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说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主题范围:关注法律语言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与理论探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法律教育、法律文书写作、法律翻译与口译、证据与语言分析等。
Ⅱ、稿件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和技术性删改,对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则应征求作者同意。
Ⅲ、引言:是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引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目的、背景,不宜过多介绍研究成果,字数要求200~250字。
Ⅳ、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Ⅴ、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
VI、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英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引文中的英文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号内。
VII、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公关项目,应在首页脚注中说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在投稿时上传基金证书复印件。
VIII、书写规范,物理量和单位符号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标准,稿中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及白,黑体;上、下角标的位置应区别明显。
IX、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释义性注释是对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引用文献的原文摘录,要详细注明节略原文。
X、摘要论著须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还必须附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
杂志发文主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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