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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研究

时间:2023-03-08 1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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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研究

新发展阶段,我国水利事业高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2016年我国推行“河长制”后,水利工程建设更是得到发展契机,建设质量显著提升。从水利工程特点来看,施工周期长、程序复杂,需要大规模投资,且工程进展阶段易受区域地质和自然环境影响。因而需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以“查细、查深、查实”三项原则为遵循,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进度”问题,针对性构建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各水利工程存在的共性问题,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价值和效用最大程度的发挥。

1.水利工程稽察项目建设情况

本环节选择2021年我国部级1个典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稽察工作进行研究,所选水利工程项目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作为我国国务院所部署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广东省历史上投资最多、区域最广、线路最长的水资源调配工程。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完成后,西江水系可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区域源源不断的进行供水,由此可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方面作用显著,与此同时,其也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战略支撑。从水利稽察工作作用来看,主要可归结于四个方面:第一,水利稽察工作可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将水利稽察工作渗透于大规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可持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实现“工程、资金和干部”安全目标;第二,水利稽察工作可维护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正常秩序,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具有波动性特点,在项目建设阶段,投资重点普遍与预期计划存在出入,且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普遍为政府财政性投入,因此需构建现代建设管理体制,提升相关主体前期工作能力和行政组织管理能力等,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第三,水利稽察工作可持续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自我国推行水利稽察工作以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直接提升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平;第四,水利稽察工作可完善水利稽察体制机制,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水利稽察工作逐步建立起自身独特的体制机制,并于具体工作中不断探索和优化机制体制,以彰显机制体制的公平性、权威性和高效性,在提升水利稽察水平、强化稽察能力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因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总投资数额巨大、项目构成复杂且建设周期较长,对社会影响尤为显著,故在本工程进展阶段,需对其开展水利稽察工作,从项目设计、建设、资金、质量等环节着手,核察其具体情况,明确和解决其存在的相应问题,以推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效果最大程度的发挥,确保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协调。

2.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常见问题

2.1前期与设计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需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如在此期间地质勘察不深入、设计工作不全面,则会诱发设计变更问题,情况严重时,还会导致水利工程项目停工,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内容,直接增加工程项目投资额,延长工程建设周期[1]。在对上文所提及某一工程耕地项目进行稽察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图高程和结构物尺寸标注有误,且工程材料统计量存在疏漏,设计方案难以全面体现设计意图,直接增加施工难度,诱发返工、误工等不良问题。同时,因水利工程建设前期设计深度不理想,且相关审批部门未对设计方案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致使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受材料设备、季节和施工条件影响出现设计变更问题。在对上述水利工程项目开展稽察工作期间,发现部分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认识不全面,无法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有效区分,在需要变更设计时也缺乏对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和手续的了解,设计变更手续不合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我国《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在进行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时,项目法人需遵循相应的报审程序将变更方案交由审批部门,等待审批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在进行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时,则需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工作,确认变更方案无误后即可实施,同时,项目法人需将一般设计变更方案递交主管部门,如有必要,还需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和确认。

2.2建设管理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进行稽察时可以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项目法人方面,可能存在项目法人未组建或组建流于形式问题,同时,部分水利工程未对项目法人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对项目法人行为予以约束[2]。另外,部分水利工程存在项目责任主体模糊问题,在相关批复文件中未对项目法人职责和地位进行细致阐述。最后,部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存在未按照立项组建项目法人问题。二是在监理单位方面,存在监理单位职责缺位问题,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方面: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未与参建单位一同交流进行设计交底;未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施工图进行签发;未遵循相应规定旁站监理水利工程项目中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等;未严厉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影响项目整体质量的不良行为。三是在合同签订层面,合同订立前期阶段,并未遵循相应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并非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主体,合同未加盖公章;合同内容无具体价款、履约方式等信息。四是在分包和转包层面,存在违法行为,部分承包单位扮演中介角色,在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而发包其他主体,在此期间,接受工程任务的主体可能并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等。

2.3计划与资金管理

在计划管理层面,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存在计划下达不及时或计划内容未科学分解问题,项目法人在未准确理解中央下达投资或地方配套投资计划内容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地方配套投资责任模糊问题。同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存在项目法人未遵循批复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问题,其出于利益考量,很可能在项目建设阶段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如:在对本文所提及的1个项目进行稽察工作时,发现部分项目数量、结构或断面形式与所批复建设内容不相契合。在资金管理层面,通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稽察工作实践,可以发现项目资金管理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存在未足额到位问题,或实际单位资金与中央规定比例不相契合,此种情况下,会造成资金缺口,影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度。二是工程价款结算具有滞后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未按照项目实际进度进行结算和支付,部分项目存在完工后项目资金仍滞留于相关财政部门问题[3]。三是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会计人员配置、任用有失科学性,部分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也不具备优秀的职业能力,影响项目会计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在部分项目进展阶段,还存在一人多职问题,影响相关工作价值发挥。四是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不科学,其在对项目进行核算阶段,并未单独建账和计算,且所应用的结算手续也并不完整,导致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2.4质量与安全

第一,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质量缺陷,如:伸缩缝两侧混凝土高低不同、相邻混凝土块未处同一平面、部分区域勾缝脱落、混凝土表面存在孔洞和露筋问题等。第二,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不理想,质量单位缺乏检测资质证书、工程材料、实体质量和相应产品检测标准与相关规范要求不相匹配、检测报告内容不完善、检测记录存在伪造情况。第三,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现场安全防护缺失问题,施工单位未于施工区项目名称输水线路总长计划总投资建设工期项目构成正式施工时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113.1千米354亿元约60个月一条干线、二条分干线、一条支线、三座泵站、四座交水水库2019年7月10日表1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具体情况域设置警示标志,增加施工风险、施工区域高空作业平台未安装护栏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等。

3.水利稽察视角下提升工程建设水平的路径

3.1完善前期勘察和设计工作机制

如上文所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可以发现,在项目进展前期存在勘察和设计缺乏深度问题,而对这一问题出现的成因进行分析,则可将其归结于三大方面。第一,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环节并未进行招投标活动,而是普遍直接委托设计单位,此种情况下,设计单位选择范围较小,难以保障设计质量[4]。第二,部分设计单位因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弱,直接影响前期设计质量。第三,近几年来,我国水利事业迅猛发展,我国对水利事业的投资量也在显著增加,相比于资质平庸的设计单位而言,资质出众的甲级设计单位往往承接较大的业务量,设计任务繁重,因此,其能够分配于每一项目上的技术力量、时间和精力有所限制。因此,现阶段,我国要对现行体制机制进行适当改革,结合实际情况,尝试引进竞争机制,放宽资质条件。同时,相关审批部门也要强化审查力度,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严格技术把关。

3.2持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工作质量

现行体制下,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在建设阶段的项目法人皆为基层水利局,而基层水利局技术力量并不理想,且其建设管理工作具有粗放性特点,因此,在建设管理阶段很容易诱发多重问题。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可归结于三个方面:一是基层水利局管理项目众多,但编制人员较少,建设管理技术力量薄弱;二是基层水利局对最新的管理规程了解不足,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行业相应政策变化;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对基层水利局建设管理工作缺乏监督[5]。因此,需构建有效举措,持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工作质量,重视基层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相关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从整体上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3.3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如上文所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为资金管理方面主要问题。而水利稽察实践发现,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的原因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区域因发展落后财力薄弱,难以按照中央所规定的比例配置资金;二是部分区域对地方配套认知不理想,影响资金到位;三是相关主体并未就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到位情况构建制约措施,进而为部分区域提供了违规操作空间。

3.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监管力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会直接危及项目安全性,情况轻微时会影响项目效益的实现,情况严重时则会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水利工程稽察实践已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存在质量缺陷原因一方面为水利工程施工点具有分散性特点,集约化施工困难,另一方面则为政府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管力度不足。因而在后续阶段,我国各级水利部门要立足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抓大放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同时,各级水利部门也要督促参建主体落实自身责任,持续提升员工素质,构建安全、有效的建设方案,保障水利工程质量。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利稽察是政府强化对水利工程监管力度的重要方式,对我国水利事业发展作用显著。近几年来,依托水利稽察工作,我国对大量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问题进行了整改,显著提升了水利行业发展水平。因而可见,总结水利稽察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创新稽察工作模式,可提升水利稽察工作效率,使其更好的为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登旺.提高四川重点水利工程稽察效能的思路和对策[J].四川水利,2022,43(02):157-159.

[2]潘世龙.水利工程稽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整改建议[J].治淮,2021(04):61-62.

[3]王媛.浅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及改进措施[J].陕西水利,2018(05):264-265.

[4]陈维杰.水利工程稽察方法刍议[J].治淮,2018(07):48-49.

[5]彭晓兰,许树芳.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海河水利,2018(01):19-23.

作者:王志云 单位: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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