宅区整改资金,保证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执行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做好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职能部门职责。

1.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2.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地名管理工作。#p#分页标题#e#

3.市公安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和技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

4.市人社局职责: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管理,督促其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5.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关资金支持。

6.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住宅小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市住建局职责:负责新建和在建项目的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设施的建设监督,做好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

8.市规划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规划竣工核实工作,做好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其它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查工作。

9.市文广新局职责:负责指导和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10.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居住小区内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对居住小区传染病防治、二次供水等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测。

11.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住宅小区内违法乱搭乱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做好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市物价局职责:负责起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13.市公用事业局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三区政府(管委会)及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市政府规定,加快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步伐,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要求。制定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计划和实施细则;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含小区二次管网)管理义务。

14.市房管中心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查处住宅小区违反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搞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搞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会同市物价局起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15.市工商局职责:负责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小区内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查处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行为。

16.市质监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

17.市公安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加深群众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使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顺利实施,取得更好地实际效果,在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同时,有重点地将实现环境综合整治、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整改、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的提升:

1.6月份重点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月”。组织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账目明晰,档案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每个管理项目都要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

2.7月份重点为“安防设施改造提升月”。开展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周界防范、消防系统、避雷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运行。

3.8月份重点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指导,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都要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到期的要进行改选。

4.9月份重点为“专营设施移交整改提升月”。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要求。

5.10月份重点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违章建筑清理、违章饲养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切实改善小区环境。

6.11月份重点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准备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倡导健康向上、和谐文明、互助互爱、遵章爱家的邻里文化。

7.12月份重点为“和谐共建达标提升月”。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活动,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进行清理和追缴,对拒不缴纳有关费用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小区和谐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形成积极缴费光荣、无故欠费可耻的良好风气。开展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达标考评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观摩评比活动,开展互评互议和业主评议活动,促进社区和企业间的交流和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巩固提高。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考评总结阶段(年1月)。#p#分页标题#e#

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5类,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60-7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责令整改,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1.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整理活动资料,做好归档和后续宣传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强化整改,巩固成果,引导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圆满完成活动任务。

篇8

代表人:XX

乙方: 深圳XX发展公司

法人代表:XXX

经XXX住宅区业主大会 年 月 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XXX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

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

,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

乙方:深圳XX发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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