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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3篇

时间:2022-12-22 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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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3篇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1

在我国,农业用水是第一大户,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低于世界先进水平0.7~0.8。面对此问题,我国节水潜力巨大,除加快升级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了重要的突破口,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主要对菱溪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实践进行分析。

1灌区概况

菱溪水库灌区位于福建省泉港区南部及惠安县东北部,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灌区分布于菱溪水库下游菱溪两岸,是泉州市粮食主产地区之一,也是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重点区域,设计灌溉面积5.1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44万亩,水源以菱溪水库为主、其他小型水库及山塘等为辅,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中型灌区。根据行政划分泉港片区和惠安片区,其中泉港片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84万亩,灌区干渠道总长32.8km,衬砌长26.4km,防渗率约80%,灌区受益范围在泉港境内有涂岭镇、前黄镇、总人口10.5万多人,主要种植作物为谷类、薯类、豆类、花生等。

2菱溪水库灌区农业用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1)泉港区水资源缺乏,当地居民对于水权观念、意识较为薄弱、农田串灌、漫灌现象普遍,渠末弃水普遍,易产生农药化肥污染,不利于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2)菱溪水库灌区内灌水方式繁多,渠灌、滴灌、喷灌、微喷灌均有涉及,其中渠灌为灌区主要灌溉方式,灌区内渠道多建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受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渠道防渗性较差,泉港区人民政府多次对灌区渠道展开修复工作,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6提高至0.6,但由于历史原因,灌区缺乏精确的量水设施,无法进行计量收费及用水定额管理,目前尚未征收水费。(3)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较匮乏,工作站工作人员偏少,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建立。故此,推行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势在必行。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内容

3.1灌区计量设置及量水设施选择

计量设施的完善是水价改革的第一步,落实农业水权制度,实施限额管理和计量收费,水价机制、奖补机制。因此,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简便节约、公开透明、群众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配套必要的量水设施尤为关键。(1)本次拟在灌区渠道设置量水堰。各村用水户计量点统一设在渠道进口,作为用水户的计量设施,以此为计量点的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今后逐步在农渠出口设置便携式量水堰进行定期量水,实现计量到户,减少用水户之间的纠纷和水价负担。(2)本次水价改革量水设施布置点多在山间,测量断面规整,水质较好,国内常见量水设施主要以浮球液位计、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液位计为主,各液位计优缺点见表1。根据各量水仪器优缺点,综合考虑设备价格,测量环境等因素,本次菱溪灌区水价改革量水设施将选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水量测量。

3.2确定水权

3.2.1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及水权分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发布的《2017年福建省水资源公报》查得,2017年泉港区全区用水总量为1.599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为0.521亿m3,占总用水量的1/3,泉港区有效灌溉面积约为5.11万亩,本次水价改革面积约为1.5万亩,用水总量为0.153亿m3。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以农民用水户协会或行政村为用水单位来确定分配水权。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发文,将水权划分到本次项目改革的各用水单位。3.2.2用水定额确定参照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3)中的有关作物用水定额,按农作物的类别、供水保证率、灌溉方式、灌溉系数等制定用水定额,并根据种植结构变化适时调整。逐步推行“定额供水、计量收费、先(交)费后(供)水、阶梯计价、节奖超罚”的高效节水农业水价模式。为保证定额可执行性,本次用水定额制定采用平水年(P=50%)计算,如遇枯水年P=75%、P=90%等特殊年份,应采用对应频率定额重新测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做适当调整,以保证灌溉定额的合理性。计算成果见表2。根据泉港区今年作物种植情况,主要种植早稻、晚稻、甘薯、蔬菜、花生、大豆等作物,其复种指数为160.71%。根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中P=50%保证率年用水定额分析计算得农作物综合净定额为282.34m3/(亩·年)。至2016年底泉港区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6,本次计算灌区管理水平修正系数K值取1,计算得P=50%保证率下农田灌溉毛定额504.18m3/(亩·年)。

3.2.3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价格管理权限、价格形成机理和价格调控方式,关键是要形成政府与农民合理分担供水成本的机制,即处理好成本、价格和补贴的关系,这是水价改革的关键。通过价格杠杆和财政补贴“两手发力”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1)现状水价由于菱溪灌区内无国家骨干工程,水价改革参照菱溪灌区内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费用的核定。灌区灌溉运行维护费=灌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灌区水利工程人工费+灌区水利工程公用费用。其中,①灌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护中心进行管护,考虑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多、分布散、山区多等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县市的专业化管护机构的维修养护费用,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费用暂按40万元/年计,包括菱溪灌区范围内渠道、拦水坝等各项水利设施维护费用。②灌区水利工程人工费: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日常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5人以下,根据各机构管护范围制定合理人工费用,各管护机构人员工薪配置,合计4.22万元。③灌区水利工程公用费用:公用费用主要是由管理单位的日常开支组成,根据村委会,大约为0.3万元,本次共涉及村委会共12个,公用费用为3.6万元。根据2017年泉港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文件指示,泉港区运行维护水价收费指标为: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0.025元/m3,经济作物用水水价为0.03元/m3。本次测算运行维护水价计算结果与该文件指示相近,故泉港区运行维护水价为0.031元/m3较为合理。

作者:曾翠蓉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水利局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2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在户,推进农业节水意义重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是因地制宜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激发农户节水的内生动力,改善农业灌区设施。本文对昭鲁灌区农业水价改革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就农业水价改革提出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群众参与的用水管理机制,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的对策和建议,为推进昭鲁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寻找突破口。

1昭鲁灌区的基本情况

昭鲁灌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是全国大型灌区,也是云南省12个大型灌区之一,其行政区划隶属于昭通市昭阳区和鲁甸县,包括昭鲁坝区、洒渔河宽谷、靖安坝区、龙树坝区和小寨河谷区,灌溉规划面积52.9万亩。受昭鲁中心城市发展的影响,现状有效灌溉面积46.5万亩。昭鲁大型灌区现有水利工程(含在建):大(2)型水库1座(渔洞水库)、中型水库4座(永丰、段家石桥、黑石罗、月亮湾)、小(1)型水库24座、小(2)型水库50座,至“十三五”末灌区改造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年久失修的渠系建筑物依然未得到全面处理。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不足以支撑农业产业结构的快速发展,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造成水资源浪费,制约了灌区效益的发挥和农业产业新常态的正常发展。

2昭鲁灌区农业水价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水价改革滞后,价格背离价值,水资源的商品属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是灌区的真实写照。昭鲁两县(区)在2004年5月以前执行的水价分别是:昭阳区执行的是1998年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收费标准为水稻0.0100元/m3,旱地0.0100元/m3,经济作物0.0700元/m3;鲁甸县执行的是1992年政府核定的农灌水价,自流灌溉0.0170元/m3,提水灌溉0.0175元/m3。2004年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测算农灌供水成本水价为0.2020元/m3,灌区农业用水终端价格为0.0600元/m3。考虑到昭鲁两县(区)农民的承受能力,市政府决定农业执行水价为0.0300元/m3。在暂不具备按用水量收费条件之前,可暂按亩收费:旱地最高不超过16.00元/亩,水田最高不超过24.00元/亩。该水价一直沿用至今。

3灌区影响农业水价改革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昭鲁灌区存在着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灌溉水资源紧张、地方财政困难、运行维护经费缺乏、服务对象和产业弱质、田间灌溉粗放、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水费收取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灌区的可持续发展。

3.1灌区工程设施现状与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差距较大

由于灌区的田间灌排沟渠主要由县、区及乡村分级负责管理,缺乏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管水护水的积极性,致使水利工程管护缺位或不到位,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低,且计量设施落后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计量设备不能满足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需要。

3.2农业水权不明晰,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因农业水权未按照用水定额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用水总量未控制,所以灌区用水户缺乏节水意识,大多采取浸灌的传统灌溉方式,常有“上游大水漫灌、下游一直干旱”的情况,造成水事纠纷不断;灌区农灌水价执行标准为0.06元/m3,仅为运行成本的1/4,还难以收取,造成灌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紧张,影响整体效益的发挥。

3.3农户对改革不理解,水费收取困难

农户未能完全理解水价改革的意义,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修建为群众服务的,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实施以后,产生了“农业税取消,水费也应取消”的错误认识。在按照用水量收取水费过程中,由于水费计量的设施和方式不够科学,导致无法精准计算水费征收数额,导致水费按时收缴困难。

3.4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运行管理机制亟待改革

灌区的干渠由县、区水务局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其余运行管理由乡镇及村组自行负责收取的水费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员的基本报酬,村组群众处于自由用水状态,水资源流失浪费严重。长期以来,各级管理部门存在工程重建轻管的现象,特别是田间渠系工程处于“农户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工程不配套、不完善、老化失修严重,灌溉面积逐渐减少。

4推进灌区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在推进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中,需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群众参与,全面系统建立以农业水权分配机制为基础、水价形成机制为关键、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为辅助、用水合作组织为平台、工程管护责权清晰为保障的五项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4.1建立农业水权分配机制

农业水权分配应以公平性、科学性、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为总体指导方针,坚持依法、依规,尊重现状、兼顾未来,以供定需、高效利用,动态调整、预留空间的原则。首先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昭鲁灌区管理局根据多年实际供用水情况,按照促进节约、适当预留的原则,从上向下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昭阳区和鲁甸县;昭鲁两县区按其种植农作物和灌溉定额统计需水量,从下向上汇总上报昭鲁灌区管理局,通过这样的方式反复测算核定合理的灌溉用水指标,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昭鲁两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此方法逐级向下核定各用水户需水量,即为该户的农业水权。由昭鲁两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农业用水水权证,水权证注明用水总量、用水定额、用水时限和灌溉作物等信息,用水户按该水权证核定的数额购买水量。用水户已购买而未使用的水量指标,可进入水权交易平台自行交易。水权交易平台设在供水管理单位。未交易的节约水量由供水单位回购,并按节约水量给予用水户一定的奖励。用水户之间需在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后交易。水权证确定的用水指标,为核定水平年用水户享有的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虑到各年的来水情况、土壤的墒情和种植结构调整,年度用水指标可由水管单位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并告知用水户。

4.2建立水价形成机制

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量需求调节的导向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按照水价改革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先按照全成本费用和运行成本费用科学测算终端水价,再根据成本测算、工程管护实际及各区域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灌区各区域和各作物的执行水价,并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最后由发改部门对执行水价进行批复。若超定额用水,则实行累进加价制度。以年为单位,核定每户用水定额,定额内用水按批准价格实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可按执行水价的1.1倍、1.2倍、1.5倍实行阶梯累进加价。累进加价的收入进入节水奖励基金。

4.3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激励机制,以制定合理水价及用水定额为基础,根据水量的不同,实施相应的补偿或惩罚机制,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有助于培养用水户的水商品意识和主动节约用水意识,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同时,体现了公平理念和权责对等理念。按照“节奖超罚”原则,对定额内节约用水给予奖励,设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基金,基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基金用于节水奖励和基本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补贴。

4.4建立群众参与的用水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指导、用水户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组织法》成立“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政府从硬件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支持,规范各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为充分发挥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在水利工程管护和灌溉服务中的作用奠定良好基础。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以用水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依规为用水户提供用水服务,维护工程设施、征收水费、推广节水技术、协调水事纠纷等。合作组织经费来源:合作组织中的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取的水费分成、政府的财政扶持补助资金及社会捐赠等。

4.5建立工程管护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水利设施产权部门+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用水户”的管理机制。明晰管理权属,制定工程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健全考核办法,落实运行管护经费来源等,做到对水源、干渠(管)、支渠(管)、田间、闸阀、计量设施有人管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供水保证率达85%以上。重点是形成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昭鲁两县区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资金以及其他水利收入、水价中包含的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费用,统筹设立维修基金用于工程维修维护。

5结语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解决农业用水效率低下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有效调节作用,激发农业节水的潜力,在农业生产中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稀缺的水资源。农业水价改革涉及千万农业用水户,为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惠及群众。要始终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贯穿于改革中,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崔汝静 单位:云南昭通市昭鲁大型灌区管理局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篇3

1西营河灌区基本情况

西营河灌区位于石羊河流域水系中上游,是一个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大型自流灌区,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流域区属大陆性温带干旱区,具有寒冷、干燥、多风的特征,多年平均降水量179mm,多年平均蒸发量2000mm,属结构性缺水区域。平均径流量3.7亿m3,已建成中型水库1座,总库容2350万m3;渠首引水枢纽1座,最大引水流量42m3/s,最大泄洪流量180m3/s;干渠7条,长107.24km;支渠79条,长232.79km;农田机电井109眼。已形成蓄、引、提相配套的灌溉工程体系。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2.74万hm2,有效灌溉面积2.10万hm2,2018年实际分配水权灌溉面积1.80万hm2(地表水灌溉面积1.65万hm2,地下水灌溉面积0.15万hm2),灌区辖10个乡(镇),74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现有人口11.02万人。

2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西营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以来,通过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供用水计量设施,实行节水补贴和节水奖励,严格落实水权精准管理,执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实行水权倒逼、水价撬动、奖补助推,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推广。目前,灌区全年用水量从2012年的1.84亿m3,减少到2018年的1.64亿m3,灌区夏、秋、经、林种植比例由2012年的14:69:5:12调整到2018年的7:49:2:42,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水权)面积的100%。2017年全年水费收取率98%。经调查,西营灌区农业水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3.5%左右。全面落实精准补贴政策,对农户种植经济林、日光温室、甜高粱等节水高效作物落实补贴资金约570万元,对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财政补贴13.88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际改革面积占年度计划面积的100%,累计完成改革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100%。据灌区各乡(镇)统计,2018年灌区粮食总产量约14.13万t,农田粮食产量10695kg/hm2,与2012年相比增产405kg/hm2。经测算,2018年灌区地表水灌溉水利用率达到0.582,地下水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845。通过落实小型农田水利产权界定工作,明晰了各级渠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把责、权、利结合起来,确定了管护主体。按照渠系实施分级管理,充分调动群管组织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落到实处,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水权水价改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优化了灌区用水高峰期的供配水机制,优先保障了高效节水作物、特色经济林用水,实现了灌区各行业用水安全,确保了灌区水权总量不突破,进一步提升了灌区水资源管理水平。二是灌区农作物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确保了高效作物适时适量灌溉。三是圆满完成了西营水库向下游民勤的调水任务。2012—2018年西营水库通过专用输水渠向民勤调水11.52亿m3,蔡旗断面收水9.49亿m3,通过天然河道下泄水量2.42亿m3,有效补充了下游地下水,改善了灌区河道生态环境和民勤县石羊河生态环境。

3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3.1水权水价改革方面

一是灌区种植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秋经作物用水高峰期相对集中,灌区在水资源调配上还需不断总结探讨和优化调度。二是随着“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的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色经济林供配水服务工作,灌区水资源从低效益行业向高效益行业、从高耗水行业向低耗水行业流动的激励机制还需加强。三是农业供水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西营灌区农业供水以传统方式为主,农业供水以支渠轮灌形式进行,在供水中坚持“不打破轮灌秩序”的原则,不能做到适时适量地供水,制约了灌区高新经济作物的种植,鼓励农户种植高效益、低耗水作物的措施无法落实。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转变西营河灌区灌溉制度,打破灌区以往传统的供水轮灌制度,按照各类经济作物、农作物需水规律进行供水灌溉,按水市场需要随需随供,高效节水的管灌区域实行续灌,日光温室和高产值经济作物实行优先供水,破解山水灌区无法进行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的难题,增加用水户经济收入。

3.2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严重缺乏运行经费。末级渠系的农业用水及工程管理交由协会负责,协会职能增加。但是,补助经费无法落实,协会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二是评产核资无法做到精准统一,末级渠系及其设施的抵押融资无法实现。三是水户对末级渠系产权改革的认识不足,轻管理的现状还没有完全扭转,工程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的现象还继续存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一是建议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的资金投入力度,实行以奖代投,定额补助,调动广大用水户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为小型农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个较好的工程基础,使灌区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二是建议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基金由国家补助、县级配套、工程水费三部分按一定比例配套组成,并建立财政专户,制定收支政策,建立水利管理运行长效机制。三是建议制订激励政策,完善协会管理办法,对管理运行比较好的协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以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3.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运行机制方面

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投入不足,管理维护机制不健全。末级渠系水利工程建成后,交由用水户协会管理使用,但随着农业收益走低,用水户不愿付出过多精力和资金进行管理、维修。二是用水户缺乏参与意识。在运行过程中,用水户还片面地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和管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已无关,缺乏自觉参与水利工程维护的意识,甚至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破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投入不足的难题,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以“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主要内容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转让使用权、抵押所有权、实行股份合作,鼓励并建立集体、个体、联合体、股份制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解决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滞后的问题。二是探索和支持新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包括农田水利物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拟定农田水利物业化服务组织的主要服务范围,在农田水利物业化服务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先建机制、试点运行、总结推广”的步骤,选择三至四个行政村试点运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启示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力助推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加强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应当完善小型水利设施投入机制,坚持走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与自我发展的路子,推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健康发展。

4.1严格管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要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筹集管护费用,对不同功能的工程设施制定不同的筹集标准,使工程设施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好的工程效益。

4.2创新投入机制,吸纳社会资金

根据农田水利条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鼓励并建立集体、个体、联合体、股份制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明确各类投资渠道和投入方式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归属。产权所有者应是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产权人也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及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签订有效合同、完备相关手续、明确各方权利,交由第三方实施管护运行。

作者:常博学 单位:武威市凉州区西营河水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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