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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观蕴含独特育人价值,生态法治观教育是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和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生态新人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生态法治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成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重要载体。推进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要使大中小学各阶段的生态法治观教育能够根据学生个人成长特点、学习接受能力科学制定教学目标,规范且丰富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式,使各学段生态法治观教育紧密衔接、融会贯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更好地培养生态法治建设的生态新人。
一、生态法治观教育的丰富内涵
生态法治观是指运用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治思维来调整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个人与生态的利益关系,推进我国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科学思想体系。我国生态法治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亟需开展生态法治观教育培养高素质公民协同参与建设。具体而言,生态法治观教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完整的生态法治理念教育
生态法治理念教育是生态法治观教育起始环节,是确保学生参与生态法治建设的思想保障。生态法治理念教育是指通过生态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认同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生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态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规范学生生态法治行为。科学完整的生态法治理念教育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生态法律知识。“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民众学法懂法,具备法律知识。”[2]生态法律知识是指包括《森林法》《水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生态法律知识不仅使学生懂得何种行为违反生态法律法规,坚决不可逾越,还能极大丰富学生生态知识储备,对人与自然关系有更为准确的认知,对自然常怀感恩敬畏之心;其二,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情感即学生对生态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态度以及对生态法治行为的价值评判,并由此产生对大自然的亲近感、敬畏感。生态法律情感使学生对生态法律产生亲切之情,将生态法律视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不二法门”。同时,对生态法律产生敬畏之情,将生态法律放在至高的位置,超越道德审判的高度,把维护生态法律尊严视为义不容辞的应然使命。
(二)逻辑缜密的生态法治思维教育
生态法治思维是法治意识的高级形式,意指通过对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使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用理性的法律思维助推生态法治建设。生态法治思维教育主要包括程序思维、责任思维以及人权思维三个层面。其一,程序思维。程序思维意指学生在行使相关生态权力抑或履行生态义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时间、顺序,并且遵从生态法律规范来践行生态法治行为。程序思维引导学生树立程序意识,在参与生态法治建设过程中合理分配程序角色,防止主观随意的生态法治行为;其二,责任思维。责任思维强调学生形成生态法律责任意识,明确人作为大自然的一员,应该积极履行生态法治建设的责任,不履行生态法律责任抑或随意破坏自然的行为必将受到生态法律法规的处罚,并要求实施破坏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三,人权思维。生态法治的人权思维是指在生态法治过程中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分析以及解决生态问题。人权思维是指借助生态法治实现人权以及通过人权推进生态法治。实现人权不仅是生态法治的起点与终点,更是把人权作为生态法治的基本方略。人权思维不仅使学生意识到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更进一步懂得维护自身权利或是尊重他人权利都要在生态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进行。
(三)权责清晰的生态权利义务教育
马克思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在大自然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生态权利义务包括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两个部分,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生态权利是指:“公民或个人要求生存环境得到保护和不断优化的权利。”[4]生态义务则是履行基本的生态责任,要求义务主体实施积极行为保护生态、维持良好生活环境。生态义务不是少数高素质公民的应然使命,而是全体公民不可回避、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在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同等重要。生态权利既关乎个人的生态利益,更关乎国家主体以及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生态利益。生态权利的行使需要生态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只有义务主体积极履行生态义务,权利主体才能享受到生态权利。生态权利义务教育使学生意识到生态权利是作为生态人最基本的权利,但不能心安理得一味享受,而要把保护自然、爱护自然、呵护自然视为自己与生俱来的使命与责任,把推进生态法治建设视为分内之事。
(四)学以致用的生态法治行为教育
生态法治行为是根据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运用生态法治思维,合理解决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方式。“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或目标,明确哪些行为可以被允许或必须予以禁止,以及各种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促使学生认真审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5]生态法治行为教育包括法治取向和依法行为两个层面。其一,法治取向。法治取向是将生态法治规范视为一切公民行为准则,把生态法治视为一种生活方式,把生态法律法规视为所有公民都必须坚守的底线。生态法治行为教育作为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并非只是传播生态法治行为理念,最终目标是塑造以生态法治为取向的生态新人;其二,依法行为。要求学生时刻依据生态法律法规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和化解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矛盾纠纷。在参与生态法治建设时始终以生态法律法规作为唯一参考依据,不受时间、地点、场合的改变而发生改变,不受道德、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而改变自身生态法治行为。要力争做到以“生态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所有生态问题,自觉抵制非“生态法治方式”的主观因素干扰。
二、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
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价值意蕴生态法治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学生个人成长成才,更关乎国家生态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格局的顺利推进。将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价值意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生态法治观的时代要求
生态法治观教育是培养学生生态法治素养,养成生态法治思维,行使生态权利和履行生态义务,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实现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是实现“大思政课”育人格局的必然要求,不仅是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法治观的根本要求,更是使生态法治观教育螺旋式上升,做到载体育人的长远之需。将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法治观的核心要义。
(二)构建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的必然选择
当前,生态法治建设正处于历史关键期,为加快实现生态文明新形态,就迫切需要开创大中小学生态法治观教育融通新格局,推动生态法治观教育方式开拓创新,构建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是一个协调发展、优势互补、互相联动、相得益彰的法治教育体系。“法治教育体系并不是游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外的又一套体系,而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内的特定体系。”[7]同样,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的构建,不仅是生态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需。将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有利于推动构建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教学目标、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教学课程、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教学内容、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教学方法以及生态法治观教育的教学评价共同组成的“五位一体”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新时代,“五位一体”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体系对于提升学生生态法治素养、强化学生生态法治认知、培养学生生态法治理念、树立学生生态法治意识、锻炼学生生态法治思维、养成学生生态法治行为具有重大意义。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是贯彻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有助于新时代学生将生态法治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生态新人的应然之义
民族复兴离不开时代新人的支撑,同样,生态法治建设亦须生态新人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以此形成合力。生态法治观教育有助于激发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促使学生将对党和国家以及社会主义的热爱之情落实在生态法治实践中。生态法治观教育能够激发生态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学生在其鼓舞下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使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能够推进生态法治观教育中不断守正创新、推陈出新,实现具备知、情、意、信、行生态新人的培养。其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态知法。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缺乏系统完备的生态法律知识体系,便会相应缺失合乎生态法律法规的生态行为。生态知法,不仅要求生态新人熟知相关生态法律法规,把生态法律法规放在比生态道德更高的高度,更重要的是对生态法治建设高度认同,把建设生态法治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其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态守法。守法是生态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生态守法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避免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推进‘人—自然—人’关系和谐发展。”[8]生态新人做到生态守法不逾矩,最终才能形成将生态守法视为光荣、反之可耻的良好氛围;其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态用法。生态用法是生态新人将生态法律法规视为武器,维护生态权益,同破坏生态的行为坚决斗争的法治行为。
三、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
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致思理路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既是生态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鉴于此,需要推进大中小学教学目标有效衔接、推动大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度融合、推促大中小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来加强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一体化教学的成效。
(一)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学目标有效衔接
不同学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不同,认知水平差异较大,需要具体分析学生的实际状况以确立合理的教学目标。在小学阶段,学生其认知水平仍在较低阶段,对世界的好奇心较强,但自主探索未知的能力仍处于萌芽阶段,需要教育主体的引导;中学阶段,学生思想逐渐成熟,具备了初步的自主探索能力、主动思维能力,但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处在正确三观形成的关键期;大学阶段,学生大多已然成年,相较于中小学阶段更为成熟稳重,但随着互联网以及西方社会思潮的冲击,对新鲜事物的敏感程度日益增强。鉴于此,在推进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中,要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阶段性特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学目标有效衔接,增强教育实效性。首先,小学阶段以“讲故事”为主。小学阶段的思政课可选用故事性较强的生态法治观教育资源来吸引学生,提升课堂的趣味性。要引导学生了解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法律作为保障,激发学生对生态法治理念的认同,发自内心认可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次,中学阶段以“讲知识”为主。中学生高度渴望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师应借此引导学生去发现、探索、解答生态法治观,培养学生把握生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式,激发学生正向的生态法治情感,筑牢践行生态法治观的思想基础。通过生态法治建设中的真实案例使学生切实感受到生态法治观的深刻内涵与重要意义,提升自身参与生态法治建设的生态法治素养。最后,大学阶段以“讲理论”为主。通过传授生态法治观这个“理论点”,使学生自我探究得出生态法治观的“理论面”,在学习生态法治观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法治伦理观、生态权利义务观、生态守法观,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生态法治观并赋予崭新时代内涵,使生态法治观内容得以深度充实,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贡献自身力量,成长为生态新人,同时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
(二)遵循教材衔接规律,推动大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度融合
“教材是思政课建设的直接载体和重要纽带”[10],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教材的内容供给应该遵从循序渐进、合理进阶的衔接规律。遵从教材衔接规律,系统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一体化,是推动大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度融合的基础。将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关键在于理清教材中有关生态法治观的内容。生态法治观内容在各个学段思政教材中均有体现,并且系统讲解了生态法治观的背景、价值、内容、意义,总体上也秉持了螺旋式上升、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但是,具体到每个学段中侧重点有所不同:小学教材主要呈现的是直观感受,以优美生态环境插图为主;中学教材逐渐拓展学生自我探究、开拓创新能力为主;大学教材主要展现建设美丽中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及贯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生态法治观。具体到教学实践中,考虑到不同学段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有所差异,并且生态法治观教育在各个学段教学目标有所不同,所以既要把生态法治观教学内容进行合理配置,确定该学段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教学的重点,又要以大局眼光看待其他学段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教学的重点,推动大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度融合。首先,小学阶段教学内容偏向于启蒙学习,可以选用情节简单、表述直白的影视作品,设计专题化的生态法治观教育教学内容展开教学。结合小学思政教材中相关内容,引导学生以正确的生态法治观看待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增强学生情感认同、责任担当,培养学生生态法治思维,使其知晓爱护地球,保护大自然、保护环境必须依靠生态法律法规。其次,中学阶段教学内容偏向知识学习。通过召开生态法律宣讲会,使学生了解生态法治之于人民幸福生活构建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学教材中相关内容,感受党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用真实的生态法治案例和承载正确生态法治价值观的知识感染人,提高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并教育学生掌握生态法治观的核心内容与价值意蕴,以此增强生态法治观教育的亲和力与感染力。最后,大学阶段教学内容注重理论学习。生态法治观教学内容必须与大学生成长需求相适应,才具备吸引力。可以通过召开学生论坛的方式与教材内容展开教学,建立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链接,围绕大学生成长成才,正确价值观的确立等需求设置教学专题,培养大学生生态法治价值观,明晰生态法治权利义务,养成生态法治习惯,践行生态法治观,实现生态法治观教育与大学生成长的重要指导意义。
(三)遵循教书育人规律,推促大中小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一方面作为知识的传播者,要传道、受业、解惑,与此同时,还要以自身的高尚人格感召学生,自觉成为学生的指路明灯,帮助学生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教书育人规律体现了教育立德树人的本质。遵循教书育人规律,不仅是体现教师的使命所在,更是实现教学相长,推促大中小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关键所在。教学方法是思政教学全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标、落实教学内容的必要手段。新时代,社会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思政课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思政课教学方法要与时俱进,顺应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新媒体新技术的更迭,灵活运用实践教学、反思性教学、专题式教学等教学形式,融会贯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凸显教学方法创新的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11]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要紧密结合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根据教学目标以及侧重点,推促大中小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提升生态法治观教育成效,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生态新人。首先,小学阶段运用情景熏陶教学法、反思性教学法,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视频资料、环保相关的图片图表以及运用VR沉浸式虚拟体验等技术融入教学全过程,使学生真实感受到破坏环境必然使人类受到伤害,“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大自然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2],关注学生对生态环境的真实感受,引导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其次,中学阶段运用专题式教学法、合作探究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将生态法律法规相关的图片、材料、人物以及影视作品等融入教学过程,从具体的案例中感知生态法治观的重要意义,使学生将生态法治观由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同时设置“何以培育生态法治观”为主题的问题链,以问题驱动学生深入学习生态法治观,以此夯实培育生态法治观的根基。最后,大学阶段运用辩论式主题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以往“灌输”的教学模式,取代的是以合作、交流、探讨等对生态法治观展开多层次立体式学习,既提升了学生学习生态法治观的获得感、成就感,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把握生态法治观之于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培育生态法治观与个人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自觉培育践行生态法治观。
四、结语
生态法治观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生态法治观,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生态新人。大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合理吸收生态法治观所包含的理论资源、核心要义、珍贵经验,并将生态法治观教育作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重要内容载体,引导青少年充实生态法治思想、提升生态法治素养、增强生态法治能力,成为生态法治建设的生态新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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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金英 赵建华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