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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单位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模式

时间:2022-10-14 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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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单位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模式

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主要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采购行为[1],主要涉及实验室用试剂药品、耗材,田间耗材、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科研物资。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逐步增加,科研物资范围和采购规模也逐步加大,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金额也逐年递增,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增加。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深入分析当前科研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而规范物资采购行为[2],提高采购效率。

1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于现代信息化手段的“集中采购系统”,明确了满足不同需求的多种采购方式。即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2种管理模式。

1.1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各单位所需物资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直接采购的管理模式。农业科研单位所属各单位在从事科研活动中所需要的试剂药品、耗材、田间耗材等通用类物资,原则上须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特别是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需经公安许可、备案购买,为了防止使用人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试剂药品必须由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不允许所属各单位自行采购。采取各单位使用人通过“集中采购系统”填报采购信息,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提交后,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审批并采购,然后再将物资分发到各使用人的一种采购模式。这种集中采购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更大程度地控制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规范、利于监管的优点。农业科研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要的各种常用物品,如办公用品、科研日杂类物资等,需求比较频繁,所需资金不大,由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入物资库,使用人可以到物资库领用。这种集中采购模式的优点是通用大宗物资统一采购,既可节约资金,又能达到使用人更方便快捷。

1.2各单位自采备案管理模式

农业科研单位所属各研究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设立的基地基点、非标准物资、指定厂商(唯一来源)和科研项目协作单位在主持单位财务报帐、项目预算内所需物资,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采购无法满足科研人员的需求及物资的实效性,实行各单位依法自行采购、主要采购部门登记备案的方式。即由使用人网上填写物资采购需求单,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网上审批(审核),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网上审核后给予自行采购回复,使用人方可采购。使用人在采购结束后,采购的物资通过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验货的,不需要提供自采说明,不能验货的由所在单位提供自采说明,采购人需要将采购信息、相关照片及自采说明录入集中采购系统备案。这种采购模式的特点是各单位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权,采购物资灵活度更高,由所在单位进行监管的一种采购模式。

1.2.1急需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应急物资采购,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所需物资的采购[3],即自然灾害造成的大棚膜损坏、畜禽所需的兽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农用物资的采购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急物资采购时效性强,需第一时间到位,因此采购时首先考虑采购效率[3],然后才能注重物资质量、价格。物资采购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同时,采取特事特办,根据使用人的需求,实行先采购后申请、审批备案的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单位集中采购管理模式。这种采购模式的特点是物资采购周期短、供货快、采购效率高。

1.2.2招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农业科研单位所属各研究所所需物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如饲料、煤等,由单位招标办通过招标方式入围有资质供应商,并签订供应合同。使用人在“集中采购系统”填报物资需求单,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网上审批(审核),采购职能部门审批后,由使用人在入围的供应商自行采购,所在单位进行监管验货,实行自采备案制的采购管理模式。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时,既要充分考虑单位职能部门集中采购的经济性优势,又要考虑各单位自行采购的实效性优势,根据所需物资的轻重缓急合理选择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还是由所属各单位自行采购。

2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2.1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需完善

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自成立之初就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控廉政风险,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文件出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和单位采购业务范围的变化,现有管理办法难以适应采购相关政策和单位发展现状。

2.2物资采购流程需简化

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系统”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备案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工作流程为课题组(处室)相关人员网上填写物资需求单,所在单位项目主持人审核后提交科研业务副所长审批;科研业务副所长审批后提交所在单位领导(所长、处长)网上审批;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网上审核,并批转到采购人员执行采购任务。这种模式虽然提高了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控力度,但是也变相地增加了采购审批环节,导致采购流程繁琐,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效率。

2.3异地物资采购权限需下放

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任务,需在农村乡、镇设置试验基地、基点进行种子扩繁、药效试验和耕作栽培试验等科学研究,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科研物资,虽然实行各单位自行采购,但还需在“集中采购系统”填报,上传自行采购信息,采购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这种采购模式,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各单位监管,物资采购职能部门只是履行采购备案,达不到监管的目的。如将此类物资采购权下放各单位,免去采购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备案,由采购单位在当地自行采购,自行制定采购流程,使用人采购就更高效便捷。

2.4物资采购合同需规范

农业科研单位除了承担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果蔬和畜牧等应用研究类科研项目,还承担国家和省自然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所需采购的物资种类繁多,签订合同需要不同的文本类型。由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集中采购的物资合同相对规范,所属各单位自行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存在个别合同条款简单,同一物资合同五花八门的现象。

2.5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需提升

采购人员是物资采购的主要参与者,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采购业务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4]。农业科研单位的采购人员主要由非农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专业性不强,对农业科研知识了解的不多,特别是田间耗材,种类多而杂,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员与科技人员沟通不畅、跟进不及时,就容易造成采购的低值易耗品性能无法满足科研工作需求,出现退换货的情况,影响采购效率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3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的优化措施

3.1构建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

3.1.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农业科研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科研业务和《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完善现有物资采购办法,以适应以“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网上超市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另外,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并根椐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单位“集中采购目录”,适当增减物资种类,确保物资采购活动有据可循。

3.1.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

农业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重视程度,设立物资采购小组。物资采购小组由物资采购职能部门领导、各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对于重大物资采购事项,由物资采购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3.1.3加大物资采购监督力度

农业科研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监督机制,由监察处牵头,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等相关处室参加,把监督职责合理地分配到各部门及各岗位,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全面监控物资采购的所有环节,对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核查采购物资质量、数量真实性以及价格合理性,采购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3.2简化物资采购流程

现阶段农业科研单位采取的采购模式,采购流程繁琐复杂,从提出采购需求到完成采购任务需要经过多人审核与批复,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时效性,不利于农业科研的顺利进行。因此,根据院、所、团队三级管理模式,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简化了各研究所内部物资采购审批流程,免去科研业务副所长的审批环节,提高了采购效率。

3.3创新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采购管理模式是在不同时期、根据农业科研单位单位发展状况以及物资采购需求,所采用的一种物资采购管理方式[5]。通过对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只有创新采购管理模式,才能提高物资采购整体效率,进而提高科研工作效率。

3.3.1下放异地物资采购管理权限

农业科研单位应结合国家“放管服”、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单位实行的院、所、团队三级管理模式,适当放宽各研究所物资采购权限,给予其更大的采购自主权,将异地物资采购权、管理权下放至各研究所,明确职能部门与各研究所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权明确,简化物资采购流程,提高所需物资准确性和时效性。

3.3.2改变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模式

农业科研单位所需的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通用类物资,为统计同一政府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是否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没有下放各单位采购权限。由物资职能部门采购人员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直接采购,由库管员验收入库、保存,使用人按照库房物资领用程序领用;对该类物资有特殊需求的使用人,可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选择后,由物资职能部门采购人员采购,直接供货或入库领用。

3.4规范采购合同管理

随着物资采购范围的逐渐扩大,所签订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多,为了使合同管理更为规范[6],以所需物资种类为依据,对合同条款进行规定,制定不同种类物资采购合同模板[7],以适应目前物资采购需求。

3.5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物资采购涉及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既要遵守国家和省直政府采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采购时除了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优质低价外,还要注重物资的品质、性能和效果等,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8]。因此,农业科研单位应加大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外出考察等机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使之了解和掌握农业科研知识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全面增强解决和应对采购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物资采购管理的整体业务水平。

作者:张健 林航 刘智斌 李思铭 王曙文 宋诗学 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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