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0 11: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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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管理中的问题。
(八)校园周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出租屋,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经营场所,以及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管理情况等。
(十)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甲型h1n1流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进行集中整治。
(二)教体局 :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学生宿舍、教学附属设施以及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乱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附近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四)消防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及各类社会职业文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商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经营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治,职缔违法经营。
(六)交通局 :对接送学生的运营客车进行集中整治。
(七)文化局 (新闻出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的监管工作。
(八)卫生局 :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
(九)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城管局: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整治。
(十一)质监局:对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
(十二)安监局:对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4日—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各乡镇及市教体局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及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责任、人员、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三)加强督查。要采取全面督查、随时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收到实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集中解决。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期限,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当代社会正处于风险频发的时代,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也无所不在。灾情可以激起群体成员的不安、忧心等情绪,甚至引起群体恐慌事件,从而构成对社会稳定有很大威胁的另一种“灾情”。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中,安全情感的培养是重中之重;公共安全的塑造实际上就是安全情感人格的塑造。灾害和危机是对一个社会情感文明状况的最好检验。
一、情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底线
人在环境中,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温暖家园,但另一方面环境的风险却如影随形,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的最大问题。社会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系统,有着不同的层次。可以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级层次分为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两大部分。在主体因素层次下,根据主体的二元构成模式,又可设主体的生理(身体)因素、心理(情感)因素两个二级层次,前者是主体的客观子系统,后者是主体的主观子系统;而在客体因素所构成的第一级子系统中,按照安全管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公共卫生状况,还包括职业稳定、家庭和睦、食品质量、诚实信用、人际关系等多个二级子系统,上述任何一个领域产生危害公众生命、公众利益或公众心理的问题,或爆发突如其来的危机,都是属于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或危机。可见,社会公共安全是客体系统发生破坏性的变化而引起主体系统失调的结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质和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社会的、权威的制度或者运用一定的政策法规及社会组织手段,利用社会公共权力和资源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或者帮助公众在危机时期能顺利地度过难关。随着“大国家、小社会”向“大社会、小国家”的转变,现代安全管理把关注点由国家军事安全转向社会民生安全,注重维护人的各种权利和公共利益,这种视角将主体人——社会公众纳入安全保护的绝对地位。
由此可见,安全的主体是人的安全;社会的危机,归根结底是人的危机。而人的危机则表现为人的物质生存危机和精神生存危机,更确切地说,表现为一种人的存在及发展要素在社会运行中的失调或失控。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安全管理中,主要关注的是主体人客观方面的安全,如生命的安全、人身的安全、财产的安全、生活的安全,等等,而对人的心理安全、情感安全关注不够,这是社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误区。对于人而言,所有安全都内在地包涵在主体的心灵和情感之中,安全从自我存在的角度看,更多地具有主观感受的意义,因此心理安全和情感安全应该是一种本体性安全,这体现了人的本质安全。人们也许最看重的是生存安全等人的物质生存之类的安全,但实际上,当人们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随之而来的人的情感所受到的煎熬是人们最难以忍受的,社会最难以控制的也是情感层面的安全。因为如果人心内部情感机制发展混乱或部分地受到抑制,就会导致人的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下,就很难与外部系统达成协调匹配,实现人-物-社会-环境整个系统的本质安全。情感安全理念的提出使得社会安全管理从系统视角转向生态视角,而后者强调要超越个体的外在关系层面深入到他们的内在感受系统,以人对环境的情感价值评价为中心点,研究个体的有机性与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把社会安全系统看作人们持续地适应于环境变化的生态过程。
我们认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理念应当从主体的客观安全扩展到主观安全领域,形成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完整安全。这种主观安全观的提出,不仅反映了安全事故、事件风险等对于公众的身体或生活伤害,而且也指出了灾害事故对公众的内在心灵伤害,从而引导安全管理从客观领域进入到公众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存领域,形成整合性安全文化。毫无疑问,对主观安全文化的重视会大大提升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质量。不过从本质上来讲,主观安全状况是对客观公共安全中问题的反映,这种反映,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却是超前的。在现代风险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精神压力增大,焦虑感增强,这表明灾害事故(自然的或人为的)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人的生活表面,而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因此应对和解决的方法也必然超出原有安全管理的范畴。什托姆普指出,20世纪后半叶以来,社会学理论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从重视“硬变量”的研究转向重视对“软变量”的研究,结果是,情感因素成为了社会学家研究社会和社会关系的聚焦点,忽略对诸如社会价值风险、社会道德风险、社会情感风险等主观性风险的调控,必将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失去底线。
社会公共安全奠基于人们的情感安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社会公共安全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是社会公民的安全情感;第二层含义是,社会公民的情感素质是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情感不仅连接人们以加强社会团结,承诺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且情感也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破坏社会的公共安全。
情感安全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转。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对社会风险的探讨也进入我国社会学
的研究视野。但总的看,长期以来,社会学关注更多的是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问题,而对发生在人自身的心理风险、情感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社会情感风险是客观普遍存在的,是涂尔干所界定的主观社会事实,社会现实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情感有关。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大特点(风险的不确定性会使人们焦虑不安;风险的损失性会使人们痛苦难担),因此,任何风险,都伴有情感风险。无论是海啸、飓风、地震、沙尘暴,还是禽流感、非典、爱滋病、金融风暴,都伴随着情感风险。2011年对于中国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方雪灾、西藏的暴力事件、抵制北京奥运的行为、山东火车相撞事件、洪涝灾害,还有撼动全国的四川大地震,每一个事件都让国人情感经历揪心的疼痛。情感安全感的丧失是对人类日常社会生活的解构,使得社会生活几乎成为不可能。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情感的期待中,情感状态确定着自我存在的状态,确定着人与环境的平衡状态。人的情感发生混乱,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对人情感的冲击带来了人的孤独、人的焦虑、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乃至社会的恐慌,而这一切最终将会冲击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当代社会是高度关联、高度依赖以及极度脆弱和不稳定性的,因此情感风险的发生会传播着每一个失调的结果。地震发生在四川,但我们每个人都感到了地震的可怕。精神病人的肇事问题、青少年的心理卫生问题、老年痴呆、抑郁以及吸毒和药物滥用等精神心理卫生问题的明显增多,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在这种公众心理状态下,面对战争、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公众的心理变化更趋复杂,心理承受能力更显脆弱。各种灾情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而且也给人们的心理乃至情感造成极大的伤害,带来情殇。灾情可以激起群体成员的不安、忧心等消极情感体验,甚至引起群体恐慌事件,放大社会过激情绪,激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很大威胁。“现代性总是涉及风险”。现代性的风险具有新的特点,依据吉登斯的观点,现代性使得原来的自然风险、外部风险转化为人为风险、内部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导地位。社会情感风险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风险,是发生在人身上的主观风险,所有涉及到人的客观风险都会带来情感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情感风险的发生,反过来加深了社会的危机性,给危机的解决增加了障碍和新的风险。因此,情感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底线。
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问题
情感状况构成社会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础。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们对情感安全的认识。在社会的正常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情感问题在狭窄的社会圈子里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径,情感的动荡不会波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在社会一遇到危机时期,情感的风险便铺天盖地而来,形成另一种更可怕的“灾情”。
当一个社会处于危难时期,其社会成员的情感也是危难的。灾情期也往往是社会情感问题的凸显期,如XX年“非典”病疫的爆发引发了严重的民众恐慌,造成社会极度紧张和焦虑情绪,形成所谓“非典恐惧综合症”。因此,灾难固然可怕,但它带给人们的心理阴影却是更加的可怕。由于人们长时期大多是在一个相对平稳与平和的环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来的危难,其情感就会处于一种大起大伏的状况,出现许多在平时未曾出现的情感问题。具体来看,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情感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灾难对人的最大威胁是安全感受到威胁,表现为人们对灾难所带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惧和担心。因为灾难总是破坏性的,使生命受威胁,灾难轻者造成伤害,重者致残,甚至死亡;因灾难造成房屋、农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等财产损失;灾难还会使家庭功能丧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经历亲人之间的生离死别,辛辛苦苦的家业毁之一旦,流离失所,等等。安全感的丧失必然形成情绪性的过度反应,出现恐惧症、焦虑症等各种情感问题的概率会很高,悲伤、绝望也是最常见的感觉和情绪;人们没有了归属感和自信心,在应对处置外界环境和事务中感到无能为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说,卷入灾难事件的所有人都会带有心理创伤或负面情绪,区别只是在于程度的轻重。
其二,利己主义情感凸显,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危难见真情,在2011年5月发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让人们在灾难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间美好的感情,让灾民们焦渴的心感到些许慰籍。但是,我们看到,在灾难中也表现出与雪中送炭的利他主义情感相反的另一种 “真情”:有些人对灾情表现出冷漠的态度,对灾难感觉无所谓、对生命变得无意识,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数惟利是图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赈灾”的机会谋取私利。他们的这种雪上加霜的行径令灾区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次生灾害”,那危害程度远甚于灾害本身。因此,在社会危难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现道德情感危机,又要杜绝法律情感危机,在社会上弘扬相互关爱、团结一致、勇于奉献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会结构的解体。灾难发生前,人们的情感社会结构是稳定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可预期的稳定框架,人们处于一个熟人生活空间,与亲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会生活联系,家庭和社区之间的融合程度较高,角色之间不存在大的断裂。灾难作为最具有解构性的事件,不仅破碎了整体的社会结构,而且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使得亲朋好友散去或离去,原先的社区环境受到破坏,从而导致情感社会结构有可能分崩离析,把人从与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统中“剥离”出来,受到威胁。灾难导致既有的情感社会结构解体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受灾人不得不面对角色丛的断裂与张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满性,这会引发主体的高度焦虑。
其四,社会记忆的丧失。社会记忆是存在于家庭、亲属和地缘社群等不同层次的集体情感互动。一个具体的人类学社区不单是一个社会单元,而且是集体记忆的载体。社区人具有共同的历史,拥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等,这些历史传统在社区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中会经常重现,并构成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同和共同的生命史。这种由共同记忆和历史构成的认同和情感会成为一种力量,使他们形成团结的纽带。灾难性的事件往往会摧毁社会记忆的历史空间,如城市古老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山清水秀的乡村、古塔寺庙等,使得人生的发展链条断裂在有限的特定时空,没有了过去,也看不到未来。情感记忆可以分为愉快记忆与创伤记忆。灾难性的事件往往将渗进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记忆化为乌有,或者封存在过去,进而强化了创伤记忆。人们把自己在灾难中所受的苦难,投射到未来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过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与悲哀。
其五,集体情感的“乌合之众”心理突出,危害社会秩序。灾难事件导致混乱,它产生了乌合之众所特有的非理性和情感的爆发,恐慌、谣言、怨恨是几种典型表现。灾难时期往往出现由平日对社会不满、恐慌累积起来的“情绪症候群”,其集结起来的情感往往具有失范性、冲动性、无组织性、情绪化、低智商和破坏性等“乌合之众”特征。这种未经升华的情感能量的积聚,每时每刻都有摧毁社会生活整个结构的危险。集体的冲动能量和欲望具有一种爆发性的破坏性质,行动方式也经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这股破坏性的情感力量来实现在平时难以实现的政治目的。因此,在灾难事件中大众心理的变幻莫测是社会控制所必须防御的危险,社会的安全情感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情感政治学的意味。
最后,有的情感问题本身就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机事件。如“马路愤怒”就是现代常见的情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情绪情感问题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车祸”说到底还是“人祸”,大多数车祸都与人的不良心理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又如“情感失范”问题,走向极端则表现为一种情感犯罪。这有两种情形,一是情感问题本身引起的违法行为,如通奸**;另一种情形是犯罪行为的情感引发因素。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情感驱使的,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因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缺乏正确情感控制能力的结果。在法律上有一种“感情冲动犯罪”。一般来说,情节愈严重的犯罪所包含的情感愈强烈,而刑罚的威胁在阻止这类犯罪方面效果甚微。情感犯罪给社会的带来的安全风险是沉重的。社会情感风险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两个变量加以衡量:一是损失频率,即指在一定时期内,某种社会情感风险可能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次数或概率。例如,以年为单位,一个社会中家庭情感矛盾所导致的家庭暴力发生的概率,概率越高,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越严重,由此所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增大。一是损失程度,是指社会情感风险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范围和大小。例如,社会因出现社会信任危机而同时发生经济信任危机、对政府信任危机、公共政策信用危机、人际信任危机、家庭信任危机,其范围涉及到经济、政治、乃至家庭等领域,影响范围大;又如,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对任何食品安全信任度均低于50%,这意味着由于购买欲望的下降会给社会经济利益带来一定损失。要注意的是,社会情感风险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变化,因此,风险频率低、损失小的风险也可能会转化为风险频率高、损失大的风险,对此,我们要加以充分注意。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衡量社会情感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即确定社会情感风险所引起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调适社会情感风险做好准备。
摘要:区域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保证;公共安全科技与和应急管理科技体现了科技的公共性与公众性,是实现公共安全的基础保障。在分析我国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重大需求的基础上,就加强我国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
一、“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所谓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就是针对一定区域与范围的、用以满足公众不断面临的公共安全需求的科学技术,它属于民生科技范畴,具有人为性、为人性、社会性、公共性等特征。其构成包括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器物层面主要指为提高公众安全、满足公众安全需要、实现公众科技权益而直接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在三层次中具有外显性特征;制度层面则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为保障公众公共安全需求和处置公共应急事件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总和;精神层面则是指公共安全科技服务过程中渗透公众与社会之中的科技意识、科技思想、科技精神和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价值德行。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体现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公众理解科技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与使用将使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更加有趣并且更少威胁性的地方,因此,在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不应把公民排除在外,科技只有在满足公众需求与参与的基础上,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在近些年所发生的如sars、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事件中,一方面各有关部门以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处置,另一方面公众以利益相关人或关键人的角色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科学决策过程中。这些实践证明: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越来越多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公众生活质量、提高国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紧密联系,体现了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二、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融合,科技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日益凸现,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十分必要。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以及各地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现状,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显得尤为紧迫。应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区域公共安全问题,2004年,主持会议,在听取公共安全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汇报时指出:区域性公共安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也首次将区域公共安全科技列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其中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核心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至少在以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有助于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机理的研究与科学预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从而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和加强多目标多阶段的应急决策理论,做到未雨绸缪、科学决策;(2)有助于在处置公共安全与应急事件过程中做到临危不乱、科学处置,及时使救援力量得到优化调度、应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3)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后及时恢复社会秩序、舒缓民众心理、化解社会危机与矛盾,维护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与引导民众的公共需求。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更是警示我们: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加快发展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并建立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应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重中之重。
三、对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组织体系及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已具备一定基础,积累了许多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成功应对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费和数量逐年增长;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科技得到快速良性发展,研究成果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1)我国还没有从整体层面上进行系统的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缺乏完善的区域性公共安全体系,各相关领域研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2)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体系的建立还刚刚起步,研究基础弱;(3)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的相关条件不足、设备相对落后;(4)区域内公共安全科技意识淡薄、专门人才不足、公众安全教育不够完善;(5)在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条件等。
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坚持“科技为了人民、科技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理念。要从理念、制度、服务能力、公民意识等角度加强体系建设。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认识,深化相关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在公共科技服务上的责任意识,注重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理论建设;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和对公共服务的事权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涉及政府诸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涉及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事权配置,防止出现在履行公共科技服务中的模糊行为、责任承担时的相互推诿。
(二)鼓励供给主体社会化趋势发展,处理好责任主体政府与各供给主体的指导、协调、合作、监督的关系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党、政府、人民团体和科技单位密切配合、大联合、大协作的新的工作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很容易滋生各方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等问题,继而出现相互推委、互不负责的不作为现象。要避免此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加强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实现有效协作,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纵深发展。
(三)细化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增加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投入,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效率
加大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公众对保障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法规政策的细则化和可操作性;持续增加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财政投入,开拓多渠道鼓励社会投入。要加大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并有倾向性地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形成全社会积极投入公共科技服务的局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监测评估,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倡导由公众、社团、大众媒体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以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注重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努力增加、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公共科技服务与公众需求相适应
增加可视公共安全科学空间的数量,提高可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学空间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科学共同体作用,提高公共科学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安全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五)坚持公共科技服务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重视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中公众的权利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安全科学服务应享有的知情、获取、表达、接近、参与、监督等权利,针对诸如有关科学技术的突发性事件、热点事件、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积极、快速、高效的响应互动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回应、表达与参与的机制,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公共项目的公众听证会、协商制度,公益性科研项目报告公开、信息公开存取制度,实施“关键公众”接触,加强公民调查工作,鼓励公民科研行为等,创建全民参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非典”(sars)和禽流感(hpai)两个典型的公共安全事件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提出了旅游业应如何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若干策略。
关键词:旅游业 公共安全 对策
旅游业是一个敏感型产业,易受经济、政治、自然以及社会因素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使旅游业应如何面临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超过了汽车、电子、钢铁和农业等传统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给许多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还为它们带来丰厚的外汇收入。同时,在旅游经济的带动下,交通、建筑、通讯等相关产业及配套环境的建设也得到了发展。
我国的旅游业属于一个新兴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形成一定的规模。2002年,全国的旅行社总数已经达到11552个。据国家旅游局的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全年旅游业总收入达451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2.9%。200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为5530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5.4%。各类旅游人数及国际、国内旅游收入逐年上升,我国的旅游业处于平稳的发展阶段。然而,我国旅游业的收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的5%,还远远小于世界其它国家的旅游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根据2010年的远景目标纲要:2010年我国旅游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8%。
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公共安全事件的爆发,使我国旅游业直接或间接的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下主要通过“非典”(sars)和禽流感疫情,这两个典型的公共安全事件来分析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中国入境旅游人数下降
2003年初,肆虐的非典疫情使我国的旅游业受到了极大冲击。自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的多个省市属于重度非典型肺炎(sars)的疫区后,相继有100多个国家与中国取消了彼此间的出入境旅游业务。2003年下半年开始,旅游业才慢慢开始恢复,并在恢复中谋求发展,外国人旅华市场也渐渐出现快速恢复的态势。8月以后的各月,中国的入境人数以及外汇收入波动减小并趋于稳定。12月份,入境总人数和外国人入境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22%和1.14%,旅游业结束了4月份以来持续8个月负增长的局面。
2004年初始,受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等5个亚洲国家的禽流感影响,我国2004年初期的入境旅游人数开始出现大幅度下滑,2月,我国的入境人数已明显减少至753.3万人,达到自上年旅游业恢复发展后的最低点。
旅游消费及外汇收入的减少
两次疫情相继来袭,不仅导致旅游人数的下降,还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恐惧心理,人均花费有所降低。根据近几年的旅游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国内游客和入境旅游者在餐饮、购物、娱乐及住宿方面的支出比重分别为45%和50%左右,而非典疫情导致人均支出下降了30%。全国旅游外汇收入比上年下降了14.61%,仅为174.06亿元。旅游总收入同比减少了2768亿元,使我国旅游业面临1989年以来第一次负增长的严峻形势。接踵而来的禽流感疫情,在短短一个月内席卷亚洲,造成我国2004年1月至2月的累计入境旅游人数为1562.04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82%,全国旅游外汇收入累计测算数为30.7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1%。
旅行社收入减少,旅游团队取消比例增大
面临突发的公共安全问题,由于旅游人数的减少,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也相应下降,一些旅游的团队甚至被迫取消。2003年肆虐的非典疫情,造成上百个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旅游提出限制,使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受到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国外的旅行团也纷纷取消了来华的旅游计划,据报道,上海的国际旅行社营业收入比2002年同期下降了78.62%,北京的海外市场也迅速滑坡,4月份接待海外来京游客11.6万人次,同比下降59.9%。
相关行业的连带影响
旅游业的连带性特点使得它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受到冲击的同时,其它的相关产业也受到了影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所确定的行业,与旅游业相关程度较大的有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2003年“非典”疫情使旅游业、餐饮业、水产品加工业、娱乐服务业、运输业等9个产业部门的gdp下降幅度超过10%,特别是旅游、餐饮业和娱乐服务业,其产出下降超过40%。其中,旅游业所受的直接影响为-62.17%,综合影响则达到了-78.45%。
2004年初,禽流感疫情的扩散使大部分游客“谈鸡色变”,餐饮业遭受重创。许多餐厅纷纷把鸡肉菜肴撤下菜单,或从未暴发禽流感的国家和地区进口鸡肉。以经营炸鸡和鸡肉汉堡为主的肯德基连锁店生意受到了较大影响,由于越南的严重疫情,肯德基于2004年1月27日被迫宣布暂时关闭越南境内所有9家分店。航空业作为运输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遭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极大冲击,sars使民航客运自3月开始下降,直到5月份仍在下滑,累计班次同比下降61.1%,客运量同比下降81.2%。除此之外,类似旅游专卖店的零售业也由于旅客人数的减少受到波及。
中国旅游业面临公共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
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
加强危机意识 2003年上半年,sars的暴发给我们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敲响了警钟。综观中国针对历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乏是促进旅游客源的多元化、调整旅游市场结构、调整旅游产品的产业结构等,基本上为事件爆发后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些措施能使旅游业在危机事件爆发后得到恢复及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仅仅在危机爆发后采取措施是不够的,不足以抵挡下一次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应当强化企业和个人的危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危机事件对旅游业的冲击。
建立危机管理体系 2003年5月,世界旅游组织了《旅游业危机管理指南》(crisis guidelines for the tourism industry),指导成员的危机应对和管理工作。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危机管理体系,通过“9.11”事件,人们认识到,即便是富足、安全的美国也无法免受危机的伤害,加上蔓延全球的非典疫情,更让人们感受到了危机带来的冲击。目前,危机问题成了当代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旅游业要尽快的引入危机管理概念,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危机与危机管理的研究成果,建立旅游业的危机管理体系。
及时更多的公共安全信息 我国是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许多旅游资源丰富的省区由于自然地理因素,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区,每年5-9月的旅游旺季更是呈现高发的特点,对旅游交通和安全都造成很大的影响。自2003年6月起,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了一项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信息——在每天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随着预报区域划分、等级划分、标准的完善,这项工作的精确度将逐步提高到可对具体地点的居住者、旅游者、生产者等提出安全警示。诸如此类的公共安全信息的,不仅可以减少因地质灾害给旅游交通和安全带来的不便,同时还为旅游者的出行提供了参考,及时的公共安全信息将促进旅游者的旅游愿望和信心,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根据旅游者旅游理念改变积极开发新的旅游资源
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各国旅游群体中,以消遣娱乐、健身休闲为目的旅游者所占比例最大。在欧洲和北美,旅游客源输出的70%以上是休闲度假。据美国专家预测,到2030年,旅游业将成为全世界80%以上人员的必需,而健康休闲则更具有广阔的国际市场。
据国内旅行社的盘点情况来看,我国的休闲游也逐渐成为旅游热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游将成为旅游者选择出游的主要方式。特别是“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已形成观光和度假的两个市场。由于自然资源丰富,并且距离市区近,近郊地区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旅游业应积极开发相应的旅游资源来满足消费的需求。以北京市怀柔区为例,目前已开发景区26个(其中国家级“4a”级景区3个),宾馆饭店100多家,其中星级饭店53家,直接从业人员9860人。2002年旅游接待705万人次,旅游收入5.08亿元,旅游收入占gdp的15.9%。
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
尽管国内旅游企业已经看到了市场的前景,然而,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自身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同行,旅游企业专业化水平还亟待提高,这就需要旅游业提高综合竞争力求得发展。
面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旅游业应当更新营销观念,加强与旅游者的沟通,让游客看到为防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做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消费者的认同感。推动旅游企业重组,提升旅游企业素质。但重要的是,不能够一味的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只有提高了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才能够更沉稳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来临。其中,酒店、宾馆是旅游者出行的重要部分,好的住宿、餐饮条件可使旅游者的出行更加愉悦。提高酒店、宾馆以及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是势在必行的。旅游者更新的消费观念,向旅游行业及相关产业,特别是在公共健康、饮食卫生、交通运输卫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改革旅游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全面落实星级饭店、宾馆的经常性防疫措施,执行公共卫生和健康的行业规范标准,建立旅游企业健康运行的市场秩序。除此之外,旅行社应当向规模化发展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在积极开发丰富的旅游资源时,要注重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过程中,都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对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旅游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现代旅游发展的特点之一。
随着人们对旅游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依存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明白了旅游活动的开展是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虽然在经历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之后,根据消费者行为模式的变化,旅游业应当积极的开发新的旅游资源,但是必须在保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否则无计划、无控制的开发旅游资源最终会使人类的生活质量遭到损害。
论文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以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实施的犯罪,一般情况下,该罪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不同,两罪不发生竞合。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采取避让措施对阻止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义或意义很小时,该危险驾驶行为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且行为人对该实害结果具有故意时,危险驾驶行为人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只有上述两方面同时具备,两罪才发生竞合,才能将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文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竞合
危险驾驶罪刑法条文的第二款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款规定的是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罪发生竞合时的定罪原则。与危险驾驶罪发生竞合的犯罪有多个,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性质最为严重的一个。但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竞合?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从理论上正确阐明两罪的竞合关系,对于准确适用该条第二款至关重要。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不对之处,期望行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的学术观点
目前公开发表的刑法学术论文,论述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关系的文章不多,代表性的有两篇。
一篇是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关系》。该文中,张教授特别强调,并不是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结果,且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时,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三种危险驾驶行为,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具体的公共危险,造成了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属于故意的基本犯)。(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属于故意的危险犯)。(3)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实害结果具有过失,仍然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属于结果加重犯)。
另一篇是西南政法大学张健老师的《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该文的观点与张明楷教授相似。
两位老师的论述,归纳起来,两罪的竞合关系可以具体地表述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只有侵害法益的抽象的危险,那么只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那么,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两罪发生竞合;造成了致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该实害结果是故意,两罪发生竞合,行为人对该实害结果是过失,两罪也发生竞合,最终都应以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二、笔者观点
与张明楷教授特别强调的相反,笔者认为,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且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时,危险驾驶罪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其他情况下,两罪不竞合。
三、理由
研究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竞合,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实际上就是研究何种情况下的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和相同的主观故意及主观恶性。
(一)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兜底条款,该罪的客观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该罪的“危险方法”,是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二是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积极创造条件促成具体危险状态的出现和重大实害结果的发生,而不会采取措施避免。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该罪的行为特征表现为,在实施危险驾驶的过程中,行为人会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的发生。
一个积极促成结果发生,一个积极避免结果发生,因此,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不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但某些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如在醉酒并丧失驾驶能力的情况下驾车,或在城市道路上高速飙车等,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且有转变为重大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是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而且行为人即使采取避免措施,阻止实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很小,此时的避免措施没有意义,此时的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
(二)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
与放火、爆炸等罪一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都很严重的犯罪。其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表现为,行为人不仅希望或放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状态发生,更希望或放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实害结果出现。也就是说,整个犯罪,不管是具体的危险状态还是加重的实害结果,行为人都是故意的,不可能出于过失心态。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其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由于危险驾驶罪对抽象危险状态是间接故意,行为人对更严重的具体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这样,危险驾驶人对具体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有三种可能。第一,对具体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结果都是过失;第二,对具体的危险状态是间接故意,对重大实害结果是过失;第三,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结果都是间接故意。
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特征,只有在上述第三种情况下,危险驾驶人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相同,两罪才有竞合的可能,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于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不一样,两罪不会发生竞合。
下面分情况讨论,什么情况下危险驾驶人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结果都是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对具体的危险状态是过失,对重大实害结果必然是过失,因此,下文讨论的前提是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的严重性,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具体的危险状态具有间接故意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也是间接故意?
1.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时,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此时,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认定行为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并且推定行为人对该危险状态持间接故意的放任心态,但不能继续推断行为人放任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发生。因为事实上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并没有发生。没有发生的原因,或者是沿途压根没有碰到危险状况,或者碰到但被行为人化解了。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有足够的理由辩护自己不放任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而是轻信可以避免,事实上也避免了。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定危险驾驶罪。
2.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时,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对于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两种可能。
(1)行为人对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是过失。此时,行为人既然对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是过失,行为人对更严重且没有实际发生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显然也只能是过失心态,行为人不具有放任致人重伤、死亡实害结果的间接故意,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构成危险驾驶罪。
(2)行为人对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是故意。此时,我们虽然可以认定行为人对致人轻微伤或轻伤的实害结果是故意,但仍然不能就此推论出行为人对没有发生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具有间接故意,因为重大结果完全可能是行为人采取措施避免的,认定为过失的理由更为充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同样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轻微伤,只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是轻伤,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3.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时,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此时,由于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的严重性,而且重大实害结果也已实际发生,认定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为间接故意的放任,有足够的理由支持,可以做出这种认定,两罪有发生竞合的可能。但结论不是唯一的,对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还有过失的可能,如果认定为过失,发生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
总之,危险驾驶行为是以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发生为前提而实施的犯罪,主观上,行为人有避免实害结果发生的意图,客观上有避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完全不同,两罪不发生竞合。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采取措施避免对阻止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义或意义很小时,才能认定该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且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时,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只有上述两方面同时具备时,两罪才发生竞合,才能将该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明楷教授和张健老师只看到某些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不考虑危险驾驶人会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实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并不考虑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将某些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或造成了重大实害结果但对该重大实害结果为过失的危险驾驶行为,也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正确的。
[论文关键词] 高校 公共安全教育 危机管理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高校扩招,频发的高校危机事件突显出高校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也反映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不到位。笔者认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机制与危机管理计划是一种互补的关系,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公共教育机制,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高校扩招,一个学校多个校区、一个校区多个学校已成为普遍现象,学校规模不断扩大,但办学条件、教学及生活设施建设却远跟不上学校扩招的步伐,校园公共安全需求与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上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发生在高校校园内或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突发事件接连不断,影响着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也考验着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目前频发的高校危机事件突显出高校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而危机事件中高校师生暴露出的安全意识淡漠、缺少自我保护技能等问题,又反映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不到位。如何提高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公共教育机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本文的论述也将就这一问题展开。
一、高校危机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高校危机通常指由于高校内外部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影响,使高校正常的运行秩序被打破,从而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一紧张事件的状态。危机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高校常规安全教育提到的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以外,还包括了安全事故、自杀自残、校园暴力、师生冲突、社会性事件影响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不平衡因素也会越来越多,校园环境会越来越复杂,新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也会使危机的形式发生新的变化。
高校危机管理就是高校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取各种可能或可行的方法和方式,预防、限制和消除危机以及因危机而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使危机得以解决的方法和行为。根据国际经验,当代的危机管理一般都是由危机预防、准备、应对、恢复四个阶段构成的。前两个阶段重在预防,减少危机发生的机率及降低危机产生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后两个阶段重在应对,采取措施消除危机及恢复因危机带来的声誉损失、重塑自身形象。
二、目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及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危机管理理论来审查高校实际情况,可以发现目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及危机管理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1.重视危机应对,轻视事前预防。目前我国高校危机管理理念和制度还存在很多空缺,主要表现为学校管理的危机意识淡薄。不仅学校的各种管理培训、安全教育中很少涉及危机管理的内容,就连日常工作制度中也缺少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往往是危机发生时才动员一切力量去应对危机,使危机的应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付出的代价很高。
2.危机的事前准备不足。最主要的体现是思想准备不足。长久以来,由于高校一直被称为“社会的一方净土”、“象牙塔”,认为人际关系简单、环境稳定,因而高校师生普遍缺少危机意识。再加上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不到位,存在着很多“走过场”的行为,师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识,缺少危机应对的常识与技能。事前准备的不足,使危机造成的损失加大。
3.危机发生时缺少统一的指挥、缺乏迅速及时的信息沟通。目前高校中普遍缺少一个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部门。常规做法是,每次危机发生后,根据危机发生的原因、地点、性质等成立临时的危机处理小组来进行危机处理工作。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临时小组成员分别是来自不同的部门,而且都是各部门主管,彼此之间没有上下级管理权限,因此每次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去相互协调工作,此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不够迅速及时,因而容易错过危机处理的黄金时间,致使危机升级。
4.不注意危机后期评估总结。由于高校危机处理的领导机构大多是临时成立的,危机结束后各部门就回归日常工作轨道,因此危机结束后各高校往往不注意危机损失的评估及经验的总结,也不注意利用危机事件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使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有效保留,也无法建立起危机培训和教育的机制。
三、高校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的途径
1.成立高校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高校应该认识危机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危机预防,成立危机管理的独立常设机构,从上至下的形成合力。危机管理机构中领导层的参与是保证危机统一管理、有效实施的关键,危机管理中十分强调领导层的作用,就像丘吉尔曾谈到的经验那样:“在危机中,人们希望目睹领袖的容颜,直接接受他的指挥。”学校领导层必须起到带头作用,成立以学校领导为首的危机管理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主管,才能真正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2. 制订并不断完善危机管理计划。危机管理的一个关键就是能够迅速从正常状态转变到紧急状态,这种转变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危机管理计划的基础之上。制订危机管理计划不仅是为了处理危机,而是尽可能不要让危机发生。通过危机管理计划让危机不发生,才是危机管理的最高境界。通过危机管理计划,高校可以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做出预测和评估,制订应对的策略并做好危机的预防工作,一旦危机发生,高校就可以按照事先制订的危机管理计划迅速转变为紧急状态,为处理危机取得主动权。此外,每次危机结束以后,及时评估危机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危机管理计划,就能让危机管理计划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保持时效性。
3.根据计划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危机意识。高校危机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预防,预防是应对危机的最好策略,因为预防可以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失,而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的基础。高校在制订危机管理计划时客观的评价分析自身的公共安全状况,分析各类危机发生的强度、频率、范围、特征及危害等,通过公共安全教育机制,将危机管理计划内容纳入公共安全教育环节。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课程及特定的危机训练,使校园中的每个人都熟悉自己在危机中的行为方式,培养师生的忧患意识,使师生在公共安全教育环节里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4.建立畅通公开的信息网络平台。危机的发生往往带有突发性、严重危害性等特点,因此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很重要,首先它能够让高校各部门第一时间了解危机发生的相关情况,彼此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应对危机。其次,危机的发生也伴随着舆论的高度关注,危机发生时通过畅通公开的信息网络,向事件相关人员、媒体通报事情的发生、处理的进展等情况,可以抢占舆论至高点,能减少不利于学校的消息、传闻、报道等的传播,同时争取有关方面的同情、支持,为高校顺利处理危机提供一个良好、轻松的环境。
综合来看,通过制订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建立危机管理常设机构,可以使高校各部门形成合力应对危机,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机制与危机管理计划又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公共安全教育与危机管理计划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公共安全教育的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充实,更具有针对性。而通过公共安全教育的大力宣传,可以提高师生的危机意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危机发生带来的损失,为高校正常、有序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多元化,使得社会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众对公共安全治理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公共安全治理问题已成为国家、组织、个人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构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已成为政府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成员,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合格公民的重任。近年来,随着大学校园内部环境及周边环境的复杂变化,校园公共安全事件频发[1],这对高校公共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有效提高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防范技能,已成为高校提高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和紧迫课题。
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内涵
鉴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从刑法的角度对公共安全的定义进行解读更具说服性。刑法界对于公共安全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几种代表性观点:观点一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观点二认为,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和特定多数人,或者说不区分特定还是不特定[3];观点三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4];观点四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5]。以上四种观点一致认为,公共安全应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只是在是否包括特定人或不特定少数人上存在分歧。从司法实践上看,人们对公共安全的定义和理解,越来越倾向于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从公共安全概念的界定不难看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如何保障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由此,可以将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定义为:通过专业公共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培养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保护和防范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提高大学生面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自救自护应变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那么,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对大学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使之不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素养,强化大学生在公共安全事件中自我保护能力。针对第一层涵义,应该重点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通过公共安全知识理论的学习,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约束,防止大学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针对第二层涵义,应重点强化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因此,对高校来讲,一方面,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日常管理,保障校园小环境的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外部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加强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育其社会责任感。毕竟,高校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职能,这也意味着,高校承担为社会输送合格公民的历史重任。
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校园所处的内部、外部公共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并且十分严峻,使得高校迫切需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从国际上看,虽然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国际社会并不太平,各种矛盾交织,错综复杂。局部战争,恐怖袭击,金融危机以及跨国性的重大疫情传播等不时出现,影响我国公共安全的外部因素不断增加,并且复杂多变。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产生了深刻调整,再加上民族宗教问题的影响,使得社会公共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尤其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互相影响、互相转化。水、电、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和信息网络一旦被破坏,轻则导致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重则会使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陷入局部或暂时瘫痪,社会秩序失控。在上述大环境中,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打破传统办学模式,开放办学,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而开放型校园的发展,致使校园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影响高校公共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不断增加,高校公共安全治理任重道远。与此同时,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匮乏、意识淡薄,使得高校加强公共安全教育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大学生是我国公民中的一个庞大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当代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影响社会和学校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本课题组以常州大学城6万余名大学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00名在校大学生,发放问卷1000份,有效回收956份,回收率95.6%。本次问卷共有45道题,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问卷调查结果通过EXCELPIVOTABLE统计分析,发现:(1)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比如,75%的大学生认为“在校期间,重点是预防个人财物和人身的安全,公共安全对个人影响较小”,86%的大学生“在出入宾馆、影院、场馆等公共场所,不注意观察安全通道布局”。(2)大学生掌握公共安全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尽人意。比如,31%的大学生错误地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23%的大学生错误地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公共安全影响不大”。(3)大学生在发生公共安全时急救技能比较欠缺。比如,86%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65%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尽管高校越来越重视公共安全教育,但是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仍然很薄弱,专业性公共安全知识仍然匮乏,突发事件自救自护技能仍然欠缺。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不健全,师资队伍短缺
目前,各高校或多或少制定了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处理办法,但是相对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也缺乏长效机制。在平时工作中,没有认真研究有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没有很好地分析目前的教育与管理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也没有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和预警机制。即使有了预案,也没有进行全面的模拟演示,导致真正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危机事件不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生命财产等损失不能降至最低。这样一来,高校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治理能力大打折扣。据调查,大学生获取防灾减灾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电视、网络、书本和报刊,学校教育排在最后一位。可以看出,高校在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优势[7]。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公共安全教育专业教师的匮乏。很多高校为节省教育教学资源,由辅导员或保卫处人员代为公共安全课的授课人员,而这些人员对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研究不够深入,难以保证教学效果。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这些与学生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并没有发挥其在公共安全教育过程中的优势,不能通过言传身教使学生警钟长鸣。所以,高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提升管理人员公共安全素质,只有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才能言传身教,形成全员育人的总体格局。
(二)教学手段单一,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专业教育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节假日中适时进行。”然而,受到师资以及教学资源的制约,大部分高校在大学新生刚入校时,会采取讲座的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部分学校即便开设了公共安全教育课,但由于教学人员对公共安全研究不够深入,自身也缺乏实践经验,只能照本宣科,泛泛而谈。在教学中没有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能引入生动的案例,不能安排实践实战演习,知识与技能之间得不到转化,这样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公共安全教育只能流于形式,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总体上看,目前高校的公共安全教育过于强调安全理论知识及其重要性,而对于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战能力训练,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技能则很少提及,这样的教学方式犹如纸上谈兵,知行不一,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三)教育课程体系不健全,缺乏系统规划
根据前文界定的公共安全概念,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进一步讲,应具体到国家安全(政治保卫、国家机密)、生命安全、心理安全、信息(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八个方面。这些内容应成为公共安全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和核心教学内容。但是,高校在设置公共课程时,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比重却较低,教学内容也难以得到保证。目前,高校开设公共课程主要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三门公共基础必修课及公共基础任修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很少有高校单独开设专门的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或者结合高校自身的具体情况,开设切合实际的指导性强的安全教育课程。据杨耀、张峰对四川高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调查,“安全教育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高校仅占调查对象的50%;安全教育计入学分的高校仅占30%”[8],可见公共安全教育课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三、完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的措施及保障
针对目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高校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以育人为根本,以加强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建设为重点,系统有序地推进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有效提升高校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
(一)强化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保障体系
1.组织保障
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国家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将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列入学校安全稳定发展规划之中。成立由主管公共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保卫处(部)、学工处(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核心成员的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保卫处(部);各学院亦成立公共安全教育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事务办公室[9]。各领导层要积极关注学生的最新动态,研究学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把握新形势、发现新问题,在规划上要着眼全局,防患于未然。
2.制度保障
为了实现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高校需要建立完整的公共安全教育制度,一切工作的开展以既定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有章可循。首先应制定本校《公共安全教育实施办法》,将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明确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监控者;明确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明确学校层面、学院层面在此工作中的分工与相应的职责。同时,还应制定本校《公共安全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责任事故,采用不同等级的处理办法。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3.经费保障
高效公共安全教育费用涉及到研究费用、教学费用、教师培训费、教学演示室布置费、安全演练器材费、专家讲座费、教学器材购置费、宣传费等方面。这些费用可以从教学费用中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的部分支出,同时还可以尝试建立公共安全教育专项基金,可由保卫处(部)或教务处管理与协调,并做到专款专用。有了足够的经费保障,可加强安全教育软硬件建设,避免因经费短缺或不到位而影响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正常进行,实现公共安全教育正常化,促进高校长期安全稳定。
(二)整合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教学队伍
公共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是要对高校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教师进行系统的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保障高校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1.建立一支公共安全专职教师队伍
高校应设有从事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专职任课教师,并鼓励他们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到其他学校交流学习,提高教学素质和教学技能。组织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课程》竞赛,提升教学水平。
2.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
辅导员要科学分析社会形势,准确把握大学生共性与个性的思想行为规律,对常见的大学生公共安全突发与频发事件给予防范教育,并做到在事中与事后给予及时、恰当的帮助与指导[10]。继续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对公共安全基础知识的积累,提升高校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与学生相处过程中进行言传身教,帮助大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3.形成全员育人的总体格局
“全员育人”,即指高校的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总体布局,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当然,“全员育人”中的“全员”不仅包括高校的全体教职员工,还应包括社会、家庭,甚至学生本人对自我的教育与提升。因此,对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教师、保卫处保安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与学生接触较多的教职工,均需要进行安全培训,以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与技能,使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断地对学生施加影响[11]。此外,邀请消防支队的教官、派出所民警等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不断强化大学生对公共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强化公共安全意识。
(三)完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教学体系
1.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传授公共安全知识与技能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国家安全、生命安全、心理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八个模块。开展高校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课或者选修课,通过课堂教学方式向学生直接传授公共安全的基础知识、技能。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及法律法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共安全事故”为要求,以“身心健康发展,强化社会责任感”为目标,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实践中,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
2.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强化公共安全实践技能训练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不是简单的走过场,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一项系统、复杂、需要长期坚持的实践工作,需要真刀实枪地模拟演练。通过对校园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实战模拟演练,模块化教学,与学生探讨应急措施,告诉学生正确的处理办法,让学生知道面对危险该怎么做,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避免伤害。要充分利用班、团、年级大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
3.利用信息化平台,强化公共安全意识
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的意识,在于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不安全;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如何防范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遇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该如何去应对;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自己及他人受到伤害。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发挥网络媒体容量大、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通过设立网络安全宣传主页、校园微博、微信、校园安全论坛等方式,及时公共安全信息、安全防范小贴士、公共安全案例,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提高安全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校园安全。
作者:陆锦冲 单位: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涵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或者是过失的施行危害不特定多人的健康、生命或者是公私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了两个主要方面: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其中单位也能够成为其中一部分犯罪的的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指的是危害公共安全。关于公共安全的问题,在下面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时,将进行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特征
第一,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争议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安全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分别是:①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②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③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健康安全、重大的公司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活安全。④公共安全指的是特定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第二,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公共安全的实质特征是其危害客体不特定性。第三,公共安全的基本范围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的或者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安全、生命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将公众的健康、生命或者是财产来作为犯罪的主要内容的犯罪,所以应该加强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犯;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是将身体、生命和财产等个人的基本法益进一步抽象成是社会利益所保护的对象的,所以应该充分重视起社会性。也可以说是公众和社会性要求必须重视量的多数。公共安全的核心是“多数”而需要将“少数”排斥在外。但是假如是“不特定的”,那么可以这样认为“不特定的”便时刻都有像“多数”发展的可能性,会给社会上的公众感到危险,很有可能给多数人受到很大的侵害。所以公共安全基本范围为:不特定多数和特定的多数,而不特定的少数和特定的少数则不属于公共安全的范围。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第一,过失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过失分为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两种。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是不可以进行选择的,这体现出了犯罪对象不特定性质。第二,故意和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故意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人在故意的情形之下,对将要发生的结果存在希望与放任的态度,在主观上对所要侵害的对象不能够加以选择,不管是谁,都有可能处于侵害之中。
3.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的可选择特征
第一,犯罪手段的不可控制性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手段也可以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比如爆炸、放火等本身就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危害。第二,行为人本身不可控制性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难以加以控制,再加上对自身所控制的对象也难以控制,在客观上造成的伤害就出现了难以预料性,进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第三,犯罪行为作用的特定对象不可控制性在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一经实施,便不可控制或者是难以控制,进而造成危害。
三、案例分析
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分析第二,以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为例分析
一、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模式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高校安全教育在国家重视及自身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类似陈某溺水等频频发生的高校安全事故却一再从反面角度印证了我国高校安全教育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以理论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缺少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学生感觉与自身无关,缺少自觉学习的意识。这就很难引起学生对安全的重视,达不到教育的效果。其次,教育内容单一,对自救技能的培养缺乏实践演练。当前的安全教育多是对一些发生概率小、损失比较大的灾害的教育,对于防盗、防抢、食品卫生安全这类发生概率较大,危机面相对较小的个人人身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广度、频度都不够。最后,演练教育专业程度不高。安全教育如安全防患技能、防身术、中毒自救、遇火灾逃生等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甚至需要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目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主要信赖学校教师,而教师自身都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以致演练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当代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缺少兴趣的原因分析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论”,指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当某种需要成为迫切需要,就会转化为动机,从而激励个体表现出某种行为的积极性。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它们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根据马斯洛的理论,安全需要是继生理需要(如空气、水、吃饭、穿衣等)之后的第二个层级,属基本需要。当代大学生大多数家境稳定,不愁吃穿,在校求学期间正处于安全需要层次,即会产生安全感的欲望、自由的欲望、防御实力的欲望。在安全需要的推动下,学生本该重视安全教育,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及技能,满足自身安全保护的需要才对。然而通过对陈某溺水事件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一种普遍的现实。这看似矛盾的理论与现实其实并不矛盾。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从理论的角度说明了“需要—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当代高校安全教育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原因并不在于学生没有安全需要,而是当前教育模式没能让学生感觉到的安全需要的迫切性,因而无法转化为学习动机,也就无法表现出学习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就是,当前以理论教育为主的安全教育模式,理论性强、教育内容及教学形式单一,缺少对现实的关照。即使是对学生身边发生的事件,要么讳莫如深对具体情况避而不谈,要么仅仅是一纸通报,发由班主任或相关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案情通报了事。在整个过程中,缺少对案例的讲解,学生对案例的前因后果不明,也不了解事件的严重性,觉得只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事而已,感觉与自己无关,没有提高防范意识的需要,自然也就不会转化为动机及行为。这样的安全教育模式下,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可以预见的。
三、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
在这里,我们引入管理学、经济学中的两个概念,提出改善当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存在之不足的一些对策。利益驱动是利用人趋利避害的生理特性,使用个人利益引导或驱使他去从事不愿或者不能主动从事的工作。而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应付出资源的价值牺牲。所谓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即通过各种个性化方式激发学生的安全需要,驱使学生主动参与安全教育,掌握和了解为了满足自身安全需要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技能以及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学生安全素质水平的安全教育模式。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
第一,由“与我无关”向“如果是我”的主体意识转变。我们提倡改变当前安全教育案例通报式的教育方法。因为案例通报式的方法容易让学生感觉即使是发生在身边的事,也不过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与我无关”的事而已。在成本教育模式中,应当引导学生进入案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解析,让学生清楚了解事件当事人“如果是我”,那么“我”会为此事件付出什么样的“成本”,在将“成本”与自身安全需要相比中自我反思,从而主动拒绝危险行为,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将理论条文变为“如果是我”的行为事实教育。当前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中有一类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那就是来自于学生群体内部的盗窃、抢劫、伤人等事件,不懂法、不了解行为代价往往是学生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并不是说事发的学校没有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而是法律条文的一纸文书让学生觉得“与我无关”。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学生大都偏爱影像性的安全教育形式,因为影像性的东西比讲授式的理论来得真实、生动,容易让学生产生“如果是我”的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因而更具感染力。因此,我们倡导的成本教育模式中,对于像法律法规这类知识教育,全文灌输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多采用生动教学手段,通过模拟场景或影像教学更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这方面,近几年中央及一些地方政府部的一些教学资源,如央视宣传新交通法的“文明天下系列报道”节目、厦门公安局制作的系列Flash教育宣传短片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都可以直接引入高校安全教育课堂来丰富教学内容。
四、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现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学生学习不积极、不主动,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引入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让行为与之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挂钩,更容易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主观行为的后果及代价,从而从动机及需要层次上激发学生自觉性,让学生愿意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让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作者:蓝翀 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公共安全是关系到公民现实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中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公共安全危机越来越多发,引发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鼓励广大居民学习应急知识和技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充分使用新型科学技术,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公民及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是一个巨大的综合运行系统,如果某个事件的发生危害到公共安全,往往会迅速造成系统性的影响,给城市和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伤害。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城市应急管理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应急管理主要经历了新中国成立至2003年以单灾种管理为主、2003—2007年以“一案三制”为基本框架、2008年至今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2003年以前):以单灾种管理为主1976年唐山7.8级强烈地震、1998年百年未遇特大洪灾等罕见自然灾害发生后,党和政府第一时间对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整合,自上而下成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抢险救灾机构,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应对灾害的斗争中。政府和社会都被紧急动员起来,形成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有限地控制了灾情,成功地进行了灾后重建工作。2.第二阶段(2003—2007年):以“一案三制”为基本框架2002年年底至2003年上半年,在广东省首先被发现、后来在全球扩散传播的“非典”疫情,是对我国传统的分部门、单灾种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考验。我国传统的应急管理模式在2003年上半年开始受到严峻挑战,随后政府对其进行了相应改革。“非典”疫情成为我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起点。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标志着全国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形成。随后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由此,我国以“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法制)为基本框架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3.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以“一案三制”为基本框架的应急管理体系需要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法制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化和加强。例如,在预案体系方面,要实现向完备性、预见性、可操作性和无缝衔接的战略转移;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要理顺各种关系,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要真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机制;在应急法制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和适时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我国部分城市应急管理现状
我国城市发展速度很快,无论是超级城市还是普通地级市,在城市管理尤其是应急管理方面都面临着一定的困境。造成目前困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居民素质良莠不齐等。下面结合部分案例,对我国几个城市应急管理现状加以分析,以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1.北京市北京市作为首都,一直是我国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北京市作为一个有2000多万人口的城市,在面临巨大人员压力的情况下,需要时时刻刻确保城市安全和人员安全。北京市成立了市长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具有行政管理核心领导挂帅的应急管理队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相对健全。比如2014年,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指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工作信息。该《办法》对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送和等管理活动。信息的流程化和法制化,对于终止谣言传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积极的意义。北京市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较好,建设有北京应急网等多级别互联网络。尤其是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北京市应急办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了“应急知事”微信公众号,这个新媒介旨在传播应急减灾信息、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提升应急避险技能、弘扬应急管理文化。北京市正在努力把“应急知事”建设发展成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权威宣传渠道。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知识手册》等材料,对城市居民和来京游客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北京典型应急管理案例有“7.21”北京特大暴雨。2012年7月21日,北京暴雨肆虐,雨量历史罕见。北京全市79人遇难,受灾人口达190万人,经济损失近百亿元。2.上海市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和世界著名经济中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事故的侵袭。上海市历来重视城市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防护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城市防灾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上海市政府以门户网站“上海应急管理”、上海民防网站“防灾减灾”窗口以及上海民防微博、微信作为主要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以文字、视频、课件、动画等形式,及时向城市民众介绍更加详细、丰富的延伸知识和信息。近年来上海典型应急管理案例有“12•31”外滩广场拥挤踩踏事件。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3.大连市大连是东北改革开放的窗口。作为国家旅游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大连市社会治安良好,具备国内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防控的先进理念,逐步形成了职能部门高效运转、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管理效能稳步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发展具有一些国外城市不具备的特点:城市发展迅速;人员流动大,尤其是农村转移人口多;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在恶劣条件下容易造成连锁反应。概括起来,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危机意识不强
虽然大部分城市都按照上级要求,逐步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机构,但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城市的相关机构人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相关工作人员乃至机构管理人员缺乏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造成很多城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仅仅是参考国内其他城市或者照搬国外城市做法,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缺乏针对性。对于预防、处置城市公共安全危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二)基础设施落后,基础保障不力
城市的顺利运转必须依靠完备的基础设施,城市的应急处置更是迫切需要基础设施的可靠和高效运行。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已经成为多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即便如此,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在冬季,很多北方城市因为气温骤降,经常发生地下供水、供气管线破裂的情况,一方面影响企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同时可能造成冰冻路面,导致严重的交通堵塞,甚至造成连环车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与管理的落后,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关键时刻的基础设施失效,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过发生火灾时,消防力量抵达火场之后,因为消火栓严重损坏无法使用或者打开阀门没有水,影响火灾扑救效率,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三)规定相对滞后,群众漠不关心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大部分城市普遍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城市的应急预案相对滞后,没有充分考虑到目前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具体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即使城市管理者在千方百计地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仍然有很多居民对此不重视、不关心,总存在灾难和麻烦与自己相距千里,残酷的天灾人祸会绕道而行的心理,加之规则意识淡漠,往往因突发灾难造成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一方面,很多居民遇到风险事件时,不知所措、贻误战机,这是平时不学习、不演练的后果;另一方面,很多居民漠视法律法规,给整个城市的管理,尤其是应急响应设置了重重障碍。很多城市发生过消防通道被违停车辆占用,影响救火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惨案;每个城市也时时发生车辆占用应急道路、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违法行为,导致救护车、消防车不能及时抵达现场。这些貌似微小的错误,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城市应急响应的实施;也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不足,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害的后果。血的教训值得我们记取。
三、解决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路径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既需要宏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需要细化到每一个城市运行的参与者。首先,城市管理者要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发现任何可能造成城市运行不规范甚至威胁安全的隐患,都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及时科学处置。如果运行机制存在漏洞,要根据自己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进一步修正、完善管理机制,填补管理漏洞。其次,城市参与者要严格遵守城市运行的管理规则,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城市,从一言一行的点滴小事做起,捍卫城市的安全与祥和。城市居民不但要自己恪守行为准则,还要敢于同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破坏城市运行秩序的人和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和反映安全隐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管理。
(一)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危机信息
欧美很多发达国家的城市危机信息普遍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应急广播、Facebook等方式。我国目前智能手机已经全面普及,在通讯发达的情况下,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或利用微信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可以迅速、广泛危机提醒信息,传播应急知识技能等有利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信息。我国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建设和使用自己的“城市应急”公众号。
(二)专业求助信息,提高群众应急反应能力
随着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不断延长,高峰时段的平均车速不断降低,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应急响应的效率。城市中需要快速反应的事情很多:消防车需要用最短的时间抵达火场;救护车需要用最短的时间抵达患者所在地并尽快抵达就近医院。专职部门使用的应急车辆紧急奔赴现场,大部分情况下会得到公众的配合。但是由于急救资源有限,交通状况恶劣,延长了救护车的路途时间,更多的时候普通市民需要自行驾车送伤病的亲朋好友甚至陌生市民到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广播电台的帮助和配合。在大连市,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危重病人绿色通道求助热线。市民、急救机构(120)可以通过电话求助,市民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向现场交警求助。交警在接到求助后,立刻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值班长将警情利用无线电台传达给线路涉及到的县区大队指挥调度室,同时利用视频摄像机追踪目标车辆,将车辆位置随时通报相关大队,并与车上人员保持通讯,及时指导车辆选择最优路线。当市民向现场交警求助时,交警可以驾驶警车为车辆做前导,通过无线电台随时得到指挥中心的科学引领。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视信号岗关注车辆行驶,选择最优路线。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主任同意,可以给予绿波保障,确保送医过程更加顺畅。通过这些努力,可以大幅提高通行速度,确保伤病员救助等紧急情况得到特殊的照顾。
(三)不断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和演练
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只有城市居民都具备了相关知识,才能快速反应、积极面对突发事件。我国很多城市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同时扎实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鼓励城市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组织的防灾宣传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推动城市居民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和危机意识,提高整个城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作者:李富超 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摘要]高校是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加强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重视对公共安全教育管理、人才、课程、考评与自我教育等体系的构建,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是实现高校健康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等事件,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多个领域。高校是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和载体,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功能,健全和完善高校安全教育体系。
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架构的重要性
公共安全教育向大众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以提升公共安全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群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发展科技、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高地,是公共安全建设的重要板块。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高校公共安全事故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公共安全形势,使公共安全教育越发成为高校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在构建平安校园,实现学校有序发展,保证大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作用突出。就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对民众的公共安全教育仍处于零散、不正常、低水平、不健全的大背景下,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虽明显高于其他板块,但仍未达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评价及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程度。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将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视为系统工程,加强内外沟通,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以实现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全员、全程、全方位、整体性覆盖。
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架构
(一)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教育应该在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开展,实现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强势推进,才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制度,使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长效化。领导小组应该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宣传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共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教务、宣传、科研、人事、财务、学生处、保卫、团委、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积极支持和参与全校公共安全教育工作,为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教育实践、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组织领导上的坚强保障。
(二)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对外联接体系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并不能脱离校外世界而独立存在。不仅教育的内容、目标、环境、对象等深受外界影响,教育本身也需要形成内外合力。学校应主动了解和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各项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参照标准进行建设,主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安全教育的建议指导、考核评估等。高校应主动与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工商、安监、广电、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形成公共安全教育外部联动机制甚至组建交流平台,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本校公共安全舆情及安全教育实施状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安全形势制定高校安全教育要点,参与地区安全教育专项研究,参与地区性的安全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高校要注意与周边社区配合,将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到区域安全工作体系之中,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集群效能,形成公共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1]。学校在做好公共安全教育的同时,应与家长联系沟通,配合学校安全教育方针的具体落实。双方进行信息交流、积极搜集典型安全教育案例、开展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与科学研究等,为“集成化公共安全教育[2]”做出重要贡献。
(三)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人才体系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队伍虽无必要强行实行“专职化”,但也应制定公共安全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要求),只有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高、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才能担任公共安全课教师。为此,校领导要带头讲公共安全课,发挥示范效应。鼓励班主任、保卫处骨干等承担公共安全课程,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与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课特聘教师巡讲机制,从卫生、交通、消防队、公安、国安、文化等部门遴选聘用社会贤达人士加盟公共安全教育队伍,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趣味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为提高师资水平,还要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逐步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交流学习制度,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①,使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1.完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高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培养计划,构建起包括公共安全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课程体系,并重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积极拓展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注意公共安全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国防教育课等课程的交叉与整合,注重发挥所有课程的渗透教育功能。2.以思政课为主阵地突出公共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教育部“05意见”)。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选修课程还是必修课程,在内容上都会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这是利用思政课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先天条件”。在这些课程中,公共安全问题零散分布在部分章节之中,思政教师须运用教学智慧,把握“教育时机”,碰到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可以“借题发挥”、精讲细讲。3.在专业课教学活动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据了很大比例。目前全国高校所开设的各类专业(从本科专业一级门类来看,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来源于某些具体的行业领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一门专业课程与公共安全毫无关联。就这一点而言,公共安全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职”,其他公共必(选)修课程、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都应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渗透公共安全教育。例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大专业包括:预防医学专业、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卫生监督专业和全球健康学等小专业。这些专业都和卫生公共安全有关,有必要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安全教育课程,在专业课教育教学中进行渗透教育。这种看似零散的点滴教育,恰恰体现了“全员参与,系统孕育”的教育策略。4.开展公共安全专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青年论坛、讲座、党课等都是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载体。如依托“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率先在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中开设“人的生死观”“如何科学对待我们的人生环境”“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什么是国家安全”等内容的专题讲座,能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帮助大学生切实提升公共安全意识。5.在实践教学中安排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实践教学是深化公共安全课堂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消化和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如组织大学生对特定区域进行调研和评估,鼓励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公共安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共安全方面的演习演练、技能训练;组织大学生利用各种便捷的交流平台对公共安全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评判;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很好地融入公共生活,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6.在多种平台中营造综合教育氛围高校要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大学生的特征需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刊、网站、QQ群(包括班级群、社团群、共青团群、党员群等)、宣传栏等平台,利用现代媒体的视频和影像优势,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便捷性和生动性。将公共安全教育融入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海报、校园网络宣传、保卫部门官方微博、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安全教育活动中,融入小电影、话剧、相声、摄影、绘画、文学等作品中,共同营造公共安全教育情境化、大众化、常态化的良好氛围。
(五)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考评体系
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考评体系旨在总结公共安全教育经验教训,促进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高校对本校公共安全教育情况要做好大数据分析,通过建立若干个教学质量观测点,构建起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质量测评工作体系,即时动态地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状况,并据此完善教学质量测评机制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公共安全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影响力人物、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团队、先进事迹要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激励。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3]”等评价标准指标对高校和校长进行督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构建高校公共安全自我教育体系
“教是为了不教”。高校应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方式拓展公共安全教育成果,让大学生“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3]。通过党团组织、班级、社团等组织载体,引导大学生认真学习公共安全理论与应急知识,围绕公共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会,让学生围绕一些模糊认识在讨论中增进价值认同,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生自发建立学生治保会、自律会、安全协会等安全教育组织,积极开展实践演练、加强安全防卫指导,进行安全巡查,与有关部门配合排查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置大学生中的矛盾纠纷[4]。同时,对在维护校园治安和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组织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作者:陈志峰 单位: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0引言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发展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病毒和有害信息的传播,则为人们的网络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对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为了提高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网络安全高度重视。
1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公共安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网络安全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同时也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前,网络犯罪主要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而且由于不同阶段之间的犯罪活动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不同,导致其在案发比例和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对网络犯罪进行定义时,首先需要对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然后根据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的网络犯罪。另外,随着网络犯罪案件的增多,其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中,网络系统安全就是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问题就是公共安全问题,只有很好地解决了网络安全,才能保证我国的公共安全正常发展。具体的表现为以下几种:首先,网络安全的危害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研究领域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相关司法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像2004年通过的关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相关法律,其对日常生活中故意破坏火警和救灾等通信设施的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最大的损失,该行为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然后是其具有较大的波及范围,对于网络安全来说,其对于公共安全问题的影响是逐渐使其向着不特定性的犯罪方向发展,网络完全出现问题后,往往会迅速进行扩散,大范围的影响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我国对网络安全的定义是其对国家的重要通信功能进行影响,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的就被定义为公共安全。除此之外还在《系统安全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对网络安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于这些内容,其已经上升到了公共安全问题的高度,需要国家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和约束。像近些年以来的一些软件开发商,其在进行软件开发和推广时,以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为名义对用户进行技术惩罚,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空间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安全实体伤害。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等影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网络技术的进步,在这种环境下,网络安全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必须将网络安全纳入到公共安全管理中。而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尽管行为人的目的可能仅仅是对某些特定的目标进行攻击,但由于网络的范围性,往往会使其他人也受到严重的损失,这种情况对行为人来说是很难预料到的,因此,在信息时代的公共安全问题上,必须将网络安全作为其发展的一部分,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度,促进我国的信息网络正常发展。
2网络安全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形式层出不断,为了能够更好的预防网络犯罪,保证网络运行的安全性,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公共安全,本文对当前比较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种:
2.1网络黑客
对于网络黑客来说,其最早来源于英文单词Hacker,原来的含义指的是一些具有高端计算机技术的网络人才,其对电脑知识具有较为全面的掌握,且能够根据现有的网络条件进行某些软件的编辑,并从某些电脑软件中寻找一些漏洞。而随着网络黑客的发展,其逐渐脱离了原来的网络含义,逐渐演变成一种通过攻击其他电脑的漏洞非法获得他人信息或者破坏他人电脑的一类人,其能够利用电脑病毒的传播实现自身的目的。随着网络黑客的发展,其对电脑知识的掌握越来越全面,能够在短时间对大范围的电脑进行破坏,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攻击逐渐呈现一种集体化和组织化的发展形势,严重的国家甚至出现了国家行为化的趋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非法组织或者极端组织,其通过黑客的攻击方式对某一地区进行范围性的黑客攻击,导致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随着黑客危害的增加,人们对其关注也越来越多,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国家公共安全,需要将网络安全尽快纳入到公共安全中。
2.2网络恐怖主义
所谓的网络恐怖主义,指的是和现实版的恐怖主义相似的恐怖式袭击,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自从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世界各国人民对恐怖主义的袭击越来越担心,且网络恐怖主义以其良好的隐蔽性和较大范围的扩散性,导致其危害更大,且严重的会对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危害,甚至能够引起各国之间的实际战争,危害世界和平。
2.3网络暴力
对于网络暴力来说,其和传统的行为暴力不同,主要是通过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传播来对接收者进行精神上的危害,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些不健康的语言或者一些失去理智的网络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其往往会对受害人的名誉等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还会使其生活受到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当前的许多网络游戏中,开发商为了能够使自身的产品不同于其他的同款产品,在设计游戏画面时往往将一些攻击或者血腥的画面加入到游戏界面中,这对青少年来说是具有非常大的危害的,青少年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长久的网络游戏影响,往往会使其性格受到严重的影响,逐渐向着血腥化和暴力化转变。对于这些青少年,其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在进入社会后更加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影响国家的社会安定。
2.4网络犯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对人类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其在带来巨大经济市场的同时,也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于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发展时间较长,因此,无论是在市场运行机制上,还是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上,都已经比较成熟,但网络市场的开发,则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一些网络犯罪分子为了能够使自身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采用网络攻击手段对某些目标进行非法伤害,除此之外,各种网络犯罪工具的开发更是使网络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近些年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逐渐涌现了一批将网络犯罪和现实犯罪相结合的犯罪手段,其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应对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我国逐渐成立了网络警察,其主要的职责是对网络犯罪进行治理和预防,包括网络盗窃和网络诈骗以及网络恐怖攻击事件等,但由于网络较高的开放性,在对其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对犯罪分子进行及时有效的惩治,且随着网络犯罪手段的增多,我国在进行网络犯罪治理时的困难越来越多。
2.5网络侵权
随着网络信息系统的发展,其为人们的信息上传和下载等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这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各种知识产权的侵害,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中,其往往能够通过有关侵权管理部门进行版权管理,且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区分,而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这一方面的知识侵权案件处理产生了新的挑战。在信息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且由于网络管理的不健全,导致这些侵权案件往往无法处理,这对网络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随着网络侵权案件的发展,其对网络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网络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往往使人们更加容易受到诱惑,长此以往将对民族的创新能力造成严重的影响,损害公共利益。
3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的提供
为了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公共安全服务,我国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治理观念,将网络安全纳入到公共安全管理中,认识到网络安全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然后,在政府观念发生转变的基础上,还需要尽快制定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制度,从整体上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解决。在本文中对政府如何实施提供网络安全公共服务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3.1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对网络安全的公共政策是:由于网络公共安全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免费搭车现象,导致整个网络公共市场的公共产品存在着严重的生产量不足,这时,政府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大量投入公共产品,使其能够保证正常的供应。在实际运行情况中,主要有两种运行方式,一种是政府为公共网络安全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而实现网络安全水平的最佳运行状态,保证网络市场的正常发展。另一个则是对网络的公共安全运行设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对私人节点进行准确的成本收益调整,对于这一种运行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建设:首先是建立信息安全法制体系,另一个则是以政府管理体系为主体,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还有一种则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性手段推行一些安全保护技术,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强制性管理权力,能够保证安全技术保护体系的有效开展,最后一种则是政府为网络安全建设支付必要的费用,但网络安全平台的建设则委托给其他的机构去建设,这样能够避免政府技术方面的不足问题,提高网络安全平台的建设水平。因此,政府在进行网络安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尽快建设完善的法律体制,通过有效的法律规范对网络安全平台的建设提供完善的管理,然后,国家统一对网络安全平台建设进行管理,防止出现重复建设的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建设的网络安全平台,其需要能够为用户提供公共预警和公共数据提供等服务。
3.2建设应急体系,提供应急服务
对于这种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应急服务的提供,主要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进行提供和支持,其在进行应急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对其职能进行准确的定位,且还需要指派专业的人士帮助建设应急体系,在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纠正,帮助应急体系正常发展,同时号召全员参与。然后,国家还需要通过资金的支持以及政策的支持尽快创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应急安全公共服务队伍,在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事故时,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迅速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和组织,也需要将其组织起来,在发生重大的事件时帮助小型企业或者个人,为其提供一定的免费应急服务,帮助其度过难关。对于应急服务体系的建设,其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工作,而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全民性工程,通过全民参与才能将重大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且能够使应急服务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帮助我国的网络安全市场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
3.3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
为了实现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提供适当的资金建设有效的培训机构,并通过各项宣传手段将网络安全的相关预防措施告诉用户,像电视和报纸以及网站等,通过这些方法能够对网络安全知识进行有效的普及。另外,还需要对各种网络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像黑客等,通过打击黑客程序的制作和传播,净化网络安全市场。此外,对于一些新兴的网络犯罪手段,政府需要尽快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像对于以网络安全培训为噱头的黑客培养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从根源上杜绝黑客的产生,并对黑客的生存环境进行有效的压制,提高整个网络安全市场的建设水平,帮助网络安全市场正常有序的运行。
4总结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其正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国家需要尽快制定有效的管理手段,打击网络安全犯罪,保证网络市场的正常运行。网络安全正在逐渐危害着公共安全,因此,其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促进我国的网络安全发展。
作者:吴尚 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作为一名职业院校的大学生,职业技能的获得是必不可少的,学分银行制的实施较有效的鼓励了学生参与技能大赛的热情、同时也引导了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丰富大学生活,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个人学分银行,了解并管理自己的学分,对于后进生而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学分所获得的情况,较早的做出学分安排,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
一、学分种类
学分的种类主要有必修实习实训类学分、学院奖励类学分、自主社会实践类学分、社团和社会公益类学分等。
二、学分分值设置
(一)必修实习实训学分
主要包括专业入学教育和专业认知见习、专项定岗实习、毕业实习,其所对应的奖励学分值标准为:1学分、1学分/周、1学分/周。
(二)奖励学分
1、常规学年度奖励学学分。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学学分、国家励志奖学金6学分、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5学分、方冰奖学金4学分、学院一等奖学金3学分、学院二等奖学金2学分、学院三等奖学金1学分、三好学生2学分、优秀学生干部1学分。其中三好学生从获得学院奖学金1、2等奖的学生中择优授予。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三种奖励不重叠;学生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学学分值最高的奖励计学学分,不予累计。2、非常规奖励学学分(1)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学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国家级二等奖9学分、国家级三等奖7学分、国家级优秀奖3学分、省部级一等奖6学分、省部级二等奖5学分、省部级三等奖4学分、省部级优秀奖2学分、院级一等奖3学分、院级二等奖2学分、院级三等奖1学分。说明:团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学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学学分计算,不学分名次顺序的均以主要参与者标准计学学分;所获奖项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优秀事迹获得政府、媒体公开表彰的,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学分:国家公开表彰8学分、省级部门公开表彰4学分、学院公开表彰2学分。说明: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3)学生自主进行科学研究取得相应成果的(公开发表作品需冠名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国家级科研成果10学分、省级科研成果6学分、院级科研成果2学分。说明:排名不分先后,原则上不超过三人。(4)在校期间,学生有发明创造成果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国家级发明创造成果8学分、省部级发明创造成果6学分、地市级发明创造成果4学分、院级发明创造成果2学分。说明: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5)在平面媒体或电视、广播媒体公开发表的文艺创作成果或通讯作品,按发表的媒体级别给予奖励学分:国家级成果4学分、省部级成果2学分、地市级成果1学分、院级成果0.5学分。说明: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6)学生获得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职业或技能证书,奖励2学分。(7)学生有学习成果,包括读书成果、项目策划、创作作品以及其他能反映其素质发展情况的显著成果,奖励1学分,但每学期此类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8)同一项成果或事迹符合上述多种奖励学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计算。
(三)自主社会实践学分
1、社会实践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主要包括社会专题调研、自主实习和参与办案实践。标准为:社会专题调研2学分/专题、自主实习1学分/周——1学分/两周、参与办案实践1学分/案件。2、社团活动和社会公益学分标准为:院级学生社团0.2学分/学期、地市级社团0.5学分/学期、省级社团0.1学分/学期、国家级社团0.2学分/学期、社会公益活动1学分/10小时公益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特殊社会公益行为1学分/项目、图书馆义务馆员公益活动1学分/40小时。
三、学分申请流程
目前,学分管理系统在试运行阶段,学生可登录CRP系统,选取学分管理模块进行申请,该模块在学期末最后一个教学周内进行开放,学生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提供情况确认的凭据。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心专业相关学分、辅导员审核心非专业相关学分。审核通过后再由系部领导审核后生效。
四、待解决的问题
公共安全技术系学分银行是学校办学的试点工程,在实施的一年多来,即碰到了师生的不解与困惑,也碰到了一些操作上的难题,主要集中以下两点:1、学生申请积极性有待提高对于我系专科学生来讲,学生对自身的能力提高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自己三年的学习规划还是不擅把握,故而需要系部教师对学生做好学习思想及专业规划指导等工作,是学生在三年的职业学习生活中,顺利毕业,学到一技之长。2、院校学分互认问题一方面,学分银行的推行是为了使更多的学生通过证书获得或专业岗位实习实训等方式获得专业能力,继而让学生有更多学习机会,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另一方面,学分制的推行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学习人员对所学内容的不同要求。随着微课、慕课等新型授课模式的出现,院校办学的传统界限必然会被打破,开放办学是学校生存的必然趋势。在这个大的问题上,还需要各级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推动。
作者:孙敏 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一、引言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范围比较广,类似于汶川地震、非典等,都是给我国带来巨大灾难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这些灾难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还会产生人身损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归属多部分法律调整范围,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从民商法部门的角度,对其体系进行分析。
二、民商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调整
当前我国广泛使用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调整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律属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法位,其中按钮概括了比较全面的突发事件行政应对方式,行政色彩比较浓郁,但是民商事立法的内容却比较少[1]。其余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的调整法律也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与经济法特性,导致民商事立法的内容趋近于空白。对民商法来说,民商事法律是主要调整对象,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与特定意义民商事法律状态是其主要构成部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否可以成为民商事法律调整对象,尚未明确,也没有科学化的体系支撑[2]。
(二)主要问题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方面的立法上,虽然行政应对法内容是比较完善的,但是民商事救济法内容并不够全面,需要完善。导致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影响社会环境与社会治安,导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从前些年的偶然出现变为大量出现[3]。虽然问题日益严重,但是民商事应对立法制度的缺陷已然明显。必须抓紧时间完善。民商事立法可以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当如何去应对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方面出发,构建清晰化的法律体系,提升问题解决质量。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民商事法律进行清理,构建系统化的立法体系,进而最大化的保护民事主体私权利。
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法律制度构建
(一)公共补偿制度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旦产生,必然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需要的援助资金数量也比较多,如果单一凭借国家的财政补贴来解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针对该情况,可以构建应对资金商事运作制度,让民事赠与制度发挥长效化机制,在社会和谐发展的时间段内不断的聚拢资金,通过基金会等形式来筹集资金,构建运作机制。公共补偿制度属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努力的补偿制度。但是当前我国民商事立法还没有成立针对性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资金商事运作模式以及科学化、体系化的公共补偿制度,在立法方面也是呈现空白状态的,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完善。
(二)征用补偿相关赔偿制度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行为,在突发的状况下,为了公共安全价值目标可以正常体现,工作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事件本身拟定对策,有事还需要征用个人财产。征用私人财产是政府强制性影响民事主体物权的一种行为,必须得到补偿。如果被征用财产遭受损失,会涉及到补偿问题,但是这部分财产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依据,目前国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物权法虽然对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尽心了规定,而且个各省市也有相应的法律支撑,但是在落实上存在问题。在出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无条件遵循及时、充分补偿就及原则,构建科学化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民事补偿制度,提升满意度。
(三)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以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员提供一定量的保险费,而保险人需要承认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时候按照保约合同给与一定的补偿金。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但是其中大部分事件都是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决事件归属类型的,所以只要是加害方在客观事实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就必须强制性承担相关责任。将责任保险制度纳入到公共安全事件中,可以转变传统模式下的纯转移损失模式,使其变成分散损失转化模式,保证收到损害的人可以正常生活。我国在保险制度方面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经常性与规模性都在朝着负面方向发展,所以保险制度也应当借鉴一些和我国有类似情况的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保险制度。
四、结语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对社会治安、相关人员声明财产造成巨大影响的一种不良事件。上文从当前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民法制度发展情况入手,阐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提升民法制度的科学性,使其更加完善,为社会稳定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尹凤山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