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研究》于2009年创办,全刊信息多却有条有理,坚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经验共享的主流平台,创刊多年来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和喜爱。
《法学教育研究》杂志是一本专注于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期刊,目标是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该杂志定期刊登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综述、评论和案例分析等学术文章,涵盖广泛的法学教育主题,如法学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材编写、考试评估等。杂志聚焦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旨在为法学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员和决策者提供有益的交流平台。杂志秉承学术严谨、独立中立的原则,注重学术观点的客观性和深度,以促进法学教育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并为学者们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对于读者来说,《法学教育研究》杂志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资源,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最新的法学教育研究成果、掌握前沿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促进自身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同时,该杂志也为法学教育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的平台,增加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Ⅰ、论文一旦刊出,作者要承担文章内容及其影响的责任。有多个署名作者的文稿,第一作者是直接责任者;如果第一作者不具备承担文责的资历或能力,应将其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列为通讯作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学课程设计、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教育改革、法学考试评价等各个方面。
Ⅲ、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三级标题用1.2.3.等编号,四级标题用(1)(2)(3)等编号。
Ⅳ、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Ⅴ、表格:应科学、明确、简洁,具有自明性;采用“三线表”,切忌图、表和文字叙述的相互重复,同一物理量的有效位数应相同,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表序、表名采用中英文对照,标明参数的名称、量和单位(以比值形式表达)。
VI、来稿摘要从文章正文提炼,尽量使用原文字句,体现文章特色或重点。字数在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3-5个。
VII、本刊注释均采用脚注形式,文末不列参考文献。注释序号采用1,2,3……;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从第二次引注开始可标为“同注某某”。
VIII、如多位作者之间用“,”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分开。
IX、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X、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页码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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