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研究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论文一旦刊出,作者要承担文章内容及其影响的责任。有多个署名作者的文稿,第一作者是直接责任者;如果第一作者不具备承担文责的资历或能力,应将其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列为通讯作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学课程设计、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教育改革、法学考试评价等各个方面。
Ⅲ、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三级标题用1.2.3.等编号,四级标题用(1)(2)(3)等编号。
Ⅳ、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Ⅴ、表格:应科学、明确、简洁,具有自明性;采用“三线表”,切忌图、表和文字叙述的相互重复,同一物理量的有效位数应相同,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表序、表名采用中英文对照,标明参数的名称、量和单位(以比值形式表达)。
VI、来稿摘要从文章正文提炼,尽量使用原文字句,体现文章特色或重点。字数在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3-5个。
VII、本刊注释均采用脚注形式,文末不列参考文献。注释序号采用1,2,3……;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从第二次引注开始可标为“同注某某”。
VIII、如多位作者之间用“,”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分开。
IX、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X、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页码等情况的说明。
杂志发文主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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