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后,请通过本刊稿件处理系统发回修改稿。超过编辑部规定时间未修回者按自动撤稿处理。
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司法改革、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建设等相关内容。
Ⅲ、标题层次:使用国际通用的阿拉伯数字分级连续编号的国际层次序号表示法,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相隔,末位数字不加点号,一般不宜超过4层。
Ⅳ、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 ;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 ;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Ⅴ、来稿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表及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不得采用废除单位,字母分清正斜体。
VI、来稿论文凡参引他人观点,一般应引用原文,以双引号标出,并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详细标明出处;使用他人整理发表的文献、图版和数据资料者,亦请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相应标明。
VII、摘要不能有作者未来的研究计划,不能出现图、表、参考文献序号和缩写词(相关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的除外),尽量不要出现数学公式。
VIII、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排在注释之后。参考文献的序号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3]…,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IX、作者简介在稿件首页地脚。顺序列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学位,学术简历及研究方向。
X、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务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对项目论文本刊原则上优先刊发。
杂志发文主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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