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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时间:2022-08-02 0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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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一、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城乡居保涉及面广,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应把以前四个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年度的社会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因素进行预算,包括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和银行利息等。基金预算由县级农保机构编制,逐级汇总,各级农保机构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响预算数字正常规律的重大情况进行说明原因,并说明应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模式,以便全国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标。基金支出的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标。收入中主要是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

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数=当年平均缴费标准×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年参保缴费人数的测算,以各地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与同比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为预算年度缴费综合增长率,并在考虑各项综合因素后对综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综合增长率。以2015年为例来说明,2015参保缴费人数年预算数=2014年执行数×修正后综合增长率。支出预算中享受待遇人员的测算也是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测算公式修正后综合增长率进行测算。

二、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在对近五年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对城乡居保基金的收缴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保障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也欠缺科学性,约束力也有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1.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不仅需要农保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政府、财政部门、人社系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报给同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据预算办事的现象,致使基金收入与支出与预算相差很大的现象。

2.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预算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预算,因此直接影响城乡居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又比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参保范围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这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人数就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城乡居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上层政策的制定、经办机构对政策的领悟程度及执行力度,对城乡居保预算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城乡居保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预算按照系统中要求编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时如数字相差比较大,可以做预算调整表进行调整。这就保证不了年初预算的质量,没有约束性。

三、完善城乡居保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对城乡居保执行力度的跟踪和监管。应对城乡居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保障监督检查的公平度与透明度,实现科学规范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管理。

2.编制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还要考虑综合的社会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工资增长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各种社会因素;要分析近三年的城乡居保收支的平均增长率,还要对各种政策对城乡居保的影响进行分析及人口老龄化对领取人数增加的影响,不仅要保证当年的收支平衡,还要努力做到城乡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绩效考核制度。为了保障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就需要建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规范制度。为了保证预算制度的执行,就需要建立预算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基金预算考核,就强化了化预算约束力,更好地完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力度。

作者:李银霞 单位:东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

一、问题探究

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本身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制度覆盖面广,财政压力大。虽然它能让受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参保的人数多,再加之人口老龄化,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多,导致财政出现困难,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支付压力增大,会增加受众对象对养老保险的顾虑,政策的推行就会遇到阻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其次,补贴水平偏低。我国处于发展阶段,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人口基数大,每个人所享成果并不多,再加上近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客观上也降低了养老保险保障的水平,人们的购买力在下降,养老金难以保障其物质生活,仅起到基本日常补助的作用,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最后,新老农保之间存在断层。老农保迟迟不和新农保合并的根本原因是资金缺口问题,新农保在支付方面政府已存在资金压力,若将新老农保合并,资金缺口将达近千亿,国家根本无法负担沉重的养老压力,加上老农保参保信息不完整,存在三无,三不准现象,增加了认证难度,况且,老农保参保到期领取的金额与当时宣传的实际情况不符。政策主体是指在整个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阶段上对政策问题、过程、目标群体主动施加影响的人员。下面我们从该角度出发分析此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宣传力度不够。

在新农保政策的普及过程中,大多数民众没有真正理解政策的实质和具体内容,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调研中,仅有30%的民众了解缴费档次以及个人账户的运作等基本内容,有40%的农民甚至将新农保与商业保险等同,也有的农民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参保意愿淡薄,显示出宣传力度的极大缺乏;其次,存在强制参保现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实施指标作业,部分干部一味追求政绩,下派强制性任务,政策被扭曲,“目标”变成了“指标”,出现了强制参保的现象,违背了初衷,还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政治素养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政策进行断章取义,使得下派任务有违新农保精神,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最后,经办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其中30%的受访者表示对政策仍然一知半解,当他们询问经办人员的时候,往往不能得到耐心、有效的解答,政府对经办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监督,导致经办单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比如有些地方的查询、存取等较为不便,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不能提供高质量的经办服务。政策客体,从狭义上讲指政策所发生作用的社会群体,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情况出发,政策客体即指政策所适用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以下是政策客体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养老观念保守。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农村且基本上是年龄较大者,这部分人多靠子女的资助,参保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政策主体与客体互动不成功;其次,不了解政策,盲目跟风,随大流。;最后,缴费承受力低下。参保缴费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养老质量和政策实施效果。经过数据分析,超过90%的农民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300元以上档次无人问津,80%的受访者表示太高的承受不了,不想因为未来的养老影响现在的生活质量。

二、路径选择

结合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并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反映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希望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好的完善与发展。制度本身方面。首先,面对政府财政压力大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保证每年划出一定的财政收入补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其二,让出一些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部分所得划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其次,解决补贴水平偏低的问题,建议如下: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创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创造社会财富;第二,稳定物价,增加商品供给,达到供需平衡,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恶意囤积,抬高物价等现象;第三,加强基金管理,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最后,针对制度衔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充分维护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利益,逐步消除旧制度给群众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全面优化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等工作,以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允许各地市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主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统筹。政策主体方面。针对宣传力度问题,首先,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政策学习机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使政策宣传更到位;其次,村干部应主动学习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实质,对村民做到有问必答,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政策;最后,要创新更多的宣传方式,比如入户宣传,组建学习小组,海报宣传等。针对强制参保问题,要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改变以往单纯以政绩为依据的考核方式;提高政府人员思想意识,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工作人员对政策的全面、深入学习,鼓励主动学习。针对经办服务水平问题,经办单位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府要加强和经办单位在服务水平上的沟通,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可以增加参保人在经办单位上的选择,形成竞争。政策客体方面。关于养老观念保守的问题,要求政策执行者加强养老观念教育,可以通过请专家学者举办教育讲座、办板报、挂条幅等方式,向居民渗透自食其力的养老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子女,为自身晚年生活做全面的可靠的打算;另外作为年轻人要未雨绸缪,为自己做长远打算,不能认为养老与自己无关。关于盲目跟风问题,要想人民群众对政策有广泛积极的反响,首先要使其完整准确地理解政策的内容、初衷及效果。政策宣传有很多方式,其中包括电视广告、书籍报刊、广播通告、宣传板报或宣传页,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进行面对面的解说等,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宣传中耐心、细心,并相信群众的理解接受能力,不放过任何宣传死角,做到全方位的普遍宣传。关于缴费承受力问题,我们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更要通过教育提高其思想层次和目光的长远性。

纵观整个调研过程,通过走访调查以及对所获取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仍有一些客观因素无法规避。部分受访者未真正袒露心扉,参保对象个人的心理和性格特征也会对政策的结果产生影响,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主要依赖的仍然是通过老年人自身劳动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只是在这两种方式面临威胁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选择。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引导与宣传,我们应该培养他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提高他们对国家政策的关注意识。每一项政策都在实施中慢慢改进,我们相信未来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樊晴晴 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展望及探讨

一、我国城乡养老现状分析

(一)管理体制的差异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局进行统一管理,因此基金的分配与运作可发挥极大的效用。但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农村组织的民政部门管理,没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极低。农村民政部门管理力度较低,未设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资金挪用状况严峻,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并没有完整的运用在农民身上,使原本就资金不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更加拮据。残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与完善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比相差甚远。

(二)失地保险覆盖度窄在城市化建设中,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无法依靠养老,然而失地保险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而完善。失地保险的覆盖面积较小,保障制度的覆盖速度追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参保体系建立还未完善,失地农民到期后得到的保险金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提升,实际上是没有与企业享受同等的保险调整机制。一成不变的养老标准还达不到城乡居民领取国家补助的一半,保障效用逐渐丧失,无法满足失地居民的养老保障。一部分农民看到了失地保险的弊端,将失地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望可获得更多的养老保障。

二、新时期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心在于构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是落实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关键。我国自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9年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与以往的农保最大的不同在于资金的募集,以往的农保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纳资金实行养老,但实际上这种养老方式并不能称为社会养老保障。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资金的募集上新农保采用的是三方集资的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足以及个人缴费。同时政府的补助是直接发放到参保农民个人上,由此可见,当前建立农保体系资源已经不是主要问题,而是新农保体系的推进工作。为了让广大农民从传统的靠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跳脱出来就必须提高新农保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政策,使这项惠民工程内容普及化,引导适龄农民参与到这项政策中,进而更好的推进新农保的实施。

(二)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接轨机制城乡养老保障分割两极,在城、乡两个保障体系没有足够的沟通管道,这是影响劳动力流通和老农保发展主要的阻碍之一。因此,新农保在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时应注意城、乡两个保障体系之间的联通性,让农民在异地也可以将基金转移与继续。其具体的做法为:第一,部分收入水平过低的农民无能力缴纳保障基金可建立低保障原则。第二,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网,养老账户与身份证号挂钩,养老账户余额可随个人的流动而转移。第三,一些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后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缴费待遇,养老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过去缴纳的基金实行实账积累,离开单位或回家可直接转入当地社保管理系统。由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无后顾之忧,无形中促进了富余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刺激了农民参与社保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农村村民老年的稳定生活,推进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中,失地农民是其中产生的一个群体之一。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群失地农民面临无田可种的境地,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低保政策难以实施在失地农民头上,失地农民的生活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将失地公民纳入保险政策中是一项必然的政策,当地政府应建立专项资金补偿这些失地农民。根据城市的发展状况来制定农民失地保险,一些发展较好的城市可将社保与失地保险合二为一,以集体补助的形式将失地保险金加入公民社保的私人户口,通过对现行的一些优惠政策促使保险基金增值,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节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运行成本。

三、结语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中必然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道路上,虽然这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举措,但从另一角度上看,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该何去何从,同时失地农民的群体越来越大等等问题随之而出。我国实行的老农保在制度上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为了让我国推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的实施,本文就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统筹城乡养老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难”问题,更是为了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本文来自于《新经济》杂志。《新经济》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陈南田益宾罗一凡张亚祝孙唯高蕊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作用与意义

通过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管理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提升基金的利用率。预算管理是对基金进行事先规划,这样能够降低基金使用中的风险,保证基金收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为居民带来的稳定的生活。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另外,通过预算管理能够降低基金运营风险,对各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保证基金使用过程中投资方风险的可控性,保证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风险的最小化。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预算的执行情况不是非常的好,很多的预算编制以后根本就不执行,使得预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流于形式。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使得监督管理的作用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未完全按照预算标准执行,预算编制的意义无法充分的发挥。

(二)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对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非常的重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不是非常的健全,这使得很多的预算管理人员经常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来损害基金安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另外,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预算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执行标准,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过于盲目,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效果。

(三)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不是非常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人员认为只要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就是做好了预算管理工作,完全忽视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因此,很多的预算在编制完成后根本没有相关的人员对预算进行有效执行,这使得预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不能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缺乏配套的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预算管理缺乏战略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战略性。基金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战略作为指导,预算管理人员向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基金的总额不断地增加。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为指导,只有符合战略的预算才是最符合基金需要的预算,才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价值。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战略的价值,造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面预算脱离预算目标,缺乏战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为基金保值增值带来价值,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不能有效的显示,最终只会造成人力、物力的双重浪费,完全背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面预算的初衷。

三、解决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力度监管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必须要保证预算编制结果能够被有效的执行,因此应该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提升执行力,保证预算管理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为了保证预算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应该设置独立的预算监督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对管理层负责,不受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管控,保证监督管理的效果与效益,提升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保证预算管理人员在开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拥有更多行为标准,保证预算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为了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我国政府在进行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整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活动的流程进行深入的分析与了解,及时发现流程中的问题,保证预算管理制度能够与实际有效的联系在一起。提升预算管理制度的全面性与真实性,保证预算管理制度能够为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绩效考核制度

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能够保证预算内容实行的有效性,因此为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必须要建立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更好的开展绩效评价,让预算管理人员都积极地参与到预算管理的工作中来,为预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实施创造条件。首先,预算管理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根据不同的指标评价员工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力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执行力差的给予一定处罚,寻找执行力不足的原因。其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人员应该强化对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励措施,通过这种激励有效提高全员执行预算的积极性,保证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四)从战略的层面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想要不断增加,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要从战略的层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全面预算方案,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与预算方案高度的一致,只有这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方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的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服务。首先,开展预算管理前应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让经办机构所有员工都为战略目标的实现共同努力,让预算管理人员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拥有明确的方向。其次,预算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以发展战略为前提,根据战略做出有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解决方案。另外,在以战略为导向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战略目标的可执行性,避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盲目的追求战略上的一致性导致管理上的失误。

四、结束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国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维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必须强化基金管理。尤其是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把一系列的问题扼杀在摇篮里,最大限度的保证居民的养老待遇,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

作者:姚军 单位: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研究

提要: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取得显著成效,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集

2014年2月7日,在听取了各代表的建议后,决定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新农保制度终结,城乡二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满16周岁的居民,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特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这与新农保基金筹集的来源一致,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就缺少集体补助这个部分。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划分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所区别。新农保划分5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则分为10个档次,在新农保100~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00~1,000元这5个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则是在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虽然档次划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许参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据当地现实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状况等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关于集体补助部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鼓励村集体给予补助之外,还对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其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不管是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符合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且对中部、西部这类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缴费档次偏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省市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目的是为了达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事实却未达到预期,相当大部分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时只愿意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参保人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即使最高缴费档次,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可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的基础养老金则是由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共同组成。当前,郑州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参保人缴费能力较低,只能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那么缴费15年,该参保人满足养老金领取标准后,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参保人的缴费能力较强,选择了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满足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郑州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调整后人均每月养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难发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备缴费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这就与鼓励多缴多得的原则相违背,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另外,居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尤其是年轻人,相当一部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上现阶段工作生活压力大,即使参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难选择高档次缴费。并且,即使选择了高档次缴费,可领取的养老金也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二)集体补助能力弱。基金筹集来源的三个部分,即个人、集体和政府。只要个人参保,政府补贴是能够落实的,但集体补助部分就难以实现。我国各地区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不均衡,其中农村地区的不均衡尤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体补助落空。当前,除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以外,相当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这些地区很多都是长期以来的贫困县、贫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同地区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问题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更别提养老问题了。这些“空壳村”的集体补助能力也较弱,甚至完全丧失。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农民并不能得到集体补贴,使得“集体补助”成为一句空话而已。那么,养老金的来源就只剩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个部分,必然加重财政负担,尤其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更重。这种仅靠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集体经济无作为的筹资方式,造成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保障标准,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的难度,也难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体和社区以外,集体补助的资金还可来自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但相关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难依靠社会力量筹集巨额养老基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缴费档次,增强保障性。要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强缴费意识。只有城乡居民都有较高的缴费意识,对于多缴多得有足够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会更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获得较高政府补贴,从而领取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差距却逐渐加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低基尼系数让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相对公平,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径。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略低于年初7%的预期,创25年新低。在当前这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想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瓶颈。因此,政府也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最后是增设缴费档次。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增设缴费档次,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二)发展集体经济,落实“集体补贴”。经济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良好,能够给居民带来补助,但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难以落实,这就使集体补贴成为空话。无论农村还是城镇,都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引导居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模式,选择适宜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比如,各地开展的农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江西婺源被称为是中国最美的乡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万人次,生态农业年产值逾10亿元。另外,鼓励社会各类团体、企业、基金等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明确其在基金筹集过程中的监督责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该制度,这样才能为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一个能够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作者:马路贤 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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