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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问题的分析及措施

时间:2022-12-18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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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问题的分析及措施

居民养老问题篇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关乎大众利益的民生大计。此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和实施,可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差距,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我国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所占人口比重已超过14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重,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为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吃了一颗定心丸,提高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可缓解因养老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以及不断加剧的老龄化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中青年居民群体参保意识不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具有持续性,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相应待遇,且领取待遇水平与当前日益上涨的物价反差较大,形成了中青年群体参保积极性不高或不愿参保的情况,影响了城乡居保的参保率,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2.2政策宣传不够细致深入

由于相关部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足,群众接受信息来源渠道单一,致使居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偏僻地区的部分居民对如何办理不了解,已经办理养老保险的居民对所买的养老保险应享受的权益不清楚,影响了群众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参保积极性。

2.3政府补贴、补助标准不高

2019年起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到5000元,区间共设10个档次,其补贴标准从最低档补贴35元到最高档补贴300元不等。最低档补贴额度比例达17.5%,最高补贴额度比例仅6%,可见最高档缴费补贴幅度并不大。由于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出口)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造成经济发达县市补贴高,偏远或经济不富裕的县市补贴标准偏低,是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水平不同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3.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保氛围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基层各乡镇(街道)作为参保扩面的责任主体,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指标分解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村(社区)是参保扩面第一线,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方向,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重视和参与的氛围,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面性。特别是针对参保意识薄弱、意愿不强的中青年群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其由被动转为主动。

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偏远地区的财政支持,保障其养老保险水平的总体平衡。通过提高养老保险出入口补贴,为特殊人群代缴养老保险等手段,让保险政策更具普惠性。拓宽运营渠道,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缩小偏远地区与周围地区领取标准的差距。基本养老金水平应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作做出调整,要结合多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构建,形成与本省本地区相关联的养老标准调整机制,通过最低基本养老金的兜底保障达到老有所养的目标,同时也体现居民养老保险的价值所在。

3.3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队伍

加强基层机构建设,不断优化和改善。强化基层经办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经办业务系统的操作,改善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和经办效率,确保上岗人员能将养老政策说得清、算得明,提高服务水平。充实和稳定代办员队伍,发挥好代办员作用。2011年文件规定村(社区)代办员补助标准按所在村(社区)参保人数划分,1000人以下的年补助700元;1001-2000人的补助1200元,此后十年间未进行调整,影响了村(社区)代办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社区)代办员补助标准,建立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代办员加发补助金,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3.4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各类经办风险

在机构控制、业务运行和财务信息等内部控制与监督方面紧密结合,做到经办业务的精准防范。树立“100-1=0”的风险管理意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日常工作,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强化岗位责任,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高风险岗位必须安排在编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实现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3.5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保险督查力度

建立基金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水平,应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对相关基金监管人员定期培训,不断规范业务能力,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资金流向监控,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养老基金运行环节进行监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监督规范投资制度,设立独立完善养老基金监督平台等。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结合实际,通过系统化、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来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韩金凤 单位:山西省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居民养老问题篇2

十年来,人社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从有到好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5.5亿人,比2012年增加了0.64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超过1.6亿人,比2012年增加0.31亿人;年人均缴费650元,是2012年的3.5倍;2022年前8个月月人均养老金188元,是2012年的2.3倍;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2亿元,是2012年的6倍。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发展中大国,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根据党中央要求,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由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5亿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农村居民占95%。近十年为1.6亿多老年居民支付养老金2.4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脱贫攻坚中助力消除老年贫困

2017年8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人员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人社部开发了社会保险扶贫信息平台,与原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精准指导地方做好帮扶贫困人员参保工作。2018年1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发放养老金。2017年-2020年,全国共为1.19亿人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29亿元;到2020年底,884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3014万贫困老人按月领养老金,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在消除老年贫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返贫致贫人纳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范围,全年共为2354万困难人员代缴保费26.8亿元,共有5427万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2022年上半年,为1815万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1.15亿元。

三、在共同富裕中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作用

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人占比达到23.81%,农村老龄人口基数大、占比高,随着中青年人口向城镇流动、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守底线,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协同推进。如在参保扩面过程中,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协调配合,推动法定人员全覆盖。优化完善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促进制度间合理流动;探索完善与低保制度的统筹衔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统筹考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科学确定提标条件和提标幅度,近期力争养老金增幅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确保相对保障能力不降低。探索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挂钩的最低缴费档次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规模,提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吸引参保人员选择高档缴费。探索试点集体补助激励措施,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困难群体帮扶政策,防止因老返贫致贫。认真做好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点多、面广、服务对象众多、主要管理提供在基层等特点,全面加强人防、技防、协防,坚决守住参保人的养老钱。在推进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作者:刘从龙

居民养老问题篇3

过去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存在一定差异,随着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逐步协调,差异不断缩小,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依旧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助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质量,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现状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整体效果相对较好,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提升,也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服务水平。特别是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协同作用的发挥,以及农村经济转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下,城乡居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普遍持认同态度,这也反映了当前国内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完善,公众对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提高了。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不断提高,这给部分居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推行较为顺利。在整体发展趋势较为良好的情况下,还要注意到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还存在较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推进较为缓慢,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虽然有所增加,但是保障水平偏低,其所提供的养老金不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对他们而言是比较大的负担,导致短时间内资金短缺、影响生活,因此部分农村家庭依旧认为家庭保障才是农民养老的首要选择,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不重视。这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需要加强重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因素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推进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来自居民个人和居民生活环境两方面,导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

1.个人影响因素

(1)年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居民个人年龄因素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大幅度增强,但是在实际参保过程中,城乡居民选择参保往往年龄偏大,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而且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更加频繁,这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当对这一方面加以重视,根据这一正相关关系采取专门措施,优化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家庭经济情况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例来看,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例,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相比起农村居民相对较高,城镇居民的储蓄等方面保障水平也较高,因此城镇居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普遍持积极态度。而这种情况也说明在前社会不断发展的趋势下、在家庭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居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普遍持积极认同态度,因此只要保证家庭经济处于合理水平,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量将会大幅增加,但是如果家庭经济不能负担,则整体参保比例就会降低。根据这些分析可以发现,居民除了需要考虑自身的生活条件、养老需求之外,对于家庭经济方面也会有很多考虑,会对家庭经济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选择是否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另外,如果家庭结构复杂,比如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居民也会为了避免出现子女赡养问题而选择参保。但与此同时也发现,部分居民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充足的经济基础可以保障老年生活,在此种情况下这部分居民并不一定会选择参保。

(3)居民认知程度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在对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政策了解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往往更加倾向于参保,从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认知程度也会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产生较大影响,随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程度的增加,城乡居民参保意向也会提升,其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会大幅度提升。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当对居民认知程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这一角度入手,加深居民认知程度,使之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点内容,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规划,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措施,引导居民主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

2.环境影响因素

(1)区域特征

老有所依是中国的传统思想,大家往往会通过多种渠道保障老年生活,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产品,比如部分社区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极为重视,因此当地的养老措施丰富,能够充分满足当地居民的养老需求,这部分城乡居民往往会选择当地的养老机构,而不再主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当地的养老机构来保障养老问题成为这部分区域居民的养老措施。除此之外,在选择是否参保时,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还容易受到邻里效应等方面的影响,也就是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并不具备独立性,还会对周围人群的参保行为借鉴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周围人群参保数量大幅度增加,在此影响下自身也会更倾向于选择参保,因此针对这一效应也应当加以重视,做好相应的优化措施。

(2)保险制度设计

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的了解越多,受教育程度越高,选择参保的倾向性就越高。但与此同时,保险制度的设计方面是否完善,也是影响城乡居民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如果基本养老保险机制设计不完善,则随着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机制了解的深入,参保意愿将会大幅度降低。因此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有关部门应当重视优化养老保险机制设计,提高城乡居民的信任度,只有这样参保率才会得到提高,保护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但目前在部分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这对当地居民参保行为带来了消极影响,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工作的顺利促进,甚至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影响了当地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使得当地居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普遍持不认可态度。

(3)政策宣传、执行等因素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往往重视家庭养老而忽视社会养老,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持消极态度,不会主动参保,更加希望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这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幅度降低。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城乡居民了解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积极作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优化措施

1.提高制度灵活性

在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推行过程当中,应当注重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灵活性,特别是随着当前国家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在选择养老产品时可以通过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老年生活,解决未来可能应对的养老困境。针对我国当前养老事业面临的特殊情况,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适度提高制度的灵活性,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注重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当前城乡居民对于社会养老的不认可主要是由于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还不能够满足居民基本养老需求,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机制设计上当做到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提高社会养老综合水平。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推进,应构建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调整制度,不断完善细则,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城乡居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了解不足。因此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重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优势等,帮助城乡居民了解参保效果,从而自愿参保。在部分区域中,由于政策宣传效果较差,以及工作执行方式不恰当等原因,部分人员并非自愿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而在这种情况下缴费档次也会大幅降低。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展开定期宣传,比如通过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讲解,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提高城乡居民经济收入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部分人员经济收入较低,因此在选择是否参保时着重考虑经济因素,忽视了未来养老问题,导致其参保行为消极,而且缴费档次较低。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开展再次就业等,通过各种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除了经济收入原因外,部分人员由于家庭经济较好,也不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于这部分人群,工作人员应开展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讲解,帮助他们认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不同,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作用,科学规划老年生活。四、结语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城乡居民养老问题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维持社会发展稳定。

参考文献

1.李秀梅,姚春玲,段美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性检验.财会月刊,2018(22).

2.李静,李杨,刘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研究进展.劳动保障世界,2017(35).

3.卢洪友,王云霄,杜亦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家庭异质性决策和收入差距基于风险分担的视角.财政研究,2019(09).

作者:陈静瑜 单位: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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