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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

时间:2022-07-27 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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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内涵及其哲学意蕴:论生态文明视阈下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

摘要:生态意识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认识、新价值判断和新的社会实践。农民具备高度的生态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国部分农民欠缺应有的生态意识是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重要原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农民生态意识,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事业中。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民生态意识;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意识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的认识、新的价值评判与新的社会实践,是建立在对生态危机自觉反思基础之上建构和谐生态关系的文明意识。全国污染调查数据显示,农村污染已经占据了我国总体环境污染的“半壁江山”①。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村污染的重中之重。这一局面的形成,究其根源,和我国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有关。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为了能够根本性地扭转农村污染发展的趋势,我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事业中。

一、我国农民生态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这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生态意识对推动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认知作用、交流作用与组织作用等方面②。生态意识可以在更高、更深层次上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使人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依赖自然生态提供物质条件,而人类在减少对自然的剥夺时,也就减少了对其他人的剥夺,包括对他人劳动产品的剥夺与侵占,进而更加自觉地参与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去。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且农村人口几乎还占到全国人口的一半。生态意识除了上述的一般性意义外,当前,我国培养农民的生态意识还具有以下特殊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根据近年来我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的调查数据,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了严峻的面源污染,如2010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局部地区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势仍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1]。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不符合生态规律所造成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只能够依赖于农民转变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生态化、绿色化的农业生产。这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生态科学知识与素养,养成一定的生态保护意识。

(二)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文明素质。生态环境不仅仅具有物质价值,可以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与能量。生态环境还具有精神价值,可以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精神养分。古代中国人在观察自身周遭的自然万物与了解动物品性的基础上体悟与领会了自然的寓意,用诗歌的形式把这些观察与体悟表达出来,从而表达出自己生活状态与情感。如通过作者的“托物言事”、“藉物抒情”,《诗经》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联想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通过《诗经》的传播与影响,中华民族逐渐培养出自强不息、生生不已的民族精神[2]。生态意识不仅包含了对生态环境物质性价值的认知,推动民众保护环境,还包含了对生态环境精神性价值的认知,培养民众对自然美的欣赏能力及对这种欣赏的表达能力。因此,培养农民生态意识,不仅培养了农民对生态环境物质性价值的认知能力,还培养了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精神性价值的认知与鉴赏能力、对生态美的表达能力,提高了农民的文明素质。

(三)有利于培养农民的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目的在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内在地要求每一社会成员具备公民美德,农民也不例外。没有任何社会成员天生就符合社会规范要求,这些社会美德都是培育、教化的结果。参与社会事务则是培育公民美德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社会事务,公民了解到自己参与的社会事务所具有的重要社会价值和意义,熟悉社会事务决策的过程与方式,理解社会事务对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影响程度,就能够在分歧的公众意见和建议中寻找到存在的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过程中,农民在生态意识的推动下,参与生态保护就是在培育自身的社会参与能力,在培养自身的社会美德。通过学习、了解并且践行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懂得为了公共利益、为了长远利益可以舍弃自己个人的利益、短期利益。他们能够知晓自己个人微薄的生态保护行动也具有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能够给他人以关怀、关爱,维护生态以换得健康。通过这种参与,锻炼了他们生态价值的表达与诉求能力,培训了自身生态利益的维护能力。这样,他们就能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事务做出相应的决策,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成就感,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树立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和实践能力。

二、当前我国农民生态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表现。尽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生态意识在我国社会各阶层中已显著地树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但毋庸讳言,在我国农村中,部分农民还没有接受应有的生态教育,他们生态意识还相当欠缺,特别是在个别落后地区,由于生存的需要有的盲目进行农业生产,有的还处在刀耕火种的状态之下。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能深刻地认识到农村环境的恶化后果。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虽已日趋严峻,但许多农民并没有认识到环境恶化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对后代人影响的严重性。由于没有认识到环境恶化后果的严重性,因而他们就不愿意采取有效行动改变自身非生态的行为方式。

2.未能了解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对土壤与水体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污染环境只是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对环境不会产生污染。因此,人们只是预防与治理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后果,忽视了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后果的预防与治理工作。特别在我国农村,由于大部分农民缺乏农业科学知识,他们不知晓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与种植物需求之间的关系,也缺乏必要的检测土壤成分的仪器设备,为了获得较好的收成,他们抱持“宁多勿缺”的心态,根据经验施用肥料,结果形成超量施用;同时,部分农民也不能理解降水(灌溉)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的因果联系,施肥、喷药与降水(灌溉)近乎同时,加剧了有效成分的流失,形成化肥、农药的施用与严重污染之间的恶性循环。部分农民因为没有关注农地降水(灌溉)能够淋溶化肥与农药中的有效成分,降低化肥与农药的利用率,在施用农药与化肥时不合理的增加了农地中的降水,使得在水循环的作用下有效成分被淋溶与流失,形成农业污染后,不得不再次增加化肥与农药的施用量,形成新的农业污染。农民未能根据土壤营养成分和种植物的营养需求合理地施用肥料与农药,造成化肥与农药超量、不恰当地施用,形成了农业面源污染。

3.缺乏交流与沟通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不易接受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作方式。多年以来,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我国开展了大力推行生态农业生产的活动。一些农民具备相应的接受与理解能力,能够依照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行方式安排农业生产。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现代科学知识欠缺,他们不能够理解与接受生态农业的理念与运行方式,更无法按照生态农业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这些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固守传统农业生产的经验,总认为多施用农药与化肥就可以获得农业丰收。他们过量施用化肥与农药的行为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原因。部分农民欠缺生态意识的原因主要有:

1.农业生产传统习惯心理的影响。千百年来,我国农民养成了传统农业生产的习惯做法。在传统农耕时期,这些习惯做法由于没有使用农药与化肥,不会产生有毒化合物的残留问题,因而农民也就形成了“农业生产没有环境污染后果”的习惯思维定势,并影响到对当前的农业生产环境后果的认知,依旧认为农业生产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后果。实际上,当前的农业生产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迥然的差异。当代农业生产广泛地施用农药与化肥,这些原本自然界所没有的人工化合物在超出自然的净化能力外,会形成残留物质滞留于土壤、水体与空气中,成为环境污染的源头。但是部分农民没有认识到当代农业生产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其心理依然保持于对传统农业生产所形成的认知中,没有关注当代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他们生态意识的欠缺。

2.缺乏应有的科学教育。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教育投入远远不足,不能够满足农民对教育的需要。特别是科学素质教育,我国农村地区大大地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样,使得大部分农民没有掌握到应有的科学知识,不能够理解农药、化肥的使用与一些环境要素变化之间的因果联系,如水体发黑、变臭,河流中某些鱼类的消失、某些藻类的疯长。农药与化肥的过量施用,不仅仅影响到施用地的环境,也会损害千里之遥的地方——河流下游的环境。如果缺乏相关的生态科学的知识,人们就无法将农药、化肥的施用行为与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平衡的状况变化联结起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从而关注农药、化肥的施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进而形成生态保护的意识,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以保护生态环境。总之,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要理解这种影响后果的原因,就需要科学知识。我国农村地区科学教育的缺少使得部分农民无法理解农药、化肥的过度施用与生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就不能够树立应有的生态保护意识。

另外,我国农民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也影响到科学教育的效果。由于农业生产的产出较低,许多接受知识能力强的年轻农民到城市就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之中,大部分是接受知识能力较低的年龄偏大的农民。这些农民囿于原先接受的教育层次不高,对现代科学知识缺乏应有的认知,因此,他们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容易固守习惯方式,不轻易改变以适应现代化的科学的农业生产,当然,也不太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负面影响。

3.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不畅。生态意识需要通过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实践生态科学知识来加以培养与提高。生态意识的培养不仅仅限于对生态科学知识被动的接受,相反,更应该依靠这些知识的实践运用。通过生态科学知识的实践,不仅检验了知识的可靠性,还提高了实践者参与生态保护的能力,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参与愿望。同样,农民参与生态保护、实践生态科学知识也能够起到如此的作用。在生态意识的推动作用下,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事业中。毋庸讳言,我国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制约了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其一,农民生态权益遭受漠视,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频频出现大规模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河流、空气和土壤遭受损害,农民身体健康也遭受损害。但是,农民的生态权益却无法通过相应的保障制度予以保护,导致了诸多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事件发生。这些事件的爆发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农民生态权益遭受损害的事实。显然,农民自身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他们就不会关注生态本身的健康问题。实际上民众生态事务参与能力的培养与生态意识的提高正是首先通过维护自身生态权益而取得的。农民生态权益保障机制的缺乏不利于农民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不利于通过这种维权、参与行动来培养生态意识;其二,农村环境决策参与机制不健全,农民还不能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他们对涉及自身生态利益的事务还没有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因而他们对生态保护的事务就不会产生相应的认知和激励,从而他们也不会主动地学习、了解生态科学知识,培育自身的生态意识。可以说,哪里的农民有畅通的渠道参与到生态保护事业中,哪里的农民就具备较强的生态意识,他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就高。反之,农民不能够真正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他们就无法真正地关心环境的状况,树立良好生态意识。

三、多元协同:培养农民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进而有效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我国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各种环境政策均有相关规则涉及到提高民众生态意识,如《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第十部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国发〔2005〕39号)第三十二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环境宣传纲要》、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生态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但是,总体而言,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与大部分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说明农民的生态意识还有一定的缺陷,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培养农民生态意识、提高他们生态素养的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环境教育法》,专门章节设置农民环境教育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包含一些关于环境教育、培养公众生态意识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存有一定的缺陷,表现为规则的刚性不强、不成体系。我国环境教育规则大多以环境政策的名义出现,基于政策本身的灵活性与弹性,环境教育规则的落实在地方层面大打折扣,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对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认真地实施过,关于环境教育的规则仍然被搁置在书面上、文件中。另外,农民环境教育制度不完整,没有相应的公共财政支出、环境教育公共服务等配套措施的支持,不能够形成制度的合力。因此,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包括农民环境教育制度在内的环境教育法。用法律的刚性防范某些地方政府对环境教育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同时,鉴于环境教育、生态意识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国家应该把学习与接受环境教育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予以规定,强制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分阶段接受相应的学习与培训。

(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有效地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我国环境教育规则的失灵除了制度本身不健全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肇因就是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环境教育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健全,还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如教育经费和必要的设施的投入、师资力量的投入等。因此,在建立与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的同时,国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从而形成制度的合力。

(三)实施灵活多样的农民生态意识培养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在培养农民生态意识时,方式僵硬、呆板,不符合农民的接受模式,因而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我们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传播方式,如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也可利用传统的方式,主动到农村的田间、炕头,乃至茶馆等农民休闲、娱乐的场所,用农民听得懂、看得明白、理解得了的方式传播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在传播生态科学知识与生态意识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传播的方式,不能高高在上,简单、粗暴地对待接受者。江苏省姜堰市首个农村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乡村家园协会在开展农村生态意识教育方式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协会成员充分利用苏南地区农民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与文化形式宣传生态意识,培养农民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愿 [3]。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借鉴推广。

(四)健全生态保护农民参与制度。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生态环境具有多重价值,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就是因为这些价值值得保护,需要保护。倘若我们感受不到、体会不到这些值得保护的生态价值,要我们去保护生态环境,肯定是困难重重。因此,强化民众生态意识的途径不仅仅是民众被动地接受环境教育,更应该让民众主动地走进大自然,亲身感受自然无穷的魅力,体悟它多样的价值。同时,社会还应该提供相应的条件保护民众生态环境相关权益,让民众在参与生态保护的过程中体会到人生的成功、成就。如果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很容易使他们形成生态环境和自己无关的心理。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消除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障碍,使农民可以方便、顺畅地加入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不断增强他们的生态意识。

四、结论

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民生态意识有所欠缺。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为了提高农民生态意识,我国需要建立多元协同的制度体系,共同发挥培养农民生态意识的作用,切实增强农民生态意识。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保定地区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现状调查

【摘 要】通过对农民生态意识和行为的现状调查和调查结果分析,总结了只能在国家政策的知道下,大力宣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主流,得以促进生态文明意识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面对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和污染日趋严重的生态背景,中国确立并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为必要和明智之举。可持续发展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涉及各行各业并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的行动支持。要建立群众基础,农民是合适的切入点。首先,农民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力量。因此,对他们进行生态教育并对生态行为给予制度和技术支持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民生态意识和行为的现状调查

根据问卷的设计以及调查结果能够有效的对生态意识的实践情况的认知度有准确的掌握。首先,问卷设计面相农民的不同层次,由此产生的调查结果各种各样。研究表明他们的节能意识水平处于一般的水平。其次,由于农民对生态知识了解比较少,有些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生态学的理论性知识没有系统。

二、生态意识调查结果分析

生态意识的总体调查结果表明生态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分类研究提供了提高生态意识的途径。“生态环境常识”部分,农民最熟悉的是资源稀缺和盲目砍伐造成的后果,其次为可持续发展以及大气污染、沙尘暴和海洋赤潮的形成机理,大体在了解的水平。对发达国家历史上的八大公害、汽车处于什么状态尾气排放最多以及环保术语十分陌生。“日常生活中的生态意识”部分,农民最熟悉的是砍伐与纸张浪费的关系,结合“生态环境常识”可知,农民对于盲目砍伐的前因后果十分熟悉。他们很清楚汽车尾气危害,但是汽车在何种情况下尾气排放最严重,答案分歧很大。一次性物品的危害、吃野味的危害、水资源缺乏状况和垃圾分类好处,他们也是熟悉的。相比水资源,电力紧张的状况却不被熟悉。磷的危害和电子产品处理不当的危害,也只处于了解的认识程度。干洗溶剂的危害、吃野味的危害以及吃发菜的危害,农民还很陌生。

三、结论

本次问卷调查主要针对保定地区生态意识和行为的现状以及“知”和“行”的差距进行实证研究。“生态意识的总体数据特征”分为两大部分,“生态环境意识”方面被调查者对发达国家历史上的八大公害、汽车处于什么状态尾气排放最多以及环保术语十分陌生。“日常生活中的生态意识”方面,干洗溶剂的危害、吃野味的危害以及吃发菜的危害,农民还很陌生。“生态意识的分类数据特征”表明,男性的生态意识略强于女性,参加或曾参加过环保活动的农民的生态意识也普遍较高,除个别项目外,多数项目的均值高于总体均值。

“生态意识和行为的差距”研究的目的有二:一是分析日常生活中各代表性的项目生态意识与行为的匹配状况。二是说明生态意识强并不等于行为也有利于生态环境,若期望“知强行强”最佳组合中的人数最大化,我们应采取何种措施。数据表明被调查者的“知”与“行”每个项目的匹配程度不同。“知强行弱”的明知故犯者多集中于“水缺乏与节水行为”、“砍伐与纸张浪费状况”、“一次性物品使用”、“垃圾分类好处与行为”以及“电力紧张与节电行为”,研究其内在根源是有意义的,不仅为纠正明知故犯的行为提供指导,而且将有助于我们提供相应的引导以避免“知弱行弱”者进入“知强行弱”的行列。本文总结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从众心理、习惯、懒惰、没有奖惩措施、花费太大、我行我素、不具备客观条件等,这样的分析很显然是不够的. 还需深入到被调查者的心理、人生哲学以及生活环境等更深层的因素,这将成为更深入的研究方向。

重要的是要改善生态意识,如果巧合的作用是习惯的话,“知弱行强”的行为,应提高理性的指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态意识教育。此外,生态意识调查的受访者,一些地区仍然知之甚少,这就需要更多的生态意识教育参与。在农村里提高生态意识的方法很多,利用电台、电视台以及阅报栏等公众媒体宣传生态常识。

虽然生态意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势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但这不是生态意识教育的结果,是因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知强行弱”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主观原因包括从众心理,习惯,懒惰,坚持一个人的老路子,在最后的分析中,可.以用外部性理论经济学解释。当然,从众心理,习惯和懒惰等道德水平的原因不能被忽略,但通过宣传和教育,在很短的一段时间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经济激励怕更迅速。其最终目的是改变经济奖励和惩罚的公共行为,从众心理和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一种新的生活。节能减排税企业的政策逐步发挥作用,但具体的奖惩个体行为不具有普遍性。主要的客观原因是缺乏支持和资源合理分配的基础设施。例如,垃圾分类有很多好处,但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状况,垃圾分类和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基础设施和相应的激励措施,以配合对方,垃圾分类回收,如果不是的问题。此外,提倡公共交通出行方式,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优化公共交通,使其成为一个更安全和更有效的选择,从而节约资源。

生态意识目前长期形成的主流行为是“知强行弱”,这种主流行为需要在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才有可能加快进程。通过公共媒体加强宣传和教育,支持环保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更重要的是生态意识转化为行为,经济激励可以改变个人的行为,在短期内,长期和培养新的习惯,也离不开基础设施。只能在国家政策的知道下,大力宣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主流,得以促进生态文明意识的持续发展。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

【摘要】本文从生态文明与农民意识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

【关键词】生态文明 农民意识 新内涵

一、生态文明与农民意识的关系

1.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基础是提高农民意识。一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根本上改变农民意识。我国是农业大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需要国家经济政策的促进,更需要我国广大农民从意识上的支持,只有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了,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内部生态文明建设会随着提高。二是农民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健康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因素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一定的作用,但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依赖于国家利用经济因素不断刺激就可以有效的。

2.生态文明是农民意识建设的新内涵。

(1)在全社会环境道德达成共识,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的主导文化意识。人们对自然的价值有明确的认识,确立符合自然生态原则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态度和环境伦理规范内化为民众的社会心理、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并逐渐形成自觉的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

(2)社会产业结构发生根本变革,主导产业由原来以高能耗、高污染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转变为以物质的封闭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为特征的生态工业产业群。生产过程的生态化能够为产业结构形成物质循环架设“增链和补链环节”,并为生产生态条件装备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场。产业结构和生产过程的生态化转向需要在政府优惠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保证下才能良好地运转,也只有这样,生态工业产业群经济和生态效益才能达到双赢。

(3)生态化渗透到社会结构中,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成享:种社会建制。诸如在社会政策上考虑如何组织好经济,以便协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国公民参与重大环境决策,既成为政府指导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成为家喻户晓的公民应当和自觉行使的公共权力。

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

1.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含义。当工业文明的烟雾覆盖了蓝色的天空,在经历了高速的经济发展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承认,他们是在道路上与自然异化。这种异化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也带来的焦虑和沮丧的人的快速增长。异化和焦虑,使得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找到一个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维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2.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容。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是与传统的“社会教育”的不同,是一种新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它引导人们重新认识在生物圈中位置,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主张在追求健康生活、丰富的生产成果的同时,应努力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以教育人们对待自然,对待一切。人类社会生态学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要加强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观念,特别是教育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元素,这已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和农民整体素质的基本知识结构,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哲学意蕴

1.和谐发展的核心理念。在生态文明的基础上,生态环境自然的整体思想,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共生意识。因此,对人性的改造有个限度,超过这个限额将导致生命支持系统的破坏,因此,需要在可以承受的生态系统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限制人类活动的限制。

2.文明合理的价值观。生态文明的价值是人与自然,自己的行为、功能、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评价结果的性质和意义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值是全面发展的人是一种更合理,更有益的思想从本质上指导,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价值判断,并引导一个人,一个社会组,甚至整个人类的行为对制定原则,标准的生态文明。

3.跨学科性的结构体系。

(1)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和人格情操,自觉地把尊重人、尊重其他生命放在首位,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到生态文明阶段的必然要求。

(2)转换对待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方式,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是生态文明赋予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所在。而要实现人的丰富的全面的发展从而成为符合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人,就必须做到:一是使人摆脱对自然的贪欲,自觉地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幸福观,确立“最大的愉悦是合理的创新而不是无限的消费”以及“消费不该没有一个归宿”的信念;二是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原则。这种社会建构将激励新人的魍造,进而对社会新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且直接的推动作用。

总之,论在什么场合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都应当以相对“弱”的一面为尺度,这是在人之外实现了的人的价值,是“以人为本”的生态表达式。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及其哲学意蕴: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农民生态意识培养

[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解决好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不仅能够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还有利于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建设生态文明, 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指向标, 引领着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上的宗旨是提倡高度重视保护环境, 重视生态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使广大农民共享社会主义国家所创造的美好幸福生活。

( 一) 有利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现代高效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环境, 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 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特性。这与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即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不谋而合的,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是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途径, 而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现代高效农业的支撑, 二者相互作用, 提升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 二)有利于加强民生工程建设, 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是要惠及民生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排灌设施, 发展节水灌溉,消除水库隐患, 扩大防洪库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使农民生活更加便利更有保障, 精神文化生活也更加丰富多彩。使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实到满足农民需要、实现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上。这是农民的新期待, 党和政府工作的新目标, 也是国家发展建设的新希望。

( 三)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目标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 城市和工业的污染向农村转移, 加之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耕地大量减少,灾害频发, 致使我国广大农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环境恶化。广大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严重有悖于以人为本和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把弘扬生态文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大力搞好文明生态村建设, 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农民生态意识现状

(一)生态主体意识淡薄

(1)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为生态保护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尚未达到富裕级别,处于温饱问题稍有解决,有一定文化教育经历,但是仍热衷如何快速致富,对于长远生态效益没有概念,对于经济处罚也不会像以往那样畏惧。或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有了教育经历,潜意识里可以接受环保教育。远远没有达到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乐于接受环保知识,主动参与生态投资阶段。

(2)教育水平与人口结构导致环保知识匮乏。农村居民缺乏环境保护知识,认识不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既是受教育程度低造成的,也是目前农村留守人口结构造成的。青壮年是农村中接受过教育的一小部分群体,他们与农村的脱离便将仅有的环保知识一同带离农村。

(3)受传统思想和道德习俗影响公共意识薄弱。受根深蒂固小农思想影响农民往往因循守旧、狭隘自私。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对于新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以为意。公共道德意识薄弱、大局意识空洞抽象,很少关注公共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当一些破坏环境行为与自身存在利益关系时就更容易听之任之。

(二)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

(1)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总体上环保法律法规在农村落实不到位,有关组织机构在审批农村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立项报告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存在审批漏洞,加之环保部门监督不严,致使群众对环保事业的参与热情受到压抑。

(2)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生态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做后盾。然而目前农村的生态事业管理体制机制尚处萌芽状态,还需进一步完善,而且由于资金投入不够、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村的民间环保组织有很大的缺失,村一级环保宣传组织机构缺乏资源匮乏,组织协调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民接受环保教育机会进一步减少。

(3)环保知识获取渠道单一。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村民获取生态知识的渠道十分单一,原有的村里的广播小喇叭等可以用来宣传的工具已由于种种原因销声匿迹,周围亲友邻居等的环保知识十分有限,电视网络上的宣传知识只是在被动的碰到时偶尔看一下,印象并不会深刻。城市里的环保知识普及活动辐射范围限于城市,乡村难覆盖。

(4)生态意识和环保行为脱节。一方面虽然有了一定生态意识,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环境代价或者是出于熟人道德而惯于忍耐,另一方面环保法律知识宣传不力,在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时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缺乏生态保护激励作用

(1)所有权稳定性影响农地生态投入。我国目前的农地和林地的承包年限分别是30年和50年,但这对于满足改善农地生态状况来说仍然有些短,农民在有限的承包期限内会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生产,而不会考虑其所带来的长远生态后果。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预期受到所有权稳定性的影响,如果农民预期土地所有权有不确定的转变就不会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2)环保行为具有公益性。环保行为比其他任何法律行为都更具有公共性,自己本身并不能在短期内享有生态行为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在潜意识中会阻碍农民生态行为,经济理性通常会超越生态道德伦理占据农民价值判断的主导层面。

三.新时期农民生态意识培养对策

1.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和激励机制作用强化农民生态意识。农民的生态环保知识亟待丰富,农村的生态经济发展势在必行。要培养有着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农民,使农民掌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知识,让农民有看得见的经济利益,让农民从保护生态中获利。通过诸如公告栏、定期广播之类的开放信息平台公开村内环境事件,褒扬先进批评落后奖优罚劣,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村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长期深入有效的开展生态知识宣传,就必须政府高度重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上到下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体系,同时配备专业宣传人员,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保证宣传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要有针对性地对村民进行环保法律知识宣传,使其明确自身所享有的生态权利,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同身边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如何从熟人道德向公共道德转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对农民实行农地生态补偿,明晰同权属投入和产出的生态补偿标准,并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将补贴落实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从农田生态保护中获益。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与监督。对于已经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严惩不贷,重树群众对环保事业的信心,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生态发展环境 。

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环境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 结合当地资源优势, 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改善生态环境, 培育生态文化,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根本目的, 不仅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而且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随着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在全国的铺开, 必将使得我国农村( 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 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只要我们坚持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并付诸于全国新农村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 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大跨步前进,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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