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5:42: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1篇金融科技风险防范对策3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深远影响,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由此掀起了一股金融科技发展的浪潮。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在探索金融科技的过程中走在前列,为新兴经济体发展金融科技提供了宝贵的学习经验。我国积极关注和探索金融科技的发展,结合自己的国情,我国央行2017年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2019年印发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目的在于加强我国金融科技的研究规划和发展统筹,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因此,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进行思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一)金融科技的含义
金融科技的英译为FinTech,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缩写。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给金融科技下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传统金融企业或科技公司利用科技手段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变革,采用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利用科技手段推出全新的金融产品或商业模式。金融科技机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对广大客户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追踪和分析,筛选和识别客户,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更为高效和便捷,客户体验急剧增强,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二)金融科技涉及的业务和技术
金融科技有着丰富的内涵,可以分别从业务角度和技术角度来理解。从业务角度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将金融科技分为支付结算、资本筹集、投资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四个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金融科技目前主要涉及的业务领域如下表1所示。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在互联网时代发展起来的,年轻一代正是在互联网时代中成长起来的,跟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对于我国而言,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对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金融科技,主要特征有数据驱动、技术引领、平台竞争、普惠金融等[1]。这就为金融科技在我国迅猛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用户基础。
二、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
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科技,只是在金融行业发展起来并在金融领域应用的科技,而科技也具有不确定性。
(一)增加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
金融科技是在传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及服务中引入了科技因素,利用科技手段发展金融,也就是科学技术与金融结合起来在金融领域的各种场景进行应用。那么传统金融体系的天然脆弱性依然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潜在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复杂,再嫁接上科技因素,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使金融活动全球化,金融市场的业务跨地区、跨行业等特点,使金融风险更易传染成为全球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防范、监管及应对更加困难。金融科技企业为了逐利,可能野蛮生长,甚至可能利用监管漏洞发展业务,使传统的金融风险逐步积累。
(二)数据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金融与科技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金融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尖端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支撑金融科技运行的技术基础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科技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金融业也会因为科技手段的融入而加大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安全隐患就是数据安全风险[2]。金融科技所依赖的一系列技术创新,要求在互联网上共享数据。一旦金融科技的技术基础系统遭受黑客攻击或系统崩溃,会使金融市场不断产生系统性风险,还会泄露大量的个人信息,影响宏微观金融安全。金融科技时代,大数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大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着较高要求,否则不准确不全面的大数据分析,会对金融产品的定价、市场营销决策以及风险管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监管科技落后于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激励因素,往往领先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科技。传统的金融引入了科技手段,因此,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已不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发展,监管部门也在通过采用科技手段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往往处于你追我赶的状态。在实践中,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相对发展滞后,金融科技却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创新发展。大量的金融交易可能发生在监管真空地带,许多金融产品可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还有跨国金融诈骗和犯罪行为频发,都体现了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3]。
三、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随着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新兴技术,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始出现多样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其更行迭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金融业务和新兴技术彼此的边界也在不断削弱,金融科技产品逐渐变得结构复杂化、风险隐蔽化,甚至短期内令外界看不清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可能正成为攻击金融系统的“灰犀牛”,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金融监管框架缺乏包容性
金融科技是典型的多学科发展的产物,其突出特点是“新金融、新技术”的有效融合,金融科技产品采取线上服务模式居多,并多层次、嵌入式发展,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性,金融科技的产生和发展,也导致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样化,他们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各异。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针对一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还在研究当中,不能做到全覆盖,这样就可能存在监管真空或监管漏洞。
(二)金融与科技业务相互渗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企业利用科技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务客户无可厚非。科技企业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或是逐利,将业务领域重心发展至金融领域,这一行为值得商榷,毕竟金融业伴随着高风险并不是谁都能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频发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边远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普惠金融亟待发展和突破,蕴藏着巨大潜力和商业前景。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就相互渗透到彼此领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机构把技术改造和升级外包给科技公司的单一模式,逐渐转变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两者深入融合。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由顾客交易形成的大数据,科技公司积累起来的技术和建设起来的基础设施,它们相互深度融合发展,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难度加大,金融风险也呈现分散化、向外延伸的态势[4]。
(三)监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我国的金融科技取得了较大发展,金融产品交易规模、交易频率以及交易速度大幅提升,但是相应的监管科技发展却相对落后。金融监管科技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尤其是尖端技术的应用,往往还需研究和探索,再制定监管规则,去开发监管技术,在时间上就要滞后许多。另外,金融科技产品层出不穷,客户自身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不尽相同,针对这样的一个金融市场环境,监管部门由于监管本身的属性,外加激励不足,前瞻性不够,因此监管技术和手段面临挑战,需要大力创新。
(四)未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
各金融科技公司所涉足的金融业务不同,有的业务领域甚至超出了传统金融监管范畴,在我国当前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对金融科技潜在的金融风险可能存在盲区。我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资产规模、人才资源、业务发展方面存在不平衡和多样化,为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机制带来了挑战。
四、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对策
金融监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金融市场的安全,要通过金融监管把金融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科技企业通过金融创新,通过各种线上方式,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开发出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被众多客户使用,从宏观上看可能引起较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防止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过度创新,而忽略了风险。
(一)利用“监管沙盒”机制,激发金融科技创新
“沙盒”是计算机安全领域的一种表达安全机制的专业术语,“沙盒”是对于一些来历不明可能具有一定破坏力以及事前无法预估后果,这样的一些程序或者软件的运行提供一个隔离环境。“监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即政府监管部门在一个安全空间内实施监管,监管沙盒实际上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包含“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它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并由监管部门对其运行模式进行测试与评估。然后从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相容性等方面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价,最后决定被测试创新产品、服务是否进行推广,或者是否修正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5]。我国监管部门对于“监管沙盒”模式试点已有4年多的经验,但都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监管沙盒”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金融科技创新与具体的监管制度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和金融消费者,三者之间要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监管部门通过对金融科技“沙盒”进行详细测试,才能对金融科技的创新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金融科技创新主体也可通过“沙盒”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展示其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尽可能地取得监管部门和金融消费者的理解,以期金融创新被市场广泛接受。通过“监管沙盒”对金融科技的创新进行测试,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监管的规章制度作出灵活的调整,具备一定的包容性,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科技金融公司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从而激发金融科技创新动力。
(二)发展监管科技,重视监管协作
当前,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新技术、新应用集中出现,这在推动金融业服务模式和运营生态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使各方对风险的担忧加剧。如何既支持真正的金融创新,又有效防控风险,是金融监管面临的一个难题。科技与金融监管的进一步结合,形成金融监管科技。监管科技应用新兴科技,主要用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等。监管科技的发展有助于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金融科技的创新,加强监管手段先进性、提升监管能力,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如火如荼的时代,金融科技大量新兴技术的应用,使金融业务与科技业务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并且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家经营很常见。在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兴未艾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应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能力,提高监管团队及相关人员的信息科技知识水平,应对金融科技潜在风险。在监管模式、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等方面,积极研究他国经验,结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阶段的特点,同时发展行业自律,作为我国监管重要补充。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的监管框架和规则。
(三)加强数据立法,完善数据治理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已经明确,要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要素主要有五种: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因此,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数据安全、数据隐私及数据规范保障机制。为了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不被人为因素篡改或被不法分子盗窃。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数据使用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数据的采集、使用、处理、转让等受到监管部门监管及公众的监督。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要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自然也离不开对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英国和美国都曾因为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产生各自的数据库,没有形成标准化的金融数据库,导致金融科技监管部门难以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金融科技要想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监管部门要利用监管科技进行有效监管,势必要打破数据垄断的藩篱,让数据的使用、转让和共享法制化、市场化[6]。
作者:夏登峰 单位: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
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篇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借助云计算、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新技术,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不断缩小数字鸿沟,目前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宠儿,我国同样也重视新兴科技与金融领域的高度融合。新兴科技的广泛应用,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行业和国内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得以解决,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内在需要和重要选择,对我国金融领域和科技行业的发展都有非常深远的建设性意义。
1金融科技及其风险特点
1.1金融科技概述
金融科技,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大变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了金融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在我国金融领域经历了金融业务电子化、金融渠道网络化、金融服务智能化三个阶段[1],目前金融科技已经改变了金融业的创新思维与经营理念,还在不断改变整个金融生态格局。
1.2金融科技风险的特点
(1)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传统金融机构各业务系统彼此相互独立,关联性微乎其微,但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创新,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之间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相互嵌套,金融服务更加虚拟、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业务边界逐渐模糊,风险隐患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外溢性。同时,金融科技使跨界金融服务更丰富,不同业务关联性、渗透性更强,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态、跨市场的外溢效应更突出,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2)具有较快的传播速度。传统金融机构工作方式严谨,工作流程可控,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金融风险都能及时规避、化解,这就从源头上抑制了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而科技推动的网络化、虚拟化、实时化、数字化和智能化金融服务,既打通了行业边界和产业链上下游,也打破了风险传导时空限制,再加上不透明、虚拟化的高科技网络交易平台,使得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呈指数级增长[2]。(3)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传统金融机构职能比较单一,工作流程较为简单,其交易过程信息比较透明,产生的风险问题无所遁形,容易发现。而在金融科技时代背景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主体职能日益复杂,其跨境、跨业态、跨市场交易频繁,数据信息庞大,更有部分金融创新打着高科技幌子,将业务粉饰包装,风险被表象掩盖,这使得风险潜伏的时间更长,隐蔽性更高。(4)监管挑战性大。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现阶段的金融机构,在监管穿透性、时效性、协调性方面的挑战性急剧增大。在监管穿透性方面,金融机构的部分创新业务互相嵌套、彼此重叠、密切关联,业务性质隐藏,本质难辨。在时效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方式接受监管,但现阶段风险传播迅速,预留应急处置时间窗口缩短,金融监管时滞性愈发显现。在协调性方面,金融科技实现了金融业务的混合发展,但不同业务部门对同类业务管理差异较大,监管规则在金融机构中的理解和执行也有偏差,沟通交流成本增加,监管规则落实难度增大。
2金融科技面临的风险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提高了整个金融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对我国金融业的快速转型发展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传统金融领域和科技领域的深度融合,诸多传统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都突破了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定,而且,虚拟的资金交易模式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率居高不下,使得金融科技发展面对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一是有关金融科技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存在金融监管滞后,法律边界不清,法制保障难以充分实现的窘境;二是大数据、云计算等虚拟交易平台不透明和不完善,容易使金融机构受到安全风险威胁;三是金融和科技两个领域的冲突本身就潜伏着系统性风险[3]。总之,由于技术和市场的双重未知性,使金融科技的发展之路荆棘丛生,挑战不断。
2.1安全类风险
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金融数据的安全性历来是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传统金融机构随着移动金融、基金等业务种类的迅速增多,海量数据存储于网络信息系统之中,而现阶段网络信息系统遭受到的攻击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且网络信息系统防御体系还不完善,使得金融数据存在被盗取、被篡改和损毁的安全风险隐患,导致可能改变原本稳定的国家金融环境。业务安全风险。金融机构在科技的高效驱动下,逐渐向营销性、体验性、智慧化方向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过于追求客户满意度,不断创新,增加产品销量,严重忽视了产品的审查程序和要求,使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开始就面临了较高的安全风险。新技术方面安全风险。金融业务与技术的耦合带来了金融创新高度依赖技术的潜在风险。一是部分金融机构技术应用只为满足业务创新,而对数据保护、容错应急考虑不周、预计不足,易发生技术性风险。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对新技术的“两面性”认识不足,在技术本身尚未成熟时,就开始揠苗助长、急于求成,结果适得其反。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对技术了解不深、掌握不透,易被所谓的“颠覆性技术”误导,导致技术选型错位[4],在应用时张冠李戴,既发挥不了技术优势,又浪费了大量资源,还带来了不确定性风险。
2.2法律类风险
金融科技意味着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也预示着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的应用,给传统金融行业的运作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很难适用于当前环境,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导致金融科技面临法律上的失控风险。
2.3操作类风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所以应用新技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成了传统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的首选之路,此平台能够将各类投资、融资等金融数据信息快速、直观提供给所需客户,客户再利用平台进行产品的虚拟交易。但初用者由于缺乏经验,操作生疏,再加上新平台功能不尽完善,各类业务相互交叉操作,使得不规范操作和平台失控等问题频发,容易造成客户金融数据信息泄露和经济利益受损,存在操作风险。
3防范化解金融科技风险的对策建议
对于金融科技风险防范和化解,监管机构应通过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等全方位的金融科技监管架构和逐渐完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基本防范体系,强化对其监管的统筹协调,运用规划设计、政策指引、规章发布、标准实施等手段,以及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和新型金融科技监管方式开展,指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前提下,积极应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快速提升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服务能力,为我国甚至全球营造出公平、开放、稳定、普惠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3.1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1)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金融科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必须要探索构建跨机构、跨业界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在移动支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中,加大金融科技风险信息对外披露,跨行业、跨区域之间共享,银保监会、政府职能部门等之间的联合惩戒力度,严防金融科技风险外溢,实现对其早发现、早响应、早解决。二是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全流程欺诈防控为落脚点,积极研发智能风控、反欺诈、风险预警等信息平台,提提升风险及时甄别、积极防御、快速处置能力,切实提高金融科技风险整体防控能力。三是建立金融科技应用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安全管控和风险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和资金安全。(2)强化新技术金融应用风险防范能力。一是统筹处理安全与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的关系,必须明确安全合规是新技术应用赋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前提[5]。二是要充分结合金融市场特性,综合考虑创新产品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坚持成熟可控、稳定高效原则,审慎、合理选择金融科技新产品、新服务。三是要建立容错和评估机制,监管机构要在完全评估新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时产生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强化应急管理和试错容错机制,做好风险应急资金、计划和必需物资储备等措施,严格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风险可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探索应用移动威胁感知平台,通过后端大数据分享模型规则,实现了实时监测攻击和定位溯源,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移动端运动动态安全监测体系。(3)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和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全方位应用科技创新支撑,不断提高金融科技风险化解能力,从而强化金融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二是为确保金融创新产品能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监管者应尽快提出基础性、通用性的监管要求,明确金融产品创新边界,划清监管底线和红线,确保金融创新产品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三是应正确把握金融科技创新与安全的关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应用新技术赋能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使创新成果更具生命力。四是各监管机构要事前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新产品入口关;事中加强协同共治,建立覆盖行业、社会、协会和机构的监管统一战线,打造监管监督、自律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四道防线”,打造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严控新产品“带病上线”[6];事后加强监督惩戒,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惩戒,严禁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3.2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本来就存在时滞性,所以只有及时更新传统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法律上预防和规避风险,防止金融机构游离于金融法律法规之外。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应用工作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金融科技应用中的违法违规活动,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快速处理,降低金融科技中风险发生的情况。各金融机构应探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智能风险预计和信用评价体系[7],降低因信息泄露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3.3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1)进行防范技术升级。金融机构在防范操作风险时,应该关注产品技术升级工作,随时检测平台运行状态,根据业务需要定期优化金融服务平台,及时解决平台存在内控和操作流程等问题,尽量避免出现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风险事件。(2)强化监管合作。金融科技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金融科技监管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强化交流,信息共享。同时,还要加强国际交流,实现跨地区、跨国家、跨国际组织的监管合作,探索双边、多边的示范性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方式,避免金融科技风险无休止扩散蔓延。
作者:崔文瑞 周长军 盖康 吴廉诚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篇3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各行各业中都广泛应用科技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不仅在行业发展中得到了应用,还在大众的生活中得到了应用,对金融行业来说亦是如此,将金融行业与科学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就出现了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以及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操作的金融活动,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操作来说更加便捷,并且准确性更高。金融市场也随着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发出了全新的业务模式、金融产品,并在金融活动中应用了全新的金融技术。科技金融和传统的金融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其中包括金融业务的开展形式、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业务内容等,这也使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适用于现在的金融行业,两者之间存在着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不同,需要对当下的金融监管进行适宜化的创新,以保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1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相关理论概述
1.1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企业在使用金融科技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如何将金融科技技术有效应用到金融操作中,还需要注重时代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创新。比如,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在互联网平台宣传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让受众可以随时随地接触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并给予了客户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客户不需要前往金融企业办理业务,就可以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中实现业务的办理和问题的咨询。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并且还给受众带来了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金融科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科学技术的创新能有效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金融科技本就是基于科学技术延伸出的金融操作方式;其次,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让金融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传统的金融行业向以功能作为行业发展导向的金融行业转变,金融行业在不断优化科学技术的基础上,使金融科技的应用变得更加合理有效,提高了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生产效率;最后,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发生了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传统的金融服务都是面对面的服务,要求客户抵达金融业务办理现场才可以实现金融服务,而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客户只要通过互联网技术就可以了解到所有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提高了受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1.2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就是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管,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交易的现象,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目前全球金融行业的监管状况来看,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监管办法不尽相同,甚至不同的地区所采取的金融监管办法也有所不同,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金融业务都需要经过实体金融机构来操作,所有的服务和业务办理都在金融机构中完成,监管起来会更加容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中加入了科技技术的应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行业的监管难度,使金融行业的监管变得更为复杂。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客户不需要前往金融机构,就可以实现金融业的办理,这对于金融监管来说,更难掌握客户的需求,并且需要利用相应的互联网监管技术才能实现对金融科技技术的有效监管,让金融监管也有了一定的科技性。
2金融科技中存在的风险
2.1金融行业中本就存在的风险
金融行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较多的金融风险事件,比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这些都会严重阻碍金融业务的开展。首先是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这是金融行业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部分金融客户为高风险客户,也就是说其信用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用数据不完整、征信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以及所给予的征信参考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其次,流动性风险,金融业务包括长期的金融业务和短期的金融业务,短期的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金融行业也会存在金融业务旺盛期和业务办理的冷淡期,在业务办理的旺盛期,业务过度集中会产生资金或流量缺口,导致部分债务和业务的发展风险不相匹配。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的频率,加快了金融市场变动的反馈速度,这对金融行业中业务流动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为资金流动的频率过高,而出现资金流动错配的情况,而且这种不受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的金融交易活动也会导致出现不少受众冲动购买金融产品的现象。再次,金融市场会存在市场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本就较多,这是金融市场的特性之一。由于不能完全确定金融市场中未来产品的预估价格,加之金融市场中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预估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金融市场存在市场风险。最后,金融行业还会存在操作风险。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业务的操作变得更为便捷,从传统金融中只能由业务办理人员办理金融业务到现在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行办理金融业务,将金融业务的操作权交付到客户手中,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便捷,但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人员不同,客户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在自行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操作失误或因对系统了解不充分而导致在进行金融产品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
2.2新兴技术在金融管理中应用的风险
其一,目前金融科技技术还不够完善,金融技术的应用依托与各种新兴技术的有机结合,其中包括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区块链等,这些技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融合,但在具体的结合应用中所经历的年限较短,技术的融合不够成熟,会出现因技术发展不完善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并且由于对技术融合的探索不够深入,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无法准确预测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其二,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包含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绝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会详细记录所有的金融业务和服务,一旦有病毒入侵互联网系统,这些关乎客户经济安全的信息就会被破坏或被泄露,从而造成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风险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不仅包括数据破坏导致的数据安全问题,还有数据的非法使用、数据的被窃取、业务欺骗等。金融服务要根据客户的性质开展不同的服务,根据个人需求制订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其三,金融科技的应用还存在网络风险。金融科技中所应用的大部分科技技术都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应用前提,只有保障互联网技术的正常使用,才能有效保障金融科技的正常应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金融活动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财产安全,更需要提高对金融科技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不被侵犯。从互联网技术诞生以来,随之而生的就是“黑客”,对于“黑客”来说,互联网金融系统一直是其热衷于攻击的系统之一,这是因为成功入侵金融系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为此,在应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网络安全风险,制作多层防火墙,避免出现“黑客”窜改金融信息数据或通过系统转移金融债券、流动资金等情况,确保民众的经济财产安全。
作者:张冬冬 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