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学杂志收录论文主要类型有:法学论坛、政法视窗、特别报道、热点透视、刑事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实务、法苑书香、信息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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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主题:涉及法学领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法学理论与方法、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方面的内容。
Ⅱ、来稿文责自负,作者应对文章的署名和内容无异议,请保证稿件的原创性,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请勿抄袭或者重复刊发文章。
Ⅲ、中文题名一般不允许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要求有作者署名,工作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邮政编码等信息。
Ⅳ、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Ⅴ、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序号一律采用“①、②、③……”,且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
VI、在文后参考文献中,英文姓名的缩写不用加点,在正文、图、表、注释中出现的英文姓名的缩写要加点。
VII、文稿凡属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名称填写,投稿时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录用和发表。
VIII、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IX、本刊对作者项(包含作者名、单位、省市、邮编)中文和英文不做修改,印刷后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X、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