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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政策
【正文】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 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 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六)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认识和能力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小康环保行动中来。并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执行、遵守和维护能力,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加入WTO前中国的农业保护状况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消费大国来说更是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中国一直坚持农业生产要立足国内资源,农产品供给要以国内生产为主,实现自给自足的方针政策。长期以来,中国通过采用较高的进口关税、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和国营贸易公司专营等保护措施,来限制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以免中国农业受国外优势农业的冲击。
加入WTO之前,中国对农产品进口所实施的高关税普遍要高于世界贸易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关税,例如硬粒小麦、稻米、大豆等,1999年的普通关税为180%,即使是优惠关税也高达114%,另外还要加上17%的进口增值税。所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主要有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疫等等,在1999年35类实行进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中,农产品就占了8类,具体为粮食、植物油、酒、棉花、烟草、食糖、羊毛和天然橡胶。而且在这些产品中,除酒之外的所有商品,都由外经贸部指定国营外贸公司专营,占了1999年国营外贸公司专营的13种商品中的一半多。虽然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赋予私营外贸公司进出口经营权,但由于门槛过高(要求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和净资产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以上),私营外贸公司很难进入。
尽管中国在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上设置了诸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但在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上,却长期实行负保护。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定价政策、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村储蓄、利息倒挂等措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财政性资金约1400多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但由于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农产品收购价和市场价的差距依然较大,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对农产品提价的积极作用。这种对农业的负保护政策,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农业部门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农业抗灾能力小,农业基础地位脆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各种不合理负担,使农民收入降低,农业投入能力削弱;最终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剧了中国农业的弱质程度。
“绿箱”政策是《农业协定》规定免于减让的农业国内支持。它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为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政府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政府自然灾害救济支付、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持、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区域援助计划下的支付等12项内容。这些政策均是基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其他非贸易因素而制定的,对国际贸易不会产生扭曲作用,将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保护的主要方向。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的农业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中国的“绿箱”政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主要涉及政府一般服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6个方面,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的补贴等“绿箱”政策的其他6个方面的内容,尚未列入当前的财政支持范围内。总的来说,当前中国农业“绿箱”政策支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绿箱”政策总支持水平呈增长趋势,但总量仍相对较小。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国的“绿箱”政策总支持水平分别为1121.78亿元、1312.54亿元、2108.15亿元人民币,其中1997年和1998年的增幅分别为17%和60.6%。1996-1998年三年的平均支持水平为1514.16亿人民币,按当前汇率计算相当于183亿美元。比较而言,1997年美国、欧盟、日本的“绿箱”政策补贴分别为512亿美元、209亿美元和204亿美元,而且这些发达国家以前的农业“绿箱”支持一直都非常高,其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非常完善,因此,相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落后、科技水平低下的农业大国来说,目前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是非常小的。
第二、“绿箱”政策中政府一般服务所占较大比重。1996-1998年中国的政府一般服务支持水平平均为785.6亿元人民币(95亿美元),约占总“绿箱”政策的52%。在政府一般服务所涉及的7项内容中,除市场营销服务未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外,其他各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支持。其中,农业基础设施服务比重量大,1996-1998年平均485.9亿元人民币(59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32.1%;农业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支持其次,为62.5亿元人民币(76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4%;农业培训服务最低,平均仅有2.1亿元人民币,只占“绿箱”总支持水平的0.1%;农业科研支持为40.58亿元人民币(4.9亿美元 ),占2.7%,病虫害控制支持为21.32亿元人民币,占1.4%,检验服务支持为13.18亿元人民币,占0.9%。
第三、“绿箱”政策中粮食安全储备支出较大。1996-1998年平均支持水平为383.78亿元人民币(46.4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25.3%,仅次于政府一般服务。远远高于设立粮食安全储备支持的日本(5亿美元)、巴西(3亿美元)和韩国(4970万美元)。
第四、对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逐步增加。由于前期对农业环境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了当前水土流失、自然资源破坏严重,近几年中国政府开始加大了对农业环境的治理。1996-1998年三年平均支持水平为53.45亿元(6.5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3.5%。在各WTO成员国中,仅低于欧盟(37.4亿美元)和日本(10.2亿美元)的支持水平。
三、WTO规则下中国农业的保护空间
加入WTO后,中国失去了大部分农产品的非关税保护手段,国内市场仅剩关税这一单一的保护措施。关税作为保护中国农业的首要手段,由于所设置的税率普遍比较低,其对农业的保护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一些中国本身就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等,在关税保护下将可能在国内市场中更具有价格优势,而另外一些本身不具竞争力的农产品,如牛肉、奶制品等,经削减后的关税将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过程中,《农业协定》规定,在不能将原有的非关税措施合理转化为关税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采用上限约束的办法自主提出约束关税。中国涉及此种情形的农产品主要是大宗农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玉米等,通过与各缔约国的谈判,最后确定了中国保护这些农产品的上限约束关税,加入之日约束税率为74%,到2004年的最终约束税率为65%。尽管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上限约束关税率还是比较低的,但它对中国此类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的保护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按照议定书,中国将在实施期内对小麦、稻米、玉米、食糖、大豆油、菜子油、棕榈油、棉花、羊毛等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根据WTO规定的基期1986-1988年计算,中国对农产品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水平为负值,且目前的支持水平又低于以1996-1998年为基期的产值的2%。负的国内支持总量,固然决定了中国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的减让义务,但同时也决定了中国今后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1986-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10%这一微量允许水平。最后经过谈判,中国在议定书中承诺将“微量允许标准”定为8.5%,即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都只享有基期农产品总产值8.5%的免于削减空间。这就意味着中国农业的支持水平仅有412亿元人民币,约50亿美元。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削减后的水平,也是发展中国家中较低水平。另外,在议定书中,中国还承诺把《农业协定》第6条第2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减免的“黄箱”政策计算到“微量允许标准”中,即将该项补贴计入8.5%的约束水平。
尽管50多亿美元的国内“黄箱”政策支持对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是非常少的,但中国在WTO规则下可以利用的国内支持空间却还是很大的。目前,在中国的整个国内支持政策的构成中,“绿箱”政策占了2/3,但绝对数字比较小。按照《农业协定》的规定,对农业技术、基础设施投资等所谓的“绿箱”政策是允许的,不必计算在需要削减的综合支持总量中。自《农业协定》生效以来,各成员国都纷纷调整其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在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黄箱”政策的同时,增加“绿箱”支持幅度,从而加大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从各国的“绿箱”支持水平看,目前美国、欧盟的“绿箱”支持分别为463、238亿美元(均占其农业支持水平的76%),日本为327亿美元(占其农业支持水平的47%)。相比之下,中国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较小,1996-1998年平均为1514.2亿元人民币(约182亿美元),按1996-1998年的数据测算,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中,中国还有6项属于空白。除“政策一般服务”支持项目外,中国对农业主要的保护手段仍然是价格干预,还未建立既符合国际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业生产者收入支持体系、农业结构调整支持措施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
“黄箱”政策方面,当前中国的“黄箱”政策在基期农业总产值中仅占3.3%,这与8.5%的微量允许标准量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利用空间。8.5%可以说是中国“黄箱”政策的上限,如果低于这个“上限”,那么就可免除削减,并可以提高到这一水平,以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农业保护空间。另外,对某些国内生产已经过剩的农产品,可以通过实施限产计划下的“蓝箱”政策予以保护。《农业协定》规定在限产计划下的农产品,如果根据固定面积或产量或牲畜的固定头数给予补贴,且给予的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提供,那么该类补贴可以免除。
出口补贴是增加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农业协定》虽然要求对其进行约束和削减,但由于大部分成员有巨大的基数,即使削减后仍可继续实施补贴。中国在1986-1990年有出口补贴,但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已取消了这一措施。加入WTO后,中国承诺取消所有的出口补贴,且以后也不再采取任何出口补贴。另外,中国还将不能享受《农业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出口补贴上的差别待遇。《农业协定》第9条第4款规定,发展中国家为降低农产品出口的营销成本而给予的补贴免于减让。但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发展中国家总的削减承诺仍需要完成。中国承诺零水平的出口补贴决定了不能引用该条款。因此,中国在出口补贴上的空间是非常狭窄的。但由于《农业协定》将需要减让的出口补贴定义为依据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即在直接出口阶段给予的补贴,而在生产和储存阶段给予的补贴,不属于该范畴。另外,相当于出口补贴的各种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农业协定》并没有列入削减范围。因此,中国在零水平出口补贴的约束下,仍可通过加强这两方面的政策力度,给予农产品出口相当的补贴,以提高出口竞争力。
三、加入WTO后农业保护政策调整思路
加入WTO,中国将根据入世议定书的承诺,放开国内农产品市场,过去那种高关税、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和国营贸易公司专营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都将被逐步取消:进口关税大幅降低;除一些敏感性商品使用关税配额之外,其他所有的非关税措施都将被取消,实行单一的关税制度;逐步放开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保证在加入WTO后的3年内所有企业有权在中国关境领土内进出口除一些规定的特殊商品外的所有商品。再加上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取消所有出口补贴,且以后也不再启用任何形式的出口补贴这一条件,那么中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就应从边境措施向国内支持调整。
加入WTO后,在其他保护措施弱化的条件下,应加强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农业培训、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础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要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的建设;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要根据世贸组织条款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国内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由现在对农业流通环节进行补贴,转向给农产品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等等。总的来说,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应遵循以下一些思路:
第一,合理设计农业保护政策结构。从保护的产品看,应重点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主要是粮棉作物;从保护的方式看,应 着重提升WTO农业规则免于减让承诺的“绿箱”政策,争取达到议定书中规定的8.5%的“微量允许标准”国内支持空间;从保护的内容看,即要加强“绿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措施,又要重建以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国家税收支农、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为主体的“黄色”政策体系。
第二,调整对农业和农民的国内支持方式和重点。世界贸易组织在对待农业方面总的趋势是要求减少对农业资源分配与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补贴,而增加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因此,加入WTO后,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取和借鉴欧美等国的经验,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流通领域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财政资源,转化为给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类似的国内支持政策。
第三,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一般来说,农业收入支持可分为直接收入支持与间接收入支持。直接收入支持主要是指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如灭害补贴、差额补贴、储备补贴。收入稳定计划补贴、耕地转向补贴、农业税削减或豁免等等。间接收入支持主要是指对农业的贴息贷款、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保险计划、运输补贴、农产品储备制度等等。《农业协定》在强调减少国内价格干预时,对收入支持政策的要求较为宽松。因此,可以通过强化收入支持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四,制定一系列农业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就国家宏观支农政策方面,应该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计划支农政策、信贷支农政策、利用外资支农政策、扶贫支农政策、保险支农政策、科技支农政策等。就市场保护支农政策方面,应该制定价格和管理政策,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和生产资料供给价。就收入支持政策方面,应制定直接和间接的收入支持政策。
四、具体的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根据《农业协定》可否予以减让的划分,农业的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蓝箱”政策、特殊及差别待遇政策和微量允许政策5类。就中国而言,由于承诺《农业协定》所要求削减的“黄箱”政策支持量为零,微量允许政策支持量达成为农产品产值的8.5%,同时放弃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差别待遇政策,因此,所允许的“黄箱”政策支持量的上限就为8.5%。这样,在《农业协定》规则下,中国可以使用的国内支持政策就只剩下3类:“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和8.5%的微量允许“黄箱”政策。
(一)农业“绿箱”政策调整。农业“绿箱”政策是中国加入WTO后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方向。与发达国家成员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农业“绿箱”政策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农业“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相对较低,管理体制不完善。农业“绿箱”政策支持结构不合理。因此,在总量上增加投入,从结构上调整和完善,将是今后中国农业“绿箱”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按照WTO“绿箱”政策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增加政府对农民的生产和服务支出,增设产品检验、市场信息、营销服务专项资金,把农业国内支持的重点逐步由流通环节转移到生产环节。
第一,加强“绿箱”政策中的政府一般性服务。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本农田、水利设施、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和保护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财政支出专项专用,防止流出农业部门;二是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教育培训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培训的投入,努力提高农民素质,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企业家成长的教育培训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建立对农产品质量等的无偿检验制度;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农民有意识调整农业结构;五是完善农业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农业服务站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等各方面知识的传播。
第二,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结构将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一些农民的短期利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本身又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因此,应设立政府向农民提供农业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第三,调整粮食安全储备制度。在目前中国的“绿箱”支持政策中,粮食安全储备支出占了1/4多,仅次于政府的一般服务项目,远远高于一些设立粮食安全储备支持的国家,这不仅加大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也相对缩小了“绿箱”政策中其他支持的支出。在加入WTO后,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适当减少国家的粮食储备,而通过国家补贴、农民自主储备的方法。这样,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也可以保障粮食安全。
第四,逐步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政府要逐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制,以及对农民、低收入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如果国家有补贴财力的话,可参照美国的脱钩补贴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计算补贴的基础可以采用税费改革中采用的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之积,即将费改税后的计税依据标准直接变为补贴标准。在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时,由中央政府首先按核定的基期数额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然后由地方政府对农民进行直接支付。
第五,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体系。结合目前中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的实施,通过设立政府向农民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补贴,以及加大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示范过程的投资力度,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蓝箱”政策调整。“蓝箱”政策是《农业协定》允许免于减让的“黄箱”政策支持。这些支持是因政府限制生产某些农产品而给予的补贴,包括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一般来说,黄箱限制生产的补贴要成为“蓝箱”政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根据固定面积或者产量提供的补贴;(2)根据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3)按牲畜的固定头数所提供的补贴。
“蓝箱”政策的实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调整国内支持时,都开始利用“蓝箱”政策来规避“黄箱”政策的削减,如欧盟在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中将其1995年的补偿支付纳入了“蓝箱”政策,美国则将其1995年的差价支付纳入了“蓝箱”政策。限产计划中国目前已经使用,但对限产计划的补贴却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加入WTO后应考虑适当启用该项政策,尤其是在用足8.5%的微量允许标准后,“蓝箱”政策将是“黄箱”调整的一个主要方向。
(三)微量允许的农业“黄箱”政策调整。微量允许标准是中国农业“黄箱”政策的上限。当前中国的“黄箱”政策在基期农业总产值中只占3.3%,这与8.5%的微量允许标准量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利用空间,因此,中国今后“黄箱”政策的调整方向应该是在用足用好“黄箱”政策支持空间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
一是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方式。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支持和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率,逐步减少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重点转向农民。将现有的国家用于粮食、棉花流通的补贴,转为政府对农民无偿提供种植大宗农产品(粮、棉、油)的补贴;二是增加给予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扩大支持农业生产的贴息贷款的范围;三是改革农业税收制度。结合当前的费改税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政策,扩大提供低价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油、农业机械的支出。
内容提要:作者以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完整个案,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等方面,证实这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过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并验证了作者提出的理论假设:只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协调配套实施,才能化解强制性变过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以及诱致性变迁难免存在的“搭便车”等问题.才能渐次形成制度变迁的最佳格局;因此,未来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无疑应沿着这一理性路径迈进。
关键词:农业合作 诱致性变迁 强制性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寻找最佳的制度结构和接近最佳制度结构的途径.一直是经济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少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如交易费用、产权、国家、效率等出发,集中探讨了中国农业合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并由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剑波.1994;伍山林,1996)。这些学者们都自觉不自觉的借用了d·c·诺斯和林毅夫对制度变迁类型的划分,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追求潜在利润的渐进的制度交替过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但这并不意味着探寻最佳的制度结构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
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产权)并不总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国家、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究竟按哪一种方式演进,不但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还取决于以往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即以往制度变迁的方式、数量、种类以及原因等;还取决于各行为主体的表现,比如其个性与理性程度等;还取决于外部性的大小、潜在利润的多少等等。在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以及国家信奉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在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举足轻重。
但问题是,诱致性变迁难免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出现,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国家也总在边际收益一边际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制度创新,加上对严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标的追求,国 家导致的政策失败(制度失败)和产权的无效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们假定,在正交易费用和制度安排并不总是有效的条件下,要接近或形成最佳的制度结构,就须:
(1)应使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以收取长短之效;受这一基本假定的制约,还应:
(2)使国家尽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国家理性、群体理性符合个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安排与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变迁协调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变迁既依赖既往的制度变迁路径,又要大胆创新;
(5)产权形式要趋向多样化。
我们将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来检验上述假定。
二、变迁的轨迹
(一)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
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在根据地以外的地区,缘于国家追求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振兴等潜在收益.以华洋义赈会倡行合作救灾为开端,以1928年国民党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迈上了国家单方面实施、推动制度变迁的途经。由于资金来源和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加入的交易成本,这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发展,一方面高利贷盛行乡间;虽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农业生产却日趋凋敝。
根据地的农业合作,主要体现诱致性待证。采取了农民自愿的方式,“民办公助”是政府行为的主凋。才溪乡的耕田队和耿长锁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寻找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适当比例。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受入社农民退出权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寻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农民的退出行为,从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并不理想,只能实现较小的规模经济。
可见.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都会面临交易成本与规模扩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规模扩大并不等于经济绩效提高。根据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规模来减少交易费用,即在生产水平低的情况下.以追求较小的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做法,是已经验证了的理性选择。但后来的变迁恰恰忽视了这条成功的经验。
(二)告别私有产权并极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关干农业合作的重大决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决策依据是对当时出现的两极分化、中农化、富农经济等现象的综合分析,对旧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的估计和原因探讨。以及政府强烈的想把中国引向富强的使命感;也体现对意识形态绩效的追求,对不公平增长方式的舍弃和对公平增长方式的偏好——这表现为对收入分配差别的刻意缩小和以产权的不断公有比为缩小分配差别的手段。而库兹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约翰逊也说,“‘经济平等的成本对任何希望增长的处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来说.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别明显的是,从上看经济增长的极大突发,一直是同极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结果相联系的,所以.一个热望取得迅速增长的国家过于强烈的坚持旨在保证经济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限制对资本的积累和投入,而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增长必须以收入差别为前提。因此,政府当时对公平增长方式的选择,成了社会稳定的前提.但也由此丧失了不少的经济增长机会,制度创新的绩效也大受削减。这可以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变迁中看出。互助组为初级社取代,是因为其规模效益有限,更因为它依然是较完整的私有产权。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的产权形式——初级社的效率尚未发挥出来就为高级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级社是较完整的公有产权。取代高级社,则说明国家除了要用产权的公有化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外,还要通过建立全新的、完备的社区治理机构来控制农民甚至农民的思想。
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农民较完整的退出权以形成社内农民的自我实施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风险。初级社以使农民获得较互助组更大的剩余享益权作为交换条件.从农民完整的私有权中.分割出一部分归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权,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构筑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结构;生产股份基金的交纳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产权权重。由于农民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而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成正相关,农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经济绩效,还可以参与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决策。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拥有较完整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使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们倾向于维持合作社的
稳定运转,从而自觉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数 社员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这一风险的自我实施机制(林毅夫,1990)。
较完整的退出权是初级社制度的关键。但形成初级社自我实施机制的还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国家借自身暴力潜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在生产公共物品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在农业合作之初实施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注.这使全新的主流意识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其内在现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这就使单个衣民退社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对生产监督管理者的激励,给他们以较多的剩余权,如地位的改变(从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领导)以及相应的收益(荣誉以及误工补贴)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种由私有、共有和公营组成的混合型产权结构。除了由公营带来和用于公营的公共积累产权归属不明外,每种产权都能获得其相应收益;而公共积累这时所占比例并不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规定,初级社应留全年收入的5%~10%作为公积金,1%~2%最多3%作为公益金。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突出。
此外,初级社既继承了由私有观念形成的标准行为,又承继了相沿已久的农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从而借传统的“行为标准化”功能减少了交易费用。
总体来看,初级社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原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初级社的产权明晰形成了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双重激励,这也符合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为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和控制农村社区目标,都存在明显的距离,所以较早地被高级社替代了。
高级社使集体公有产权成了唯一的产权类型,因此,农民的退出权大受限制。而生产责任制不能解决因产权不明晰而带来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激励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民的意识形态、传统、习惯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产权的实际经济绩效并不理想。但是,国家及其人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产权结构及其实施机制,而是认为现有组织的规模不够大、产权公有程度不够高、国家没有控制农村社区,从而使高级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级社时开启的实施机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识形态日趋刚性,终致公社制度成为一种追逐理想的冲动,而被现实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的整体扫视
与改革开放前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是以初级行为主体。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积极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到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认识获利机会、不断实现潜在收益的过程;制度变迁从发生到推广,总是一个不断“学习”——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过程;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断追求帕累托最优、不断接近帕累托最优的过程。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是一个对多种互补性制度不断选择的渐进变迁过程。各种制度间不但存在互补竞争关系,而且其间的替代也5主意寻找交易成本低的变迁路径.双轨制至今还是一种有效选择。在大包干依然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产权形式和实施机制的创新日趋繁夏多样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蘖母体。
1978年以来变迁还以初级行为主体日趋活跃、国家行为日趋冷静为表象,后者集中表现 为国家角色由市场上的运动员十裁判员员向裁判员的转换,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由刚性(僵比不变)变为弹性(富有包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
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正因为有这些待点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是,这场制度变迁却又明显表露出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在市场比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迟缓,就是农村经济制度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创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合作的难题
中国农业合作的道路充满曲折艰难,要面对太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
(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合作社究竟应该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为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取舍。穷人希望合作社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
我们不认为合作社应仅有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合作社也不应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社局限在劳动的联占中.把台作社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社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社内在含义的扭曲。
我们认为合作社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合作社的发展史以及世界各国信奉的罗虚代尔原则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 中国的合作社却长期奉行“无盈利主义”.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财产的归并。这就是过去将合作等同于“公平”——极度平均比的负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已渐次恢复了其本来面目,并逐渐适应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为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以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生机勃勃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选择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就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中解脱出来了。
(二)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
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访苏联模式。无疑,酉方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建国前华洋义赈会极力推行合作救灾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灾的农民并没有进行合作的理念。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偏离了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使我国的农业合作走了一段不应走的弯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社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但要加以限制;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种合作社使他们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合作社只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并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性质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多种合作社模式,如“合作 工厂”、“合作贸易”、“合作生产”、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将农民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国巴黎公社将要建立的合作联盟、俄国农村公社中的“劳动组合关系”、当然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伦述最多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见,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则将合作社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坚决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社去取代小农经济。斯大林简单的抛弃了布哈林先发展市场关系使农民摆脱贫困再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实际利益吸引农民等正确主张,把合作社的建立与建成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使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合作化、集体化实际上变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运动。
由于苏联的集体化曾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广泛流传,由于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国农业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能不体现出较多的苏联模式的印痕。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三)改造对象——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
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时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取消小生产。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待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冶理叽为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干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沟——制约小生产的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比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楼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四)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
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民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干无效。
(五)产权兼容性与目标单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权、向社会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入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这是改革开放后制度变迁呈现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四、突破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选择上的两难困境
上述难题,归根结蒂是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问题。要化解高交易费用,国家不惜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强化意识形态贯输.追求对旧制度、旧产权制度、旧意识形态的迅速替代。由此带来的一厢情愿,却造成制度安排的无效率状态。但如果听任制 度安排自发的创新 ,在建国前不足最低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实现最低规模经济尚是一道难题,如何满足国家追求最大规模经济以实现产出和租金最大化的愿望呢?建国后特别是高级社后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因规模较大而产生过高的监督成本,同样陷于无效状态。这似乎已经说明,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二者中任选其一,都难免要陷入制度变迁方式选择上的困境。
透过1978年后以诱致性为主的制度变迁,我们看到:农业合作制度变迁中,诱致性变迁易导致供给不足、强制性变迁易忽视初级行为主体利益的难题,居然有了破解可能,这就是使初级行为主体具有活力.不断实施创新,国家理性地做最终决策。形成一个上上下下协调实施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进行的良性状态;这就是卞流意识形态趋向弹性、包容并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协调的和谐状态;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较多的照顾到初级行为主体的传统、观念、习惯的宽松状态;这就是制度变迁不抛弃过去的路径并在过去的路径上大胆的不断创新的理性状态……无疑,这一状态将不断接近制度变迁的最佳状态——制度安排协调配套实施从而使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渐近均衡的的状态。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是1978年以来这一轮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中面临的难题,可以归结为对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两难选择问题;‘因此,破解难题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诱致性变迁(创新)与强制性变迁(创新)配套协调实施。农业合作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接近甚至达到制度变迁最佳状态——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状态
中国入世后,国内有一种议论,说入世头5年,超过半数的国有企业将面临淘汰,上千万人失业,对农业的冲击最大,估计有500万到1000万农民失业,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还将会比1995年的基准情景下降2.1%。
但权威的专家认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主动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总的来看,入世为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对加快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是有利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入世后,中国将按照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国内政策法规,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开放国内市场,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农业领域,促使中国农业与国际接轨,加快农业对外开放进程。
其次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调整。中国劳动力丰富,但耕地资源不足。加入WTO有利于中国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玉米、小麦、油料、糖料、大豆和棉花等农作物,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总产值)中的比例逐渐减少,而蔬菜、部分水果、花卉等园艺作物的比例将有所扩大。畜牧业(除牛奶、羊毛外)将是主要受益行业。
第三,有利于改善中国农产品出口环境。可享受WTO现有成员的无歧视贸易待遇,降低农产品贸易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并获得解决农产品外贸问题的规范“渠道”,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专家同时指出,加入WTO不可避免地要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这无疑对那些质量和单产较低、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产品及加工品带来一定挑战,在短期内会引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重国内主要农产品“卖难”矛盾,加重流通渠道的压力;二是引起国内市场一些农产品价格下跌,引发市场波动,如我国的粮油价格将不再拥文秘站:有价格优势。由于近年来我国粮油生产的成本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使我国水稻、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平均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10%-70%左右。而油料除生产条件落后、单产低、品质差外,油料加工工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出油率低、成本高,使成品油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入关以后,我国的粮油生产面临着极不利的地位。三是影响一些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加入WTO后,会使今后我国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措施受到限制;还有,加入WTO有可能增加我国进口国外农产品的外汇负担。
舆论认为,为减少入世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要保障丰衣足食和食物安全,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把农业科技,特别是发展高新技术放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重视生物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生物技术可以将所需要的基因组合起来,并与常规育种结合,培育出抗性强、产量高、品质好、营养丰富、生产成本低的转基因的新作物、新品种。生物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将使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不断出现新的突破和进展。大力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水资源不足和农业需水量增加的双重压力,使如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工作备受重视,灌溉农业、节水农业和雨养农业、旱地农业目前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提高科学种植与养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动植物生产力。改进农产品加工、贮运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加工、贮运、包装、销售和综合利用等技术,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保证,同时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
对此,中国国家农业部表示,将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科研和实用技术推广;积极开发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经营管理。
专家们认为,从总的和长远看,入世对中国农业是利大于弊,如果措施得当,中国农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内容提要利用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资源耗费及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选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在WTO农业规则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灾害保障机制是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选择。
「关 键 词农业比较优势/WTO/财政政策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第一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
;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诺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承诺“黄箱”补贴8.5%的规定,最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3)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中国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中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中国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公司宜隶属于农业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农业保险支公司组织办理。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产投保保费构成,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及实行免税待遇。新的农业保险公司需注重经营效率,避免机构庞大、责权利不明、官办色彩浓厚、办事效率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发生,本着积极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
解决“三农”问题要着眼于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我国是通过国家强行征用的方式而非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用过来,然后把土地转让给新的用地者,用于城市用途。而且这种转化通常是被垄断的,这种做法在世界各国是非常鲜见的。国家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后,便永久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伴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批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据估计,目前中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5000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须完善有关法律,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必须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根据现行法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规定已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应该通过市场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平等的谈判,而且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农民入股也可以,合营也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
目前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工农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替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农业成为接受“补助”的部门,而不是受“挤压”的部门。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尽管现在农村人口还占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就我们国家的财力来讲,我国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的实力。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必须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
为此应该切实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过去我国农业财政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工程的比重较大,而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在取消农业税以后,要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
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城市很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农村的发展,农业和农村很多问题的解决,更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带动和反哺。与同等工业化程度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目前,发展中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已达40%,发达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则在70%以上。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时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才能基本稳定。可以预见,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比较乐观的预测是,按照1995年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4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50.6%,2020年达到65%;较为保守的预测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0.9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6.3%,2020年达到55.2%。从就业结构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按每年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计算(1981—20__年的20年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年平均下降1.3个百分点),到2020年,农业就业比重将由50%下降到35%左右,产业与就业结构偏差将进一步调整。未来20年,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推进城镇化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是城市带动农村的最重要的体现。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城市政府应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视同常住人口对待,应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目前,农村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
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即使这样,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把过去乡镇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资金上收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做法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了30%左右。目前9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即使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还远远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总体来看,政府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20__年,政府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总量由110.34亿元增长为151.16亿元。同期,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国务院已经提出,到20__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当前,特别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粮食产量增长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产销自给率将会下降。1996年在罗马联合国世界政府首脑粮食会议上,我国提出我国粮食自给率为95%,进口约占5%。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粮食供给不能指望过度依靠国际市场,尤其是口粮,粮食自给率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进出口调剂、库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证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
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20__年我国农村有4.9亿劳动力,其中转移到乡镇企业的有1.35亿。在可预见的将来,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展开。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摘要:将农业等第一产业产值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农业等第一产业的发展对农民增收的效应为负数,表明在现有条件下,农业越发展,农民的收入越低。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的现代化发展,应该打破农民的身份限制,开启农民广泛的要素收入之源;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利用wT0的规则对农业进行适当补贴,建立对农民进行收入支持等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关键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业补贴;农民收入支持
一、文献综述
农民增收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从文字上讲,农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务农收入的人。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的缘故,中国语境中“农民”的含义要丰富得多,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而且必须要具有农业户口,两者缺一不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当代部分农民也可以不必从事农业生产,但是要成为农民仍然必须具有农业户口。也就是说,农民在中国不是一个职业称谓,而是一个身份的标识。基于农民的身份,每一个农民有一块可以永久无偿使用的宅基地,有一份土地使用权,可以比较自由地择业而获得多项收入。因此,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设计了一个特别的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被调查农民纯收入之和除以被调查人数。“农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包括四个部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人。不过,既然被称为农民,务农是其家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产生,各级统计部门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推算而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农民,是指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农民收入计算中包括没有变现的部分。在农民收获产品之后,统计上就算做了收入;农民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消费,粮食、蔬菜等,统计口径是既算收入也算支出,都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收入和支出;对农民的收入,统计口径不仅要算现金收入,算实物收入,还包括副产品。例如:小麦收割完,小麦要算收入,麦秸也要算收入;养鸡养猪养鸭,鸡猪鸭要算收入,粪便也要算收入,可做田地有机肥。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一部分是不能用做生活消费的,因为每一个农民家庭都是一个经营主体,必须自己为自己垫付生产费用。
目前,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研究,主要是对根据现行测算方法得到的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表示怀疑和批评,探讨农业生产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文献很少,目前主要有曹子坚、王敏分析了国家财政支农投入与农民纯收入之间的数量关系;黄永兴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技术就农民纯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何秀荣发现了发展农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在递减,但没有实证的支持;王细芳选取中国粮食生产区之一的湖北省为案例,围绕农民增收分析了“种粮热”给农民增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其他农业活动则没有进行研究。
为了更深入地研究农业和农民问题,笔者试图从农业生产角度探讨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供经验证据和智力支持。
二、变量选择和数据处理
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放弃对现行统计数据和测算方法本身的争论,直接利用统计部门的权威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数据。我们选择2006年全国31个地区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因变量。
由于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农业生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所以,我们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选择2006年全国各地区的农业产值作为主要控制变量,分析农业生产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农民纯收入=总收入一税费支出一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一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一赠送农村亲友支出。“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可见,农民总收入的来源非常广泛,涉及第一、第二和第三三大产业。此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也很多,农民人口数、农民受教育程度和性别都会对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我们把这些变量也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保持这些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揭示出农业生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为了保证数据来源的同一性,我们无法利用《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得到所有上述指标的数据。由于我们主要关注农业生产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可以考虑利用替代指标进行分析,得到遗漏变量问题的植入解。我们利用各地区的乡村人口数作为农业人口数的替代,利用各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以上程度教育的人口数作为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替代,利用各地区的15岁及其以上人口性别数指标作为农民性别状况的替代。将上述各项得自《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变量及其代码列于表1。
三、回归分析
根据上述变量,我们建立如下的回归模型: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第一产业产值+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乡村人口+接受义务教育人数+接受超过义务教育人数+未上过学人数+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男子数+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女子数
利用Eviews分析软件进行回归得到下列结果(表2)。
为保证推断的有效性,利用怀特方法进行异方差检验(无交叉项)(表3)。
由于存在异方差,不能进行有效推断,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修正(表4)。
经过修正,不仅消除了异方差,AC值和SC值都变小,且R2和调整R2。都达到0.9999以上,模型拟合很好,可以进行有效的统计推断了。
四、统计推断
必须注意的是,在我们控制的人口变量中,只有各地区农村人口是专门针对农民的统计数据,其他的人口数据都是采用的替代变量,虽然不能利用它们直接对农民的收入效应进行推断,但是可以保证以下四个非替代变量的效应分析的无偏性。
第一,第一产业产值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边际效应是负数,为-0.692049,p值为0.0339,我们可
以在5%的显着性水平拒绝第一产业效应为零的虚拟假设。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断: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第一产业产值每增加一个单位(1亿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仅不会增加,而且会相应减少0.692049元。
第二,第二产业产值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
边际效应是负数,为0.195757,p值为0.0709,我们可以在10%的显着性水平拒绝第二产业效应为零的虚拟假设。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断: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第二产业产值每增加一个单位(1亿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应减少0.195757元。
第三,第三产业产值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边际效应是正数,为1.012055,p值为0,我们可以在1%的显着性水平拒绝第三产业效应为零的虚拟假设。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断: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第三产业产值每增加一个单位(1亿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应增加1.012055元。
第四,乡村人口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边际效应为正,为1.210421,p值为0.0012,我们可以在1%的显着性水平拒绝其效应为零的虚拟假设。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断:保持其他条件不变,乡村人口每增加l万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应会增加1.210421元。对该点应该作如下的理解:在一个农民家庭的土地既定的情况下,由于每年务农的劳动量基本不变,在大部分农业生产都可以由妇女、老人和儿童胜任的情况下,家庭成员越多,就可以有更多青壮年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从而获得更多非农收入。因此,乡村人口的增加会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产生正效应。
五、政策建议
由于农业等第一产业的边际效应为负数,说明单纯发展农业生产不仅不能增加农民收入,长期还会不断降低农民的纯收入。这也证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纯粹的农民)是很难获得社会平均收益从而过上现代生活的。为了获得社会平收益率,中国农民必须要兼业,通过兼业多渠道获得收入来源,弥补从事农业生产的不足。这样的结论无疑对我们当前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决三农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由于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纯收入的效应为负数,要增加农民收入就不能仅仅依靠农业的发展,还必须要让农民参与其他行业的建设,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充分发挥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的获得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增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效应非常显着,应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农民的身份限制,赋予农民的国民待遇,让农民能够更方便的从事第三产业,取得经营性或工资性收入,同时也让城市居民能够方便的从事农业生产,使务农成为一个职业而不是一个身份,为农业的发展开辟广泛的渠道。
同时,鉴于第一产业对农民收入的负效应。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国家必须在WTO的框架下,充分利用WTO中的黄箱政策对农业进行适当补贴,保证从事农业生产能够获得正收益,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利用WTO中的绿箱政策,对农民提供收入支持,使我们的乡村建设者能够过上现代的社会生活,实现城乡共同的现代化。
摘要: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一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二元经济结构,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二元结构将逐渐向一元过渡。现代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多重二元性”。在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好农业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解决农业的根本出路无疑归结到农民身上。本文试图通过考察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多重二元结构,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探讨性意见。
关键字:二元经济、人力资本、农业剩余劳动力
一. “二元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二元经济”最初是伯克(Booke,1933)提出,他在对印度尼西亚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把该国经济和社会划分为传统部门和现代化的荷兰殖民主义者所经营的资本主义部门,他当时的研究仅仅限于对二元经济的一种单纯的描述。
1954年刘易斯发表了一篇题为《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刻画了后起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传统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成负数,劳动者在最低工资水平上提供劳动,因而存在无限劳动供给。城市工业部门工资比农业部门工资稍高,并假定这一工资水平不变。由于两部门工资差异,诱使农业剩余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资本家利润即剩余的使用,当资本家进行投资,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量就增加了,从农业部门吸收的剩余劳动就更多了。当剩余劳动力消失,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提高了,与工业达到一致,这时经济中的二元结构也消失了。刘易斯模型包含了以下两种含义:(1)认为现代城市部门的资本积累能带来固定比例的劳动力就业的增长,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力节约型的技术进步,资本积累越快,创造的就业机会增长也越;(2)认为农业只是工业化中的一个消极部门,忽视了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忽视了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之间的关联。这两点大大地削弱了该模型的现实意义并且也是后人对其批判的主要依据。
拉尼斯、费景汉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改进,他们认为因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第二阶段工业部门吸收那些边际劳动生产率低于农业部门平均产量的劳动力。此时,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正值,他们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导致农业部门的萎缩,从而农业向工业提供的剩余减少,农产品供给短缺,使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转而有利于农业,工业部门工资开始上涨。第三阶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经过改进后的模型更准确反映了二元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自然演进过程。
二. 我国二元结构的演变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建国以来我国二元结构的历史演变
建国初期,受国际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制约,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特征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一个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建立起现代工业,并进而实现经济的起飞与现代化,必须要有最初始的资本积累。而在建国初期我们经济水平极其低下,主要是自然、半自然经济为主体,资金严重匮乏。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唯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用剥夺农业剩余的办法来实现工业化。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包括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在内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体制。通过这种不等价交换的原始积累方式和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间,从200多亿元起步,迅速积累起了5000亿元左右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保持了较高速的经济增长率。然而,我们也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重工业的优先发展是以牺牲农业的长远发展为代价的,这不仅造成了农业生产长期低速增长,而且也使农业内部的剩余劳动力不断积累,农村隐蔽性失业严重,从而使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更加突出。二元结构强度一般用农业与非农业间的相对国民收入差距来衡量。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的统计分析表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这一差距最大为4.09倍,而1979年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强度却高达6.08倍。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有了一定的改善,然而效果并不显著,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呈现出一定的刚性,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城镇化进程迟缓,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业生产率低下,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由于国家长期在资源配置上的倾斜政策,农村投资比重小,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造成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一直保持着家庭式的、自给自足的发展状况,农业协作程度低、技术落后、生产率低下,从而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另外,国家对农业的土地所有权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耕作积极性。比如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占用农民耕地,并未能给与足够的赔偿,这也在一定程度成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
第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技术含量总体比较低,缺乏竞争力。我国农村人口多、比重大,是典型的劳动力无限供给式经济。仅有的可耕地不可能完全吸收农村劳动力。然而,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乡镇企业一般是面向农村生产初级工业制品。由于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乡镇企业的生产效率有限,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并不稳定,刺激农村经济效力不强。
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我国无非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农村工业,有上边分析,农村工业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有限。另外就是通过进城打工。由于农民身上所蕴含的人力资本不高造成农民进城打工的就业渠道非常有限。其次,我国城乡户籍制度对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有一定限制。再则,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资本深化”的局面,资本对劳动力产生了替代。
第四,城市化进程缓慢。一般来说,工业化伴随着城市化.但是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与工业化水平。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为37924万人,城市化率为30.4%,世界平均水平为45%发达国家为75%,可见我国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城市化水平的低下不能实现生产要素在城市的聚集,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经济效益特别是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2000年世界第三产业占CDP的比重约50%,而我国只有32%第三产业发展落后。第三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吸收劳动能力强,并且第三产业中的大量服务业的增长对刺激经济增长起到较强作用,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弹性达到1.78。我国城市化水平低下既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加固了二元结构的刚性。
三. 农业经济发展与摆脱二元结构
农民问题,曾经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现在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尽管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和发动,并且20多年来农村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令人困惑的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城乡二元结构呈现出刚性。人们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现代化进程。立足于我国国情,要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个人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 制度变迁。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在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价格标准是市场的唯一指标,然而价格指标要想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规则之上的。这种规则我们一般称之为制度安排。价格机制的顺利运行是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安排的。二元结构的消除并不能像刘易斯所设想的那样通过工业化、城市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排空。从上边的分析我们看出,我国二元结构具有一定的刚性,在我国要想实现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关键的一环就是培植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产权安排。只有在合理制度安排下,才会产生相应的激励。首先,在土地产权安排上,应给予农民更大的空间,切实考虑农民的利益。其次,可以激励农民建立一定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各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通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市场信息,更有计划地协作生产。
第二, 农村人力资本的培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农村人力资本的匮乏是农村经济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在人力资本的培育上,首先,通过农村教育投资。当前农村教育普遍落后,农村教育资金匮乏,政府在农村教育体制以及教育服务保障上应该有所作为。通过教育促使农民掌握足够的信息,更好地融入社会。农村经济落后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化水平低。信息鸿沟导致城乡信息知晓权差异,强化了农民收入的贫困。信息的贫困造就了农民就业的贫困。因为农民无论种什么、种多少、如何种、如何卖以及是否外出打工、打什么工都离不开信息。农村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方面使农民无法迅速全面地得到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信息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地传输给社会。这就必然使得农业的结构调整、农产品的销售、农民外出就业均受到严重影响,从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其次,通过建立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之间不仅通过户籍隔离制度造成身份上的不同,而且由于身份上的不同更产生了基本的生存权利上的差别。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生活的最低保障,失业伤亡保险等等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民相反却不拥有这种权利。改善农民的社会福利,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人力资本的培育,城乡差别的缩小,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有重大意义。
以上两个方面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用。由于市场经济不能自动的消除二元经济结构,所以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起主导作用,推进正式制度创新,使农业问题切实、合理地得到解决。
一、国外农业保险成功经验
(一)美国
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由此习惯上称其农业保险为“农作物保险”。经过近70年若干次的实践探索与创新,美国农作物保险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作物保险向现代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性演变,其保险密度已高达70%左右。归纳其成功经验主要有4个方面:
1.建立与时俱进的法律保障体系美国现行的农作物保险是由参议院提议后,经过14年的论证于1938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的。该法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和经办机构等内容,为联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实施农作物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后美国政府又根据时宜的变迁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2.逐步构建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依据1980年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私人保险公司既可以参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并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也可以只做享受FCIC佣金的人而不承担风险责任。此后,在联邦政府财政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农作物保险,时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险业务,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专注经营再保险。由此形成了农户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并获得政府的保费补贴,私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政府获得各种费用补贴与优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私人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又可从政府获取费用补贴及税收与金融等优惠条件的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3.开设“模糊”的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保险的宗旨,保险只承保纯粹性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而不承保投机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但美国在《1996年农场法》中就推出了既承保农作物产量风险又承保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如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和收入保护保险,等等。这些保险产品的推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并促进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快速发展。至2002年承保面积已达到1.16亿hm2,占可保面积的81.3%.
4.强有力的政府扶持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农村经济“安全网”,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正基于此,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重点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保费补贴只针对农作物保险业务而不针对保险机构。无论是FCIC还是私营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农作物保险就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第二,农作物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业务费用补贴。政府不仅向FCIC提供各种业务费用,而且还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第三,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责任,提高其保障能力,联邦政府通过FCIC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二)日本
1.建立多重风险分散与安全保障机制日本农业保险组织由基层向高层分为3级: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联合会和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即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农业共济组合是设置在市、镇或村一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相互会社,其作为最基层组织直接向本地区所有成员承保,然后再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以减小风险责任。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以降低其非常损失所致高额赔偿责任。1952年农业共济联合会与政府共同出资筹建了农业共济基金,用于农业共济联合会的补偿基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向其提供贷款。由此构筑了多重风险分散与安全保障机制:首先是通过原保险与两次再保险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3个不同主体(投保人、承保人与政府)间进行3次分散;其次是通过农业共济基金又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实现长期收支平衡提供了一个“稳定器”,进一步增强了农业保险抗风险的能力。
2.采取与政府调控目标相一致的实施方式及激励措施日本农业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其强制保险有2种情况:一种是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计民生及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的农产品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如水稻、小麦、牛、马、猪、蚕等;另一种是当农户所种植的可保农作物面积超过法定最低限(目前为0.3hm2)时就会自动成为该地区农业共济组合成员,即成为被保险人。自愿保险主要是对具有一定保险需求的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花卉等以及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
3.农业保险立法先行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酝酿农业保险,经过充分调研之后首先进行的就是立法。1929年颁布了《牲畜保险法》、1938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法》,而在1939年4月才正式举办农业保险。在其后又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尤其是1947年日本政府根据当时所需将这两部法律修改合并为《农业灾害补偿法》,为实施强制保险和确认合作组织为基本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开创了独具特色的政府扶持下的民间非赢利团体经营模式。时至今日日本农业保险法制已十分健全,从微观的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的设定、费率确定和赔款计算方法等,到宏观的组织结构、政府职责与再保险等都有具体规定。
(三)法国
法国是一个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农业保险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法国经营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有很多,如通过国家立法保护农业保险、政府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50%-80%)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然而作者认为最值得中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则是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广义农业保险。1986年法国成立了以政府控股为主体、社会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互助保险集团公司,下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农民寿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4个保险公司。其中,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保全国农民的所有财产、疾病和意外伤害中断间的损失;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农村的屠宰商、面包商、手工业商、小商业者的财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寿险公司承保农民和非农民的人寿保险和死亡保险业务;农业再保险公司负责对内对外的分保业务。由此可见,该集团是将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由狭义农业保险扩大为广义农业保险并将其作为一个系统统一进行承保经营。经过近20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方式不但实现了“以险养险”,而且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极大地促进了法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该集团净资产已达45亿欧元,保费收入122亿欧元。
(四)印度
印度与中国均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相近的国情,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程度低等,所以印度举办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对中国也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财政支持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动力印度于1961年就开始对其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农业保险试验,但由于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试点没取得任何进展。直到1972年政府通过建立全国性保险机构直接组织和经营,并实行保险责任由中央政府与邦政府两级按比例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全由国家负责之后,农业保险才得以迅速发展。
2.推行与国情相适宜的实施方式与承保范围印度农业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这里所说的有条件的强制保险是指进行生产性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由于开展农业保险市场环境不够成熟和政府的财力有限,印度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只限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养殖业的主要牲畜如牛、马等。这样既可减少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发生概率又可集中国家财力保证农业稳定发展。
二、对构建中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启示
(一)明确中国农业保险的目标
尽管由于各种条件所限中国目前还没能力将农业保险的目标定位为福利政策,但至少应使其发挥保险最基本的分散风险与经济补偿功能。也即是使农业风险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得以分散,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能力,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与稳定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尽快立法以保障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具体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各级政府的作用与职能、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而明确地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农业保险依法实施,才能使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才能使农民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因地制宜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
通过对上述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经历与模式变迁的研究分析,针对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地域差异性特征,结合中国国情,从整体上说目前最适合中国的组织形式有2种:
1.农业相互保险由于相互保险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组织起来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即保险人本身也是投保人,所以投保人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关系有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
2.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协议代办农业保险根据中国目前农业保险业的现状,可以借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躯壳”,发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功能,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成长。在财政、市场等条件成熟时再考虑组建国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形式。
(四)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
中国可以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打破农业保险公司仅开办狭义农业保险的现状,允许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以某些优惠条件经营广义农业保险,不仅能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与稳定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的能力,而且还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适宜的农业保险产品
在对美国农业保险产品的分析时,曾指出其推出了超越保险宗旨的系列收入保险,但这些保险产品却已得到了联合国世贸组织的认可,这无疑又为农业生产增添了一道防护墙。尽管中国政府现阶段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为农民提供市场风险保障,但可以在财政能力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进行试验,为中国农业保险长期目标服务。
(六)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与巨灾风险基金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且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致使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一旦农业巨灾损失发生,单独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就很难独立承担与消化。因此,中国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独资的再保险公司,或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相结合的优惠型农业再保险,并多方合作积极积累巨灾风险基金。
(七)建立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制度
中国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借鉴国外支持经验,如给予经营公司一定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管理费用补贴、税收及金融等,以促进中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摘要:由于理论的局限性和实践经验的缺乏,中国农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的特征。城市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限吸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刘易斯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精细化作为现代农业的两个发展方向,必将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规模化;精细化
改革开放以来,以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中国农业经历了一系列比较成功的发展时期。然而,由于理论的局限性和实践经验的缺乏,中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的特征。农业脆弱的基础地位在中国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中暴露无遗。据国家统计局的信息,2007年,中国居民cpi上涨4.8%,涨幅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而食品价格上涨成为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主要原因。2008年,中国物价上涨的势头有增无减,仅2月份的cpi就达到8.4%,创下十二年来的新高。可以说,中国“低通胀、高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已经过去了。农业是食品加工工业的基础,深刻反思中国农业发展的不足,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通货膨胀问题,更有利于中国农业抓住契机,迅速向现代农业转变。
一、传统农业发展理论的局限性
传统农业发展理论以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为代表。应该说,这两大理论都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对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农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理论本身的缺陷,非常苛刻的理论应用前提,加上缺乏实践经验的必要总结和提炼,很容易导致发展中国家农业在经历一段短时期的繁荣之后再次陷入停滞,回到那种投入产出的低水平均衡。以《二元经济论》为例,刘易斯最重要的假设就是农村存在隐性失业,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者为负数。在对农业生产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农村劳动力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加人工业化进程。当农村劳动力流出到一定程度时,农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上升,追求利润的动力将促使农民把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引进来,从而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然而,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不仅是刘易斯的假设站不住脚,刘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的过程也过于简单。首先,正如美国西奥多·w·舒尔茨所指出的,农村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为正,不是零,更不是负数,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出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其次,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几乎伴随着劳动力流出的开始而开始,并不是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滞后期。因为相对于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即使在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上升。再次,农产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利润,并不能肯定把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来。因为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多种要素的集合体,其中许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具有很长的生产周期。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足以扼杀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整体引进,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而使得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功败垂成。最后,考虑到经济开放的因素,农产品的进口足以阻止任何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和农业生产利润的获得。因此,无论是二元经济理论还是改造传统农业理论,它们都存在先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中国过去三十年的农业发展中充分暴露了出来。
二、中国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985年,在中国具有深远影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全面铺开,其效应也已开始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丰收。现在,中国农业的发展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的进口在全部进口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这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问题和不足。总体上说,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中国农业仍是一个低收入行业,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受到工业化能力的限制。这两大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维持着中国农业投入产出的低水平均衡。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的低收入使农村劳动力流出,极大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这对主要依赖人力资本的中国农业现代化造成了致命打击。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意味着农村较低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也意味着农村的低储蓄和低投资,意味着改造传统农业所需要的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投入都面临不可克服的现实困难。然而资金的缺乏还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只要有丰富的人力资本,信用仍然能够弥补货币和实物资本的不足,但务农的低收入恰恰又让农村本已稀缺的人力资本进一步流失。现代农业需要的不是廉价的低素质劳动力,而是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相当技术含量的高技术劳动者,这种劳动力在农村很奇缺。然而在农业劳动低收入的刺激之下,不仅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劳动力走向了城市,甚至具有强壮体力的简单劳动力也离开农村,这意味着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主体是老、弱、病、残,他们无论在劳动力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可能胜任中国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产品价格偶然性上涨所带来的经济刺激,其结果不可能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而只能是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的简单追加。农产品销售的高价格最终对应着农产品生产的高成本,而不是通过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的农业利润,从而使农业生产进入良性循环。
如果说,务农的低收入为传统农业的现代化制造了巨大障碍,城市工业化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则使传统农业维持的低水平均衡获得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受工业化产品市场容量的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城市的发展遇到瓶颈,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进一步表明依靠城市工业化来完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民以食为天,廉价的劳动力大军盘踞在农村,也就为传统农业的延续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尽管中国的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所增加,但中国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并没有显示出来,更没有显示出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强大竞争力。
三、规模化与精细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方面,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受到工业化市场容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必须以大批农业劳动力的退出为前提,只有这样才可能产生资本对劳动的有效替代。这意味着中国必须开辟一个新的就业领域作为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吸收器。新的就业领域只能来自农业内部,但它绝不是我们日常所理解的现代农业,在严格的意义上,按照刘易斯模式实现的现代农业应称为大田农业。新的就业领域是特种农业,也称精细农业、都市农业,它在日本、东亚四小龙甚至东南亚一些国家已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特种农业生产满足人们特殊需要的农产品,大田农业生产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农产品。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产品而言,特种农产品异质性高、产品差别化程度大,大田农产品同质性高、几乎完全可替代;就要素投入而言,特种农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大田农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尽管二者所需要的技术含量都很高。特种农业和大田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农业现代化的两个方向,每个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时,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自主决定特种农业和大田农业在本国农业部门中的比重。
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理论,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西方的农业发展理论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适合西方的国情。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农业除以廉价的资本取代昂贵的劳动力之外,没有任何选择,以机械化为基本特征的西方农业现代化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后来的农业电气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等都是在机械化的基础上完成的。这种在特殊情形下完成的农业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西方的农业现代化代表着农业现代化的全部内容,充其量它只是告诉我们,通过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可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农业剩余产品。从这种意义上说,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讲述的是西方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是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情形下的农业现代化,这条道路对于有着严重过剩劳动力的中国农业是否适用值得商榷。相反,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与其说它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不如说它为西方农业现代化理论补充了新的内容。因为就大田农业而言,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显然更具有说服力。大田作物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受自然条件影响显著,最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地方就是改变劳动的投入方式,这是西方农业现代化首先从以资本替代劳动开始的首要原因,在机械化全面铺开之后,才有化学化、生物化等其他农业现代化技术。这种以节省劳动力为基本目的的农业现代化注定了其产品的劳动含量较低,农产品具有明显的资本密集型特征,但社会发展的需要显然不应局限于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满足。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在强调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具有可替代性的同时,认为可以通过增加劳动的投入来弥补资本的不足,却无意识地把人们引导到一个农业现代化的全新空间,这就是特种农业的现代化,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果说大田作物满足的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特种农产品满足的就是人们特殊生活的需要。舒尔茨理论应用的结果是,如果要取得成功,只能是特种农业的出现和特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这也许是舒尔茨当初提出这一理论时所没有想到的。
中国在过去三十年中,发展农业不能说不尽力,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始终缓慢,每一次重大的农业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的革新,都带来了农产品产量的较大提高,但中国农业始终没能摆脱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
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一次全新的“革命”。中国发展农业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发展大田农业,提高农产品产量,通过机械化解决劳动效率问题;另一方面发展特种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品种,解决劳动力过剩问题。可以说,没有机械化,就不可能实现大田农业的现代化;同样,没有差别化,也就没有特种农业的现代化。中国农业过去最大的失误是,在强调产量的同时没有将过剩劳动力从大田农业中分离出来。实现大田农业和特种农业的齐头并进,追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精细化,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到世界经济大潮和国际分工体系之中。中国农业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分析和借鉴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等几点看法。
关键词:农业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优势
目前中国农业一方面土地、水资源严重匮乏,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劳动力过剩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农业跨国公司对中国农业经济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当前的这种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投资。国内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技术力量较雄厚,已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发展。在此情况下,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可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绕开国外贸易壁垒,既为占领国外商品市场、获取境外农业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国具有著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农业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对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具有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一、中国农业企业需要“走出去”,也能够“走出去”
(一)中国农业自然资源短缺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相对稀缺的国家。不平衡理论(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认为,存在资产相对不平衡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其资产组合达到平衡,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战略地位发生根本性逆转。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是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在竞争中实现赶超的有效途径。无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都与农业自然资源紧密相连。不平衡理论说明当有些农业自然资源在本国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时企业可以寻求资源的进口,但这样会导致本国企业生产活动对外依赖性增加,甚至还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农产品安全,这时农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就成为获取农业自然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应该加强引导农业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加快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步伐。
(二)中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邓宁(john.h.dunnin)的对外投资周期理论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划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时一国对外投资增加,增速有可能超过外资流入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的经初步核实的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 507亿元,根据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币元汇率折算,并按全国13.38亿人(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信息网)计算大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 753.69美元,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高涨阶段(这里用国内生产总值代替国民生产总值)。在邓宁看来,跨国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进行动态演进。虽然该理论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这个单一指标并据此来判断企业整体所具有的优势状态和对外投资直接规模,其结论很难说是全面的,但从跨国投资的实践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地位的变化大体上符合这一发展趋势,所以该理论也可以作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判断依据。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已经在产业体系、研究体系、人才培养、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这是中国农业进行国际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重视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通过采取适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培育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的某些比较优势,进而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投资。正如拉奥(sanjaya lall)的技术本地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在较低技术水平基础上形成赖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特有优势,也就是说当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成熟技术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另外,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本身会使企业获得和增加新的优势,因为跨国经营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而且是企业在更大的空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所以,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一)组建大型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海默(hymer s.h.)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优势是企业特有优势之一。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跨国企业还可以实行国际专业化生产,利用各国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
,合理布置生产区位来取得企业内部与外部规模经济,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企业和国外大型跨国农业公司相比规模还较小,集约化程度还不高。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市场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较大,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更难以与外国大型跨国农业企业抗衡。为此,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围绕壮大主业,加强国际资本运作,开展和规范企业兼并、收购,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农业跨国公司
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还意味着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像泰国正大集团、嘉吉、美国先锋国际良种公司、德国kws种业集团、美国孟山都集团等这样一批跨国农业公司,它们能够持续增长几十年、上百年,能够在世界市场获得统治地位,是与其品牌经营策略分不开的。中国农业跨国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小型的跨国公司。培育世界级的品牌对中国农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人民币升值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资本化率理论认为货币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着若干通货区域。各种货币的地位强弱不同,强币的币值稳定,汇率坚挺,而弱币正好相反。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用该种货币购置其他区域资产是有利的。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场筹资,从而为其在海外投资设厂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达22%。在汇改推进的五年中,人民币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要求人民币加速升值的呼声不断。在可预见的将来,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不大可能逆转。另外,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许多资产的价格进一步下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的成本在进一步降低。特别是有些国家,有些经济体,为了应对危机、振兴自己的经济,出台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来设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碍。这些都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四、重视“走出去”的区位选择,加强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投资
一国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区位的正确选择是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都十分关注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在海外经营的地理扩展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离”(包括文化、习惯和语言等)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首先是利用种族联系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逐步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最后为获得更复杂的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存在密切联系。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区位选择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开拓市场,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那么就应该进入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2)如果企业是为了提高技术水平,就应该到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投资。尽量采取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的方式,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国内得不到的技术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为了回避贸易摩擦,则应该到那些市场准入门槛高、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投资;(4)资源开发型企业可以到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去投资,通过对外投资建立海外农产品供应基地。
根据弗农(raymond 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当前中国农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一方面这些国家符合中国农业结构特点,可减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多是华人聚集地,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特定区位比较优势。如印度尼西亚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水平相对中国较为落后,每公顷土地棉花产量仅2.7吨,在农作物品种选育和应用上与中国有较大差距。但该国土地资源丰富,有1 300万公顷的土地可以用来种植棉花,气候条件优越,农业生产条件极佳,但每年却要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棉花、稻谷等农产品。
「内容提要利用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资源耗费及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选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在wto农业规则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灾害保障机制是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选择。
「关 键 词农业比较优势/wto/财政政策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第一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诺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承诺“黄箱”补贴8.5%的规定,最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3)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中国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中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中国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公司宜隶属于农业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农业保险支公司组织办理。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产投保保费构成,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及实行免税待遇。新的农业保险公司需注重经营效率,避免机构庞大、责权利不明、官办色彩浓厚、办事效率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发生,本着积极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到世界经济大潮和国际分工体系之中。中国农业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分析和借鉴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等几点看法。
关键词:农业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优势
目前中国农业一方面土地、水资源严重匮乏,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劳动力过剩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农业跨国公司对中国农业经济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当前的这种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投资。国内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技术力量较雄厚,已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发展。在此情况下,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可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绕开国外贸易壁垒,既为占领国外商品市场、获取境外农业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国具有著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农业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对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具有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一、中国农业企业需要“走出去”,也能够“走出去”
(一)中国农业自然资源短缺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相对稀缺的国家。不平衡理论(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认为,存在资产相对不平衡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其资产组合达到平衡,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战略地位发生根本性逆转。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是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在竞争中实现赶超的有效途径。无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都与农业自然资源紧密相连。不平衡理论说明当有些农业自然资源在本国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时企业可以寻求资源的进口,但这样会导致本国企业生产活动对外依赖性增加,甚至还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农产品安全,这时农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就成为获取农业自然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应该加强引导农业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加快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步伐。
(二)中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邓宁(john.h.dunnin)的对外投资周期理论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划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时一国对外投资增加,增速有可能超过外资流入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的经初步核实的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 507亿元,根据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币元汇率折算,并按全国13.38亿人(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信息网)计算大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 753.69美元,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高涨阶段(这里用国内生产总值代替国民生产总值)。在邓宁看来,跨国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进行动态演进。虽然该理论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这个单一指标并据此来判断企业整体所具有的优势状态和对外投资直接规模,其结论很难说是全面的,但从跨国投资的实践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地位的变化大体上符合这一发展趋势,所以该理论也可以作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判断依据。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已经在产业体系、研究体系、人才培养、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这是中国农业进行国际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重视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通过采取适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培育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的某些比较优势,进而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投资。正如拉奥(sanjaya lall)的技术本地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在较低技术水平基础上形成赖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特有优势,也就是说当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成熟技术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另外,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本身会使企业获得和增加新的优势,因为跨国经营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而且是企业在更大的空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所以,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一)组建大型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海默(hymer s.h.)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优势是企业特有优势之一。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跨国企业还可以实行国际专业化生产,利用各国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合理布置生产区位来取得企业内部与外部规模经济,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企业和国外大型跨国农业公司相比规模还较小,集约化程度还不高。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市场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较大,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更难以与外国大型跨国农业企业抗衡。为此,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围绕壮大主业,加强国际资本运作,开展和规范企业兼并、收购,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农业跨国公司
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还意味着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像泰国正大集团、嘉吉、美国先锋国际良种公司、德国kws种业集团、美国孟山都集团等这样一批跨国农业公司,它们能够持续增长几十年、上百年,能够在世界市场获得统治地位,是与其品牌经营策略分不开的。中国农业跨国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小型的跨国公司。培育世界级的品牌对中国农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人民币升值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资本化率理论认为货币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着若干通货区域。各种货币的地位强弱不同,强币的币值稳定,汇率坚挺,而弱币正好相反。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用该种货币购置其他区域资产是有利的。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场筹资,从而为其在海外投资设厂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达22%。在汇改推进的五年中,人民币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要求人民币加速升值的呼声不断。在可预见的将来,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不大可能逆转。另外,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许多资产的价格进一步下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的成本在进一步降低。特别是有些国家,有些经济体,为了应对危机、振兴自己的经济,出台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来设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碍。这些都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四、重视“走出去”的区位选择,加强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投资
一国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区位的正确选择是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都十分关注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在海外经营的地理扩展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离”(包括文化、习惯和语言等)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首先是利用种族联系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逐步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最后为获得更复杂的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存在密切联系。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区位选择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开拓市场,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那么就应该进入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2)如果企业是为了提高技术水平,就应该到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投资。尽量采取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的方式,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国内得不到的技术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为了回避贸易摩擦,则应该到那些市场准入门槛高、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投资;(4)资源开发型企业可以到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去投资,通过对外投资建立海外农产品供应基地。
根据弗农(raymond 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当前中国农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一方面这些国家符合中国农业结构特点,可减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多是华人聚集地,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特定区位比较优势。如印度尼西亚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水平相对中国较为落后,每公顷土地棉花产量仅2.7吨,在农作物品种选育和应用上与中国有较大差距。但该国土地资源丰富,有1 300万公顷的土地可以用来种植棉花,气候条件优越,农业生产条件极佳,但每年却要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棉花、稻谷等农产品。
摘要: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关系到整个产业链沟通的效率和价值的提升,而只有高效率、高价值的农业产业链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在深入分析中国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协调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以三大主体间高效率、高质量的协调为目的,提出农业科技下乡、提高农科成果转化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通过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进行沟通等建议,可以为农业产业链主体间有效沟通的实现尽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内部协调;整合
我们所说的农业产业链其实质是一种与农产品初级加工有密切联系的产业群之间的供需关系所构成的网络结构。农业产业链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目前,已经在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近年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通过对农业产业链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也使其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并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而农业产业链这一理论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仍然很低,中国现存的农业产业链中仍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缺陷,尤其是产业链各个主体之间的协调效率低、质量差,其弊端从近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初见端倪。因此,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整合势在必行。
农业产业链的主体包括为农业生产作准备的科研、农资等前期产业部门,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中间产业部门,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而所谓农业产业链的主体整合是指产业链主体之间的连接、合作与协调,它根据社会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在产业链主体之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各产业链环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而产生出协同效应和聚合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前期部门与中间部门的协调、中间部门与后期部门的协调、后期部门与前期部门的协调三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产业部门与中间产业部门的协调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来看,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现代化的农业,其农业产业链的前期产业部门,即农业科研、农资等部门对农业进步的作用越突出,贡献越大。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前期产业部门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加速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农业科研以及农资装备等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经费投入日益加大,促使农业前期产业部门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使得农业增加值中的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但是,客观分析后不难发现,中国的农业科研、农资等部门作为农业发展加速器作用的发挥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种状况的产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在这里我们主要就农业科研部门的现状进行讨论。
中国的农业科研部门普遍存在着科技成果产出率高,实际转化率低的情况。每年国家在农业科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产出大量的优秀科技成果,然而由于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高校农科所等人才和技术最先进、最密集的科研机构普遍处于中心城市,脱离了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大环境,科研成果大量堆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随着农民对科技对农业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日益加深,其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的需求以及对自身素质提高的渴望与日俱增,而作为与农民联系最为直接的基层农科所等部门由于能力所限,特别是一直以来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只能对农民进行最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的指导,对于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无法全面而有效地完成,而在其他方面如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上也普遍存在着人才短缺、知识陈旧等问题,亟须新鲜力量的注入。农业科技成果同其他科研技术使得农民对新技术、新技能的强烈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求知欲和生产积极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科技下乡,而只有将实验室里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成农民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技能,才是真正的科技下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走出实验室,走出学校,走出大城市,到农村去,到农民中来,通过对农村的调查,与农民的接触,了解什么样的技术是农民最需要的,什么样的培训方式是农民最能接受的,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信息的回流,在防止了科研产品堆积现象发生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当农民掌握了更高级更实用的技能,才能生产出多样化的、有高附加值潜力的农产品,进而改善农业预期收益过低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另外,使农民掌握一定的技术,可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在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产品的多样化,进而打破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初级原材料全盘收购的垄断局面,给农户更大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另外,基层农科所是广大农户获得最新的农科知识和技能最直接和便利的场所,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农科机构,其与农民的沟通也更为顺畅,更有效率,因此其作用不容忽视。要加强基层农科部门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村级、乡级农科所的财政扶持,加强其科技研发和推广能力;实现高校农科所等与基层农科部门的帮带互助,定期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通过基层农科部门进行资料和信息的采集工作,了解农民的最迫切的科技需求,通过回流反馈提高这些需求实现的可能性。
二、中间产业部门和后期产业部门的协调
农户以及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基本主体,这两大主体间的衔接及协调对于整个产业链的生产效率、盈利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进程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农业产业链普遍采用的是“公司+农户”或者“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运营模式。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掌握少,在与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的对抗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面对企业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降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量等违约行为时,大多数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另外,农业企业面对农户有选择性的出售其农产品,擅自提高出售价格,甚至直接违约将产品卖给他人做法时,从自身成本等因素考虑,最终会不了了之。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两大主体之间缺乏一种真正合理有效地衔接和沟通,而目前存在的农业中介组织从事的也大多是简单的农产品的收集和销售工作,以赢利为目的,无法真正的搭建农户和企业间的合作桥梁。农户和企业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始终无法连接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两者的合作过程中互相算计,斤斤计较,只是简单的考虑当前的短期的利益,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农户的种养风险。而对于广大农户来说,由于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从事掺假行为,欺骗农业企业,似乎也变得可以理解。如何真正有效地提高农户的主体地位,让农户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产业链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去,使其同农业企业紧密的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联体又联心,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就当前的状况来说,广大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真正的有效沟通与协调,二者虽然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但是农户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农户的经济利益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间接导致了初级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九联集团通过组建肉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普通农民入股并以合作社的形式建设农场,农民在养殖公司的管理监督下在农场内养殖肉鸡。同时,为了确保农民个人股本无风险,集团公司承诺每年最低分红率不低于15%,五年累计平均分红不低于18%。九联集团通过这种运营模式,使得农民成为了股民,并通过合作社与企业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通过分红实现了利益均沾,从而将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农户不仅会分享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将分享加工增值环节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会主动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自觉地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甚至会相互监督,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农业企业已经结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由单纯的生产者转化为理性的经济人——股民,在理性思维的支配下,降低初级原材料质量这种有损于自身利益的非理性行为发生的几率很小,从而从源头上消除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后期产业部门和前期产业部门的协调
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后期产业部门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整个产业链价值提升的重任。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和逐渐萎缩的盈利空间,怎样寻找新的突破口,实行特色差异化经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多数有资金有实力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科研队伍,或者与各地农业高校联手在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上投入极大成本,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体现了科学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要想生产出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产品,作为原材料的初级农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低、质量的好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初级农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凸显了源头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决定性作用。然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农业科技知识普及的层面上始终存在着沟通困难的问题,企业和农户都有着强烈的提高自身素质的意愿,却因为沟通不善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外,与农户联系密切的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基层农科所,却因为资金的短缺而苦苦挣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和农业科研部门联手,改变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基层农科机构一直以来只有国家投入,资金严重短缺的状况,通过对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进而改善初级农产品品质,在降低自身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论文关键词:农林渔业 金融公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启示
论文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收益,都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比得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启示。
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仅仅相当于我国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区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贫瘠,资源比较匮乏。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雪上加霜,国内粮食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增加粮食产量,确保国内基本的粮食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经营目标是依据国家政策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和法人贷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以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日本农林渔业公库设总店1个,支店22个,员工924人,资本金3116亿日元。2004年3月末(财政年度)贷款余额32669亿日元,贷款构成主要是农业贷款、林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16869亿日元,占比51.6%。
(一)纵观日本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史,其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的混乱中,国民处于饥饿的边缘。公库的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基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阶段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收入增长很快,农业与工商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且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是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实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由于农业基本法的切实落实,大大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的产量开始出现过剩的倾向。因此,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了加工、流通领域。在水产业方面,农林公库又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贷款资金项目。
第四阶段为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日本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了本国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的情形。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成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周末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日本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为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设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资金制度规定,只要经市、町、村认定是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公库除提供设施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同时向其贷放当地低利息的长期流动资金。
(二)公库资金的筹集与应用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管部门——大藏省专门设立一个融资管理机构“邮政投资特别会计窗口”,把筹措的资金集中起来,再贷放到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库的贷款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农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60.3%;林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24.7%;渔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10.1%。贷款资金的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年限为20年,最长可达55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89%,其中1998年度为1.77%。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贷款户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减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库可获得“农林渔业振兴基金会”的补偿。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多种的政策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摆出机构(分行和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lo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2、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开放,农业发展银行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政策性资金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3、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启示
对比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业务及其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启示。
(一)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特殊功能。日本这种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强大国际竞争,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和完善农发的政策性银行功能,进一步加大农发行支农力度。
(二)日本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赋予公库不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这种需求追随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战略,较好地适应了农户在不同时期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为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家对其经营业务也是一直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与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相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却在不断地缩小,而不是扩大,这样不利于我国农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今后必将随着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增加农发行的业务。
(三)尽管随着不同时期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调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业务相应调整,但却始终集中在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在日本除了国家储备大米由财政提供收购资金外,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都有农协、信用联合协会或农林渔业中央金库(商业银行)提供。也就是说,在日本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和调销资金贷款是不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至少说明其政策性不如农业生产性贷款的政策性强,农业生产领域才是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可见,农发行从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尽管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说还没有充分发展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如果国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和保护农业中的作用,就应该相应调整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增加农产品加工贷款和农业生产性贷款,开发对林业和渔业的政策贷款等。
论文关键词:农业银行 市场定位 研究
论文摘要: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农业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重要目标,以县域为基础,实行城乡联动,挖掘现有农村金融资源,使潜在的金融资源逐渐变为利润来源。
一、农村金融机构比较
农行只有认清现状,看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才有可能实现自己“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真正做到服务三农与商业化运作的和谐共存。
农行与农信社。农信社在将近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是三农发展中的重要金融机构,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出农村县域市场以及农信社与农行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的脱钩,农信社几乎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垄断,成为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支农机构。然而产权不清、体制不顺及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使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相对于农信社,农行实力雄厚,实现股改后,管理机制将更加合理,下一步农行将上市,不论从融资渠道还是从运行机制方面都是农信社无法比拟的。此外通过网点网络建设,高科技的发展,农业银行能够为所有客户提供更加统一、快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农行与农发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目前的投资领域基本限制在农副产品收购、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等范围内,所以农业生产单位很难与其直接建立联系。而农行是商业性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业务更加多样化,操作更加市场化。目前已拥有将近4万个机构网点,这些网点分布在广大的城市和农村,在全国的每一个县市农行都有支行。这是农发行所不具备的。
农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包括邮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非正规民间融资组织。总体来讲他们在农村金融市场所占比重尚小或尚处于萌芽阶段,从总量上还不能与农行抗衡。邮储营业网点分布广泛,邮储的吸储能力强,但业务比较单一;尚处于半地下经济的民间融资比规范的金融机构拥有很大的灵活性,但融资能力较农行要差;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涉农业务相对较少。
二、发挥农村金融支柱作用的现实选择
未来农行要实现服务农村金融的目标,要坚持商业运作原则,坚持面向“三农”;确立以县域为基础、充分发挥城市业务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市场定位;依托网络优势,强化农村金融骨干网络功能,建立横跨城乡两个市场的特色服务体系,促进“三农”融入国际国内大市场;发挥专业优势,集中力量发展有独特优势、竞争能力和市场需求的业务,提升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水平 ,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对策之一:要采取多样化的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为协调平衡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关系,农行应该采取科学的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好涉农组织架构设计问题。对经济金融相对落后地区应该选择相对独立的经营模式,也就是在一、二级分行设立涉农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统计分析、其他部门涉农业务协调、政策制订等职责;各前台部门应在已有职能范围内细分相应涉农业务;调整县级行内设机构,加大以贷款为重点的综合营销力度。同时,由农行参股或牵头来组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把大银行的优势与小银行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有效增加农行网点的设置。
对策之二:农行应将服务产业集群经济作为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核心。首先,农行要明确服务产业集群经济的客户优选机制,实行分层信贷服务。将产业集群经济内的20%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扶优扶强;将30% 的企业作为适度信贷介入对象,重点支持企业临时性流动性生产资金需要;将其它50%列入积极关注对象。在信贷授信机制方面,一方面,要对单个集群经济授权总量进行科学的规划,既要支持集群经济发展,又要控制好信贷防止盲目扩张。另一方面,选择一批集群内的优秀企业,由省分行或总行对其进行公开统一授权,提高农行服务集群经济的效率,提升农行服务产业集群经济的竞争力。其次,要加快对产业集群经济的信贷流程。农行要加快服务集群经济的信贷流程研究和创新步伐。可尝试建立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三位一体的服务方式,打造高效的信贷业务办理平台,同时增加一级分行对集群客户业务创新的自由度,适当放开县支行对集群客户的贷款定价权,通过规定定价区间,由经营行选择,以提升竞争力。
对策之三: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小企业是产业集群经济的重要支撑。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导致土地集约经营程度高,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向城镇务工经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运输、调销以及辅助原材料的生产,中小企业将成为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所以确立农行在县域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求农行信贷建设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优秀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不仅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农业银行要大力支持那些资质好、信誉高、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优质企业, 努力满足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使优质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成为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旗舰。
农行还应该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运输、储存及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这些服务业可以大大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是农行金融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现实选择。此外特色产业、产品的发展也要受到农行的重视。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而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拥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对策之四: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服务“三农”,最终应体现在对人的服务上,农行应该大力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农村消费市场带来了巨大活力。激活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解决投资与消费发展不平衡等结构性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如何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把农村消费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将是农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农行目前已确定零售银行业务,作为零售银行发展战略重点,农行应该在个人理财领域下大功夫,积极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导入科学的理财理念, 大力营销储蓄、国债、保险、基金等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帮助其管好钱,理好财,全心全意为农民朋友做好理财服务,从而使农行有所为,农民有所得。
此外,在农村地区农民外出务工情况非常普遍,家中留守老人和孩子,需要按时交纳各种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等。针对各种各样的生活方面需求,农业银行应该开发活期定时定额自动供款业务。这类业务可满足各类客户每月固定支出的需要,也可以利用活期账户或卡账户向外地就学的子女划付生活费或交纳房租金等,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银行的周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