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数字技术赋能农产品流通路径研究

时间:2023-04-12 17:53: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1篇数字技术赋能农产品流通路径研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数字技术赋能农产品流通路径研究

一、引言

国家安全的基础就是粮食的安全,农产品量足价稳是稳物价、保民生的坚实支撑。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是国内重要粮食产地之一,其粮食产量与产率稳居全国之首,给我国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了重要保障,农产品流通作为黑龙江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其流通效率直接影响农产品成本结构和收益,但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仍然存在着农产品流通渠道过长、大多数流通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小且不集中,农产品物流运输基础设施落后,冷链技术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龙江品牌程度低等问题。因此,打造符合龙江省情的现代流通体系和发展模式是解决龙江农业发展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主动融入双循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民结合市场需求使农业生产更加合理化,需要寻找新的动力引擎助力更加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机制的构建。近年来,随着元宇宙、机器学习、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都着手数字化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也指出,要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大循环来促进城乡内部循环,利用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作为农业产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任务[1],与数字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2]。2019年7月黑龙江省出台了《“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和现代农业基地的优势,打造智能化与数据化深度融合“龙江样板”,围绕“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加快对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的数字化改造,加速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故,对龙江农产品流通现状及其影响机制展开研究,研究龙江农产品流通的存在问题,深入探究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为龙江农产品流通解决其存在问题,找到更适合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路径至关重要。

二、文献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逐渐成为经济社会的热点话题,学术界有关数字技术对农产品流通影响研究也逐渐深入。在数字技术对农产品流通模式影响的研究中,朱熙宁(2019)认为互联网一方面使得农产品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农产品物流运输效率。具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刘天军(2013)、李玉梅(2017)等,他们认为互联网是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突破口,互联网技术的充分使用能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化。但由于农村地区数字技术断层严重,农产品流通模式变革仍较为困难(曾红,2021)。在数字技术变革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路径研究中,赵晓飞(2020)从流通渠道角度出发,提出要打造大数据技术支撑平台、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搭建综合性供需对接链条,进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肖红波(2021)在此基础上,将组织管理创新纳入实现路径,认为企业、农户、政府、消费者等多主体共同发力是实现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生态体系的关键环节。肖文金(2020)则以湖南生鲜农产品流通为特定研究对象,创新性的提出中观路径,即由于农产品流通涉及多主体,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农超对接”建设可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如构筑电商资源整合平台。吴利祥,李卫(2018)从“互联网+粮食流通”的角度,阐述了应用“互联网+”能够降低粮食流通过程中的收购成本、运输成本、储存成本和销售成本,提出通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技术支撑”以保障其成功应用。陈万盈等(2020)则利用2017年黑龙江省12个地市的截面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黑龙江省农产品的总体流通效率较低这一结论,并表明限制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效率提高的因素可能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不强等原因。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于数字农产品流通效率模式和研究路径较为传统,另外虽有大量研究针对省级层面,但针对性不强。另外大部分文献均是以流通技术效率和运输效率为论述方向,提出的理论机制多以要素配置、数字平台建设为主,研究较为单一,其中间传导机制比较模糊。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数字技术赋能黑龙江省现代农产品流通产业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后续学者对数字技术赋能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研究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主体现状

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批发及零售业主体。2021年黑龙江省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家庭个体农场高达6.2万个,相比2015年2.86万个,增加值超过二倍;农产品经营合作社9.6万个,较2011年专业合作社2.1万个相比,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7.7%,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超过1700家。总体来看,虽然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程度逐步提升,但仍存在大多数经营主体规模较小,且不集中等问题。从农产品批发及零售业主体来看,2021年黑龙江省消费品零售总额与上年相比上涨来8.8%,进出口额有较大增幅,但黑龙江省农产品限额以上批发主体却表现出集体化趋势,农产品流通从业人员数量逐年递减,限额以上农产品批发企业盈利情况也并不乐观,利润指标多处于负增长状态。

(二)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客体现状

根据流通的定义,把农产品流通客体用农产品产销现状代替,主要包含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现状和黑龙江省农产品消费现状。2021年黑龙江省农产品总产量仍以787亿公斤稳居全国第一宝座,其中最大的农产品产量分别为粮食、蔬菜、畜产品(肉类)。农产品消费主要以大米和杂粮为主,而肉制品出现大幅萎缩现象,尤其表现为猪肉消费直线下降。可见,黑龙江省农产品消费情况并不乐观。

(三)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载体

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载体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据统计,截至2021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共有1744个,但大型批发市场较少,仅有142个,其中农村批发市场63个,城市批发市场79个。另从市场现代化情况来看,虽然目前大量黑龙江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已配置信息化服务、线上结算等基础技术设施,但部分农村市场仍存在互联网普及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从物流运输情况来看,自2013年起,黑龙江省运输线路中民航里程增幅高达109.66%,但黑龙江省农产品货运运输仍以铁路为主,货运周转仍表现为物流基础设施薄弱,运输线路周转不足。另外,在生鲜农产品及肉(畜)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生鲜的保存至关重要,黑龙江省冷库数量虽始终维持在20左右,但冷冻能力和冷藏能力却出现大幅下降,且降幅高达48.4%和45.3%,冷链技术不够完善。

四、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过长

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指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所走的流程以及需经过的组织。黑龙江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以批发市场为主导,这种流通渠道的环节冗长,使得不论是农产品流通的时间成本,还是交易成本都有所增加,进而导致农产品的出售价格不合理,减少了生产者的收入,降低市场消费的热情,进而反过来影响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如今黑龙江省仍面临农产品数字化未实现的情况,部分农产品过剩或供给不足问题仍然存在。

(二)大多数流通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小且不集中

据统计,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有1744个,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有1700多家。这类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来分析市场,生产、销售和经营各环节存在很大空档,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数字化流通渠道组织缺乏融合。市场集中程度低,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比较分散,生产者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而且这些市场主要集中在较发达的哈尔滨、齐齐哈尔这几个城市,不能达到全覆盖的现状。如今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发展程度低,多以单独农户为主,缺少“有组织、成体系、规模化”的主体[8]。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小、小农户群体规模大且分散、信息不足等特点。诸多原因造成小农户在对接进入市场时缺乏高效进入市场的载体和通道,以及面临生产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管不足、金融服务与农资服务支持不足等问题。

(三)农产品物流运输基础设施落后,冷链技术不完善

目前黑龙江的物流通道以及网络不是很健全,2020年邮政营业网点8391个,与较发达的江苏省25229个相比差距仍然巨大,黑龙江省的部分快递网点在乡镇,而且农村的仓库、冷链技术设备等也匮乏,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保存,进而阻碍了农产品的流通。冷链技术是冷链仓储保证易腐产品质量的关键,许多物流企业不能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导致农产品流通损失巨大。根据统计年鉴数据,黑龙江省2021年产品(肉类)300.42万吨产量、水产品67.41万吨相比,现有的冷库数量根本不足以支撑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存储。另外黑龙江省现有的冷链物流标准相对缺乏,导致一些作业不够规范。设备不全,标准不规范这两点使得农产品的品质降低、标准化程度低。

(四)信息化水平低

虽然现在黑龙江省的基本居民用网已达到全覆盖程度,2020年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已达到886.3万户,但是由于黑龙江省的信息技术水平较低与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导致在数据共享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进而导致产销不对接、供需不匹配,农产品的生产与用户需求存在不匹配。由于多环节缺乏市场信息,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与市场需求脱离,这无疑增加了农产品种植和经营的盲目性与风险性。

(五)运行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品牌程度低

黑龙江当前经营主体的规模都较小,而且经营分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品牌意识。由于缺乏市场的监管,出现很多农产品的掺假、以次充好现象,这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导致黑龙江省的数字农产品的品牌程度低,市场价值较低等情况,最终使得消费需求减少。同时由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使得在农产品宣传方面存在重重阻碍,品牌程度不高,大众对其的认可度不够,进而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因此品牌影响是农产品流通的一大助力。

五、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影响因素

(一)流通主体的影响分析

流通主体是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必要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农业合作社、农民等供给方,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等需求方。流通主体双方对于农产品的流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农产品供给方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当前,黑龙江省农户受教育水平较低且居住分散,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事物的认知有限,信息接受滞后且渠道单一。同时黑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组织数量相对于其他农业省份数量较少、规模不大、分布不均匀,组织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部分偏远农村仍是农民自行售卖。这也是抑制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主要因素。2.农产品需求方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市场仍处于待完善阶段,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农产品购买渠道仍单一、不完善,从而造成信息不匹配。农产品加工企业没有足够资金,生产设备、生产技术落后,导致供给量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优质不优价,降低农户生产积极性,同时关于农产品监测、鉴定机制不健全,造成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信任度低,抑制了农产品的流通。

(二)流通客体的影响分析

流通客体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交易的商品,即农产品。作为交易对象,农产品在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农产品的规模化程度。黑龙江省的地域辽阔,土壤质量优越,粮食产量水平领先全国,耕地面积位居全国首位,为可以更好的规模化农产品的生产带来了坚实的基础,更高水平的规模化生产不但可以帮助农产品统一经营和管理,还能够将生产成本减少。并且,更加规模化的生产农产品是促进生产标准化的坚实支撑,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为更深层次的农产品流通开展带来了稳定、充足的货源。2.农产品的品牌化程度。农产品形成品牌化会因其稳定的品质和良好的信誉,在通过电商平台和网络购物方式中成为消费者的青睐对象,同时对农产品的销售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打造优秀的农产品品牌是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必然选择。而黑龙江省优质、绿色的农产品的生产,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等为黑龙江省农产品品牌的树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流通设施的影响分析

流通设施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两个方面,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流通设施的建设水平对农产品流通的快慢有着重大影响。1.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对农产品销售模式的影响。由于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再加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缺乏对农业方面的信息化建设,目前的网络基础建设仍不能满足对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其中,黑龙江省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农村网民人数占比不大,同时农村网络覆盖率、农产品网站、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依然比较低且远低于其他农业大省的发展水平,因此导致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未能通过网络及时获得信息,从而抑制农产品的流通。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对农产品运输体系的影响。目前,黑龙江省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主要是以农村公路运输为主,且货车重量受限,甚至部分偏远地区未能通车。同时,由于地域辽阔、农产品规模小且分布较散,导致农产品的运输成本较高,流通时间较长;此外,黑龙江省的物流体系不完善,现有冷藏设施陈旧,且仍然以自然形态或常温物流形式为主,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防虫等设备和技术,导致鲜活易腐农产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率较高。这些在物流方面的诸多制约因素,严重阻碍着黑龙江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发展。

六、数字技术赋能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对策

(一)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数字化体系

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数字化体系,消除部门或者区域数字农产品流通壁垒,缩短数字农产品流通时间。依据黑龙江省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发展和农产品产业布局,构建关于数字农产品流通产业的数据平台,结合销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承担农产品质量、销售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机制,从而建造符合龙江数字农产品特色流通机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督和监管,保证流通主体间真实有效,提高监管力度,构建数字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用评估体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针对当前农产品流通渠道,黑龙江省应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结合数字技术,帮助部分连锁超市或具有购买力的商户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农超对接交流会,进而提高政府监督能力与农超信息共享程度,构建多样化的流通渠道,使数字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得到提升。

(二)成立数字农产品流通社会中介组织

由于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且散,在流通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需要第三方介入其利益。因此,政府在推动数字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同时应以一些中介组织为切入点。例如“菜鸟驿站”这类中介组织,可以精准分销农产品。农产品充分利用中介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能更高效完成交易。另外中介组织可以创立专门的金融部门为农户、企业流通主体提供金融和流通服务,并完善在线支付体系,中介组织在数字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但政府部门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组织进行不同的管理,同时构建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建立风险控制数据库与信用担保系统来确保支付体系的安全与监管,以确保数字农产品的交易能够有效进行。

(三)加强数字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升服务水平是数字农产品流通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以政府和企业合作或者地方投资的方式,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此提升农村地区信息网络的覆盖程度,搭建数字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据本地农产品的生产现状,完善冷藏仓库、冷链物流配送等物流体系,根据农产品的类型不同,对冷链存储和配送的要求不同,定制不同的标准,同时完善交通运输,从而破除流通主体间的双重流通障碍[9]。此外,加快构建数字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制定冷链物流技术标准,以此降低农产品损耗。

(四)注重数字农产品流通业人才的培养

要促进数字技术融入农产品流通不仅依赖于新兴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积极吸引和培养高质量人才参加与数字农产品流通建设。据统计,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从业人员表现出整体学历偏低,年龄偏高等特点,无法适应当前时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10]。因此,黑龙江省政府部门在农闲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户、合作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产品流通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同时,需要通过政府与教育机构协同发展,加大对数字农产品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地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技术开发等方面的人才,鼓励高校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企业培养定制化数字农产品流通人才。(五)打造数字农产品品牌战略首先,结合黑龙江各地方特色和农产品特有的文化形态,与其品牌定位深度融合,借助现代化平台,打造黑龙江省独特的品牌文化,以数字技术赋能黑龙江省农产品品牌的转型升级。其次,可利用当前较为流行的平台经济,如电商直播、电商平台等应用进行农产品流通推广,提升数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扩大数字农产品的销售量。最后,将数字农产品流通与黑龙江省当地的旅游、文化资源进行融合,通过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来实现有针对性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需求,有利于营造龙江特色数字农产品品牌。

[参考文献]

[1]郑鹏,李崇光.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流通经济,2012(5):24-29.

[2]曾庆均,唐菁,张娜.数字经济、区域创新能力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来自长江经济带的经验证据[J].中国流通经济,2022,36(8):3-15.

[3]石鲁达.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4]赵晓飞,付中麒.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实现路径与保障机制[J].中国流通经济,2020,34(12):3-10.

[5]肖红波.基于数字化转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21(12):40-42.

[6]肖文金.“互联网+”时代湖南生鲜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4):131-133.

[7]陈万盈.基于三阶段DEA法的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J].商业经济,2020(5):6-10.

[8]王静,云建辉,陈蕊.数字化赋能绿色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路径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22,847(12):33-36.

[9]吴利祥,李卫.“互联网+”在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中的应用[J].黑龙江粮食,2018(12):47-49.

[10]郝承尧,王鑫,丁立会.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J].现代商业,2020(30):5-7.

[11]李超凡.产业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变革:理论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21,35(10):12-20.

作者:韩平 时昭昀 周紫鱼 石佳钰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