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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时间:2022-12-15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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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篇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轿车、电动自行车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各种车辆日常管理不规范给高层建筑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文章就全国高层住宅消防通道整治及将高层住宅物业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来,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粗浅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近些年,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高层建筑火灾数量也日趋上升,汉中市高层建筑1762余栋,其中居住建筑1499栋,笔者所在的西乡县现有高层建筑230栋,占全市14%,除汉中市中心城区外排名第一,这两年全市高层住宅火灾数量逐渐上升,做好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防范工作任重道远。现就高层住宅火灾存在的隐患做如下分析:

(一)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设施情况不清,不能正常工作。通过调查和检查,发现由于机构改革和物业管理问题,高层住宅建成竣工后的自动消防设施无交底,住建与消防部门协调不畅,物业底数不清就接手,接手后消防设施存在故障,造成先天隐患,导致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二是防火隔离的防火门设计存在问题,规范设计防火门必须常关闭或在联动下关闭,但由于设计的封闭或防烟楼梯间无采光和人们日常生活养成防火门常开的习惯,发生火灾后起不到防烟防火效果,特别是通往楼梯间的防火门,很少有居民在发生火灾后懂得要去关闭防火门,导致防火门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三是楼梯间常堆放杂物,居民对疏散楼梯情况不熟悉,不懂得逃生方法,甚至认为电梯就是逃生出口;四是日常管理不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常常关停或存在故障,有些室内消火栓无水,在发生火灾后未发挥作用,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二是公共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亟待完善。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未设置或占用现象严重,未规划设置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在高层建筑逐渐发展初期,高层住宅小区还没有考虑设置汽车库、地上车位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但随着私家车辆和电动自行车的增多,高层住宅周边私家车停放挤占消防车道的现象普遍存在,电动车自行车在楼梯停放和上楼充电现象也随处可见。居民在唯一救援作业面窗户上设置防护栏,电动车无处停放,占用登高作业场地,再加上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繁给物业管理带来了难度,也给居民住宅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带来诸多困难。

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由于历史原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再次维修困难大,再加上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筹措难,致使一些在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隐蔽工程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系统一旦维护不到位,隐患积累后,整改成本加大。另一方面,自动报警系统等相关电子产品更新快,由于保养不到位,缩短使用周期,元件损坏后导致系统瘫痪,整改成本更大,有的甚至要大动作维修整个住宅楼才能将隐患整改。

(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流于形式、不正规、管理质量差。近些年新建成的高层住宅建筑主要是依托物业公司来管理,最早的高层住宅有的甚至没有物业公司来管理。《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层居住小区日常消防管理由派出所负责检查,但现实情况中因管理体制等原因导致一些高层住宅建筑处于失控漏管的状况。二是从业人员消防业务能力、操作技能欠缺。不论从哪个区域来说,住宅小区物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消控中心值班人员通常没有真正从事消防设施监控操作的人员,好一点的情况整个公司能配1至2个工程技术人员,但不会操作系统的人员大有人在,有的甚至认为火灾警报器声音影响值班人员休息,擅自关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声光,导致发生火灾后无人知晓,消防报警设施显然成了摆设。全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或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设在非自动状态的比比皆是,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二是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跟不上。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配置不齐,主要由保安兼职控制室值班人员,再加上2020年起,人社部下发关于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不能代替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职业技能标准,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不能操作具有智能联动控制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有其他客观原因影响,造成消防设施操作员短缺,现在只有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值班,使得控制室人员短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技能生疏,容易造成事故。二是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基金无保障。目前高层住宅建筑虽然建立了维修基金,但消防设施更新维修基金没有明确的保障标准和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金缺乏有效保障。经了解,绝大多数住宅小区物业单位申请维修基金困难,基本上因机制问题、程序复杂,申请不到维修基金。更有甚者,许多物业公司借口收缴不到物业费为由,推卸维修消防设施的责任。

三是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不全面,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公司设施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聘请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开展了消防设施维护工作,但由于国家规范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的政策出台不久,一定程度上维保人员在服务质量、服务技能还有欠缺。再加上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种类繁多,特别是地下车库消防设施多样、功能复杂、维修保养技术性强,对于目前许多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操作员来说无法对其实施科学、正确、有效的维护与检测,维护不到位,不全面,一定程度上导致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呈现出较大的漏洞。

四是物业消防宣传工作落实不够或落实困难,导致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灭火逃生能力差。一方面是相对于重点单位来说小区消防宣传组织困难,效果不佳。目前,消防宣传工作大多数停留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没有在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的用火用电上下功夫,例如,深入群众家中开展“三清三关”等基本知识和逃生技能的宣传。另一方面是消防部门及有关街道、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宣传工作还没做到位,对于油锅起火、初期火灾扑救、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楼梯间充电、电动车、杂物放在楼梯间,以及如何正确逃生等,还缺乏贴近实际的宣传。

五是法律法规和检查机制没有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检查和救援工作中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住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但目前消防部门还没有将物业公司当成重点单位来检查,派出所在消防检查方面也存在专业技术能力欠缺问题,造成目前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比较混乱。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也没有引起灭火救援站的足够重视,认为伤亡、财产损失普遍较小,久而久之消防救援人员对高层住宅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熟悉、缺少演练,习惯于用消防车灭火,不善于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对高层建筑固有消防设施灭火的技术掌握不够。并且目前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不高,特别是居民小区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低,导致消防站指挥员不能充分利用建筑内消防设施发挥作用。

二、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预防及管理对策

(一)强化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维护维保工作,建议从上级部门规范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收费、从业等规定,明确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公开合理收费,使物业单位能承受此项支出。消防部门加大对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指导和处罚力度,规范社会消防服务机构高质量、高效率从业,确保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加强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提倡物业单位加强自我维护设施的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强化自行解决,不全依靠维保单位,确保消防设施任何时间都保持完好。西乡县辖区一物业单位针对小区烟感经常故障情况,加强自学,自购编码器,对烟感报警故障在第一时间维修,减少了成本,也节约了时间,特别是保证了消防设施随时完好,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提请住建部门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消防技术人员,将物业单位拥有一定量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提高物业单位消防设施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消防部门应该把物业公司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完善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推广利用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来管理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可以聘请社会消防服务机构中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建立互惠互利机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对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提高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建立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共享着机制。面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流失、待遇低的困境,消防救援大队和住建部门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除严格执法外,也要建立设施操作员资源库,消防大队建立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库,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物业管理单位挖掘从业人员,鼓励其考取操作证,提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率。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物业公司及行业部门管理职责

对物业管理部门或住建等部门授予执法权力或指定特定政策执行权力,当前《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建议在办法中加强业主守则规章的内容,对乱停车、堵塞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频发、范围广的隐患,授权物业公司一定执法权,对违反办法的情形予以处罚。另一方面,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维保资金来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但工作实际中,维修基金争取困难、使用困难,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发文或采取特殊政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借鉴《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中“可以不经过业主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由物业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来维修消防设施。

(四)发动各级力量,开展贴近实用实际的消防宣传工作

一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宣传职能的监督,督促各镇办、社区、派出所、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巡查和日常防火灭火逃生技能的宣传,并将各部门履行消防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检查,提高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宣传能力;二是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工作,各具有宣传职责的部门,特别是物业公司要根据群众生活实际,选择群众在家的双休日、节假日、春节等重大时节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采取入户宣传,制作宣传专栏,播放冬季取暖不慎、油锅起火火灾、辖区近期火灾案例等内容的宣传片,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倡导杜绝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提高消防救援站应对高层住宅建筑火灾的处置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的熟悉和演练。消防站要将高层住宅建筑灭火演练纳入日常作战训练重要工作当中去,要把高层住宅建筑按照重点单位进行熟悉和演练,要在消防控制室了解火情,在房间破拆、排烟防烟、利用建筑固定消防灭火设施、消防电梯使用、人员疏散等战术上下功夫,不能盲目疏散群众和破拆救人,防止战术错误和指挥不当造成救援人员与被困群众不必要的伤亡。二是强化应对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战术训练。消防站要研究高层住宅建筑的战术战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多层建筑,虽然在灭火程序上有共同点,但高层建筑在内部内攻,利用电梯上楼、铺设水带、战斗展开等方面还是有一定优势,更要在人员疏散方面区别对待,以利于灭火行动的展开以及人员的搜救和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为人员逃生赢得时间。三是强化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的熟悉程度。消防救援站要从实战出发,加强人员对高层住宅建筑固定灭火设施的熟悉度,要经常性地加强对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电梯熟悉熟练程度,并做到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救援站快速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提高灭火战斗力。

作者:麻红刚 单位: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西乡大队

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篇2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城市、超大城市不断出现,加之用地成本的增高,高层和超高层住宅建筑大量涌现,而且规模、功能呈多元化发展。在各种防火条件大体相同的条件下,高层建筑比单层建筑、多层建筑火灾危害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以笔者所在的洛阳市为例,2012年底洛阳市高层居住建筑约620栋,在建建筑约275栋。从日常的监督检查所掌握情况来看,多数高层居住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部分甚至处于瘫痪状态,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充分重视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问题。

1高层住宅火灾案例

案例一:“11.15”上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发生的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28层高层公寓楼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案例二:勤政苑住宅小区火灾。2010年11月17日23时30分左右,洛阳市勤政苑小区四号楼8层西南侧的803室发生火灾。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关闭自动建筑消防设施导致消火栓系统无水影响火灾扑救,延误了消防部门救援的时间,所幸消防部门全力以赴及时将火灾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通过以上2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以及群众未能掌握正确的火场逃生等各种因素,导致了严重人员伤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影响较为巨大。

2高层住宅自救灭火的主要措施

2.1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火栓灭火系统作为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在每一个高层建筑中都设置。灭火时,消火栓灭火系统作为固定灭火设施,在火灾初期,必须以“自救”为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火场中,会使用消火栓的灭火人员,利用水枪、水带在距离火焰约10m的范围内用水枪喷水灭火,以此控制火势,最终扑灭火灾。

2.2防火分区系统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系统是将火势封闭在局部空间内,防止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在火灾中能够有效的减少发生重大火灾的概率,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防火分区系统本身不能灭火,是一种“消极”设施,必须有其他灭火系统配合才能将火灭掉,否则火势会把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可燃物燃尽,或破坏掉分割物,向其他部分蔓延。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高层住宅建筑的重要消防设施,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充当着“眼睛”的重要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身也不能灭火,是通知同时有其他的灭火系统与之联动才能实现灭火,否则火势同样会蔓延,失去控制。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在高层住宅楼中广泛应用的固定灭火系统,是集火灾报警和灭火为一身的建筑防火系统。实践中证明,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在给水系统能正常供水的情况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全能扑灭初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有效的控制火灾,而且是主动灭火。

3现阶段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3.1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

自2010年上海“11.15”大火后,全国自上而下高度重视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综合洛阳市2012年检查的结果来看,全市消防设施不容乐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尤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率仅为50.1%,部分小区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其余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分别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0.9%、室内消火栓系统67.2%、室外消火栓系统95.2%、防排烟系统82.1%、防火门70.8%、灭火器配备完好率64.2%。

3.2物业管理维护消防设施水平较低

通常而言,规范的物业管理应当设置消防机构、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但在实际中,物业管理单位作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制未落实、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措施缺乏、维护经费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物业管理单位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匮乏,未落实专人值班,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的状态,等到火灾发生的时候,系统不能及时联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无无物业管理单位或“多产权”单位

部分高层住宅无物业管理单位或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导致大楼存在“多产权”现象,致使管理责任不明确,即使出现隐患也无人牵头落实整改资金对其进行整改。有的高层住宅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多数群众对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片面认为消防安全与每个人关系不大,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即使消防设施亟须维修,不同动用大修基金,导致维修资金无法落实。

3.4群众主动实施消防违法行为较多

多数群众日常忽视消防安全重要性,往往为了自身方便,随意将日常生活用品,电动车和生活垃圾杂物等堆放在住宅楼梯间或者公共疏散通道,将汽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公共通道或室外消火栓等附近,影响力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设施使用,部分群众擅自挪用消防水带、水枪等物品,以上一系列行为都是群众主动实施消防违法行为,从而影响了公共消防安全,降低了公共消防安全系数。

4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管理对策及建议

4.1提请政府对存在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烂尾楼进行优先再开发

近些年来,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对一些“烂尾楼”建筑进行二次开发,按照最新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增设相关消防设施,改进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一方面实现了资源再利用,一方面也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切实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提升了建筑防控火灾的能力。

4.2落实无物业单位和提升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没有物业管理的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各单位或居民组成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的高层建筑,物业公司要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定,例如公共消防安全公约、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规定等。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要对保安进行上岗前的消防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4.3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住户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当前,大多数商品住宅楼住户、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身边发生的火灾情况熟视无睹,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对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为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技能。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置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的安全房、放心房,自觉抵制消防安全隐患房。建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向业主交房时,将消防安全常识及应当维护好的公共消防设施内容以《业主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常识须知》等形式告知业主,建议业主维护好公共及自身消防安全,切实提升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4.4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经营成本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应当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首先要把好源头关口,在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存在。其次是指导管理单位做好高层住宅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格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作者:侯圆方 单位: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篇3

上海胶州路高层住宅楼火灾造成58人遇难,其直接原因系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枪溅出的火花,点燃“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楼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尼龙网、脚手架以及外墙保温材料均是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迅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组织扑救;从外向内立体燃烧给火灾扑救带来较大的困难;大楼东南两侧没有消防登高面,且整幢大楼被脚手架和尼龙网包围,灭火进行得非常困难;居民缺乏防灾教育,自救不力。笔者结合从事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谈点看法和建议,与广大同行商榷。

一、高层住宅建筑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破坏建筑结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目前,很多高层住宅建筑下部用于办公、商业的公共部分与上部共用楼梯间,由于公共场所人员进出多,闭门器容易失效或卡死,防火门无法关闭,造成火势及浓烟可能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导致人员无法从住宅向下疏散。有的业主擅自拆除住宅的防火墙和防火门,破坏防火、防烟分区。许多小区业主将入户防火门拆除,更换为豪华防盗门;有的小区业主将两套住宅打通为一套,拆除住宅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防烟分区、防火分区遭到破坏。还有的业主在住宅的天井上增加盖子防雨,将天井变成中庭,破坏防烟分区,一旦发生火灾,中庭容易形成烟囱效应,扩大火势蔓延。更有甚者随意改变住宅楼内建筑构件,降低建筑的防火性能。有些住宅业主在装修时,为了增加采光面积,将房间的窗户彻底改变为“落地窗”,擅自拆除窗槛墙,住宅上下层之间的竖向防火分隔被破坏,一旦发生火灾,着火层火焰很容易向上蔓延,造成立体燃烧。另外,一些业主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荷载。一些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不严,或物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原本设计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或物业管理用房的场所擅自出租,改为商铺、宾馆、会所、酒楼或仓库等。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采用大量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未按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等行为,势必增加住宅楼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或疏散通道

一些小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物业单位或小区自行成立的管理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重视不够,消防水带、水枪丢失严重。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没有定期维护保养,损坏严重。甚至有的小区火灾报警系统瘫痪,喷淋和消火栓无水,因无法落实整改资金,长期得不到整改解决。有的小区尤其是一些老住宅楼普遍存在违章搭建现象,随意在住宅楼旁搭建自行车棚、雨棚或其它临时性建筑;在住宅楼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为了绿化需要,在消防登高面附近种植树木。上述行为破坏了消防登高面,阻碍消防车通行,进而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有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了控制车辆随意进出,在消防车道上设置栏杆,原本4m宽的消防车道变窄了;有的小区在隐形消防车道上种植灌木或其它树木,阻碍消防车通行;有的小区因停车位紧张,在消防车道上设置临时停车位。一旦该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迅速靠近起火建筑,阻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使小火蔓延成大火。个别小区业主为了个人利益,在疏散通道上加装铁栅栏或铁门,私自占用、瓜分公共疏散通道或屋顶疏散平台,破坏了住宅建筑的消防疏散设施。有的业主将疏散楼梯间当做自己的仓库,随意摆放纸箱等杂物或自行车等物品;有的业主把屋顶安全出口的门上锁或封闭,将屋面当做自己的使用场地,养花种草或饲养宠物;甚至有的业主直接在屋面进行违章搭建,占用屋顶疏散平台,阻碍了高层住宅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进行连通的疏散通道。

(三)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水源缺乏

有些高层住宅建筑外墙、观光电梯等户外及户内装修等改造,存在大量临时火灾隐患。在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进行改造,就相当于“边营业边施工”,这是十分危险的。施工过程中会使用电焊、气焊,工人吸烟随时会遗留火种,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大量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燃烧的三要素:即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均同时存在,如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工人违规操作,就容易引发火灾。同时,房屋内装修使用的大量易燃材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料和化纤制品等增加了住宅的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时,会产生浓烟和剧毒物质,影响人们疏散逃生,逃生人员有可能跑到走廊时就窒息而死。如果住宅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燃烧快、释放有毒气体,还会滴融,引起垂直燃烧,就更增加了建筑的潜在危险。另外,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后,造成小区公共消防水源缺失。2004年前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一些无物业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因消防用水无法“落户”,即没有人愿意为消防用水这“一户”承担责任,交纳水费,导致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小区消防水源被截断,消防水源长期没有人管理,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水位不足,甚至没水也没有人发现。

(四)管理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物业企业为了营利,不配或少配消防管理专业人员,在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时没有规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大多数物业企业主要负责“看门、收费”,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基本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落实。住宅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匮乏。一些业主对所居住的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状况漠不关心,缺乏基本的火灾自防自救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不能迅速进行疏散,无法及时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一些业主违规使用燃气、电器设备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虽然国家消防规范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只允许使用管道燃气,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但在一些高层住宅楼中,特别是在老住宅楼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还是比较普遍的。在一些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内,居民因生活需要,随意增加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使得实际使用的功率大于原建筑的额定功率,容易引起电气火灾。

二、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社区、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实践证明,加强社会、家庭消防工作,是强化城市消防安全、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能力的基础,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利用小区消防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

(二)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明确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因此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认真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标准,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切实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处置扑灭初起火灾;无物业小区要指派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派出所等基层政权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无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研究协调消防设施管理所需的经费、人员等相关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小区业主出一部分资金来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消防设施管理所需经费,也可以成立由小区业主自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相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要认真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标准,扎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每日的巡视检查,每月的测试检查以及每年的检验检查,各项检查记录应填写完整,存档备查。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维护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小区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楼长”和“单元组长”制度

借鉴我国香港、日本的做法,在住宅小区的每一幢楼都选聘一名楼长,每一个单元都选出一名单元组长,单元组长向楼长负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企业的带领下,在小区内开展消防宣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在住宅楼内开展一次消防灭火和疏散演练等。楼长、单元组长是义务服务的,有条件的地区,社区居委会可以每月适当给他们发放一些补助作为劳动报酬,街道、社区居委会每年也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优秀楼长、单元组长评定活动,对获奖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就颁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4年出台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但目前,各地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仍然参差不齐,因此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管。一是将消防管理专业人员配备纳入物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将此作为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二是房产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监督,消防、建设和房管等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领、等级评定以及年检的范畴;三是提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消防业务技能。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物业企业必须在提高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方面入手,通过消防部门的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综合技能,提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整体水平。

(五)公安消防机构要在“技防”上创新思路,提高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消防管理水平

公安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入推进防火墙工作建设,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强化保安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探索新的消防管理模式,有效改善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一是广泛推行高层住宅楼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引入“户籍化”消防管理模式,将每一幢高层住宅楼的基本信息、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消防违法违章记录等相关信息录入消防监督系统,并建成“户籍化”管理电子档案。将经常发生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或消防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住宅楼”列入“高危单位”名单,并定期向房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管理。二是积极推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接入城市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实现24小时对自动消防设施的远程监控。三是鼓励使用数字消防管理系统,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现消防监督服务工作网络化双向管理。数字消防管理系统的运用,可以解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档案数据不健全,以及对住宅小区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S].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

作者:陈锋 王洪备 陈秉安 单位:福州市消防支队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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