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9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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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对外投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因为它以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股份为目的,意在对其施加影响。本文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构建流程化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股权投资风险。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可分为投资决策风险、投资运营管理风险和投资清算风险。具体来说:
(一)投资决策风险
1.项目选择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和环境的风险,以及其本身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2.项目论证的风险。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风险。
3.决策程序的风险。主要是程序不完善和程序执行不严的风险。
(二)投资运营管理风险
1.股权结构风险。包括:股东选择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投资协议风险等。
2.委托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关系。委托制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人可能会利用自身优势,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3.被投资方转移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会通过股权关系传递到投资方。
4.项目责任小组和外派管理人员风险。一方面,投资方选派项目责任小组或个人,对投资项目实行责任管理;另一方面,也向被投资方派驻董事、监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小组与外派人员自身的知识、能力所限或是责任心不强,使管理的过程存在风险。
5.信息披露风险。被投资方管理层不严格遵照投资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故意拖延、不及时报告财务和重大经营方面的信息,暗箱操作,对外部投资者提供已过滤的、不重要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令投资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使投资方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之中,将严重影响投资方的管理。
(三)投资清理风险
1.来自被投资企业外部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等。利率风险主要是利率变动导致投资收益率变动,从而对投资人收益产生影响。通货膨胀风险是物价上涨时,货币购买力下降,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政府指导经济工作时所作的突然性政策转变,或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企业经营产生致命影响。
2.来自被投资企业内部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内部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的转移,给投资方带来退出风险。
3.投资退出时机与方式选择的风险。
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在业务流程的各阶段都存在一些典型的问题,这些问题根植于投资风险之中,最终导致投资损失。具体来说,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在投资决策阶段
1.长期股权投资盲目性较大,缺少战略规划。没有把长期股权投资提升至企业的战略层级,投资的过程充满盲目性。
2.股权尽职调查不充分,流于形式。不少企业委托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一些中介机构也作为投资双方的媒介,他们出于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尽量促成投资,使信息被粉饰。还有的企业自主进行尽职调查,惯常做法是组织几个部门到目标公司进行考察,但人员往往只是企业内部指派的职员,而缺少外部的专家顾问,过程流于形式,走马观花,缺少针对性,有时甚至把目标公司单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考察成果,这样必然使调查成果失实。
3.可行性报告与投资方案制作不完善,内容过多注重出资环节。由于前期的调查不充分,后期的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的制定也会不完善,风险是环环相扣的因果链条。另外,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需要使用大量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一些部门或人员图省事,草草应付。
4.高层决策者决策失误。企业的一些高层领导的个人意志和风险偏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明显的影响。一些决策者头脑发热,或决策层由少数人操纵,缺乏集体科学决策,亦或上级主管部门干预都会导致决策失误,进而导致投资损失。
(二)在投资营运管理阶段
1.项目的实施缺乏风险控制,随便找个范本就和对方签订协议,或者按照对方起草的协议和章程签订,没有根据自己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
2.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全面的投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未能组建明确的项目责任小组,导致项目管理真空。
3.外派人员管理混乱。一些企在投资后没有或不重视向目标公司外派管理人员,任其“自主经营”、自由发展,待出现问题时,方知投资成为泡影。另一方面,派去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作为,没能起到维护投资人权益,沟通投资双方的作用。更恶劣的是一些外派人员在缺少监督的环境中与被投资公司的内部人员合谋掏空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最终祸及投资方。
4.项目跟踪评价和统计分析环节缺失。企业缺乏投资项目后的评价环节,也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绩效的统计分析,导致投资方不能及时推广有益的经验,也不能及时终止不良的项目。
(三)在投资清理阶段
1.未预先设置投资清算的触发点,没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促使投资退出的重大事件,往往被动开启退出机制,疲于应对。
2.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清理小组,没有设定退出目标,往往是“被动接招”,一路丧失主动权。不仅使退出的风险大增,还使事后无法进行奖惩,也不利于经验的总结。
3.投资退出时机和方式选择失误,使退出成本和投资损失大大增加。
三、建立全面的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将风险管理的思想全面贯彻到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在整个企业层面构建制度大框架,并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框架都涵盖其中。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在投资前和投资决策阶段,重点是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并使其正常运转,以将投资决策纳入框架的规范。
(2)在投资营运管理阶段和投资清理阶段,重点是通过对重大事件的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管理,并保证退出渠道畅通。
(二)建立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
我国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大多为塔型的职能式结构。从董事会到总经理,然后下设职能部门。对企业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绝不只是企业高层拿决策、项目部门跑执行这么简单,他往往需要各部门各层级的协调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打破僵化的组织机构,进行结构再设计,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流程把现有的职能部门整合成几大系统,灵活调用。比如将企业的决策与计划部门整合成股权投资决策系统;将财务部、审计部等整合成股权投资核算监督系统。
(三)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形成内部控制网络,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授权审批制度、投资问责制度等。
2.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这是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是贯穿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始终的关键控制手段。
(四)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流程进行风险防范
1.投资决策风险的防范
包括进行有效的项目选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进行严格的项目评审,领导层科学、透明的决策。
2.投资运营管理风险的防范
包括谨慎的谈判和签订协议,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小组对被投资公司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
3.投资清算风险的防范
对长期股权投资清算风险的防范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这不仅是以防万一,以备不时的必然要求,更是投资本身不断优化的内在需要。包括设定股权投资退出的触发点,设定合理的股权投资退出目标,制订完善的股权投资清理方案,对股权投资处置活动实施严格监控,做好总结和回顾工作。
四、结论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投资损失的根源,我们无法消灭它们,只能加以防范。要有效的减少投资损失,就必须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防范风险。想达到这一切,最根本的途径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基本的制度层面构筑保障,防患于未然。
【摘要】文章引入企业项目管理(EPM)平台于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体系,研究提出了一种具有战略柔性的动态管理模式,强调对管理目标、组织、信息等要素的统筹优化;并以项目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设计了关键模块的空间网络结构。
【关键词】企业对外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模式 企业项目管理
一、引言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指企业通过投资手段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其投资的主体为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企业对外股权投资,不仅能够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改善经营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财务活动和经营行为,在企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由于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追求高回报率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也较大,因此对投资前的战略决策、投资后的营运管理和核算、投资的内评监督及风险预警等风险管理有更高要求。
为降低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本文将引入企业项目管理(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EPM)于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体系。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活动的特点非常适于采用项目管理模式[3],虽然采用真正意义上的EPM模式的企业相对较少,但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都在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层面的项目管理应用体系,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改变企业整体管理模式。而从整个企业界来看,按项目进行管理(Managed by Projects)的思想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等[4]。为此,本文以项目作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的基础单元,从系统角度提出一种面向项目的投资管理模式,涉及目标、组织、方法、过程、信息和文化等六要素,并设计了关键要素的空间网络结构。
二、基于项目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模式
正如Merwe[5]所研究指出的,“在当今社会中,一切都是项目,一切也将成为项目。”而“项目”是一种贯穿EPM组织管理方式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EPM。EPM主导思想是按项目进行管理(Managed By Projects),其核心是基于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长期性组织的管理由面向对象的管理代替面向职能、面向过程的管理。Gareis[6]认为,随着“按项目进行管理”理念的导入,企业可以用“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各种任务甚至“运作”(Operation),并按项目管理的思路和程序组织资源以实现其目标。目前,系统建模领域是企业项目管理作为系统集成平台的主要研究成果。Schweyer和Haurat[7]从项目管理一般步骤着手,基于Multi-Agent技术研究建立了一种企业通用管理模型。
传统上,针对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相对独立的领域,例如股权投资管理的目的、意义、过程、风险等的研究。虽然,迄今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但是缺乏系统性。为此,文章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解决这一难题。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具有典型的项目式属性,各种融投资活动适于采用EPM组织模式。因此,利用EPM这一先进管理模式来集成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各项活动,提出了一种面向项目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模式。随着项目管理在商业运作中的运用,已逐渐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强力保障。在此基础上EPM也发展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现在,在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活动中除了使用项目管理,也可以对不同“项目”进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实际操作,可以将各个项目可分解为较小的子项目,因此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活动就是多个项目构造而成的。通过企业对外投资中不能再划分的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并逐步实现系统的整体集成,从而达到有效企业项目管理。反过来,通过对项目进行工作分解结构(WBS)和组织分解结构(OBS),这一多级系统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的难度,将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逐次分解开,使其变得更为具体和易于操作。
实际中,各式各样的投资管理模式逐渐出现在具有前瞻视野的企业中。在不断的国际商业活动中越来越显现出投资管理模式有效建立,能够持续支撑整个投资管理系统,同时可有效的促进企业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随着EPM引入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体系,分散了其投资管理组织依附各项目的管理形式,因此企业内部需要完成有效的激励约束相容动态监控机制。结合EPM研究成果[11],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组织模块包括三个层级:战略层、计划层和项目层。
为优化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模式须优化其信息流程,这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随着现代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局域网络(LAN)用友好的用户界面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最新的投资管理信息。因此,能够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模块也是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研究的一个关键要素。目前,从国际上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看,基于高性能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各项投资管理活动必备的基础工具。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时,还应注意股权投资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对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影响股权投资风险,主要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对股权投资不仅具有良好的筹资、投资决策能力,对投出资本构建的经营性资产也具有极强的驾驭控制能力,且有严密的制度和操控程序做保障,具有良好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能力。
三、结束语
基于项目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模式目的要促使投资管理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成效,除了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外,主要与企业自身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目标的明确性和投资风险的意识性,以及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等因素有关。加强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要以项目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从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对外股权投资活动,不仅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范围得以扩展,通过投资构建企业联盟,还可以使企业驾驭市场的操控能力得以提升,为全面实施经营战略稳步扩张、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指通过非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货币资金,对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的非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进行投资并参与企业的管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了将来退出机制的集合投资制度。私募股权基金为丰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让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长期资金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晚,基础环境薄弱,市场观念不够解放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在组织形式、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策略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主管机关的缺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管理与制度的冲突,管理内容的不一致、不明确等因素都导致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缓慢。同时,“政出多门”的现象也很是普遍,究其根本,还是没有一个主导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导致的后果。所以,只有国家相关部门重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正确引导帮助其化解各种投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并在舆论监督、有效监管、理念强化、重点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关注,才能使得私募股权投资真正在中国发展、壮大。
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缺乏开阔的眼界
关于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外国的经验表明:要以技术创新型企业为投资重要对象。由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资金又是目前很多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私募股权基金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为这些企业提供技术、管理、资金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从而解决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在市场开发上遇到的难题,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在整体创新能力上还显得很薄弱,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也不能和我国的制造经济和加工经济相抗衡,但正是这样的现实更展示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在我国的市场上发展空间的巨大。
3、私募股权基金相应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使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相应的退出渠道。从上市退出渠道看,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使得投资于创业风险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上市退出面临许多困难。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产权市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具有很强的辅助通道作用。现阶段,我国缺乏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4、私募股权投资缺乏专业的人员
任何一个行业、一个市场、一个机构,都离不开高水平的专业人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如此。因为只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才能对团队或者机构进行高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才能控制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高风险,同事赚取高利润。但是,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队伍整体表现参差不齐,既有管理能力又有专业背景的综合型人才少之又少,管理者整体缺乏高瞻远瞩的市场眼光,对未来的发展缺乏明确的定位,投资人员没有专业的技术背景等,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二、加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对策
1、私募股权在投资时,对投资行业的整体评估,包括行业产业机构、竞争结构、产品结构、行业规模、增长率、生命周期都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行业规模是指该行业规模有多大,行业规模的大小是吸引私募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行业增长率则是指这个行业否具有成长性,是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体现。行业产品结构一般是分析一个行业中不同产品的盈利能力,从而确立投资方向。行业生命周期一般包括四个方面:钟子、成长、成熟和衰退。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应深入分析以上因素,合理的分配有限的资源。
2、私募股权该如何选择投资对象,笔者觉得首先要分析被投企业的资源能力。企业的资源能力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财力、技术、市场、人力、物力、环境和特殊资源等。企业的能力应该是成本管理、资本运营、供应、生产、技术能力等。另外,私募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还要注意考察被投资企业核心团队的管理能力的分析与研究,要深入考察管理团队的基本组成、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创业的经历及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等内容。因为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良好的、优秀的核心管理团队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3、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后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私募股权作为机构投资者,要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加强公司的监管。同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要建立一定的约束、监管机制,迫使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加强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另外,聘用外部专家、加大对管理人员的考察等约束机制,保证被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本的增值。
4、私募股权投资在投资时重视采用分阶段投资策略,与一次性投资策略相比,分阶段投资可以使投资者付出更高的努力,可以获得更大的期望收益。对有形资产比例较低、资产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投资时,要注意使用分阶段投资策略。通过增加投资轮数、缩短投资间隔的方式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在执行分阶段投资策略时,要做好各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掌握各阶段资金需求量、使用用途等信息,从而合理的分阶段投入资金。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也将很快迈入高速发展的阶段。私募股权基金要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握行业发展的契机,为社会和企业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同时,还要对投资行业进行深入理解,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生存与发展。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公司通过股权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分为部分投资和全额收购两部分,实际当中部门投资相对于全额投资更加常见。通过观察现阶段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我们发现许多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具体的组织形式采用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将具体分析这些问题,并且提出解决对策。
二、相关研究回顾
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至关重要,其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持续经营。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的考察我们发现现有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具体针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研究还不多,本文接下来将主要针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行业选择等进行分析。在分析管理方式之前我们在全局上对企业的长期对外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个简要的回顾。
赵红英(2006)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研究,发现一个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根据具体的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和投资项目等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权益核算法和成本核算法,并且在采取成本核算法的时候,应该把收到的股利和当期的利润在会计科目上计为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而不应该分年度进行摊派,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和复杂,企业会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简化。彭勃(2008)讨论了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资本的会计处理不同,第二具体核算当中采用成本核算和权益核算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一些会计处理规定,比如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回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产和资产现值之间差额以及其摊销的会计处理,第四股权投资变动的相关处理。韩和芳(2010)采用具体的案例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期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发现采取权益法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四个重要的程序,分别为账面价值的确定、利润的确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和超额亏损的认定。
上官鸣、赵富明(2010)把上述处理方法归结为“四步曲”,第一步企业初始状况的确定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步持有期间的相关情况变动和会计处理,第三步相关会计报表(这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利润处理,最后一步是在成本法和收益法之间的选择和相应的转换,他们使用了一个实例来说明以上“四部曲”的具体使用,前三步可以通过一般的会计处理来进行,对于最后一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成本的转换。张溧翔、陶中华(2006)在四种会计制度下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考察,发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动,主要表现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其中初始成本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为投资形式上,包括以合并形式和非合并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其中采用非合并形式的方式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应该按照企业的实际支出现值作为初始投资额度进行会计确认,如果采用合并形式的股权投资那么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公布的具体方式和公式进行计算和处理,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上,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具体应该选择哪种方法进行处理,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投资的方式还有处理的难易程度进行选择。
三、对外投资管理形式研究
企业进行了对外的股权投资后在其实质上也就相当于企业本身增加了资产,资产增加了那么就要有相应的管理,一个好的管理可以使企业的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可以使得公司的利润得以实现,可以使得公司可以稳定的经营,但是一个糟糕的管理不但公司的资产得不到报纸增值,甚至新投资的资产也面临着损失的风险乃至公司的日常持续经营会遭受到严重的打击,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挑战,最终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管理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种划分方式,首先按照管理学上的组织形式分,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垂直型管理方式,第二平行的管理方式,第三单独的管理方式;在管理的选择上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两种;在领导方式上可以分为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两种;在组织方式上可以分为领导和被领导。这里我们将对某些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我们对垂直型管理方式进行分析,公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后,被投资的企业也就成为了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额的股权收购,那么这相当于公司进行了一次资产的扩大过程,资产的扩大必要要求对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我们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以及和公司原从事行业的关系进行研究,如果被投资企业所从从事的业和本公司的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的话,那么这样的投资就相当于公司进行了简单的资产的扩大,这种简单的资产的扩大在实际中比比皆是,其管理也较为简单,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的方法进行管理,而不必对公司的原有垂直型的组织形式造成破坏;假如被投资企业和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有一定的差异的话,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被收购的公司和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相关(为公司的上下游行业)和不相关(和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完全没有任何的联系)。在这里我们分别分析两种情况,在被收购公司和本公司所在的行业相关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经营有着很强的联系,比如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的上游,那么被收购公司就向原公司提供原材料,如果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所在行业的下游,那么原公司的顺利经营和产与否对被收购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组织形式、管理关系和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好这种关系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上游公司没有很好的给下游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没有及时有效的提供原材料,那么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无法按照原有既定的计划进行生产,那么对公司战略的连续执行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如果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的下游行业,那么会产生原公司管理当中的一系列腐败问题,比如某一个管理部门利用上下级关系对公司的交易进行“内幕交易”甚至非法收取回扣等。
在分析完垂直型管理方式后我们对公司的平行组织形式进行分析。在这种形势下原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体现在权利上,这种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的经营以及管理效力是非常有效的,在平行组织形式当中,两者之间的运行互补干扰不存在越级管理的现象,也就保证了两个公司的独立经营,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生产力的提高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也有着不利的一面,对于原公司和被收购公司来说,在收购之前他们的地位肯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管理能力要优于被收购公司,现在要对两个公司进行部分主次的平等管理,那么对于两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心态特别是原公司管理人员的心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自己再收购后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采取消极的工作态度,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最后我们分析单独的管理形式。在单独管理形式下,原公司分别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对被收购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其中单独管理部门不必从属于原公司,但是这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要单独设立部门进行管理的话,那么公司的行政部门势必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会造成行政的膨胀,总所周知行政膨胀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有害的,会造成各级行政人员行政的互相干扰,越级管理现象比比皆是,最严重的后果是“踢皮球”现象,对于某个行政问题的出现,没有专门制定的部门进行处理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对于和本部门利益无关的问题放任不管,最终造成某个问题没有部门处理的情况。
以上三种组织和管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来择优选取。比如本身公司行政组织不是很庞大,那么可以通过平行和独立的形式来对新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本身公司的行政组织已经很大了,那么可以通过垂直型的组织形式对两个公司进行管理,并且可以在整合新公司的同时通过精简行政机构来促进公司的行政效率的提高。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当中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以及其组织形式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上述问题,我们得出在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应该根据被投资企业和本企业所在的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资金的保护者,又是资金的“增值者”,他们需要识别和管理投资风险。投资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严格筛选中小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中小企业家。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监控,更要利用自己的业务特长和社会关系网络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例如,参与制订中小企业战略规划,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制订运营计划,为其提供融资与法律咨询,介绍潜在的用户和供应商等。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甚至比他们提供的股权资本更重要。
一、文献综述
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Tybjee和Brno首次提出了投资后管理的概念[1]。Barry在实证研究中证实了风险投资后管理的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参加董事会来监督企业的财务信息[2],从而监控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Lerner认为,风险资本家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在为企业增加绩效和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创新管理能力[3]。Baey-ens和Manigart认为,风险资本家通过监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进一步融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企业进一步扩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Bottazz等人对欧洲风险资本交易样本调查后发现,以前从事过商业活动并拥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会更加积极地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更加频繁地介入企业的活动[5]。Cornelli、Karakas研究了英国1998—2003年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88个收购案例[6],发现企业越困难就越需要外部经验,私募股权投资董事的介入程度就越高。我国学者近几年才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进行研究,研究较少且不系统,特别是缺乏专题研究,缺乏对投资后管理实践的理论指导。项喜章在广泛吸收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风险投资后管理的内涵、特点、内容以及参与风险投资后管理应考虑的因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7]。赵广财指出,风险投资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传统投资的显著特点之一[8]。张丰、金智认为,风险资本家应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管理,为风险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和必要的监督[9]。孟卫东、江成山、刘珂认为,投资后管理在创新投入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创新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转化能力等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10]。袁纲认为,对风险企业家采取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11],可以实现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龙勇、庞思迪、张合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投资家通过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投资后管理,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12]。
二、投资后管理的内涵
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概念源于美国。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Tybjee和Brno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交易发起、投资机会筛选、投资项目评价、交易合同设计、投资后管理等活动过程。他们将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家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帮助归纳为四个方面:招募重要员工,制订战略规划,筹集资本,组织兼并收购或公开上市等。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家不仅投入股权资本,而且提供重要的增值服务,实施监管职能[13]。结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对其实施监控等活动的总称。具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整个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始于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签订,止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撤出。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简单理解为狭义的投资后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更不能理解为投资后的风险管理,它涵盖了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家对中小企业所实施的监督、控制以及所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等活动。
三、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
委托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两级委托关系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是以委托人和人的双重身份出现的,通常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拥有相对优势的金融中介。这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凭借他们的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比那些非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更有能力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实现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成本最小化与利润的最大化。
(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蜈蚣博弈悖论”模型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在1981年提出的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因为这个博弈的扩展形式很像一条蜈蚣,所以被学者称为“蜈蚣博弈”。蜈蚣博弈有很多版本,这里引用常见的一种:两个博弈方即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规则是: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两次决策为一组,第一次若私募股权投资家(PE)决策结束,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的收益都是n;第二次若企业家(EN)决策结束,私募股权投资家(PE)的收益是n-1,而企业家(EN)的收益是n+2;下一轮则从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的收益都是n+1开始。假定私募股权投资家(PE)先选,然后是企业家(EN),接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PE),如此交替进行。双方的博弈展开式如下(见图1):图中,博弈从左到右展开,横向连杆代表“合作”策略,向下的连杆代表“不合作”策略。每个人下面对应的括号代表相应的人采取“不合作”策略,括号内左边的数字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右边的代表企业家的收益。如果一开始私募股权投资家就选择了“不合作”,则两人的收益各为1。私募股权投资家如果选择合作,则轮到企业家选择,企业家如果选择“不合作”,则私募股权投资家收益为0,企业家的收益为3,如果企业家选择合作,则博弈继续进行下去。可以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家每次与企业家“合作”后,总收益在不断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合作”每继续一次总收益增加1。这样“合作”下去,直到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收益都达到100,总体效益最大。遗憾的是,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圆满结局。在上图中,最后一步由企业家选择,企业家选择“合作”的收益为100,选择“不合作”的收益为101。根据博弈逻辑的基本假设———理性人假设,企业家将选择“不合作”,而这时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仅为98。私募股权投资家考虑到企业家在最后一步将选择“不合作”,因此他在上一步将选择“不合作”,因为这样他的收益为99,比98高。企业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也要抢先私募股权投资家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如此类推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私募股权投资家将选择“不合作”,此时,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各自的收益为1。在蜈蚣博弈中,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合作”的次数越多,他们的收益就越大,但是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在现实的博弈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私募股权市场中,有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注意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注重对企业家资信的调查,对企业家何时可能终止“合作”有比较准确的预期与判断。通常,彼此熟知的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容易“合作”,而彼此不够熟悉的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往往难以“合作”[14]。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当今私募股权市场的交易各方存在一种典型的重复合作博弈关系,也同样面临“蜈蚣博弈”的困境和悖论。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当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双方是否达成一个具有严格约束力的投资协议,若有就是“合作”博弈,若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情况下,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可以建立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使得合作中获益较少的一方确信暂时的利益受损可以从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得到补偿;另一方面,获益较多的一方会自愿在某些方面为其他成员的利益承诺一定的让步。换句话说,从长远来看,一种稳定的“合作”关系会使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分得大致公平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是否根据逆推归纳法来预测行为,取决于逆推归纳法的路径是否符合他们的真正利益(即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如果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就会依逆推归纳法进行策略选择。在蜈蚣博弈中,根据逆推归纳法,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在一开始就应该选择结束博弈,即博弈双方的得益均为1,而这并不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长远利益。逆推归纳法的路径与私募股权投资家及企业家的长远利益相悖,因而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不会按逆推归纳法的逻辑推理去决策。在该博弈中,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双方彼此信任、默契,彼此相信对方是理性的,彼此相信对方会追求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家和企业家选择“合作”策略的可能性更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和企业家相互信任,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去进行策略选择,结果往往是双赢。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同样存在着道德风险,原因有二:一是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这是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前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这种不确定性与道德风险相互作用,使得中小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威胁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利益。二是中小企业资产专用性比较强,其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变现慢,一旦项目失败,私募股权投资可能血本无归[15]。道德风险通常发生在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签订之后中小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1)在中小企业获得投资后,企业家可能制造虚假财务信息,用作假账或转移资产等方式处理会计账目。(2)资本滥用。企业家可能要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已经亏损甚至破产的企业追加投资。(3)过度投资。企业家有可能进行高风险项目投资,而并不考虑所投项目是否最优以及投资规模是否适度等问题。(4)在职消费。企业家可能购买豪华轿车、租用高档写字楼等,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大肆增加不必要的消费。(5)消极怠工。企业家在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后,可能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缺乏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16]。
(三)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企业家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投资,可能故意隐瞒重要的信息,而私募股权投资家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家所提供的信息。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支持的中小企业大多数从事高新技术产业,而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往往掌握在极少数企业家手里。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作为委托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家在对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平均水平进行估计的基础上,压低其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会导致劣质的中小企业与素质较低的企业家愿意冒险尝试,使得优质的中小企业与素质高的企业家感觉无利可图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结果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危及私募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在极端情况下,逆向选择问题甚至能使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复存在[17]。
(四)“敲竹杠”问题“敲竹杠”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出现。
经典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就会出现企业家事前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事前做出了专用性投资,并且这种投资是无法写入契约或者被第三方所证实的,那么他在事后的再谈判过程中就面临被企业家“敲竹杠”的风险。企业家会攫取专用性投资带来的部分收益,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无法得到全部投资的收益。预料到这种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家就会缺乏足够的投资积极性。一些法学和经济学文献强调司法干预的作用,认为法庭强制认定某些可证实的契约条款或者对契约的有效性,可以解决“敲竹杠”问题。为了避免被“敲竹杠”,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保留企业家的股份来减少“敲竹杠”的动机[18]。
四、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动因
任何经济活动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可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私募股权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得高额回报,也有可能遭受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价值增值的最大化、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防范以及人力资本的充分应用,是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机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增值服务的要求
大多数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家缺乏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市场营销、创新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足,他们往往只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因而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家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家向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从而容易得到更多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认同;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以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与丰厚收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小企业的价值增值。
(二)人力资本充分应用的要求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人力资本充分应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经验;二是企业家的素质与能力。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经验是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所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决定性因素。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为企业家发挥才能提供了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是不确定的。企业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创新能力与执行能力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作出重大决策。但是,在委托—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必须依靠相应的管理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对企业家进行激励与约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防范风险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投资机构既要承担中小企业经营的商业风险,也要承担委托—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商业风险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商业风险无法准确预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只能根据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后续管理方法。当中小企业的商业风险超过了一定界限,私募股权投资家就可能撤回投资。在委托—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投资签约前的项目评估阶段,也存在于后续投资阶段。因此,委托—的风险越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后管理的必要性就越大。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投资后管理识别风险、收集信息,便于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监控,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价值增值[11]。
五、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方式
(一)参加中小企业的董事会
在每一轮投资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都会要求在中小企业的董事会中占1~2个席位,如果是联合投资,则一般委派领头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加董事会。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很少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是把出席董事会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影响企业决策与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后续管理的介入,将大大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的委托—风险。
(二)审查中小企业经营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要求中小企业定期送交经营报告,通过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应密切注意以下情况:管理层出现变动、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严重亏损、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存货变动异常、失去重要客户和供货商、出现重大财产被盗,等等。
(三)与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电话或会晤
可以采取打电话或面谈等方式,与企业家或中小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或提供指导、咨询等。国外调查显示,风险投资家平均每年到每个被投资企业视察19次,通过面谈或打电话的方式与重要管理人员进行接触的时间达到100个小时[19]。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的常用方式依次为:参加董事会、提供管理咨询、派驻高管人员、派驻财务人员。这些做法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做法大同小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